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公司非法集资三千余万元# 】“高额返利”“免费旅游”“消费养老”……“老妈乐”项目吸引众多老年人“入会”,殊不知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露了“老妈乐”的真面目,受骗人高达230人,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元。
2017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店长向其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
具体为: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就拿出1280元购买了一张“老妈乐”公司银卡,对应可以领取2000元返利。后来,陈老太确实拿到了返利。
“这个项目好!”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钱购买“老妈乐”公司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赠送一些礼品或开展一些活动,陈老太对此公司的履约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陈老太做梦也没想到“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了,其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投资131840元,公司承诺返还465040元,实际返还100478元,造成损失达3万余元。
原来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充值获得老妈乐、德众和商城不同等级的会员及会员数量,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459620元,该款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
期间,被告人郭某根据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回款按返还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进行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8542元。被告人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35940元。
法院审理
2022年2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2017年3月,65岁的陈老太经朋友介绍来到扬中“老妈乐”公司,店长向其宣传“老妈乐”是大公司,产品返利高、时间短,天天有返利。
具体为: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石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对应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
陈老太经过考虑就拿出1280元购买了一张“老妈乐”公司银卡,对应可以领取2000元返利。后来,陈老太确实拿到了返利。
“这个项目好!”陈老太加大了投资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钱购买“老妈乐”公司银卡、金卡等产品。店里不时赠送一些礼品或开展一些活动,陈老太对此公司的履约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陈老太做梦也没想到“老妈乐”公司突然停止运营了,其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累计投资131840元,公司承诺返还465040元,实际返还100478元,造成损失达3万余元。
原来陈老太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担任扬中市老妈乐日用品商行负责人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充值获得老妈乐、德众和商城不同等级的会员及会员数量,承诺根据会员等级及会员数量获得相应的高额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人民币30459620元,该款按照总公司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汇入相关账户。
期间,被告人郭某根据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回款按返还规则对集资参与人进行返利,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8738542元。被告人郭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35940元。
法院审理
2022年2月15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5月9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内蒙古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集中公布[话筒][话筒]】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内蒙古公安厅按照全国、全区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2022年4月中旬起至2022年10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现将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公布如下,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举报内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义,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提前预定养老床位、照顾陪护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费用的诈骗犯罪。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义,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免费鉴定“收藏品”、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的诈骗行为。
(三)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义,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诈骗犯罪。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
(五)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为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的诈骗犯罪。
(六)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义,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骗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行为;利用微信建群,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向老年群体收取会员费、材料费、报单费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
二、举报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1-6550480
举报邮箱:gatxzzd@163.com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1-110
0471-6699373
举报邮箱:786582752@qq.com
(三)包头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2-110
0472-3619726
举报邮箱:btxzzd01@163.com
(四)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0-110
0470-8311680
举报邮箱:545632261@qq.com
(五)兴安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2-110
0482-8491387
举报邮箱:1194882004@qq.com
(六)通辽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5-110
0475-8287715
举报邮箱:791779549@163.com
(七)赤峰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6-110
0476-8331166
举报邮箱:81350264@qq.com
(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9-110
0479-8103981
举报邮箱:604414221@qq.com
(九)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4-110
0474-8980297
举报邮箱:851388925@qq.com
(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7-110
0477-8582101
举报邮箱:ordosylzp@163.com
(十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8-110
0478-8921530
举报邮箱:307448996@qq.com
(十二)乌海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3-110
0473-2052726
举报邮箱:whgajbyx@163.com
(十三)阿拉善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110
0483-8355366
举报邮箱:alsshce@163.com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一、举报内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义,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提前预定养老床位、照顾陪护等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提前预付费用的诈骗犯罪。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义,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免费鉴定“收藏品”、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的诈骗行为。
(三)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义,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诈骗犯罪。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
(五)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为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的诈骗犯罪。
(六)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义,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骗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行为;利用微信建群,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向老年群体收取会员费、材料费、报单费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
二、举报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1-6550480
举报邮箱:gatxzzd@163.com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1-110
0471-6699373
举报邮箱:786582752@qq.com
(三)包头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2-110
0472-3619726
举报邮箱:btxzzd01@163.com
(四)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0-110
0470-8311680
举报邮箱:545632261@qq.com
(五)兴安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2-110
0482-8491387
举报邮箱:1194882004@qq.com
(六)通辽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5-110
0475-8287715
举报邮箱:791779549@163.com
(七)赤峰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6-110
0476-8331166
举报邮箱:81350264@qq.com
(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9-110
0479-8103981
举报邮箱:604414221@qq.com
(九)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4-110
0474-8980297
举报邮箱:851388925@qq.com
(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7-110
0477-8582101
举报邮箱:ordosylzp@163.com
(十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8-110
0478-8921530
举报邮箱:307448996@qq.com
(十二)乌海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3-110
0473-2052726
举报邮箱:whgajbyx@163.com
(十三)阿拉善盟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110
0483-8355366
举报邮箱:alsshce@163.com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转发扩散!汕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海报来啦】“免费旅游!”“免费听养生课!”“投资高回报、低风险!”……这样的套路,是不是很眼熟?注意啦!这可能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套路!
养老诈骗套路多,骗子往往是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博取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老人的“养老金”。今天,平安君为大家介绍常见的4种养老诈骗类型,请大家多多转发给家里长辈,一起增强识诈防诈意识与能力,擦亮防骗慧眼,护住老人家的“钱袋子”。
养老诈骗套路多,骗子往往是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博取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老人的“养老金”。今天,平安君为大家介绍常见的4种养老诈骗类型,请大家多多转发给家里长辈,一起增强识诈防诈意识与能力,擦亮防骗慧眼,护住老人家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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