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江歌遇害案#
首页看到这个,想聊几句。
昨天,有几位网友和我私信交流,问: 冷眼萌叔和刘鑫微博账号共用的事,江歌妈妈可以不可以刑事自诉冷眼萌叔、刘鑫?
我是这么认为的:
众所周知,2017年、2018年冷眼萌叔账号介入参与江歌案事件后,针对江歌母女,建了多个群,先后纠集近两千个微博账号群体,对江歌母女实施了长达一年多的疯狂网络暴力。
尤其对江歌妈妈,冷眼萌叔参与江歌案事件期间,所实施的网络暴力,在整个江歌案事件过程初期达到了一个顶峰。前期被江歌妈妈刑事自诉、刑事自诉转公诉判刑坐牢的谭斌、张冬宁,就曾经是冷眼萌叔群的主要成员,得力打手。
无论按照网络暴力的持续时间,还是网络暴力的程度,还是网络暴力的恶劣社会影响力,我认为,江歌妈妈完全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冷眼萌叔的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法律代价。
至于刘鑫,曝出账号共用证据的,是冷眼萌叔。正常合理地理解,大概率是冷眼萌叔使用了刘鑫的微博账号。如果刘鑫能举证2017、2018年期间账号非本人使用,那么,刘鑫的法律责任,可能就稍轻一点。反之,如果刘鑫不能举证,那么,刘鑫将承担共同责任。
但是,无论刘鑫能否举证,刘鑫都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为刘鑫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我个人非常希望江歌妈妈有朝一日能把这两个人送上刑事自诉被告席。
首页看到这个,想聊几句。
昨天,有几位网友和我私信交流,问: 冷眼萌叔和刘鑫微博账号共用的事,江歌妈妈可以不可以刑事自诉冷眼萌叔、刘鑫?
我是这么认为的:
众所周知,2017年、2018年冷眼萌叔账号介入参与江歌案事件后,针对江歌母女,建了多个群,先后纠集近两千个微博账号群体,对江歌母女实施了长达一年多的疯狂网络暴力。
尤其对江歌妈妈,冷眼萌叔参与江歌案事件期间,所实施的网络暴力,在整个江歌案事件过程初期达到了一个顶峰。前期被江歌妈妈刑事自诉、刑事自诉转公诉判刑坐牢的谭斌、张冬宁,就曾经是冷眼萌叔群的主要成员,得力打手。
无论按照网络暴力的持续时间,还是网络暴力的程度,还是网络暴力的恶劣社会影响力,我认为,江歌妈妈完全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冷眼萌叔的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法律代价。
至于刘鑫,曝出账号共用证据的,是冷眼萌叔。正常合理地理解,大概率是冷眼萌叔使用了刘鑫的微博账号。如果刘鑫能举证2017、2018年期间账号非本人使用,那么,刘鑫的法律责任,可能就稍轻一点。反之,如果刘鑫不能举证,那么,刘鑫将承担共同责任。
但是,无论刘鑫能否举证,刘鑫都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为刘鑫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我个人非常希望江歌妈妈有朝一日能把这两个人送上刑事自诉被告席。
法新社:中国批准国际强迫劳动公约。
公约定义“强迫或强制劳动”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公约缔约方承诺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规定主管当局不得为了私人、公司或社团利益而(准许)征用强迫或强制劳动,规定行政官员、不行使行政职责的酋长不得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并对有权当局、行使行政职责的酋长等对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使用做了限制。公约规定只有18岁到45岁的健壮成年男子得被征用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且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最长期限每12个月不超过60天。
#中国批准国际强迫劳动公约#
公约定义“强迫或强制劳动”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公约缔约方承诺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规定主管当局不得为了私人、公司或社团利益而(准许)征用强迫或强制劳动,规定行政官员、不行使行政职责的酋长不得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并对有权当局、行使行政职责的酋长等对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使用做了限制。公约规定只有18岁到45岁的健壮成年男子得被征用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且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最长期限每12个月不超过60天。
#中国批准国际强迫劳动公约#
本人薛颉,在此郑重声明,基因会说话、源基因项目及相关商业模式,非本人允许,任何个人、团体和企业无权起诉或要求其他人员使用或进行赔偿。本人支持一中原则,希望项目也能为一中原则出一份力。凡我国收复台湾过程中,其他国家出兵阻挠,我会进一步追究相关侵权个人和团体及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以企业注册地和投资人国籍及投资法人企业注册地,个人国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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