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证指数下跌0.05%,深证成指下跌0.5%,创业板指下跌1.38%。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共有54只个股因当日异动登上龙虎榜,资金净流入最多的是信达地产(600657.SH),达0.85亿元。
据21投资通(微信号ID:touzit21)智能监测,25只个股龙虎榜出现了机构的身影,北向资金参与龙虎榜中的个股共涉及5只。
0.85亿资金抢筹信达地产,6.77亿资金出逃韦尔股份
54只上榜的龙虎榜个股中,26只个股被净买入,28只个股被净卖出。其中,资金净买入最多的是信达地产,达0.85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8.57%。信达地产当日收盘上涨9.95%,换手率为5.57%。
而龙虎榜中资金净流出最多的是韦尔股份(603501.SH),被净卖出为6.77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21.52%。韦尔股份收盘下跌10%,换手率为2.37%。
韦尔股份18日晚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04亿元,同比增长2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6亿元,同比增长6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为40.03亿元,同比增长78.30%。
机构净买入10股,净卖出15股
4月19日,25只个股龙虎榜出现了机构的身影,机构合计净卖出5.3亿元。具体来看,机构净买入10股,净卖出15股。
其中,机构净买入金额最多的是纽泰格(301229.SZ),当日收盘下跌8.04%,换手率为37.34%。前五大买卖营业部中有7家机构,为合计净买入2457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8.36%。
机构净卖出的个股中,金额最多的是以岭药业(002603.SZ),当日收盘上涨0.06%,换手率为13.95%。前五大买卖营业部中有4家机构,净卖出3.05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5.14%。
机构和北向资金共同净卖出2股
4月19日,北向资金参与龙虎榜中的个股共有5只,合计净卖出8.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 股,合计净卖出5.67亿元;深股通净卖出4 股,合计净卖出2.63亿元。
北向资金净买入金额最多的是蓝焰控股(000968.SZ),净买入-1208.4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1.11%。净卖出金额最多的是韦尔股份(603501.SH),为5.67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18%,当日收盘下跌10%,换手率为2.37%。
值得注意的是,机构和北向资金共同净卖出了劲嘉股份、以岭药业等2股;在韦尔股份上出现分歧,机构净买入韦尔股份1952.16万元,北向资金净卖出5.67亿元。
据21投资通(微信号ID:touzit21)智能监测,25只个股龙虎榜出现了机构的身影,北向资金参与龙虎榜中的个股共涉及5只。
0.85亿资金抢筹信达地产,6.77亿资金出逃韦尔股份
54只上榜的龙虎榜个股中,26只个股被净买入,28只个股被净卖出。其中,资金净买入最多的是信达地产,达0.85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8.57%。信达地产当日收盘上涨9.95%,换手率为5.57%。
而龙虎榜中资金净流出最多的是韦尔股份(603501.SH),被净卖出为6.77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21.52%。韦尔股份收盘下跌10%,换手率为2.37%。
韦尔股份18日晚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04亿元,同比增长2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6亿元,同比增长6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为40.03亿元,同比增长78.30%。
机构净买入10股,净卖出15股
4月19日,25只个股龙虎榜出现了机构的身影,机构合计净卖出5.3亿元。具体来看,机构净买入10股,净卖出15股。
其中,机构净买入金额最多的是纽泰格(301229.SZ),当日收盘下跌8.04%,换手率为37.34%。前五大买卖营业部中有7家机构,为合计净买入2457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8.36%。
机构净卖出的个股中,金额最多的是以岭药业(002603.SZ),当日收盘上涨0.06%,换手率为13.95%。前五大买卖营业部中有4家机构,净卖出3.05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5.14%。
机构和北向资金共同净卖出2股
4月19日,北向资金参与龙虎榜中的个股共有5只,合计净卖出8.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 股,合计净卖出5.67亿元;深股通净卖出4 股,合计净卖出2.63亿元。
北向资金净买入金额最多的是蓝焰控股(000968.SZ),净买入-1208.4万元,占总成交金额的-1.11%。净卖出金额最多的是韦尔股份(603501.SH),为5.67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18%,当日收盘下跌10%,换手率为2.37%。
值得注意的是,机构和北向资金共同净卖出了劲嘉股份、以岭药业等2股;在韦尔股份上出现分歧,机构净买入韦尔股份1952.16万元,北向资金净卖出5.67亿元。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一、 企业基本情况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总资产高达120亿元,是苏江市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二级子公司包括苏江市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苏江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江市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等近20家子公司。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苏江市市政府统一安排,负责政府重点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家银行贷款高达85亿元,主要项目包括苏江市古城风貌一期、二期改造,西环路高架,快速干道路桥建设等。以上项目实为财政应拨建设资金前期的过桥贷款。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客户,某银行一直希望突破该公司,但是考虑该公司在各家银行贷款金额已经较大,单纯提供贷款融资可能风险难以控制,收益也不会太高。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一)客户需要分析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大量应收账款,公司迫切希望盘活这部分应收账款,一方面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使财政拨款和公司在资金拨付和使用对接上更趋合理性。
应收账款背景:多年来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投资建设项目约达135亿元,一批重点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经审计局、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将这部分完工工程项目已转做政府财政往来待结算款项(经审计审结部分),在财务报表中,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这部分资产从在建工程调整转入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建设资金拨款)。,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达65亿元,这部分款项财政将在今后年度拨款进行核销。
(二)应收账款融资方案设计
银行与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门达成三方合作意向,针对公司经财政确认合格项目应收款项(工程已经经过验收,纳入财政拨款计划,并明确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提供融资。长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针对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苏江市市政府投资建设桥梁、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而产生合格中长期应收账款,经过苏江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进入苏江市财政局确认按照还款计划按时提供财政资金拨付队列。
(三) 应收账款融资方案优势
