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12听可乐的交换,在疫情的缝隙中寻找爱】近日,一段特别的“可乐换万物”体验被传到网络上后,收获无数点赞。
据报道,4月11日晚,上海浦东某小区内一业主主动拿出了12瓶可乐,放在楼栋大堂共享给邻居。随后几日,这12瓶可乐被不同业主以自己的其他多余物资“换走”,进行了一次“以物换物”的奇妙之旅。
辣酱、牛奶、蔬菜、肉、盲盒玩具......更多业主加入了交换的行列,将可乐兑换出的“杂货摊”扩展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小超市”。这一幕,又暖又可爱,成了疫情中一抹别样的温馨。
“以物换物”曾是最原始的交易方式,由于没有货币来衡量,实际上不一定是等价交换。何况如今防疫当下,物资供应紧张,一把米、一根葱都显得更有价值,这些不吝物资、参与交换的居民,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当然不是。在这场交换中,爱成了“以物换物”最核心的衡量标准,让多余的物资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目前,上海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关键、也是最吃劲的时刻。无论人力、物力,全国各地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加入到支援上海的行动中。在这场“战役”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太多人的努力。而这场由“12听可乐”开启的“交易”,更像是一场爱的接力,让我们看到了邻里之间的信任、关怀与善意,看到了温暖朴实的人间情感。
不可否认,疫情之下很多人的生活变得艰难,但是挑战当前,团结就是力量。值得称赞的是,置换可乐时,业主们也在微信群里号召无接触置换,即换即走,避免聚集。
有人说,以物换物,就是在疫情的缝隙中寻找爱。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为身边的人做点事,这就是普通市民自发形成的共识——守助相望,才能共渡难关。他们也许素未蒙面,却在这场交换中拉近了心灵的距离。而这份普通且平凡的善良,对于正处于“静态管理”的上海也是一种加油打气,带给人们更多坚持的力量。
现代快报+评论员 槿色凉秋
据报道,4月11日晚,上海浦东某小区内一业主主动拿出了12瓶可乐,放在楼栋大堂共享给邻居。随后几日,这12瓶可乐被不同业主以自己的其他多余物资“换走”,进行了一次“以物换物”的奇妙之旅。
辣酱、牛奶、蔬菜、肉、盲盒玩具......更多业主加入了交换的行列,将可乐兑换出的“杂货摊”扩展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小超市”。这一幕,又暖又可爱,成了疫情中一抹别样的温馨。
“以物换物”曾是最原始的交易方式,由于没有货币来衡量,实际上不一定是等价交换。何况如今防疫当下,物资供应紧张,一把米、一根葱都显得更有价值,这些不吝物资、参与交换的居民,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当然不是。在这场交换中,爱成了“以物换物”最核心的衡量标准,让多余的物资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目前,上海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关键、也是最吃劲的时刻。无论人力、物力,全国各地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加入到支援上海的行动中。在这场“战役”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太多人的努力。而这场由“12听可乐”开启的“交易”,更像是一场爱的接力,让我们看到了邻里之间的信任、关怀与善意,看到了温暖朴实的人间情感。
不可否认,疫情之下很多人的生活变得艰难,但是挑战当前,团结就是力量。值得称赞的是,置换可乐时,业主们也在微信群里号召无接触置换,即换即走,避免聚集。
有人说,以物换物,就是在疫情的缝隙中寻找爱。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为身边的人做点事,这就是普通市民自发形成的共识——守助相望,才能共渡难关。他们也许素未蒙面,却在这场交换中拉近了心灵的距离。而这份普通且平凡的善良,对于正处于“静态管理”的上海也是一种加油打气,带给人们更多坚持的力量。
现代快报+评论员 槿色凉秋
19个国家级新区,发展最好的还是上海浦东,真正的国家级,一个区顶的上一座二线城市,除此之外,就数天津滨海和河北雄安的含金量最高,很多国家项目,其余的区都是给个名号,主要还是自己搞的,且每个省最多只有一个国家级新区,青岛有济南无,大连有沈阳无,南京有苏州无,舟山有杭州无。 https://t.cn/RxrBSmT
“我是全责,但没有违法!”上海浦东,张先生驾车在高架桥上发生单方肇事,警方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以“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为由,对其罚款200元。事后,张某对罚款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天上下着雨,张先生行驶至高架桥上,由于车辆打滑,不慎发生单方肇事,所幸事故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和道路财产损坏。
张先生陈述,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坐在车里就给他开了罚单,称不开罚单就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交警在法庭上答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具体到该案中,下雨并不必然发生交通肇事,正是由于张先生没有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才发生交通肇事,张先生承担全责也说明其必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审法院支持了交警的观点,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没想到张先生因为这200元罚款又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认为发生单方肇事,自己承担全责,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后果,还需要看他是否有过错,从并不严重的后果来看,他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只是由于天气原因才不幸发生交通肇事。
不同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需要交警部门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张先生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但交警部门仅仅向法院提供了张先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事故责任由张先生来承担,但并不能证明张先生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综合案件其他证据,交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对张先生询问事发原因的情况下,就径直开具罚单,证据显然不足,因此撤销了交警的罚款处罚。
实际上,案件经过一二审,张先生的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200元,但是张先生表示,他就是想弄个明白,花费多少无所谓。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执法机关,执法一定要规范,取证一定要仔细,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严重后果!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天上下着雨,张先生行驶至高架桥上,由于车辆打滑,不慎发生单方肇事,所幸事故并不严重,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和道路财产损坏。
张先生陈述,交警到达现场后,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坐在车里就给他开了罚单,称不开罚单就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交警在法庭上答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具体到该案中,下雨并不必然发生交通肇事,正是由于张先生没有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才发生交通肇事,张先生承担全责也说明其必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审法院支持了交警的观点,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没想到张先生因为这200元罚款又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认为发生单方肇事,自己承担全责,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后果,还需要看他是否有过错,从并不严重的后果来看,他已经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只是由于天气原因才不幸发生交通肇事。
不同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需要交警部门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张先生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但交警部门仅仅向法院提供了张先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事故责任由张先生来承担,但并不能证明张先生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综合案件其他证据,交警在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对张先生询问事发原因的情况下,就径直开具罚单,证据显然不足,因此撤销了交警的罚款处罚。
实际上,案件经过一二审,张先生的支出已经远远超出了200元,但是张先生表示,他就是想弄个明白,花费多少无所谓。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执法机关,执法一定要规范,取证一定要仔细,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严重后果!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