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重要提醒:注意啦!12月28日起济南这些道路将围挡施工】
济南的小伙伴注意了
下周二起,
济南这些道路围挡施工,
快看在你家附近吗?
↓↓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市立五院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市立五院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56个月,本次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共15个月时间,分四期实施绿迁、新建导改道路及管迁施工。
一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两侧部分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围挡,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二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路中部分机动车道进行全天围挡施工,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横穿道路管线迁改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期间每次围挡2个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三期主要对经十路南北两侧、南辛庄西路东侧部分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围挡,施工区域机动车道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四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路中部分机动车道进行全天围挡施工,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横穿道路管线迁改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期间每次围挡2个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田邢区间及邢村立交桥西站A出入口(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田邢区间及邢村立交桥西站A出入口(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对经十路(凤鸣路至凤祥路段)南侧辅路及经十路凤华路路口东北侧部分道路空间进行围挡施工。施工期间经十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及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5年5月18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纬十二路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纬十二路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47个月,本次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共6个月,分三期实施绿迁、新建导改道路及部分车站主体施工。
一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南北两侧部分绿化带及部分慢行道路空间、阳光新路两侧绿化带及部分非机动车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一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0日)
二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北侧部分绿化带及南北两侧部分慢行道路空间、阳光新路中央绿化带及部分机动车道、东侧部分人行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二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20日)
三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北侧部分非机动车道及南侧部分人行道、阳光新路部分机动车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三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4月21日—2022年6月30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
济安街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济安街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69个月,本次约8个月时间分三期实施绿迁、管迁、新建导改道路施工,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
一期实施中央绿化带迁移及硬化道路施工,占明湖西路部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东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一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8日)
二期实施路中管迁施工,占用明湖西路路中部分机动车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明湖西路济安街路口向东迁移。横穿道路管线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明湖西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临时调整为双向4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二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9日)
三期实施道路北侧管迁施工,占用明湖西路北侧部分机动车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横穿道路管线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明湖西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临时调整为双向4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三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9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12月28日起,
济南机场空港路全封闭施工
因济南机场空港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为确保交通安全和施工质量,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将对空港路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过往车辆和行人请绕行。
一、封闭施工范围:空港路南起机场高速收费站出口左侧处,北至山航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北50米处路段,全长1.6公里。
二、封闭施工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
三、绕行路线(附路线图):
1.由南沿高速向济阳、章丘、高新区方向:
可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小许家枢纽立交西行至济乐南延线绕行京沪高速至济阳;
或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机场枢纽立交西行至青银高速至崔寨收费站抵达济阳或起步区;
或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机场枢纽立交西行至青银高速至遥墙、靳家收费站下。
2.由南沿机场路向济阳、章丘方向:
由荷花路→幸福路(012乡道)→机场北路→308国道;
或由荷花路→防汛路→黄河大堤→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或由荷花路→018乡道→航天大道→机场北路→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3.机场收费站向济阳、章丘方向:
机场迎宾路→规划路→机场路→荷花路→幸福路(012乡道)→308国道;
机场迎宾路→规划路→机场路→荷花路→018乡道→航天大道→机场北路→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4.由北沿308省道、机场路南向车辆:
沿308国道→机场北路→幸福路(012乡道)→荷花路→遥墙收费站;
沿308国道→胡家岸村交叉口→黄河大堤→防汛路→荷花路(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沿308国道→机场北路→航天大道→018乡道→荷花路(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封闭施工期间,上述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请途经此路段的各类车辆按照公告提前选择绕行路线,安排好出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自行承担。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各界谅解与支持。
二环南路(九曲庄路-南辛庄西路)
道路整修工程28日开工
二环南路(九曲庄路—南辛庄西路)道路整修工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东起九曲庄路,西至南辛庄西路,全程约2.1公里。现道路路面出现裂缝、坑槽、沉陷、车辙等病害,为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助力我市“创城”工作,市中区水务局决定对二环南路道路进行道路整修。
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分两阶段施。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第二阶段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工程计划工期60天。由于该段自来水管线老化严重,本次工程同时对自来水管线进行更换,工程合并实施,减少马路拉链问题。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及过往车辆带来不便请谅解!
