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5所高中今年招5736名分配生#【官宣!杭城15所高中今年将招收5736名分配生】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5736名分配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本届初三和初二学生,仍按老的分配生方式执行,目前在读的初一学生,将实行新的分配生政策,具体方案将在今年下半年发布。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校区)和招生名额
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按照上述规定,现将各学校(校区)2022年分配生招生名额公布如下。
二、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生名额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其中,民办初中2019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50%的比例计入该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下同)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分配生推荐比例,并原则上根据该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各初中学校等额推荐。
三、分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全面负责本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的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
初中学校在制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批准的各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初中学校应将《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分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全体申请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推荐,均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初中学校将确定的拟推荐分配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分配生推荐名单。
6.5月26日9∶00—5月27日15:00,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分配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7.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市教育局根据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控制分数线(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各招生学校(校区)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该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招生是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本届初三和初二学生,仍按老的分配生方式执行,目前在读的初一学生,将实行新的分配生政策,具体方案将在今年下半年发布。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校区)和招生名额
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按照上述规定,现将各学校(校区)2022年分配生招生名额公布如下。
二、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生名额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其中,民办初中2019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50%的比例计入该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下同)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分配生推荐比例,并原则上根据该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各初中学校等额推荐。
三、分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全面负责本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的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
初中学校在制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批准的各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初中学校应将《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分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全体申请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推荐,均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初中学校将确定的拟推荐分配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分配生推荐名单。
6.5月26日9∶00—5月27日15:00,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分配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7.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市教育局根据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控制分数线(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各招生学校(校区)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该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招生是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杭城15所高中今年招5736名分配生#【官宣!杭城15所高中今年将招收5736名分配生】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5736名分配生。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本届初三和初二学生,仍按老的分配生方式执行,目前在读的初一学生,将实行新的分配生政策,具体方案将在今年下半年发布。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校区)和招生名额
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按照上述规定,现将各学校(校区)2022年分配生招生名额公布如下。
二、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生名额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其中,民办初中2019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50%的比例计入该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下同)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分配生推荐比例,并原则上根据该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各初中学校等额推荐。
三、分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全面负责本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的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
初中学校在制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批准的各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初中学校应将《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分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全体申请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推荐,均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初中学校将确定的拟推荐分配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分配生推荐名单。
6.5月26日9∶00—5月27日15:00,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分配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7.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市教育局根据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控制分数线(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各招生学校(校区)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该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招生是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金丹丹 通讯员 杭教)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本届初三和初二学生,仍按老的分配生方式执行,目前在读的初一学生,将实行新的分配生政策,具体方案将在今年下半年发布。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校区)和招生名额
2022年共有15所学校(21个招生单位)招收名额分配生(以下简称分配生)。其中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杭州学军中学西溪校区、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学校(校区)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七中学转塘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杭州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杭州第二中学钱江学校、杭州高级中学钱塘学校、杭州第四中学江东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的分配生招生名额,按2022年各学校(校区)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及特色班等之外的市区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按照上述规定,现将各学校(校区)2022年分配生招生名额公布如下。
二、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分配生名额以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其中,民办初中2019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50%的比例计入该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下同)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分配生推荐比例,并原则上根据该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分配生推荐名额由各初中学校等额推荐。
三、分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
四、操作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全面负责本校的分配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的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分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5门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上述5门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5%,德育、体育、艺术、劳动、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5%。
初中学校在制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分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批准的各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初中学校应将《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分配生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全体申请的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推荐,均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初中学校将确定的拟推荐分配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校分配生推荐名单。
6.5月26日9∶00—5月27日15:00,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分配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
7.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市教育局根据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控制分数线(即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各招生学校(校区)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该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已被分配生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招生是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名额分配生推荐工作。
