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断食修行期间,李叔同真的以为自己的身体回到了年轻时期的状态,于是他在回去后给自己取名为‘李婴’。而且在回去以后,他开始戒荤腥,食斋素。
在后来给弟子刘质平的信件交流中提到:‘若不佞近来颇明天理,愿依天理行事,望君勿以常人之情推测不佞可也’。
世界和人类都是由神创造,身体是向神借来的,所以要净化内心才能得悟天理,得到神的庇佑。”
在后来给弟子刘质平的信件交流中提到:‘若不佞近来颇明天理,愿依天理行事,望君勿以常人之情推测不佞可也’。
世界和人类都是由神创造,身体是向神借来的,所以要净化内心才能得悟天理,得到神的庇佑。”
【#四大规划之创意设计#|马文侠:政策赋能,企业的春天来啦!】#爱家乡促发展#4月1日8时,哈尔滨市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级非遗项目——麦秆剪贴技艺第五代传承人马文侠,走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麦秆剪贴技艺——麦秸传承基地”。她没有像以往那样,拿起金灿灿的麦秸着手制作,而是拿起打印出来的《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和《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又一次仔细研读起来。
“最近发布的《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非常具体,而且我们的‘麦秸画’作为加快赋能的特色产业被明确提到,这对我们将来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有望解决制约我们发展的难题,很让人激动和期待。”马文侠说。
守望“麦田” 匠心传承
了解马文侠的人,无不对这位70岁老人的匠心心生敬意。1972年,她就来到了这里,那时它的名字是哈尔滨市工艺美术厂。经过2000年的股份制改造,现在它已成为哈尔滨市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
整整半个世纪,马文侠就默默地坚守着这片“麦地”,不仅仅是守望者,更是开拓者。
企业一路走来,风光而荣耀。2014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文化重点企业;2014年,“麦秆剪贴”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4年,被认定为黑龙江老字号企业;2016年,入选“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黑龙江省名录……
而马文侠,手中的技艺一天也不曾放下。工作室里,20多位技艺传承人,年龄最长者已70多岁。一件件“国礼”,一项项大奖,就在这里,在他们手中诞生。
“《素艳》,1965年作为国礼被赠送给西哈努克夫人;《清香满人间》,2006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杰出手工艺勋章’奖,同时获奖的还有博古作品《国泰民安》……”指着墙上的作品,马文侠话语中洋溢着喜爱和自豪。
创新发展的瓶颈待破
“在创新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好酒也怕巷子深”,马文侠深谙这些理儿。
近年来,马文侠带领传承人,一直在探索创新突破,让麦秸画突破传统,形成自己独特的美学风格。如今,在技艺上,从初始的刮、剪、粘贴,到‘抢毛’与‘撕毛’的技艺发明,表现手段更加丰富;样式上,在平面平贴的基础上,发展出麦秸工艺的浮雕与圆雕,还有平贴与浮雕相结合的大型屏风与壁画,门类齐全,各具千秋;内容上,更是与时俱进,选题丰富,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量身定制,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多元化需求;在宣传营销上,通过参加各种展会、开展线上销售、建立麦秸传承基地等方式进行展示宣传,积极开拓市场。
尽管如此,如今企业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产品创新能力不佳,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企业的发展。
“我们这个企业有着坚实的技艺基础,有着优秀的传承人,只要有政策的扶持,带动资金等问题的解决,我们的发展将有极大的潜力。”马文侠信心满满地说。
政策扶持 利好可期
“《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赋能重点领域’,这其中就包括工艺美术,提出‘以鱼皮画、麦秸画、剪纸、乌鱼绣、靺鞨绣、桦树皮画等非遗产品为重点,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提高产业化配套能力,打造新文创产品品牌’。《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还对众多文化创意设计领域的发展目标、扶持支持的力度,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对相关的创意企业给予奖、补等扶持,对创意企业在资金问题、人才问题、平台问题的良好扶持政策等。”马文侠说,“《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办创意设计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半奖励,这些良好的扶持政策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使我们找到了企业下一步发展的亮点和方向。”