为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施工单位计划全程采取夜间施工(每日22:00—次日5:00),白天钢板覆盖,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夜间施工使用低噪音施工机械,降低噪音影响。
来源:济南时报
济南的小伙伴注意了
下周二起,
济南这些道路围挡施工,
快看在你家附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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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市立五院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市立五院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56个月,本次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共15个月时间,分四期实施绿迁、新建导改道路及管迁施工。
一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两侧部分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围挡,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二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路中部分机动车道进行全天围挡施工,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横穿道路管线迁改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期间每次围挡2个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三期主要对经十路南北两侧、南辛庄西路东侧部分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围挡,施工区域机动车道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四期主要对经十路、南辛庄西路、营市街路中部分机动车道进行全天围挡施工,施工区域机动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横穿道路管线迁改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期间每次围挡2个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田邢区间及邢村立交桥西站A出入口(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田邢区间及邢村立交桥西站A出入口(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对经十路(凤鸣路至凤祥路段)南侧辅路及经十路凤华路路口东北侧部分道路空间进行围挡施工。施工期间经十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行人及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5年5月18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纬十二路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纬十二路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47个月,本次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共6个月,分三期实施绿迁、新建导改道路及部分车站主体施工。
一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南北两侧部分绿化带及部分慢行道路空间、阳光新路两侧绿化带及部分非机动车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一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0日)
二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北侧部分绿化带及南北两侧部分慢行道路空间、阳光新路中央绿化带及部分机动车道、东侧部分人行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二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20日)
三期施工占用经十路北侧部分非机动车道及南侧部分人行道、阳光新路部分机动车道,施工路段经十路、阳光新路车道数及通行方式均保持不变,非机动车、行人两侧通行。
三期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4月21日—2022年6月30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
济安街站(工程名)围挡施工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起对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济安街站(工程名)进行围挡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车站施工总工期约69个月,本次约8个月时间分三期实施绿迁、管迁、新建导改道路施工,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
一期实施中央绿化带迁移及硬化道路施工,占明湖西路部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东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一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8日)
二期实施路中管迁施工,占用明湖西路路中部分机动车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明湖西路济安街路口向东迁移。横穿道路管线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明湖西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临时调整为双向4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二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9日)
三期实施道路北侧管迁施工,占用明湖西路北侧部分机动车道,明湖西路与济安街西出口由4车道临时调整为3车道。横穿道路管线采取夜间施工,夜间明湖西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临时调整为双向4车道,行人、非机动车两侧通行。
三期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示意图(2022年6月10日-2022年8月9日)
届时沿线将设置交通疏导标识,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期间,若现场通行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12月28日起,
济南机场空港路全封闭施工
因济南机场空港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为确保交通安全和施工质量,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将对空港路进行全封闭施工,届时过往车辆和行人请绕行。
一、封闭施工范围:空港路南起机场高速收费站出口左侧处,北至山航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北50米处路段,全长1.6公里。
二、封闭施工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
三、绕行路线(附路线图):
1.由南沿高速向济阳、章丘、高新区方向:
可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小许家枢纽立交西行至济乐南延线绕行京沪高速至济阳;
或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机场枢纽立交西行至青银高速至崔寨收费站抵达济阳或起步区;
或由济南绕城高速(京沪高速)机场枢纽立交西行至青银高速至遥墙、靳家收费站下。
2.由南沿机场路向济阳、章丘方向:
由荷花路→幸福路(012乡道)→机场北路→308国道;
或由荷花路→防汛路→黄河大堤→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或由荷花路→018乡道→航天大道→机场北路→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3.机场收费站向济阳、章丘方向:
机场迎宾路→规划路→机场路→荷花路→幸福路(012乡道)→308国道;
机场迎宾路→规划路→机场路→荷花路→018乡道→航天大道→机场北路→308国道(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4.由北沿308省道、机场路南向车辆:
沿308国道→机场北路→幸福路(012乡道)→荷花路→遥墙收费站;
沿308国道→胡家岸村交叉口→黄河大堤→防汛路→荷花路(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沿308国道→机场北路→航天大道→018乡道→荷花路(此路不具备重型货车通行条件)。
封闭施工期间,上述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请途经此路段的各类车辆按照公告提前选择绕行路线,安排好出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自行承担。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各界谅解与支持。
二环南路(九曲庄路-南辛庄西路)
道路整修工程28日开工
二环南路(九曲庄路—南辛庄西路)道路整修工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东起九曲庄路,西至南辛庄西路,全程约2.1公里。现道路路面出现裂缝、坑槽、沉陷、车辙等病害,为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助力我市“创城”工作,市中区水务局决定对二环南路道路进行道路整修。
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分两阶段施。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第二阶段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工程计划工期60天。由于该段自来水管线老化严重,本次工程同时对自来水管线进行更换,工程合并实施,减少马路拉链问题。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及过往车辆带来不便请谅解!