该项业务和项目贷款相比较,通过资产业务品种转换,结构调整,实现存量资产业务的整体风险下降,收益增加。相对于传统项目贷款,对银行而言,优势明显,具体比较如表11-3所示。
[项目贷款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比较]
项目贷款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业务标的未开工
项目已经完工
项目现金流的控制未来不确定
现金流未来已确定的
没有项目决算报告
有项目决算报告
应收账款融资针对已经完工并已进入审计阶段工程开展,由苏江市审计局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已经完成审计部分审定金额(即苏江市城投公司实施项目工程结算审结部分情况汇总表),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由苏江市财政局出具文件,同意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开展该项业务,并确认具体融资金额以及资金拨付计划,以保证融资业务的还款渠道和安全可靠性,通过过程监控措施,降低授信整体风险。
本次授信改变了过桥贷款的传统形式,以合格的应收账款为基础,捆绑财政机构进行链式融资,授信方案优势体现在:
1.进一步明确授信用途,防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
2.缓解客户短期资金流动性压力,增强资产流动性。
3.进一步明确还款主体和还款计划,化解银行授信风险。
4.调整银行信贷结构,发展链式和贸易融资,符合银行的经营策略。
5.增加银行收益和中间业务收入,调整银行收益结构。
6.开展此项业务能保持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公司的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
三、银企合作情况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流程图业务流程
1.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财政局就应收账款融资合作达成共识,盘活现有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银行提供授信额度3亿元。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报告,报告中包括拟融资项目、金额、拨款计划和时间安排。财政批复文件,文件中涵盖同意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具体还款计划。
2.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提供经审计、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已完工项目合格应收账款3亿元。
银行向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不高于80%的进行中长期融资,金额为2.4亿元,期限为5年。
3.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根据向银行提供的承诺,银行监控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使用信贷资金,支付给确定的供应商(包括置换其他银行贷款)。
4.苏江市财政局按季办理资金划拨至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共分8期。
文章选自《银行对公授信方案案例培训1》,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电话010-85863668/13552641410范老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总资产高达120亿元,是苏江市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二级子公司包括苏江市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苏江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江市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等近20家子公司。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苏江市市政府统一安排,负责政府重点项目工程的投资建设,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家银行贷款高达85亿元,主要项目包括苏江市古城风貌一期、二期改造,西环路高架,快速干道路桥建设等。以上项目实为财政应拨建设资金前期的过桥贷款。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地规模较大的企业客户,某银行一直希望突破该公司,但是考虑该公司在各家银行贷款金额已经较大,单纯提供贷款融资可能风险难以控制,收益也不会太高。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
(一)客户需要分析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大量应收账款,公司迫切希望盘活这部分应收账款,一方面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使财政拨款和公司在资金拨付和使用对接上更趋合理性。
应收账款背景:多年来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投资建设项目约达135亿元,一批重点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经审计局、财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将这部分完工工程项目已转做政府财政往来待结算款项(经审计审结部分),在财务报表中,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这部分资产从在建工程调整转入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建设资金拨款)。,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达65亿元,这部分款项财政将在今后年度拨款进行核销。
(二)应收账款融资方案设计
银行与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门达成三方合作意向,针对公司经财政确认合格项目应收款项(工程已经经过验收,纳入财政拨款计划,并明确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提供融资。长期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针对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苏江市市政府投资建设桥梁、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而产生合格中长期应收账款,经过苏江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进入苏江市财政局确认按照还款计划按时提供财政资金拨付队列。
(三) 应收账款融资方案优势
该项业务和项目贷款相比较,通过资产业务品种转换,结构调整,实现存量资产业务的整体风险下降,收益增加。相对于传统项目贷款,对银行而言,优势明显,具体比较如表11-3所示。
[项目贷款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比较]
项目贷款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业务标的未开工
项目已经完工
项目现金流的控制未来不确定
现金流未来已确定的
没有项目决算报告
有项目决算报告
应收账款融资针对已经完工并已进入审计阶段工程开展,由苏江市审计局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已经完成审计部分审定金额(即苏江市城投公司实施项目工程结算审结部分情况汇总表),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由苏江市财政局出具文件,同意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开展该项业务,并确认具体融资金额以及资金拨付计划,以保证融资业务的还款渠道和安全可靠性,通过过程监控措施,降低授信整体风险。
本次授信改变了过桥贷款的传统形式,以合格的应收账款为基础,捆绑财政机构进行链式融资,授信方案优势体现在:
1.进一步明确授信用途,防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
2.缓解客户短期资金流动性压力,增强资产流动性。
3.进一步明确还款主体和还款计划,化解银行授信风险。
4.调整银行信贷结构,发展链式和贸易融资,符合银行的经营策略。
5.增加银行收益和中间业务收入,调整银行收益结构。
6.开展此项业务能保持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公司的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
三、银企合作情况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流程图业务流程
1.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财政局就应收账款融资合作达成共识,盘活现有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银行提供授信额度3亿元。
