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新闻#【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断优化窗口服务质量】近日,记者走进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服务大厅,只见该大厅各楼层办事窗口设置规范有序,窗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热情细致、有条不紊地为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群众解决问题。正在办理企业登记的翁女士表示,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需办理的事项与业务给予了耐心指导和快速办理,效率很高,服务也很好,值得点赞。https://t.cn/A6Xhj3P9
【华尔街日报】中国推动工厂复工复产并非易事:中国政府正努力推动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但企业正面临着零部件短缺和物流困境。
一位咨询人士表示,许多配套政策还没有到位。他说,企业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如何让物资和食品进入闭环管理系统,而且一些社区的党员干部也不愿让住在小区的员工在外出工作一段时间后返回住处。
一位咨询人士表示,许多配套政策还没有到位。他说,企业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如何让物资和食品进入闭环管理系统,而且一些社区的党员干部也不愿让住在小区的员工在外出工作一段时间后返回住处。
费县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临沂身边事#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统一部署,确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启用费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费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费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费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费县集中监管仓地址:费县探沂镇驻地(327国道与229省道交汇处南600米路西侧),附详细地址二维码。
咨询预约电话:0539 --5601897
一、凡进入费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费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费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费县集中监管仓地址:费县探沂镇驻地(327国道与229省道交汇处南600米路西侧),附详细地址二维码。
咨询预约电话:0539 --56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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