为保证道路交通正常通行,施工单位计划全程采取夜间施工(每日22:00—次日5:00),白天钢板覆盖,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夜间施工使用低噪音施工机械,降低噪音影响。
来源:济南时报
【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被以"寻衅滋事"获刑入狱】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杨刚胜诉。
但是2个月后,即2019年5月,南海区公安局基于2016年12月发生的同一事实,又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此案随后延宕两年多。2021年8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杨刚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杨刚的辩护律师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不过,杨刚之妻户兰芬对记者称,佛山中院法官在2021年11月30日口头答复他们,二审该院将不会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1日,辩护律师称,在与佛山中院法官的面谈中,再一次请求就此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但暂未获法院的明确回复。为什么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能经历5年之久而未了,其发展经过又如此一波三折?
(原文链接 https://t.cn/A6xC78fU)
公司门口两车轻微碰撞,双方起冲突
杨刚,1975年7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他的妻子户兰芬告诉记者,在2001年左右,杨刚就来到佛山打拼。2006年,他与户兰芬在佛山南海,注册成立了佛山市新思维机电研发有限公司;2012年,又在南海注册成立了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户兰芬介绍说,这两家公司主要是研发、生产超硬材料、金刚石制品等产品,其中天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95%左右的产品是对外出口。在2016年以前,两家公司发展得颇为不错,每年的营收加起来有5000万元左右。
然而,2016年12月3日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改变了杨刚的命运。
这一天上午11时许,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此时,天一公司负责人之一、工厂的厂长李钢兵正在这个区域开着叉车装运货物,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当时没有人受伤,只是小面包车略有受损。
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司法材料显示:此时,梁汝昌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国斌又叫来了梁兆康等人。此外,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来到现场。
事后,被南海公检法三部门列为“被害人”之一的梁兆康承认,“在理论过程中,我们双方(梁汝昌、梁兆康等人与天一公司等人)都用手推拉过”。李钢兵称,梁汝昌、梁国斌等人要他赔偿5万元,而他当场回应,梁汝昌的那辆小面包车都值不了5万块。
李钢兵把这些情况,电话告诉了彼时人在新思维机电公司的老板杨刚。杨刚第一时间也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了这一情况。王绍威后来作证称,当时杨刚或者杨刚的妻子的确打电话向他报警,电话中杨刚或其妻称,面包车一方要赔偿5万元,他们觉得纯粹就是勒索。
梁兆康的证词里,否认有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之事。梁汝昌的证词则说,派出所警察和交警来了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赔偿他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梁汝昌还表示,“事后我没有因此事再向工厂(即天一公司)索要赔偿。”
在警方到天一公司现场之前,杨刚带着他的几个下属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已经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天一公司门口。他们的到来,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
南海区公安局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中提到:“(2016年12月3日)杨刚下车后向李钢兵了解情况,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在车上见到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三人从车上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因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并且周珍勇等人还带着铁棍、木板,很快就在争斗中占了上风。梁兆康一方逃跑,蒋海兵一度还跳进了附近的鱼塘以躲避追打。
事发8个多月后
南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杨刚15天
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天一公司一方,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到,李钢兵“被人撞了一下肝部”,但“初步鉴定为‘未见明显损伤’”。
李钢兵患有肝癌,并曾做过肝部切除的大手术。杨刚在2020年1月11日,取保候审期间,自己撰写的文章写到,“员工都知道李钢兵曾患肝癌,肝切除了一半,这时(2016年12月3日)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自发上前保护他制止对方行凶”。天一公司还有一位当时在现场遭受对方击打的司机向绪明,则被鉴定为“没有受伤”。
南海区公安局接警到现场后,当天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在后来杨刚对南海区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案时,南海区公安局解释说:“鉴于本案(即2016年12月3日冲突一事)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办案单位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12月4日传唤原告(即杨刚)对其询问后暂未对其作出处罚,而是双方协商,调解或和解解决问题。但双方一直不配合调解,达不成和解协议。”
为什么达不成和解协议?