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报告,报告中包括拟融资项目、金额、拨款计划和时间安排。财政批复文件,文件中涵盖同意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具体还款计划。
2.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提供经审计、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已完工项目合格应收账款3亿元。
银行向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不高于80%的进行中长期融资,金额为2.4亿元,期限为5年。
3.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根据向银行提供的承诺,银行监控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使用信贷资金,支付给确定的供应商(包括置换其他银行贷款)。
4.苏江市财政局按季办理资金划拨至苏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共分8期。
文章选自《银行对公授信方案案例培训1》,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电话010-85863668/13552641410范老师
#安徽公布第二批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全系统已立案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类案件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2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1.65万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1500袋,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985万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29.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324袋(20只/袋),货值金额共计121432元。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399袋。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3万袋(2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1月23日至1月2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2.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210家门店,共计配送29079袋。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2020年1月27日,该公司在收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后,启动产品召回,并发出产品下架通知,现门店的上述产品已全部下架。
目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桶装消毒液外包装粗糙,且产品标识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该产品标注生产商为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信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涉案的31桶桶装消毒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四: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在磨店美食街路边查获9千余只涉嫌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2月4日,执法人员进一步追根溯源,联合公安机关于辖区一处仓库再次查获10万余只涉嫌假冒“飘安”口罩,包装均标识“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等字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口罩全部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五: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衡山镇和顺花园B区8号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外共堆放30余箱口罩(为丁某所有),仓库内存放已打包待发货口罩100余件,物流信息标识的产品名称为“医用口罩外科一次性防病菌流感50只/盒无菌防尘透气消毒无菌三层防护[预定]100只/盒装”。涉嫌假冒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3263盒存放待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异地查扣。
经查,丁某利用疫情时期口罩脱销伺机敛财,多方寻找货源,并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进行发货交易。自2020年1月23日起,当事人先后从浙江义乌、合肥、寿县等地购进口罩计5800盒(50片/盒),购进价格为30元/盒。随即以安徽卓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合肥,法定代表人为其母亲王某)名义在淘宝网上以每盒78元、两盒12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淘宝产品链接标称的产品名称为“无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白色防病毒流感防尘透气三层防护50只/盒”。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口罩2537盒,销售金额为197886元。
因该案涉案货值较大,2020年1月30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六: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经营户安某店内现场发现一批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305,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共4万只涉嫌假冒口罩。
经查,2020年1月27日以来,安某、卢某、王某等人通过多种非法渠道共计购买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海南、黑龙江、安徽等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非法经营销售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口罩对王某等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例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等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3M 9001口罩”涉嫌假冒产品。
经查,该口罩是康某通过微信从李某处购买,李某在全椒县襄河镇经营小超市。李某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该产品,是从网上通过微信电商购进上述口罩。执法人员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微信号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于2020年2月2日,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在康某家中及全椒县某小区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片,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
目前,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八: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民乐”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花园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
