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衡水天气# 【权威发布】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JO5cFS !
注意!注意!
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JO5VhA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处于弱气压场控制,南北风交替,风力弱,湿度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 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注意!注意!
衡水市定于https://t.cn/A6JO5VhA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处于弱气压场控制,南北风交替,风力弱,湿度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 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为污染物累积阶段。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22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23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4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https://t.cn/A6x1CuMY ,从https://t.cn/A6x1CuMg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为污染物累积阶段。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22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23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4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https://t.cn/A6x1CuMY ,从https://t.cn/A6x1CuMg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今日12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2月19日,唐山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19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
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轧钢、独立球团、除尘灰综合利用、铁选厂、金属表面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126家独立轧钢、4家独立球团、12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6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397家铁选厂实施生产调控。丰南区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保持最低负荷生产,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4.11个重点行业。
5家铁合金、33家独立石灰窑、364家铸造(含高炉铸造)、546家水泥、368家砖瓦、158家陶瓷(电窑除外)、85家耐火(电窑除外)、31家橡胶制品制造、31家涂料制造、11家防水建筑材料、7家岩矿棉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保供暖的泓泰水泥和利丰铸造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5.造纸行业。
丰南区、滦州市、迁安市、玉田县、滦南县辖区内造纸企业承担居民供暖的保持最低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6.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警力,严控二环路17个进市口穿行重型车辆;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112、102、509、205、228 国道重型货车通行进行疏导,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封堵、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5.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等3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在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不予生产调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要严密苫盖,严防道路飘洒,且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停止运输。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橙色预警措施与加严管控措施不同时,以更严格标准落实。各地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分表计电、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4+1”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即三倍量减排、拘留、吊销排污许可、停产整治、公开曝光。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zwryd2019@163.com)。(唐山发布)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19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
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轧钢、独立球团、除尘灰综合利用、铁选厂、金属表面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126家独立轧钢、4家独立球团、12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6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397家铁选厂实施生产调控。丰南区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保持最低负荷生产,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4.11个重点行业。
5家铁合金、33家独立石灰窑、364家铸造(含高炉铸造)、546家水泥、368家砖瓦、158家陶瓷(电窑除外)、85家耐火(电窑除外)、31家橡胶制品制造、31家涂料制造、11家防水建筑材料、7家岩矿棉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保供暖的泓泰水泥和利丰铸造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5.造纸行业。
丰南区、滦州市、迁安市、玉田县、滦南县辖区内造纸企业承担居民供暖的保持最低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6.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警力,严控二环路17个进市口穿行重型车辆;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112、102、509、205、228 国道重型货车通行进行疏导,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封堵、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5.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等3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在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不予生产调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要严密苫盖,严防道路飘洒,且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停止运输。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橙色预警措施与加严管控措施不同时,以更严格标准落实。各地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分表计电、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4+1”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即三倍量减排、拘留、吊销排污许可、停产整治、公开曝光。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zwryd2019@163.com)。(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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