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基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在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又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115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理财##财经##股市#
(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基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在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又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115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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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基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在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又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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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基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在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又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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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疫苗股"出大事!股价跌停,董事长、总经理一起被公开谴责,发生了什么?
曾号称参股新冠疫苗研发公司,而一度暴涨超370%的未名医药“栽了”!
近日,未名医药收到了深交所对董事长潘爱华、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方言等人的公开谴责。
6月5日尾盘,未名医药已经先跌为敬,股价被4.53万手巨量死死地封在跌停板上。
即便跌停,未名医药的年内涨幅也有290%。如果按照6月3日盘中最高价34.10元计算,未名医药地年内涨幅高达371%。
那么,这家明星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众高管,又是因为什么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呢?
控股股东“三宗罪”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未名医药的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三宗罪“: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未名集团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22亿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38%。截至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5.07亿元,利息为5,435.67万元。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31日的一起以资抵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的吉林未名净资产前后不一致且差异巨大(18.13亿元变1,149.34万元),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基金君简单来总结一下:
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集团违规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于是用4项药品技术和吉林未名100%的股权抵偿给上市公司。但是这项以资抵债的事情,因为关联交易,按照规定,需要走一遍审议程序。
但是控股股东没有走审议程序,还在公告中,将前后两次吉林未名的净资产披露弄错,从18.13亿元变更到1149万元。前后相差了18亿元。
因此,交易所决定对控股股东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最新公告仍犯错
6月5日,未名医药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致歉声明。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然而,就在未名医药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上,赫然写着"2029年”,穿越到了9年之后。
曾号称参股新冠疫苗研发公司,而一度暴涨超370%的未名医药“栽了”!
近日,未名医药收到了深交所对董事长潘爱华、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方言等人的公开谴责。
6月5日尾盘,未名医药已经先跌为敬,股价被4.53万手巨量死死地封在跌停板上。
即便跌停,未名医药的年内涨幅也有290%。如果按照6月3日盘中最高价34.10元计算,未名医药地年内涨幅高达371%。
那么,这家明星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众高管,又是因为什么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呢?
控股股东“三宗罪”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未名医药的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三宗罪“: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未名集团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22亿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38%。截至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5.07亿元,利息为5,435.67万元。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31日的一起以资抵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的吉林未名净资产前后不一致且差异巨大(18.13亿元变1,149.34万元),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基金君简单来总结一下:
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集团违规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资金,于是用4项药品技术和吉林未名100%的股权抵偿给上市公司。但是这项以资抵债的事情,因为关联交易,按照规定,需要走一遍审议程序。
但是控股股东没有走审议程序,还在公告中,将前后两次吉林未名的净资产披露弄错,从18.13亿元变更到1149万元。前后相差了18亿元。
因此,交易所决定对控股股东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最新公告仍犯错
6月5日,未名医药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致歉声明。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然而,就在未名医药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上,赫然写着"2029年”,穿越到了9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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