经查,花园大药房销售的“民乐”牌口罩是从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货。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委托中间人丁某采购该批口罩,共采购10500袋(每袋20只),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额18.9万元。经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销售的“民乐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因销售金额较大,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九: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及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对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从事口罩分装,准备快递打包寄出。该批口罩罩体上有PM2.5、KN95印痕,外包装、内包装和口罩罩体上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标识,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分装、寄售,并依法对现场涉案20784只“三无”口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三无”口罩系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天猫网店名“润铭达旗舰店”)采购的四种样式包装口罩共34484只,委托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口罩进行分装、包裹,并根据网店后台查看订货信息打印物流单,以该快递公司仓库为货源地向客户发货销售。截至案发日,上述“三无”口罩除200只在经营中损毁报废外,已销售1.35万只。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无”口罩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2月7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部分口罩的检验报告,其中1400只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白色,压鼻处露有金属条)“三无”口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剩余“三无”口罩正在检验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元康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鸠江区二坝镇老街的某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在该药房的经营场所发现10000余只无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三无”待售口罩。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企业资质材料、采购相关票据和进销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经查,该药房称从江阴迈斯科无纺布净化用品有限公司采购这批口罩,生产厂家是安徽安景瑞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其中采购“一次性口罩”3万只(采购单价约0.7元/只),捐赠8千只,销售1.125万只(销售单价1元/只),剩余1.075万只被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扣押;采购“KN95口罩”850只,采购单价约15元/只,销售单价18元/只,已全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4.5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一: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失效、变质消毒液案
2020年2月2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泥河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用一辆三轮车拉有127瓶(每瓶净含量1.25L)由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福”84牌消毒液,售价13元/瓶,未售出。经现场查看,该批消毒液生产日期均被人为消除过,部分未消除干净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有效期12个月,均已超过使用期。
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予以扣押,涉案金额1651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二: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闫某涉嫌销售“三无”酒精案
2020年2月7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在阜阳城南查获闫某涉嫌销售无任何标识标注的酒精35桶(2.5L/桶),并在一储存仓库内查获酒精302桶。
经查,该“三无”酒精系闫某从外地购进,然后以微信方式进行网上联系销售,获取利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酒精进行随机抽样,经检测,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全系统已立案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类案件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2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1.65万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1500袋,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985万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29.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324袋(20只/袋),货值金额共计121432元。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399袋。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3万袋(2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1月23日至1月2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2.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210家门店,共计配送29079袋。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2020年1月27日,该公司在收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后,启动产品召回,并发出产品下架通知,现门店的上述产品已全部下架。
目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桶装消毒液外包装粗糙,且产品标识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该产品标注生产商为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信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涉案的31桶桶装消毒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四: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在磨店美食街路边查获9千余只涉嫌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2月4日,执法人员进一步追根溯源,联合公安机关于辖区一处仓库再次查获10万余只涉嫌假冒“飘安”口罩,包装均标识“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等字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口罩全部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五: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衡山镇和顺花园B区8号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外共堆放30余箱口罩(为丁某所有),仓库内存放已打包待发货口罩100余件,物流信息标识的产品名称为“医用口罩外科一次性防病菌流感50只/盒无菌防尘透气消毒无菌三层防护[预定]100只/盒装”。涉嫌假冒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3263盒存放待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异地查扣。