户兰芬提到,在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的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然烧你工厂!”公司员工马上报警,并把原件交给了警方。警方也出具了这一报警受理证明。
杨刚夫妻在这一年的农历春节前,也就是2017年1月下旬,还委托了当地人麦显维,与梁国斌等人协商。结果,“对方(梁国斌)要价从5万元,一路涨到了12万,所以没有谈成。”户兰芬表示。
2020年4月11日,杨刚委托的律师也向麦显维取证。证人调查笔录显示,麦显维介绍,他参与了2次调解,12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梁国斌等人提出来的,并且“阿斌(梁国斌)他们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双方协商期间,南海区公安局在2017年1月2以“案情复杂”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此案的办案期限延长三十日。”同年1月18日,南海区公安局再次发出《传唤证》,传唤杨刚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不过彼时,杨刚等人均不在自己的公司。南海区公安局因此认为,“原告等四名嫌疑人(即杨刚、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一直拒不接受传唤,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杨刚的证词称,自己在2016年12月3日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就告知了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并且自己一直在公司上班,没有逃跑。杨刚的妻子户兰芬也对记者表示,他们的公司就在南海本地,杨刚的手机是24小时开机的,如果警方要联系传唤他,怎么可能找不到,又何来“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一说?
事情又过了五六个月,2017年7月10日,南海区公安局“发现原告(杨刚)的活动轨迹,再次出具《传唤证》”,并于次日,即2017年7月11日早8时,将杨刚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7年7月12日,南海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公南行罚决字【2017】12587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12月3日11时许,李钢兵驾驶的叉车与梁汝昌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杨刚接到情况后,开车载乐春明、陈爱军、周珍勇赶到现场,继后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打架过程中,对方的蒋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对杨刚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起诉南海区公安局
杨刚二审终获胜
杨刚被行政拘留的时间是201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他在2017年7月19日,即被拘留期间,提出不服南海区公安局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刚的理由包括:在双方冲突中,他本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殴斗,而梁汝昌等人参与了打斗,警方不但没有处罚梁汝昌等人,反而在7个月多后,对他进行行政拘留。他认为“(南海区公安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选择性执法,显失偏颇”等等。
2017年11月14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海法院认为,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乐春明、周珍勇、陈爱军这6人,“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无论是梁兆康一方的3人,还是乐春明等3人,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对于杨刚提出梁汝昌一方也参与了打斗,南海区公安局却未对他们进行处罚,属于“选择性执法”一事,南海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这与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关联,不属于案件的审理范围,在此不作评判。”杨刚不服,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区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还制造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区公安局制造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不予采信”。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这场行政官司,南海区公安局输了。(原文链接https://t.cn/A6xC78fU)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杨刚胜诉。
但是2个月后,即2019年5月,南海区公安局基于2016年12月发生的同一事实,又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此案随后延宕两年多。2021年8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杨刚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杨刚的辩护律师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不过,杨刚之妻户兰芬对记者称,佛山中院法官在2021年11月30日口头答复他们,二审该院将不会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1日,辩护律师称,在与佛山中院法官的面谈中,再一次请求就此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但暂未获法院的明确回复。为什么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能经历5年之久而未了,其发展经过又如此一波三折?
(原文链接 https://t.cn/A6xC78fU)
公司门口两车轻微碰撞,双方起冲突
