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体重:56.5公斤 初始体重:76公斤
昨日体重:56.5公斤 本周目标:56公斤
我发现这个脚脚是真的很明显的变化,之前那个脚是真的骨头分明,现在骨头都快看不到了[拜拜]
我每次想要不就这么胖着吧,吃吧…每当这一瞬间!我就拿出以前的照片看看,就会食欲稍稍差点
酸奶拌万物真永远的神!重新吃还是那么好吃!最近的早饭有没有去年上半年的感觉了!爷青回~
只是最近还是做不出当初的味道,有点难过…在调整一下我的做法,肯定能做出之前的味道
今日饮食:
早饭:酸奶拌万物➕羊角包➕炒土豆丝
午饭:核桃牛奶
晚饭:炒杂菜➕一块饼
加餐:糯米糍➕两块趣多多(红色的那个有提子的,软软的那个)
中午不吃饭是因为想吃糯米糍和饼干,把热量让给了零食,总不能又吃零食再吃饭,那是不行的…
今日运动:跑步机快走45分钟
帕梅拉腹部,大腿一组
今天我们这儿从早上开始打雷下雨阴天!早上那个雷声吓死我了!!!!
我比起雷声我会怕那种闪电雷,会被吓到的那种#十一减肥打卡#
昨日体重:56.5公斤 本周目标:56公斤
我发现这个脚脚是真的很明显的变化,之前那个脚是真的骨头分明,现在骨头都快看不到了[拜拜]
我每次想要不就这么胖着吧,吃吧…每当这一瞬间!我就拿出以前的照片看看,就会食欲稍稍差点
酸奶拌万物真永远的神!重新吃还是那么好吃!最近的早饭有没有去年上半年的感觉了!爷青回~
只是最近还是做不出当初的味道,有点难过…在调整一下我的做法,肯定能做出之前的味道
今日饮食:
早饭:酸奶拌万物➕羊角包➕炒土豆丝
午饭:核桃牛奶
晚饭:炒杂菜➕一块饼
加餐:糯米糍➕两块趣多多(红色的那个有提子的,软软的那个)
中午不吃饭是因为想吃糯米糍和饼干,把热量让给了零食,总不能又吃零食再吃饭,那是不行的…
今日运动:跑步机快走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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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百乐有说法#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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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总要求•致敬公安英雄】沈琦:心里装的全是老百姓的事
居民说:“10多年了,她掏心窝子地对我们好,我们真把她当亲闺女!”
徒弟说:“特别羡慕她跟社区居民之间亲人般的关系。”
派出所领导说:“她是我们所秉承‘爱人民、爱公安、爱牛街’精神的优秀代表。”
她,就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副所长沈琦。
近日,记者与沈琦面对面,听她讲述牛街的家长里短,讲述社区群众对她的疼爱,讲述派出所工作的悟与得,不禁被她发自心底的热爱所感染。这里,是她的幸福所在。
被居民当亲闺女般信任和疼爱
记者见到沈琦时,外表文气、笑容甜美的她,正拎着一早买的新鲜牛肉拨打电话:“阿姨,您在呢,我去家里看看赵伯。”
“赵伯家住牛街西里二区。”路上,性格直爽的沈琦快言快语地跟记者介绍,她从小在牛街长大,2007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牛街派出所当上了社区民警。西里二区的15栋楼、3048间房,每一户她都非常熟悉。
赵伯和老伴均已年过七旬,前几天他重病治疗刚出院,在电话里跟沈琦念叨起身后的事儿。“我一听就哭了,心里受不了。”沈琦说。
“赵伯,我来啦!”一听沈琦的敲门声,老俩口笑着迎到门口,沈琦顺手把牛肉递向阿姨,“炖着吃”。“别啊,你这孩子!”沈琦也不看阿姨摆手,直接放桌子上,转身面向赵伯坐下,前倾着身子乐呵呵地说:“您今儿这气色比那天强多了,后面的治疗得坚强一点,我相信您没问题。”
老人在她鼓励的目光下点点头,阿姨笑着接过话来:“你别说,他真听你的。”阿姨对随行的记者说:“沈琦这孩子真是把我们当亲人,跟亲闺女似的。”
从赵伯家出来,又遇到好几个居民跟沈琦唠家常,话里话外都透着亲热。
解决社区的供暖难题,接迷路的老人回家,帮助失散多年的兄妹团聚,为无人照料的独居老人联系养老院妥善安顿,以“闺女”的身份为孤寡老人送终……听得多了,聊得多了,记者发现,这毫无隔阂的感情,汇聚了沈琦十多年来尽职尽责、实心实意对辖区群众的服务和守护。
