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果果妈# 四岁算儿童了吗?算了吧。这几天崽说的话总能让我马上清醒,我觉得他步入儿童阶段了。但是儿童的体智能发展过程中父母能给予的程度越来越让我迷惑。
1. 父母和学校的育儿冲突。虽然停园两个月了,老师以先吃完饭就是第一名来鼓励孩子吃饭做事的惯性仍然存在。班里好几个小朋友家长反应孩子在家什么都得说自己是第一。崽也是,所有的事情,他都需要口头确认他是第一名,不然起码要耍起5分钟。严重的时候,一天的计划都要取消掉。现在首先跟家里人都说了我们不提第一名的事情了,我们先弱化这个事情,或者不正面回应他。。。洗手,穿衣服,拿东西,走路,所有的一切,他即使已经发现我们先完成了也要逼我们口头说出他是第一名这样的话语。现在我的对策是,该做什么做什么,想什么速度就什么速度,对他的质问回应都是模糊的,要么就是“噢?是吗?你做得不错。”或者 “我对这件事情拿到第一名并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本身。” 或者在他逼我说出他是第一名时回答 “你看到了,你看到了什么就是什么,你可以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 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明智的做法。但这是目前能让彼此情绪都略微稳定的方法。 突然觉得,之前读得育儿书管不到他这个阶段了。我的知识库该充弹药了。
2. 崽的头脑清醒得很,会提醒我。为了饭前洗手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要看书不吃饭,我要他先洗手吃饭再看书。后来他跟我喊了起来,我也喊他不讲礼貌。他立马瞪着我说我吼他,我说是你大声喊我的,他说 - 那你也不应该学我啊!我愣了一秒,马上说,对对对,你提醒的对,我不应该那样。然后俩人互相说对不起,就和好了。这一次,对我的促动特别大。这之后的所有语言,我都会真的留意自己的反应了。
3. 崽的疼痛神经反射弧非常长,很少觉得疼。加上天生憨批的个性,在外经常受欺负而不自知。眼看着一个小孩儿憋着嘴斜着眼来打他,或者恶意地对他喊话,他是打呢不觉得疼,被说呢又真的听不懂。。。常常懵懵滴看看对方,然后哈哈哈快乐滴继续玩爽去了。小时候觉得都是小孩儿,不会真的有坏心眼,大部分时候我是不参与的。现在大一点了,真的说不清有些孩子到底是天性还是教养。当我告诉他,刚刚那个孩子的行为是在打他时,他基本的回复都是 - 我不疼啊!为了憨批能保护自己,我开始教他识别善意或恶意的言行。我告诉他不是要等到打得你觉得疼了才是不好的,你不能以自己疼不疼来判断他是不是打人。至于语言,他真的听不懂。大孩子们骂来骂去的,他跑去听回来,哈哈哈得跟我说,妈妈,我们也像他们那样边说搞笑的话边玩吧。。。我的白眼已经翻到外太空。
4. 家教。这一代父母可以说压力很大,大部分处于沉醉自我为中心,渴望逃离自我的妄想,又屈服于世事虚荣的边缘。从小浸泡在梦想的泡沫里,被父母包办剥夺了翅膀,慵懒地以为自己凄惨无比辛苦万分,其实都是泡在蜜罐里不愿展翅的雏鹰。不愿长大。养育下一代,也靠梦想和自我说服,空洞却充满回响。见过几岁的孩子在外面打了别人,破了相,父母都不在,老人一脸懵。最后被破相的家长坚持找到打人孩子的父母,父母只回了 一句,噢-那我没看见,不好意思。这孩子后来变本加厉,喜欢作弄别人,动个手也很顺畅。父母也许觉得我好累,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孩子不受欺负就行了。我也确实见过小时候这样长大了挺正常的孩子。至于养育,还是留给自己的遐思。
也见到十岁的孩子,由于过胖,体智受了影响,受到朋友排挤,无法控制情绪。一次差点酿成大祸,还好我路过阻止了下来。其实,胖胖的孩子很多,性格好体智好的也很多。如果所有十岁的孩子都骑着自行车,而这个孩子还只有一辆小时候的滑板车,家庭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这孩子所遭受的一切都是父母缺失关注和陪伴造成的。难道不是吗?
最近看到的这些,让我纠结万分,孩子大了该放手了。可外界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我能做些什么呢?
