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情# #瑞联新材#(688550)
公司以化学合成、纯化等技术为核心,专注发展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新材料。
2018-2022Q1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快速增长。
公司持续扩产OLED材料、原料药及新能源材料等项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与估值。受益于OLED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公司显示材料持续超预期,我们上调对公司的。
风险提示。医药中间体业务低于预期、OLED材料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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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核心问题,收藏了!】
1、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
2、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3、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4、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5、股权的各项内容能否分别转让?
不能。如前所述,股权基于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的所有权,股权的各项内容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不可分。
6、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7、股东可以退股吗?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
8、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股东转让股权后能否要求行使原知情权?
不能。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能要求公司向其透露其拥有股权期间的经营管理状况。
10、权转让后股东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享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11、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款,如何计算税额?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0%)和印花税(0.5‰)。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和印花税(0.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2、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第二,准确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纳税;第三,注意纳税申报地点;第四,股权交易价格要公允。
13、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14、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15、股权转让合同从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6、实现股权转让一般需要有哪些手续?
(1)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原股东会议,经过原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7、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18、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不需要。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
19、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20、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需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增加诉讼风险。
其次,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
21、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2、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吗?
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该股东仍拥有股权,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23、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没有。仅是发起设立人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24、其他股东以各种方式拒绝回应,如何实现股权转让前的书面通知?
可以通过在一定级别的报纸上发布转让告示,结合寄发双挂号信给其他股东的方式实现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回复的,可以视为其同意股权转让。
25、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又不愿意优先购买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
26、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股权,又无力实现优先购买时该怎么办?
如不愿意与新加入的大股东合作,可以选择对外转让股权,实现退出。
27、司内部股权变更后可否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不可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8、股权受让人能否以“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受让人仅能就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提起确认之诉、无效之诉或者履行给付之诉,无权提起本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的无效确认之诉。
29、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现实地取得股权,从而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30、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3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工商管理机关以协议不符合登记要件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出让方股东又反悔,怎么办?
(1)受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强制转让,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变更股权登记。
(2)受让股东也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变更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管理机关履行变更登记的职责。
32、以参与改制重组方式取得被改制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就该股权,其他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被改制公司单笔公开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当然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但在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股权转让往往与债务承担联系在一起,享有股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这时受让方的股权购买与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情况就不同了。因而,倾向于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一般不宜主张优先购买权。
33、阴阳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仅仅是为了掩盖不正当目的签订,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合同无效。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有其他无效因素,一般应认定有效。
34、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种行为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理由在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毫不相关。任何股权变动都会导致资产控制状态的变化,不能仅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对于特定资产的间接控制就否定行为本身的效力。同时,税法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如果认定此类行为无效,将会削弱股权的流通性,违反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影响交易安全和效率。
35、涉港澳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由何地行使管辖权?适用何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6、公司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是否影响已转让股权的效力?
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
https://t.cn/A6xN9I4Q

建材行业全线涨价:经销商称一天一个价

临近傍晚,乐俊装饰材料城的周遭车水马龙,一片喧哗,但鳞次栉比的建材店铺门前却较为冷清,询价的消费者并不多。

“现在板材、铝合金涨得太离谱了。如果你今天没有下单,明天下单就要按照明天的价格。”从事建材生意近20年的老板梁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直言,“今年是建材生意最难做的一年。”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中国陶瓷城、乐俊装饰材料城等广东多个建材市场了解到,自8月以来,水泥、钢筋、陶瓷等建材已经历多轮涨价。

除了中小企业承压以外,也不乏有上市公司直言,地产产业链上市公司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鹏控股”,003012.SZ)、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坚朗五金”,002791.SZ)、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娜丽莎”,002918.SZ)均在公告中直指营业成本增加。从三季度业绩报告来看,建材类公司的业绩下滑、成本上升、毛利下降成了普遍现象。

对于如何应对这一外部因素所带来的冲击?坚朗五金方面对此回应记者,“公司对于新品类拓展、渠道下沉、海外市场拓展还存有一定空间,将会从以上方面促进收入增长和业绩提升。”

除此以外,记者注意到,上述建材产业的压力已经下传至工程项目。在采访中,不乏有承建方向记者吐露,此前招标项目施工进度左右为难,“因为原材料涨价问题,不得已要停下之前招标的工程,违约也要停,继续施工亏损得更多。你说怎么做选择?”

“建材一天一个价”

梁欢在佛山从事建材行业至今已有20余年,在其眼中,建材行业从未出现过如此离谱的涨价潮。

“9月份,板材涨了六次,10月份又涨了两次,每一次是每个板涨价4至5元。直到11月份时,板材又接连涨了两次,每次涨幅达到12元。”梁欢称。

最令其头疼的是,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自己此前所接的订单也因此成为了赔本生意。梁欢介绍,“我们之前接了很多客户的订单,别人也交了定金。但是那些客户搞完了装修后,直到现在才开始做柜子。我们收了人家定金,相当于做一单亏一单。”

