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告(受理编号51号)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51号的信访投诉问题:万方轻工业园(延安路16号)后墙外周围垃圾箱不定时燃烧,有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金川区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办。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垃圾箱”实为“垃圾斗”,位于金昌市金川区24小区,延安路16号附近。该垃圾斗周边的物流站、修理厂、个体经营户较多,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在该区域设置垃圾斗极大的方便了周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垃圾燃烧的原因,主要是周边居民倾倒炉灰或者拾荒者点燃所致,且该垃圾斗距离万方轻工业园后墙较近,垃圾燃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金昌市市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前由金昌市启城数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2022年4月25日,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金昌市启城数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垃圾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治:一是将该垃圾斗从原位置移挪到了离万方工业园围墙较远的安全位置,并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二是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与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对周边居民和商户的宣传引导力度,劝导垃圾入箱、禁止焚烧;三是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违规者依法依规查处。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一、投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51号的信访投诉问题:万方轻工业园(延安路16号)后墙外周围垃圾箱不定时燃烧,有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金川区人民政府
三、办理情况
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办。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垃圾箱”实为“垃圾斗”,位于金昌市金川区24小区,延安路16号附近。该垃圾斗周边的物流站、修理厂、个体经营户较多,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在该区域设置垃圾斗极大的方便了周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垃圾燃烧的原因,主要是周边居民倾倒炉灰或者拾荒者点燃所致,且该垃圾斗距离万方轻工业园后墙较近,垃圾燃烧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金昌市市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前由金昌市启城数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2022年4月25日,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金昌市启城数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垃圾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治:一是将该垃圾斗从原位置移挪到了离万方工业园围墙较远的安全位置,并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二是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与金川区桂林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对周边居民和商户的宣传引导力度,劝导垃圾入箱、禁止焚烧;三是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违规者依法依规查处。
该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今天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因为电信客服打给我说我的套餐到期了,问我要续签吗?让5月前来办理,我当初办理宽带是因为我想直播,要的最高套餐,没想到直播这么难,没人看就没播了,现在到期了想要个便宜点的,没想到客服告诉我说到6月份到期,最便宜的套餐256元,现在换要收违约金,我说先签好,到期按这个换的收费,客服说不行,而且换了套餐要长期使用,我说长到什么时候呢,也不说,就说要长期用,我什么都可以,但这个长期用真的也太扯了吧
【群众反映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借普通话考试违规收费 河南省教育厅认真组织核查督促清退费用】郑州市群众日前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话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人,远远超出规定标准。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转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20元/人次。2021年10月10日—20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以80元/人次标准违规向128名考生收取测试费用,共计10240元,其中违规超收7680元。另外,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在自身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情况下,委托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进行测试,按20.8元/人次标准分成。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郑州市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关于高等学校测试站承担本院校测试任务的规定。目前,河南省教育厅已责令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退回全部违规收费,超收的7680元已全部退还学生;同时暂停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话测试资格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下一步,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全省高校普通话测试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做好政策宣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
遇到同样问题,点击链接反馈→https://t.cn/EawZeyM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转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20元/人次。2021年10月10日—20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以80元/人次标准违规向128名考生收取测试费用,共计10240元,其中违规超收7680元。另外,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在自身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情况下,委托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进行测试,按20.8元/人次标准分成。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代郑州市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关于高等学校测试站承担本院校测试任务的规定。目前,河南省教育厅已责令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退回全部违规收费,超收的7680元已全部退还学生;同时暂停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话测试资格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下一步,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全省高校普通话测试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做好政策宣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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