杨刚,1975年7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他的妻子户兰芬告诉记者,在2001年左右,杨刚就来到佛山打拼。2006年,他与户兰芬在佛山南海,注册成立了佛山市新思维机电研发有限公司;2012年,又在南海注册成立了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户兰芬介绍说,这两家公司主要是研发、生产超硬材料、金刚石制品等产品,其中天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95%左右的产品是对外出口。在2016年以前,两家公司发展得颇为不错,每年的营收加起来有5000万元左右。
然而,2016年12月3日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改变了杨刚的命运。
这一天上午11时许,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着一辆小面包车,经过天一公司的门口。此时,天一公司负责人之一、工厂的厂长李钢兵正在这个区域开着叉车装运货物,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当时没有人受伤,只是小面包车略有受损。
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司法材料显示:此时,梁汝昌电话叫来了同村的梁国斌,梁国斌又叫来了梁兆康等人。此外,蒋海兵、王宏海等人也来到现场。
事后,被南海公检法三部门列为“被害人”之一的梁兆康承认,“在理论过程中,我们双方(梁汝昌、梁兆康等人与天一公司等人)都用手推拉过”。李钢兵称,梁汝昌、梁国斌等人要他赔偿5万元,而他当场回应,梁汝昌的那辆小面包车都值不了5万块。
李钢兵把这些情况,电话告诉了彼时人在新思维机电公司的老板杨刚。杨刚第一时间也向南海区公安局的警官王绍威报告了这一情况。王绍威后来作证称,当时杨刚或者杨刚的妻子的确打电话向他报警,电话中杨刚或其妻称,面包车一方要赔偿5万元,他们觉得纯粹就是勒索。
梁兆康的证词里,否认有向天一公司索赔5万元之事。梁汝昌的证词则说,派出所警察和交警来了后,确认叉车司机负全责,经核价要赔偿他700多元。最终李钢兵赔偿了梁汝昌900元。梁汝昌还表示,“事后我没有因此事再向工厂(即天一公司)索要赔偿。”
在警方到天一公司现场之前,杨刚带着他的几个下属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已经从新思维机电公司驱车赶到天一公司门口。他们的到来,使得冲突进一步升级。
南海区公安局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中提到:“(2016年12月3日)杨刚下车后向李钢兵了解情况,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在车上见到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三人从车上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王宏海等人”。
因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并且周珍勇等人还带着铁棍、木板,很快就在争斗中占了上风。梁兆康一方逃跑,蒋海兵一度还跳进了附近的鱼塘以躲避追打。
事发8个多月后
南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杨刚15天
事后,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天一公司一方,南海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到,李钢兵“被人撞了一下肝部”,但“初步鉴定为‘未见明显损伤’”。
李钢兵患有肝癌,并曾做过肝部切除的大手术。杨刚在2020年1月11日,取保候审期间,自己撰写的文章写到,“员工都知道李钢兵曾患肝癌,肝切除了一半,这时(2016年12月3日)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自发上前保护他制止对方行凶”。天一公司还有一位当时在现场遭受对方击打的司机向绪明,则被鉴定为“没有受伤”。
南海区公安局接警到现场后,当天对当事双方和证人进行了询问。次日,又口头传唤杨刚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当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罚。
在后来杨刚对南海区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案时,南海区公安局解释说:“鉴于本案(即2016年12月3日冲突一事)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办案单位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12月4日传唤原告(即杨刚)对其询问后暂未对其作出处罚,而是双方协商,调解或和解解决问题。但双方一直不配合调解,达不成和解协议。”
为什么达不成和解协议?
户兰芬提到,在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的员工在工厂侧门附近看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警告赔付五万不然烧你工厂!”公司员工马上报警,并把原件交给了警方。警方也出具了这一报警受理证明。
杨刚夫妻在这一年的农历春节前,也就是2017年1月下旬,还委托了当地人麦显维,与梁国斌等人协商。结果,“对方(梁国斌)要价从5万元,一路涨到了12万,所以没有谈成。”户兰芬表示。
2020年4月11日,杨刚委托的律师也向麦显维取证。证人调查笔录显示,麦显维介绍,他参与了2次调解,12万元的赔偿要求是梁国斌等人提出来的,并且“阿斌(梁国斌)他们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双方协商期间,南海区公安局在2017年1月2以“案情复杂”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此案的办案期限延长三十日。”同年1月18日,南海区公安局再次发出《传唤证》,传唤杨刚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不过彼时,杨刚等人均不在自己的公司。南海区公安局因此认为,“原告等四名嫌疑人(即杨刚、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一直拒不接受传唤,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杨刚的证词称,自己在2016年12月3日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就告知了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并且自己一直在公司上班,没有逃跑。杨刚的妻子户兰芬也对记者表示,他们的公司就在南海本地,杨刚的手机是24小时开机的,如果警方要联系传唤他,怎么可能找不到,又何来“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一说?