1. 父母和学校的育儿冲突。虽然停园两个月了,老师以先吃完饭就是第一名来鼓励孩子吃饭做事的惯性仍然存在。班里好几个小朋友家长反应孩子在家什么都得说自己是第一。崽也是,所有的事情,他都需要口头确认他是第一名,不然起码要耍起5分钟。严重的时候,一天的计划都要取消掉。现在首先跟家里人都说了我们不提第一名的事情了,我们先弱化这个事情,或者不正面回应他。。。洗手,穿衣服,拿东西,走路,所有的一切,他即使已经发现我们先完成了也要逼我们口头说出他是第一名这样的话语。现在我的对策是,该做什么做什么,想什么速度就什么速度,对他的质问回应都是模糊的,要么就是“噢?是吗?你做得不错。”或者 “我对这件事情拿到第一名并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本身。” 或者在他逼我说出他是第一名时回答 “你看到了,你看到了什么就是什么,你可以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 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明智的做法。但这是目前能让彼此情绪都略微稳定的方法。 突然觉得,之前读得育儿书管不到他这个阶段了。我的知识库该充弹药了。
2. 崽的头脑清醒得很,会提醒我。为了饭前洗手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要看书不吃饭,我要他先洗手吃饭再看书。后来他跟我喊了起来,我也喊他不讲礼貌。他立马瞪着我说我吼他,我说是你大声喊我的,他说 - 那你也不应该学我啊!我愣了一秒,马上说,对对对,你提醒的对,我不应该那样。然后俩人互相说对不起,就和好了。这一次,对我的促动特别大。这之后的所有语言,我都会真的留意自己的反应了。
3. 崽的疼痛神经反射弧非常长,很少觉得疼。加上天生憨批的个性,在外经常受欺负而不自知。眼看着一个小孩儿憋着嘴斜着眼来打他,或者恶意地对他喊话,他是打呢不觉得疼,被说呢又真的听不懂。。。常常懵懵滴看看对方,然后哈哈哈快乐滴继续玩爽去了。小时候觉得都是小孩儿,不会真的有坏心眼,大部分时候我是不参与的。现在大一点了,真的说不清有些孩子到底是天性还是教养。当我告诉他,刚刚那个孩子的行为是在打他时,他基本的回复都是 - 我不疼啊!为了憨批能保护自己,我开始教他识别善意或恶意的言行。我告诉他不是要等到打得你觉得疼了才是不好的,你不能以自己疼不疼来判断他是不是打人。至于语言,他真的听不懂。大孩子们骂来骂去的,他跑去听回来,哈哈哈得跟我说,妈妈,我们也像他们那样边说搞笑的话边玩吧。。。我的白眼已经翻到外太空。
4. 家教。这一代父母可以说压力很大,大部分处于沉醉自我为中心,渴望逃离自我的妄想,又屈服于世事虚荣的边缘。从小浸泡在梦想的泡沫里,被父母包办剥夺了翅膀,慵懒地以为自己凄惨无比辛苦万分,其实都是泡在蜜罐里不愿展翅的雏鹰。不愿长大。养育下一代,也靠梦想和自我说服,空洞却充满回响。见过几岁的孩子在外面打了别人,破了相,父母都不在,老人一脸懵。最后被破相的家长坚持找到打人孩子的父母,父母只回了 一句,噢-那我没看见,不好意思。这孩子后来变本加厉,喜欢作弄别人,动个手也很顺畅。父母也许觉得我好累,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孩子不受欺负就行了。我也确实见过小时候这样长大了挺正常的孩子。至于养育,还是留给自己的遐思。
也见到十岁的孩子,由于过胖,体智受了影响,受到朋友排挤,无法控制情绪。一次差点酿成大祸,还好我路过阻止了下来。其实,胖胖的孩子很多,性格好体智好的也很多。如果所有十岁的孩子都骑着自行车,而这个孩子还只有一辆小时候的滑板车,家庭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这孩子所遭受的一切都是父母缺失关注和陪伴造成的。难道不是吗?
最近看到的这些,让我纠结万分,孩子大了该放手了。可外界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我能做些什么呢?
#以案释法[超话]# 【同一车主的两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法院这样判!】儿子撞了父亲的车,而两辆车的所有权人都是父亲。那么问题来了,同一所有权人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经过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李某甲名下有一辆A车、一辆B车,并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驾驶A车行驶在某高速路上,追尾了李某甲驾驶的B车及另外两辆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另外两辆车后,认为李某甲驾驶的B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拒绝理赔。李某甲遂将李某乙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依据李某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现代社会一人拥有多台车辆的情况日益增多,车辆驾驶人与所有权人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商业三者险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实质是转移驾驶人的风险、责任,并不当然是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三者责任险合同为“一车一保”,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之间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
本案中,李某甲虽为A车、B车的所有人,但李某乙作为A车的驾驶人,系李某甲驾驶的B车的侵权责任人,理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从商业三者险设立目的来看,其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虽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现实生活中,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存在由不同驾驶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险公司对此情况应当清楚,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
案件经过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李某甲名下有一辆A车、一辆B车,并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驾驶A车行驶在某高速路上,追尾了李某甲驾驶的B车及另外两辆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完另外两辆车后,认为李某甲驾驶的B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拒绝理赔。李某甲遂将李某乙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依据李某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现代社会一人拥有多台车辆的情况日益增多,车辆驾驶人与所有权人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商业三者险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实质是转移驾驶人的风险、责任,并不当然是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三者责任险合同为“一车一保”,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之间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
本案中,李某甲虽为A车、B车的所有人,但李某乙作为A车的驾驶人,系李某甲驾驶的B车的侵权责任人,理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从商业三者险设立目的来看,其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虽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现实生活中,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存在由不同驾驶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险公司对此情况应当清楚,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
#驻马店生活# 【“五一”小长假 短线游 周边游受市民青睐】 5月2日,“五一”假期第三日,天中晚报全媒体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是疫情的影响,不少市民都把首选的目光选择在了短线游、周边游,且多以家庭游为主,他们带着孩子前往中心市区的公园游玩,他们在林间小道漫步,在游乐场嬉笑玩耍,拍照留影,尽情享受假日带来的美好。(记者 王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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