“我们这儿的居民都特别可爱,我把每户人都当成自己的家人关照,大伯大妈们就把我当亲闺女一般信任和疼爱。”沈琦流露着满满的幸福说道。
他们有的主动参加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有的在出远门时把家门钥匙放在沈琦手上,有的家里炖了肉专程给沈琦送过来。知道沈琦结婚了,老人们更是像自家姑娘出嫁一样开心,还张罗着帮她看孩子。
沈琦的徒弟、接管牛街西里二区的社区民警王磊,特佩服师傅。印象最深的是2020年3月底一天,听闻二号楼居民反映有好几天没看见隔壁大叔了,敏感的沈琦立马带上他直奔大叔家,同时联系999急救车和家属。亏得沈琦敲门没应答后果断决定破门,才救了不慎摔倒无法动弹的大叔。
全身心投入收获甜蜜幸福
“我们牛街派出所秉承‘三爱’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和服务地区群众等工作。”牛街派出所所长王鑫介绍,“沈琦对公安工作由衷热爱,待群众像家里人一样上心,她嵌入式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方法,润物无声,诠释了什么是警民亲如一家。工作中注重传帮带,新警来所的第一课经常由她开讲。”
在历史悠久的牛街礼拜寺,沈琦向寺管会主任刘军介绍了派出所围绕斋月安排的安全保障措施。刘军边递给沈琦一张寺里斋月期间的值班表边对记者说:“沈琦的群众基础特别好,她维护群众利益,又坚持工作原则,每逢斋月,即使休息也在礼拜寺忙前忙后。没有投入是做不成工作的,她在群众中的好口碑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感情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下午3时30分,沈琦来到辖区北京市宣武回民小学的校门口看护孩子们放学。“阿姨好!”“今儿又辛苦您呐!”不少学生和家长都熟稔地跟她打招呼。她一边摆手微笑回应,一边注意着周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
孩子们都安全离校了,负责学校安保工作的常勇老师走到沈琦面前问:“袁宝呢?” 沈琦说:“自己回派出所了。”记者这才知道,她的儿子也在刚刚放学的队伍里。
“特别阳光、热情、有亲和力,对学校的安全保障、宣传教育考虑周到,总是设身处地为师生着想。”常老师已经跟沈琦打了10多年的交道,对她赞不绝口,“作为法治副校长,沈琦善于和学校、家长沟通协作,在我们小学组织成立了‘呱唧呱唧戏精社’,同学们围绕居家、外出、防疫等安全教育,自己编排表演,孩子们积极性高,家长们也特别支持。现在沈琦联合家长、学生共制作了20多个微视频,已上了西城区团委和牛街办事处的微信公众号了。”
记者了解到,针对校园中一些意外事件的赔付与化解问题,沈琦也下足了功夫。她仔细梳理警情,分别走访了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辖区学校等相关部门,汇总研究了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在大家的支持下,形成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学校、家长等共同参与的牛街法律服务进校园机制。“一旦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情,这个机制就派上大用场,办理人员专业,家长们信服,同时不影响学校专心教学,特别好。”常老师说。
天色渐渐暗下来的时候,牛街派出所来了一位大家都认识的“姑爷”——沈琦的爱人袁帅。居民们叫沈琦“闺女”,袁帅自然就成了大家口中的“姑爷”。袁帅在西城公安分局国家大剧院派出所任副所长,媳妇值班回不了家,他来这儿接孩子。
聊起家庭,记者才知道,沈琦的父亲是原宣武分局的老刑警,曾荣立个人一等功,是夫妻俩的榜样。袁帅认真地说:“我们对职业有共同的追求,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我们太懂彼此,约会时碰到贼,只需要一个眼神儿。结婚以来一起抓的嫌疑人都有4个了,老百姓围着我俩鼓掌,心里特满足。”
“这辈子,我幸福。” 沈琦和袁帅深情地看着彼此,几乎同时脱口而出。
居民说:“10多年了,她掏心窝子地对我们好,我们真把她当亲闺女!”
