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40万却拒付赡养费# 江西黎川一男子获刑9个月】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护老。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有数十万存款,却不愿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年已耄耋的邓大爷无收入来源,膝下有三儿一女。2017年因中风瘫痪被送入社会综合福利院生活,由护工照料,每月费用将近4000元。邓某作为家中长子,因不肯分摊赡养护理费被邓大爷告上法庭。2017年4月,黎川法院依法判决邓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邓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邓大爷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文书、短信留言等方式,多次通知邓某履行义务、报告财产情况,并希望对方念及父子亲情自动履行。考虑到邓大爷的困难,法院还依法提供了司法救助。被告人邓某多年来一直在外逃避执行,并以赡养费过高、其个人经济拮据为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该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得到执行。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多年来长期在外务工,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及稳定的工资收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存款有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孝敬老人既是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被告人邓某明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向邓大爷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义务,在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足以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况下,多年来隐瞒其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同时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赡养义务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生活中,虽然父母、兄弟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都不能作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被告人邓某的父亲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且身患疾病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作为成年子女理应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
年已耄耋的邓大爷无收入来源,膝下有三儿一女。2017年因中风瘫痪被送入社会综合福利院生活,由护工照料,每月费用将近4000元。邓某作为家中长子,因不肯分摊赡养护理费被邓大爷告上法庭。2017年4月,黎川法院依法判决邓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邓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邓大爷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文书、短信留言等方式,多次通知邓某履行义务、报告财产情况,并希望对方念及父子亲情自动履行。考虑到邓大爷的困难,法院还依法提供了司法救助。被告人邓某多年来一直在外逃避执行,并以赡养费过高、其个人经济拮据为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该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得到执行。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多年来长期在外务工,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及稳定的工资收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存款有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孝敬老人既是传统的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被告人邓某明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向邓大爷按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义务,在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足以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况下,多年来隐瞒其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同时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赡养义务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生活中,虽然父母、兄弟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都不能作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被告人邓某的父亲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且身患疾病瘫痪在床需要人照顾,作为成年子女理应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
【隐瞒中高风险地旅居史陕西商洛7名从外省返回确诊人员被刑事拘留!】4月28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隐瞒中高风险地旅居史的胡某7人进行刑事拘留。具体通报如下:
2022年4月6日,商州籍胡某(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等七人,驾乘车辆从上海返商,在丹凤县棣花高速路出口刻意隐瞒其在上海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逃避防疫检查。在返回商州城区后,七人未落实社区报备、不聚会、扫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染重大风险,造成严重后果。4月7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胡某等七人立案侦查。4月28日,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对胡某等七人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4月6日,商州籍胡某(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等七人,驾乘车辆从上海返商,在丹凤县棣花高速路出口刻意隐瞒其在上海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逃避防疫检查。在返回商州城区后,七人未落实社区报备、不聚会、扫码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染重大风险,造成严重后果。4月7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胡某等七人立案侦查。4月28日,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对胡某等七人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22年4月28日
【#济宁# 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卡,后果严重!】
警方通报
4月28日13时,曲阜市公安局石门山派出所接到110出警指令:在104国道宁阳与曲阜交界处的疫情防控点,司机宋某(男,56岁,石门山镇人)驾驶一辆车牌为鲁HLH8XX的黑色轿车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卡。石门山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将肇事车辆及宋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石门山派出所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9日
警方通报
4月28日13时,曲阜市公安局石门山派出所接到110出警指令:在104国道宁阳与曲阜交界处的疫情防控点,司机宋某(男,56岁,石门山镇人)驾驶一辆车牌为鲁HLH8XX的黑色轿车无视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卡。石门山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将肇事车辆及宋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石门山派出所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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