2.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根据2021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教育局拟调整市区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方式,并从该文件发文后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金丹丹 通讯员 杭教)
#活力泰达#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又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
“总体来看,《意见》在总结和凝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是新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根据,更是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据悉,社会信用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前,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显示,社会信用法草案已经征求过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专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律。
运用信用理念解决难点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内容。
《意见》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等工作要求。在王伟看来,有几个亮点内容值得关注。
首先,《意见》专门部署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工作,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加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互联网、个人的诚信建设等。“诚信和信任是个体的道德品质,是社会的伦理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聚拢作用。”王伟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伦理信用和制度信用的相互促进、高度融合,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意见》将信用建设对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功能放在了重要位置。《意见》强调,要打造诚信消费的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乃至市场禁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从严查处各类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意见》对诸多重大民生问题的关切,诠释了信用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重要功能。”王伟说。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以及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的信用要求。在王伟看来,这些举措将诚信价值观进一步转化和落实到各项制度中,是诚信价值观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集中体现,从而为进一步引领市场诚信建设,夯实经济领域的信用基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用支撑。
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应当看到,这些年来,我国的信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告知承诺制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信用贷款大幅度增加,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针对推进实践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规范性不够等问题,2020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与此同时,地方社会信用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不少地方出台了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创设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规则,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的法治化水平。
从省级层面看,除上海制定了第一部地方综合性信用立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之外,湖北、河北、浙江、陕西、辽宁、山东、河南、天津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南京、厦门、宿迁、台州等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信用立法,还有不少地方正在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社会信用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方面,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也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21年的相关报告中也建议,有关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构建信用建设基本法律规则
“必须加快制定社会信用法,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上位法根据。”王伟认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是实现信用建设从政策化向法治化转变的需要,是确立信用建设领域法治权威的需要。
目前,通过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以政府机关为主导、以失信惩戒为特色的信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的政府管理性质也在不断加强。但同时,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呈现一定程度碎片化,很多领域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失信现象,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系统构建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律规则,已是当务之急。
近些年来,不断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继去年之后再次领衔提出有关社会信用立法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在社会信用法中建立信用的有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以及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等。
“总之,必须在立法目标、法治体系、制度框架等方面形成系统化的立法思路,才能为社会信用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买世蕊说。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又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
“总体来看,《意见》在总结和凝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是新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根据,更是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据悉,社会信用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前,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显示,社会信用法草案已经征求过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专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律。
运用信用理念解决难点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内容。
《意见》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等工作要求。在王伟看来,有几个亮点内容值得关注。
首先,《意见》专门部署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工作,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加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互联网、个人的诚信建设等。“诚信和信任是个体的道德品质,是社会的伦理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聚拢作用。”王伟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伦理信用和制度信用的相互促进、高度融合,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意见》将信用建设对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功能放在了重要位置。《意见》强调,要打造诚信消费的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乃至市场禁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从严查处各类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意见》对诸多重大民生问题的关切,诠释了信用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重要功能。”王伟说。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以及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的信用要求。在王伟看来,这些举措将诚信价值观进一步转化和落实到各项制度中,是诚信价值观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集中体现,从而为进一步引领市场诚信建设,夯实经济领域的信用基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用支撑。
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应当看到,这些年来,我国的信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告知承诺制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信用贷款大幅度增加,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针对推进实践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规范性不够等问题,2020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与此同时,地方社会信用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不少地方出台了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创设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规则,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的法治化水平。
从省级层面看,除上海制定了第一部地方综合性信用立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之外,湖北、河北、浙江、陕西、辽宁、山东、河南、天津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南京、厦门、宿迁、台州等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信用立法,还有不少地方正在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社会信用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方面,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也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21年的相关报告中也建议,有关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构建信用建设基本法律规则
“必须加快制定社会信用法,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上位法根据。”王伟认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是实现信用建设从政策化向法治化转变的需要,是确立信用建设领域法治权威的需要。
目前,通过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以政府机关为主导、以失信惩戒为特色的信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的政府管理性质也在不断加强。但同时,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呈现一定程度碎片化,很多领域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失信现象,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系统构建信用建设的基本法律规则,已是当务之急。
近些年来,不断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继去年之后再次领衔提出有关社会信用立法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在社会信用法中建立信用的有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以及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等。
“总之,必须在立法目标、法治体系、制度框架等方面形成系统化的立法思路,才能为社会信用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买世蕊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