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我省沿江7个州(市)已全部建立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工作机制】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绍能介绍,我省积极推动建立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联合工作机制。目前,全省沿江7个州(市)已全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加强金沙江、象鼻岭库区等共管水域管理,滇川、滇黔建立联合巡航执法工作机制;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签署“三无”船舶联合执法行动协议,丽江等州(市)成立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乡镇传真# 【张庄寨市场监督管理所督查种子市场保秋种】近日,张庄寨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种子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是查看证照验资质。查看种子经营业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无照业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二是查看渠道辨真伪。查看经营业户是否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是否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保证可追溯。三是查看店面促宣传。执法人员上门详细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种子经营业户进一步明确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印发《种子法》宣传画,张贴在店面醒目位置,鼓励经营户自律经营、守法经营。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驻地16户种子经营业户开展检查。从本次专项检查整体结果看,仍存在个别经营门店经营范围不全、进销货台账记载不规范、零称散卖等现象。下一步,张庄寨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辖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刘婷)
一是查看证照验资质。查看种子经营业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无照业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二是查看渠道辨真伪。查看经营业户是否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是否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保证可追溯。三是查看店面促宣传。执法人员上门详细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种子经营业户进一步明确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印发《种子法》宣传画,张贴在店面醒目位置,鼓励经营户自律经营、守法经营。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驻地16户种子经营业户开展检查。从本次专项检查整体结果看,仍存在个别经营门店经营范围不全、进销货台账记载不规范、零称散卖等现象。下一步,张庄寨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持续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辖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刘婷)
【南阳电动车挂牌地点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依法整治、规范秩序。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187个挂牌点可就近办理
(点击图片放大)↓↓↓
来源:南阳日报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187个挂牌点可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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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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