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身边事#【新西铜高速西安方向一辆半挂车发生自燃事故】 上午10时49分,延西高速泾阳收费站往西安方向G65W段一辆半挂车起火燃烧,咸阳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泾阳、三原两个中队赶赴现场,官兵们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为轮胎着火引燃车体,车内载有塑料制品,熊熊大火正不断蔓延,情况紧急,官兵们立即架设水枪阵地并配合高喷车多路夹击控制火势。 目前明火已经扑灭,消防中队正在现场监护,防止复燃。
#西安身边事# 【西安一小区楼下设物业食堂 业主不满多年拒交物业费】邵先生是西安市科技路新西蓝小区1号楼3层的业主。2009年1月,该小区陕西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搬到邵先生家楼下。邵先生称,自食堂搬到他楼下后,每天做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对他和家人生活产生了影响,“噪音和油烟让我和老伴根本睡不好,我们因此得了几次病”。从那以后,邵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但都没有结果。于是邵先生从2010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费。朝阳物业于2014年11月起诉了邵先生的儿子,要求补交物业费。2015年2月,得知房屋所有人为邵先生后,朝阳物业又申请变更被告为邵先生本人。今年2月,雁塔区法院判决:邵先生十日之内向朝阳物业支付采暖费、水费、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等共计24878.16元,如果邵先生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到朝阳物业的起诉书后,邵先生也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朝阳物业将食堂搬走并赔偿损失。2015年11月,法院判决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从邵先生的楼下搬走,朝阳物业方面提起上诉。今年3月,西安中院认定,朝阳物业擅自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产生的噪音与油烟严重影响了邵先生及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朝阳物业搬离食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西安中院判决后,物业将食堂搬走。但邵先生对于法院判他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并不认同,因此向中院提出上诉。西安中院认为,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侵犯了邵先生的合法权益,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朝阳物业诉请邵先生支付的8728.41元物业费,可酌情减少。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邵先生向朝阳物业支付物业费5237元,其他费用不变。大家怎么看呢[思考][思考][思考]
#西安身边事# 【新西铜高速往延安方向高速路上六车相撞 多人受伤[生病]】昨日下午,新西铜高速往延安方向方向794-795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6车相撞。↓↓一辆suv在与前车追尾后又被紧跟在其后的一辆半挂车追尾,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半挂车附近正在正常行驶的车辆来不及避让导致三车连续碰撞,suv车身严重变形2人被困,其余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且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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