【在合肥买新私家车 上牌将可免查验】4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5月1日起实施,其中将再推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如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记者还注意到,在新规中提到的10个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的城市中,就有安徽合肥。
在合肥买新私家车,上牌将可免查验
新规规定,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可免予交验机动车。这也就意味着,新规实施后,车主在办理私家新车上牌手续时,不用开着车到现场去查验、拍照了,直接由车管所和汽车厂家联网查验信息即可。
有了这项新规,未来便可以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规定的一大前提是“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那么,对于合肥市民来说,5月1日起,这项规定是否就可行了呢?
对此,记者注意到,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5月底前,将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在试点基础上,再在全国逐步推行。而在名单中,就有位于安徽合肥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周宽俊解释,目前,这项新规在合肥的试点仅仅针对江淮蔚来,5月底之前,会完成相关工作的对接、测试,5月之后,才正式开始试点。“目前在合肥的试点企业就这一家,之后会否扩大试点还需等待通知。”
登记“一证通办”,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推行了两项“通办”。一方面,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不过,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另一方面,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此外,在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方面,新规也推行了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以及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申请资料将实行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可实现网上转递;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也将实现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可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从源头监管“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
此次新规一方面给私家车登记上牌等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同时在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则加以严管,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严格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严格规范管理。
此外,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会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合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怡)
在合肥买新私家车,上牌将可免查验
新规规定,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可免予交验机动车。这也就意味着,新规实施后,车主在办理私家新车上牌手续时,不用开着车到现场去查验、拍照了,直接由车管所和汽车厂家联网查验信息即可。
有了这项新规,未来便可以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规定的一大前提是“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那么,对于合肥市民来说,5月1日起,这项规定是否就可行了呢?
对此,记者注意到,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5月底前,将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在试点基础上,再在全国逐步推行。而在名单中,就有位于安徽合肥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周宽俊解释,目前,这项新规在合肥的试点仅仅针对江淮蔚来,5月底之前,会完成相关工作的对接、测试,5月之后,才正式开始试点。“目前在合肥的试点企业就这一家,之后会否扩大试点还需等待通知。”
登记“一证通办”,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推行了两项“通办”。一方面,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不过,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另一方面,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此外,在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方面,新规也推行了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以及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申请资料将实行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可实现网上转递;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也将实现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可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从源头监管“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
此次新规一方面给私家车登记上牌等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同时在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则加以严管,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严格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严格规范管理。
此外,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会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合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怡)
#青春成师#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值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让学生在回忆过去、珍惜今朝、展望未来中铭记历史,教育与心理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团总支组织部特举办“生逢盛世,不负韶华”纪念建团10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打call][打call]
本次活动将于5月5日—5月11日在线下开展,预祝参加活动的小狮子们取得好成绩[鼓掌][鼓掌]
值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让学生在回忆过去、珍惜今朝、展望未来中铭记历史,教育与心理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团总支组织部特举办“生逢盛世,不负韶华”纪念建团10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打call][打call]
本次活动将于5月5日—5月11日在线下开展,预祝参加活动的小狮子们取得好成绩[鼓掌][鼓掌]
【世界知识产权日 | #德州# #禹城# 检察院: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积极构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设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遏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态势,激发行业知识产权创新氛围,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从多个维度出发,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质效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
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馅料企业。赵某于2009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该公司生产业务副总经理;张某2014年5月份至2018年2月份担任该公司销售副总经理,两人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有保密义务。
2018年7月,赵某从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后,入职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后不久,赵某陆续将其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客户特殊品种情况表、客户质量标准、销售协议、销售政策、退货政策、产品价格表等经营信息,通过微信披露给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某及其业务员。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使用上述信息,向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低价推销同类产品,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为维系客户关系,被迫采取降低售价、免除运费、附加赠品等优惠措施,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业秘密被非法披露、使用遭受损失342万余元。
2018年11月赵某将原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张某介绍给田某,赵某利用张某在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不久,掌握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大量客户资料的有利条件,获取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并让张某以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名义,为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对德州某食品公司的原客户进行针对性公关报价、销售,低价推广销售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同类产品,给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合计237余万元。
经鉴定,赵某、张某披露的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020年5月15日禹城法院将赵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禹城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20日,禹城市法院认定赵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4月18日禹城法院将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案件现在审理过程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涉及问题类型多的特点。因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在考验检察机关工作能力,办案能力。
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内外联动显成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索摸排,充分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调查,确保犯罪分子收到法律追究,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与法院建立诉前协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合力;借助“外脑”,充分利用最高检检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源,解决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
在延伸服务上下功夫,检企联动见成效。禹城法院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时组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履职保障术业专精,规范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及时填补漏洞。大力推荐检力下沉和跟进服务,联系企业集中调研,及时梳理影响企业营商环境问题,注重研判分析涉案企业涉决策、经营、管理各类风险,形成调研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
赵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的力量。赵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更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后,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多次进企业考察,助优化,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遏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态势,激发行业知识产权创新氛围,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从多个维度出发,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质效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
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馅料企业。赵某于2009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该公司生产业务副总经理;张某2014年5月份至2018年2月份担任该公司销售副总经理,两人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有保密义务。
2018年7月,赵某从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后,入职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后不久,赵某陆续将其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客户特殊品种情况表、客户质量标准、销售协议、销售政策、退货政策、产品价格表等经营信息,通过微信披露给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某及其业务员。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使用上述信息,向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低价推销同类产品,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为维系客户关系,被迫采取降低售价、免除运费、附加赠品等优惠措施,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业秘密被非法披露、使用遭受损失342万余元。
2018年11月赵某将原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张某介绍给田某,赵某利用张某在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不久,掌握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大量客户资料的有利条件,获取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并让张某以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名义,为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对德州某食品公司的原客户进行针对性公关报价、销售,低价推广销售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同类产品,给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合计237余万元。
经鉴定,赵某、张某披露的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020年5月15日禹城法院将赵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禹城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20日,禹城市法院认定赵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4月18日禹城法院将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案件现在审理过程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涉及问题类型多的特点。因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在考验检察机关工作能力,办案能力。
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内外联动显成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索摸排,充分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调查,确保犯罪分子收到法律追究,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与法院建立诉前协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合力;借助“外脑”,充分利用最高检检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源,解决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
在延伸服务上下功夫,检企联动见成效。禹城法院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时组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履职保障术业专精,规范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及时填补漏洞。大力推荐检力下沉和跟进服务,联系企业集中调研,及时梳理影响企业营商环境问题,注重研判分析涉案企业涉决策、经营、管理各类风险,形成调研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
赵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的力量。赵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更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后,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多次进企业考察,助优化,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禹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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