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布#【我省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4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食用油掺杂掺假、超期未检电梯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阳一地确诊病例密接者张某某,活动轨迹公布】
关于江苏常熟确诊病例密接者张某某返回方城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10日,江苏常熟确诊病例的密接者张某某(男,50岁)返回方城,在方城县二郎庙镇李庄村居住。目前,已对该密接者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该密接者张某某返方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其活动轨迹如下:
4月9日
17:10张某某从苏州乘坐高铁(G7376次5车厢02A)
19:40到达合肥南站,在合肥南站出站口进行核酸检测(4月10日在手机上查询结果为阴性)
20:20张某某从合肥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约21:00到达合肥火车站
22:06从合肥火车站乘坐列车(K467次11车厢29号下铺)
4月10日
5:30到达南阳火车站(全程佩戴口罩)。
5:40左右张某某在南阳火车站出站口乘坐三轮车(无其他乘客,2人均佩戴口罩)至南阳汽车站北公交车站牌处等待S205公交车,因张某某是外地返乡人员,过往公交车均未让其乘坐,张某某在南阳汽车站北S205公交车站牌处等待至6:20左右乘坐上1辆出租车,与司机约定拼车回方城,但因没有拉到其他客人,50分钟后,司机让张某某下车,张某某下车后等车至7:20左右乘坐另外一辆出租车(车上无其他乘客,2人均佩戴口罩)
8:25到达方城县张骞广场,下车后在原地等其妻子来接
8:45张某某妻子骑电车接其回家(路上未接触其他人)
9:20到家
当日17:00张某某被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至当日隔离前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其同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自觉主动做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特别提示:凡在中高风险区有途经或逗留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去做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出来之前不外出,并做好居家隔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全县居民: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方城县尚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请大家不要恐慌,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方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77-67256369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7-67228180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南阳站、台)
关于江苏常熟确诊病例密接者张某某返回方城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10日,江苏常熟确诊病例的密接者张某某(男,50岁)返回方城,在方城县二郎庙镇李庄村居住。目前,已对该密接者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该密接者张某某返方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其活动轨迹如下:
4月9日
17:10张某某从苏州乘坐高铁(G7376次5车厢02A)
19:40到达合肥南站,在合肥南站出站口进行核酸检测(4月10日在手机上查询结果为阴性)
20:20张某某从合肥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约21:00到达合肥火车站
22:06从合肥火车站乘坐列车(K467次11车厢29号下铺)
4月10日
5:30到达南阳火车站(全程佩戴口罩)。
5:40左右张某某在南阳火车站出站口乘坐三轮车(无其他乘客,2人均佩戴口罩)至南阳汽车站北公交车站牌处等待S205公交车,因张某某是外地返乡人员,过往公交车均未让其乘坐,张某某在南阳汽车站北S205公交车站牌处等待至6:20左右乘坐上1辆出租车,与司机约定拼车回方城,但因没有拉到其他客人,50分钟后,司机让张某某下车,张某某下车后等车至7:20左右乘坐另外一辆出租车(车上无其他乘客,2人均佩戴口罩)
8:25到达方城县张骞广场,下车后在原地等其妻子来接
8:45张某某妻子骑电车接其回家(路上未接触其他人)
9:20到家
当日17:00张某某被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至当日隔离前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其同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自觉主动做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特别提示:凡在中高风险区有途经或逗留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去做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出来之前不外出,并做好居家隔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全县居民: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方城县尚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请大家不要恐慌,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方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77-67256369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7-67228180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南阳站、台)
【宜兴关于进一步明确应急防控状态下若干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周边地区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现就应急防控状态下若干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上海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前7天集中隔离,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7天居家隔离,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人员严格实行“3+4+7”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4天健康监测(第4、5、7天各1次核酸检测),最后7天健康监测(第10、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3、其他无锡市以外地区来(返)宜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健康监测(第4、5、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4、所有无锡市以外地区来(返)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提前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村(社区)报备,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须主动扫“门铃码”并配合进行通行验证,出现红色提示或码色异常的不得入内,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松懈。全市上下必须慎终如始,继续保持紧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的作风,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观念、完善应急机制,把疫情防控网络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
#无锡疫情# l#宜兴疫情#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周边地区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现就应急防控状态下若干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上海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前7天集中隔离,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7天居家隔离,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人员严格实行“3+4+7”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4天健康监测(第4、5、7天各1次核酸检测),最后7天健康监测(第10、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3、其他无锡市以外地区来(返)宜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健康监测(第4、5、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4、所有无锡市以外地区来(返)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提前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村(社区)报备,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须主动扫“门铃码”并配合进行通行验证,出现红色提示或码色异常的不得入内,按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5、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一刻不能松懈。全市上下必须慎终如始,继续保持紧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的作风,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观念、完善应急机制,把疫情防控网络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
#无锡疫情# l#宜兴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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