事情又过了五六个月,2017年7月10日,南海区公安局“发现原告(杨刚)的活动轨迹,再次出具《传唤证》”,并于次日,即2017年7月11日早8时,将杨刚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7年7月12日,南海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公南行罚决字【2017】12587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6年12月3日11时许,李钢兵驾驶的叉车与梁汝昌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杨刚接到情况后,开车载乐春明、陈爱军、周珍勇赶到现场,继后杨刚带领厂里的工人参与打架。打架过程中,对方的蒋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对杨刚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起诉南海区公安局
杨刚二审终获胜
杨刚被行政拘留的时间是201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他在2017年7月19日,即被拘留期间,提出不服南海区公安局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刚的理由包括:在双方冲突中,他本人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殴斗,而梁汝昌等人参与了打斗,警方不但没有处罚梁汝昌等人,反而在7个月多后,对他进行行政拘留。他认为“(南海区公安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选择性执法,显失偏颇”等等。
2017年11月14日,南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海法院认为,梁兆康、蒋海兵、王宏海、乐春明、周珍勇、陈爱军这6人,“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无论是梁兆康一方的3人,还是乐春明等3人,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对于杨刚提出梁汝昌一方也参与了打斗,南海区公安局却未对他们进行处罚,属于“选择性执法”一事,南海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这与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关联,不属于案件的审理范围,在此不作评判。”杨刚不服,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审开庭。杨刚提出,南海区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中,还制造了一份关于他的假的《辨认笔录》。这一主张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确认,对南海区公安局制造的这份假的《辨认笔录》,“不予采信”。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决,南海区公安局对杨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为违法”。这场行政官司,南海区公安局输了。(原文链接https://t.cn/A6xC78fU)
水兵摄影-声屏人物424 王培通
2001.11.8 西安曲江宾馆
陕西移动突破200万文艺演出
王培通,男,现居西安,小品编剧、导演、演员、晚会总导演。现任陕西省曲艺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职工戏剧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全国小品创作表演示范基地主任。文化部“群星奖”金奖获得者。创作表演编排小品40余部,资深晚会导演,在60余场大中小文艺晚会上担任总导演,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小品比赛进百场,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曾在各类专业,业余小品大赛担任评委40余场。
幕后故事
晚会总导演导演王培通站在侧台,看着自己的徒弟李俊做舞台监督,心里笑了:“自己快六十了,一辈子没有收徒弟,却收了个他,一个部队回来的特种兵,五大三粗的居然现在会写小品、演小品、舞台上的工作轻车熟路,况且,干的还挺出色,从形象到脾气咋就那么像我,但是,这小子还得使劲磨他,毕竟是自己的亲徒弟呀,不能让他在以后的艺术人生路上吃亏。”
想到这里,又想到自己,也是从一个毛头小伙子坚实的踏着文艺艺术之路一步一步走过来,如履薄冰,必须创作好每一个节目,每一台晚会,这是对自己的要求。几十年前,一个无实物表演“负重过冰河”让他正式的走向小品创作表演之路,背着理想的行囊,走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特邀编剧、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特邀演员、全国小品创作表演示范基地主任、陕西省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的身份地位。观看他导演的小品、晚会的领导亲切的说“你是不可复制的”。
他主演的小品《劝酒》红遍大江南北,他创作的小品《工会主席的热线》走过大半个中国。他创作的小品《送礼》曾被陕西记者誉为,陕西小品的代表作。他主演并创作的小品《练功》,以警察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时,被公安系统高级领导称之为“西北第一交警”
徒弟李俊问他“师傅!你的本事比很多明星大多了,早就该全国家喻户晓了,好多明星大腕见你不叫老师都不说话,“
他只是淡淡一笑。徒弟了解师傅,师傅不为名利,就为专心做人、做艺、他的担子很沉,他要带出徒弟、他需要一个接班人。把小品这杆大旗扛下去。
图片:王培通(中)
2001.11.8 西安曲江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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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通,男,现居西安,小品编剧、导演、演员、晚会总导演。现任陕西省曲艺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职工戏剧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全国小品创作表演示范基地主任。文化部“群星奖”金奖获得者。创作表演编排小品40余部,资深晚会导演,在60余场大中小文艺晚会上担任总导演,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小品比赛进百场,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曾在各类专业,业余小品大赛担任评委40余场。
幕后故事
晚会总导演导演王培通站在侧台,看着自己的徒弟李俊做舞台监督,心里笑了:“自己快六十了,一辈子没有收徒弟,却收了个他,一个部队回来的特种兵,五大三粗的居然现在会写小品、演小品、舞台上的工作轻车熟路,况且,干的还挺出色,从形象到脾气咋就那么像我,但是,这小子还得使劲磨他,毕竟是自己的亲徒弟呀,不能让他在以后的艺术人生路上吃亏。”
想到这里,又想到自己,也是从一个毛头小伙子坚实的踏着文艺艺术之路一步一步走过来,如履薄冰,必须创作好每一个节目,每一台晚会,这是对自己的要求。几十年前,一个无实物表演“负重过冰河”让他正式的走向小品创作表演之路,背着理想的行囊,走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特邀编剧、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特邀演员、全国小品创作表演示范基地主任、陕西省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的身份地位。观看他导演的小品、晚会的领导亲切的说“你是不可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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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淡淡一笑。徒弟了解师傅,师傅不为名利,就为专心做人、做艺、他的担子很沉,他要带出徒弟、他需要一个接班人。把小品这杆大旗扛下去。
图片:王培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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