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看健康宝的核酸检测结果,很奇怪,没有更新数据。难道是因为昨天健康宝受到攻击的原因吗?
上午再查时,更新了。只是检测时间是今天凌晨5:30。
不容易。相信一定有工作人员夜里加班了。当我们在梦中时,有人在挥汗如雨。这社会,我们能看到的,了解到的都很少。许多觉得无所谓的小事,后面都是一堆人的努力奋斗。
上午和家人去打两小时的球。中午的饭特香。有没有胃口,不是取决于饭菜如何,而是流汗多少和肚子里有没有东西。
下午得知周六常去的球馆,明天歇业了。一定是有问题整改。后来看到假期球馆要求,开始查48小时和三次核酸结果了。自己支持这个决定。应该查。总有人侥幸心理,耍小聪明。没有做三次核酸的,就应该直接弹窗。
假期出游的酒店今天也给取消了。就在家里为主吧。去哪儿都可能有时空接触。刚好利用假期,看完手头的书,再看看羽毛球亚锦赛,舒服不累还免费。
自个找了吧。#就这一刻# https://t.cn/A6yVjz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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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和家人去打两小时的球。中午的饭特香。有没有胃口,不是取决于饭菜如何,而是流汗多少和肚子里有没有东西。
下午得知周六常去的球馆,明天歇业了。一定是有问题整改。后来看到假期球馆要求,开始查48小时和三次核酸结果了。自己支持这个决定。应该查。总有人侥幸心理,耍小聪明。没有做三次核酸的,就应该直接弹窗。
假期出游的酒店今天也给取消了。就在家里为主吧。去哪儿都可能有时空接触。刚好利用假期,看完手头的书,再看看羽毛球亚锦赛,舒服不累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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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战疫共待花期#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6号通告(进口物品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二、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海关放行后直接进入镇江市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通过国内其他地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以地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为准)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相关出仓证明(追溯单等),可不进入镇江市集中监管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含销售、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消杀措施。
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6.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四、严禁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未进入“江苏冷链”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并做好购买者实名登记。
五、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
六、即日起,对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二、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海关放行后直接进入镇江市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通过国内其他地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以地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为准)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相关出仓证明(追溯单等),可不进入镇江市集中监管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含销售、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消杀措施。
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6.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四、严禁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未进入“江苏冷链”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并做好购买者实名登记。
五、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
六、即日起,对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6号通告(进口物品疫情防控)】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二、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海关放行后直接进入镇江市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通过国内其他地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以地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为准)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相关出仓证明(追溯单等),可不进入镇江市集中监管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含销售、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消杀措施。
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6.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四、严禁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未进入“江苏冷链”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并做好购买者实名登记。
五、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
六、即日起,对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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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二、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海关放行后直接进入镇江市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通过国内其他地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以地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为准)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相关出仓证明(追溯单等),可不进入镇江市集中监管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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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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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未进入“江苏冷链”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并做好购买者实名登记。
五、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
六、即日起,对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告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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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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