马文侠说,文化是魂,产品是根,平台是关键,政府给我们文化企业出台了这么好的政策,搭建了这么好的平台,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把这些政策用活、用好。我们将以时尚设计的理念,围绕衣、食、住、行、用,以创意、创新、创造为核心,综合运用文化、科技、艺术等要素,构建全方位的新型设计理念,设计+科技、设计+文化、设计+品牌、设计+互联网(电商)、设计+非遗,推进设计、制造、营销、传承一体化发展,激发创意、创新活力,形成创新发展再创新的良好循环,开发出更多更好更时尚、带有黑龙江地域特色的麦秆文创产品。
“最近发布的《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容非常具体,而且我们的‘麦秸画’作为加快赋能的特色产业被明确提到,这对我们将来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支撑,有望解决制约我们发展的难题,很让人激动和期待。”马文侠说。
守望“麦田” 匠心传承
了解马文侠的人,无不对这位70岁老人的匠心心生敬意。1972年,她就来到了这里,那时它的名字是哈尔滨市工艺美术厂。经过2000年的股份制改造,现在它已成为哈尔滨市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
整整半个世纪,马文侠就默默地坚守着这片“麦地”,不仅仅是守望者,更是开拓者。
企业一路走来,风光而荣耀。2014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文化重点企业;2014年,“麦秆剪贴”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4年,被认定为黑龙江老字号企业;2016年,入选“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黑龙江省名录……
而马文侠,手中的技艺一天也不曾放下。工作室里,20多位技艺传承人,年龄最长者已70多岁。一件件“国礼”,一项项大奖,就在这里,在他们手中诞生。
“《素艳》,1965年作为国礼被赠送给西哈努克夫人;《清香满人间》,2006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杰出手工艺勋章’奖,同时获奖的还有博古作品《国泰民安》……”指着墙上的作品,马文侠话语中洋溢着喜爱和自豪。
创新发展的瓶颈待破
“在创新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好酒也怕巷子深”,马文侠深谙这些理儿。
近年来,马文侠带领传承人,一直在探索创新突破,让麦秸画突破传统,形成自己独特的美学风格。如今,在技艺上,从初始的刮、剪、粘贴,到‘抢毛’与‘撕毛’的技艺发明,表现手段更加丰富;样式上,在平面平贴的基础上,发展出麦秸工艺的浮雕与圆雕,还有平贴与浮雕相结合的大型屏风与壁画,门类齐全,各具千秋;内容上,更是与时俱进,选题丰富,而且可以根据需要量身定制,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多元化需求;在宣传营销上,通过参加各种展会、开展线上销售、建立麦秸传承基地等方式进行展示宣传,积极开拓市场。
尽管如此,如今企业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产品创新能力不佳,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企业的发展。
“我们这个企业有着坚实的技艺基础,有着优秀的传承人,只要有政策的扶持,带动资金等问题的解决,我们的发展将有极大的潜力。”马文侠信心满满地说。
政策扶持 利好可期
“《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赋能重点领域’,这其中就包括工艺美术,提出‘以鱼皮画、麦秸画、剪纸、乌鱼绣、靺鞨绣、桦树皮画等非遗产品为重点,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提高产业化配套能力,打造新文创产品品牌’。《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还对众多文化创意设计领域的发展目标、扶持支持的力度,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对相关的创意企业给予奖、补等扶持,对创意企业在资金问题、人才问题、平台问题的良好扶持政策等。”马文侠说,“《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办创意设计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减半奖励,这些良好的扶持政策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使我们找到了企业下一步发展的亮点和方向。”
马文侠说,文化是魂,产品是根,平台是关键,政府给我们文化企业出台了这么好的政策,搭建了这么好的平台,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把这些政策用活、用好。我们将以时尚设计的理念,围绕衣、食、住、行、用,以创意、创新、创造为核心,综合运用文化、科技、艺术等要素,构建全方位的新型设计理念,设计+科技、设计+文化、设计+品牌、设计+互联网(电商)、设计+非遗,推进设计、制造、营销、传承一体化发展,激发创意、创新活力,形成创新发展再创新的良好循环,开发出更多更好更时尚、带有黑龙江地域特色的麦秆文创产品。
山东省通报!济宁这里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济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济宁[地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济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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