经查,丁某利用疫情时期口罩脱销伺机敛财,多方寻找货源,并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进行发货交易。自2020年1月23日起,当事人先后从浙江义乌、合肥、寿县等地购进口罩计5800盒(50片/盒),购进价格为30元/盒。随即以安徽卓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合肥,法定代表人为其母亲王某)名义在淘宝网上以每盒78元、两盒12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淘宝产品链接标称的产品名称为“无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白色防病毒流感防尘透气三层防护50只/盒”。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口罩2537盒,销售金额为197886元。
因该案涉案货值较大,2020年1月30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六: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经营户安某店内现场发现一批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305,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共4万只涉嫌假冒口罩。
经查,2020年1月27日以来,安某、卢某、王某等人通过多种非法渠道共计购买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海南、黑龙江、安徽等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非法经营销售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口罩对王某等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例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等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3M 9001口罩”涉嫌假冒产品。
经查,该口罩是康某通过微信从李某处购买,李某在全椒县襄河镇经营小超市。李某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该产品,是从网上通过微信电商购进上述口罩。执法人员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微信号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于2020年2月2日,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在康某家中及全椒县某小区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片,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
目前,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八: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民乐”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花园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
经查,花园大药房销售的“民乐”牌口罩是从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货。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委托中间人丁某采购该批口罩,共采购10500袋(每袋20只),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额18.9万元。经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销售的“民乐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因销售金额较大,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九: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及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对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从事口罩分装,准备快递打包寄出。该批口罩罩体上有PM2.5、KN95印痕,外包装、内包装和口罩罩体上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标识,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分装、寄售,并依法对现场涉案20784只“三无”口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三无”口罩系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天猫网店名“润铭达旗舰店”)采购的四种样式包装口罩共34484只,委托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口罩进行分装、包裹,并根据网店后台查看订货信息打印物流单,以该快递公司仓库为货源地向客户发货销售。截至案发日,上述“三无”口罩除200只在经营中损毁报废外,已销售1.35万只。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无”口罩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2月7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部分口罩的检验报告,其中1400只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白色,压鼻处露有金属条)“三无”口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剩余“三无”口罩正在检验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元康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鸠江区二坝镇老街的某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在该药房的经营场所发现10000余只无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三无”待售口罩。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企业资质材料、采购相关票据和进销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经查,该药房称从江阴迈斯科无纺布净化用品有限公司采购这批口罩,生产厂家是安徽安景瑞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其中采购“一次性口罩”3万只(采购单价约0.7元/只),捐赠8千只,销售1.125万只(销售单价1元/只),剩余1.075万只被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扣押;采购“KN95口罩”850只,采购单价约15元/只,销售单价18元/只,已全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4.5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一: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失效、变质消毒液案
2020年2月2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泥河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用一辆三轮车拉有127瓶(每瓶净含量1.25L)由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福”84牌消毒液,售价13元/瓶,未售出。经现场查看,该批消毒液生产日期均被人为消除过,部分未消除干净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有效期12个月,均已超过使用期。
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予以扣押,涉案金额1651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二: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闫某涉嫌销售“三无”酒精案
2020年2月7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在阜阳城南查获闫某涉嫌销售无任何标识标注的酒精35桶(2.5L/桶),并在一储存仓库内查获酒精302桶。
经查,该“三无”酒精系闫某从外地购进,然后以微信方式进行网上联系销售,获取利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酒精进行随机抽样,经检测,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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