注意到这一情况后,梁欢也对店内的交易采取了措施。相对于之前下定金出货,现在则是以出货价进行交易,从而跟上成本的变动。

她压力更大的是,其工厂的租金逐年上涨,目前每个月租金开销达到2万元,按照现在的限电要求,工厂也仅仅只能“抽空儿”生产。

在梁欢印象中,铝材是这一轮建材涨价潮中典型代表。“几乎一天一个价,涨幅最高的时候,一吨铝材可以上涨700元。有时候大家去供应商那儿抢货回来囤着,但它的价格又跌了。如果不去抢,等需要时再去拿货,供应商又说没货了。”这让梁欢始终非常为难。

除了上述产品以外,水泥、砂子、线管等建材以及卫浴等家居产品已经历多轮涨价。

记者注意到,9月24日,东鹏控股在公告中指出,将对主营产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瓷砖产品的销售价格。从产品品类来看,新零售渠道产品、零售600×1200及以下规格产品、非聚焦平价产品,产品基准价、对应政策优惠价均上调5%。大包致美家、800×400中板产品基准价、对应政策优惠价均上调5%。10月1日起,工程全线产品基准价上调5%。

一位从事陶瓷生意多年的经销商则向记者透露,“目前全行业各大产区陶瓷企业纷纷涨价,通常抛光类、瓷片类、仿古类等产品涨幅均达到5%。”

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诸多业绩报告中,不乏有上市公司提到,地产下行趋势在三季度比较明显,今年以来受到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地产景气度回落影响,中小企业相比头部企业更觉得“难过”。

事实上,除了中小企业承压以外,有上市公司直言地产产业链公司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从广州上市的多家建材企业发布的相关业绩报告来看,三季度业绩下滑、成本上升、毛利下降成了普遍现象。

以东鹏控股为例,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7.38亿元,同比增长2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亿元,同比减少25.2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8亿元,继续明显优于同行业。

对于利润下滑的外部因素,东鹏控股直指今年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个人信贷收紧、恒大爆雷、原材料能源价格大幅上涨、限电限产、局部疫情和海外货运成本高企等多因素,使地产产业链上市公司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对此,东鹏控股在产品上推出新品,包括大板、岩板、暖瓷等;在渠道上,专注现金流优异的项目,要求现款现结,不接受商票支付,重点在于稳定业绩。

而蒙娜丽莎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9.27亿元,同比增长47.69%,相较2019年复合增长33%,Q3营收同比增长19.25%。在业绩增长的同时,记者注意到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呈现下降态势。

作为建筑配套件集成供应商,坚朗五金2021年1-9月营业收入59.66亿元,同比增长32%,归母净利7.05亿元,同比增长40.5%。从单季度来看,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营收24.78亿元,同比增长28.97%,归母净利3.26亿元,同比增长20.4%。公司也同样提到,第三季度利润增长低于营收增长,主要是毛利率下降比较多,原材料持续涨价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朗五金回应,公司的产品70%为标准化产品、30%为定制类产品。定制类产品会结合当期的原材料价格等因素来定价,受原材料价格等综合因素影响。而标准化产品则是根据材料价格变化,视需要作不定期调价。近几年公司一直在进行内部增效对冲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建材类上市公司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除了通过对产品进行调整价格之外,更多是依靠推出新品来消化成本压力。其二,在行业低迷阶段,其渠道方面也更为注重货款回款的情况,更为看重现金流充裕的项目。

工程交付难度加大

实际上,上述建材涨价潮的压力也传导至项目承建方。

“前天,一个做工程的人过来和我们谈生意,一直说自己亏惨了。他之前收了客户的定金,接了金额达到几百万元的工程单,主要是做精装房的装修。但他现在才开始做橱柜、衣柜,跟我们商量能不能以几个月前的价格合作。我们也没办法,不能亏本做买卖。” 梁欢向记者提到。

徐浩则对此有着更为深切的体会。他在建筑行业已经工作了十余年,目前在广东的一家大型总包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徐浩告诉记者,今年建材涨价所带来的压力特别大,“这样涨价,我们的工程很难做下去。”

对于建材的涨幅,徐浩提到,“从建材涨价的幅度来看,无论什么品类涨幅均达到三四倍。举例来说,去年年初时,钢筋的价格为3800元/吨,现在已达到6000元/吨,水泥的之前的市场价480元/吨,现在是800元/吨。几乎是从今年7月开始,原材料的价格翻倍增长。”

当问到是否会影响到现有工程项目时,徐浩则表示,“肯定会有影响。本来项目投标金额1000万元就可以做,但是现在所有原材料已经涨到了3000万元都做不了。明明亏本了,谁还会往里投钱?”徐浩向记者透露,从市面上来看,有一些房企的项目已经传出了停工的消息。

另一位房企营销方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建材作为地产行业的上游,涨价势必也会影响到房企本身的成本以及房产定价。但对更多的影响面,对方则表示不便提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此表示,类似建材等涨价情形,对于房地产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影响了开发和工程领域,第二是影响业主购房后的装修成本。房企在面临此类情况下,如何降低成本同时保证工程项目按期推进,确实需要多研究。

记者注意到,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广东、山西等多个地区纷纷发布了风险预警提示。

其中,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9月发布的风险预警提示中表示,自8月底开始,受市场多重因素影响,我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出现持续大幅攀升,其中水泥、砂、石、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涨幅尤为明显。希望建设各方密切关注,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能够充分考虑材料上涨的因素,积极防范因价格上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上证指数# #股票#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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