徒弟说:“特别羡慕她跟社区居民之间亲人般的关系。”
派出所领导说:“她是我们所秉承‘爱人民、爱公安、爱牛街’精神的优秀代表。”
她,就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副所长沈琦。
近日,记者与沈琦面对面,听她讲述牛街的家长里短,讲述社区群众对她的疼爱,讲述派出所工作的悟与得,不禁被她发自心底的热爱所感染。这里,是她的幸福所在。
被居民当亲闺女般信任和疼爱
记者见到沈琦时,外表文气、笑容甜美的她,正拎着一早买的新鲜牛肉拨打电话:“阿姨,您在呢,我去家里看看赵伯。”
“赵伯家住牛街西里二区。”路上,性格直爽的沈琦快言快语地跟记者介绍,她从小在牛街长大,2007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牛街派出所当上了社区民警。西里二区的15栋楼、3048间房,每一户她都非常熟悉。
赵伯和老伴均已年过七旬,前几天他重病治疗刚出院,在电话里跟沈琦念叨起身后的事儿。“我一听就哭了,心里受不了。”沈琦说。
“赵伯,我来啦!”一听沈琦的敲门声,老俩口笑着迎到门口,沈琦顺手把牛肉递向阿姨,“炖着吃”。“别啊,你这孩子!”沈琦也不看阿姨摆手,直接放桌子上,转身面向赵伯坐下,前倾着身子乐呵呵地说:“您今儿这气色比那天强多了,后面的治疗得坚强一点,我相信您没问题。”
老人在她鼓励的目光下点点头,阿姨笑着接过话来:“你别说,他真听你的。”阿姨对随行的记者说:“沈琦这孩子真是把我们当亲人,跟亲闺女似的。”
从赵伯家出来,又遇到好几个居民跟沈琦唠家常,话里话外都透着亲热。
解决社区的供暖难题,接迷路的老人回家,帮助失散多年的兄妹团聚,为无人照料的独居老人联系养老院妥善安顿,以“闺女”的身份为孤寡老人送终……听得多了,聊得多了,记者发现,这毫无隔阂的感情,汇聚了沈琦十多年来尽职尽责、实心实意对辖区群众的服务和守护。
“我们这儿的居民都特别可爱,我把每户人都当成自己的家人关照,大伯大妈们就把我当亲闺女一般信任和疼爱。”沈琦流露着满满的幸福说道。
他们有的主动参加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有的在出远门时把家门钥匙放在沈琦手上,有的家里炖了肉专程给沈琦送过来。知道沈琦结婚了,老人们更是像自家姑娘出嫁一样开心,还张罗着帮她看孩子。
沈琦的徒弟、接管牛街西里二区的社区民警王磊,特佩服师傅。印象最深的是2020年3月底一天,听闻二号楼居民反映有好几天没看见隔壁大叔了,敏感的沈琦立马带上他直奔大叔家,同时联系999急救车和家属。亏得沈琦敲门没应答后果断决定破门,才救了不慎摔倒无法动弹的大叔。
全身心投入收获甜蜜幸福
“我们牛街派出所秉承‘三爱’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和服务地区群众等工作。”牛街派出所所长王鑫介绍,“沈琦对公安工作由衷热爱,待群众像家里人一样上心,她嵌入式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方法,润物无声,诠释了什么是警民亲如一家。工作中注重传帮带,新警来所的第一课经常由她开讲。”
在历史悠久的牛街礼拜寺,沈琦向寺管会主任刘军介绍了派出所围绕斋月安排的安全保障措施。刘军边递给沈琦一张寺里斋月期间的值班表边对记者说:“沈琦的群众基础特别好,她维护群众利益,又坚持工作原则,每逢斋月,即使休息也在礼拜寺忙前忙后。没有投入是做不成工作的,她在群众中的好口碑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感情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下午3时30分,沈琦来到辖区北京市宣武回民小学的校门口看护孩子们放学。“阿姨好!”“今儿又辛苦您呐!”不少学生和家长都熟稔地跟她打招呼。她一边摆手微笑回应,一边注意着周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
孩子们都安全离校了,负责学校安保工作的常勇老师走到沈琦面前问:“袁宝呢?” 沈琦说:“自己回派出所了。”记者这才知道,她的儿子也在刚刚放学的队伍里。
“特别阳光、热情、有亲和力,对学校的安全保障、宣传教育考虑周到,总是设身处地为师生着想。”常老师已经跟沈琦打了10多年的交道,对她赞不绝口,“作为法治副校长,沈琦善于和学校、家长沟通协作,在我们小学组织成立了‘呱唧呱唧戏精社’,同学们围绕居家、外出、防疫等安全教育,自己编排表演,孩子们积极性高,家长们也特别支持。现在沈琦联合家长、学生共制作了20多个微视频,已上了西城区团委和牛街办事处的微信公众号了。”
记者了解到,针对校园中一些意外事件的赔付与化解问题,沈琦也下足了功夫。她仔细梳理警情,分别走访了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辖区学校等相关部门,汇总研究了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在大家的支持下,形成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学校、家长等共同参与的牛街法律服务进校园机制。“一旦发生这类不愉快的事情,这个机制就派上大用场,办理人员专业,家长们信服,同时不影响学校专心教学,特别好。”常老师说。
天色渐渐暗下来的时候,牛街派出所来了一位大家都认识的“姑爷”——沈琦的爱人袁帅。居民们叫沈琦“闺女”,袁帅自然就成了大家口中的“姑爷”。袁帅在西城公安分局国家大剧院派出所任副所长,媳妇值班回不了家,他来这儿接孩子。
聊起家庭,记者才知道,沈琦的父亲是原宣武分局的老刑警,曾荣立个人一等功,是夫妻俩的榜样。袁帅认真地说:“我们对职业有共同的追求,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我们太懂彼此,约会时碰到贼,只需要一个眼神儿。结婚以来一起抓的嫌疑人都有4个了,老百姓围着我俩鼓掌,心里特满足。”
“这辈子,我幸福。” 沈琦和袁帅深情地看着彼此,几乎同时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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