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深圳旧改新规实施2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近日,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举办,带来关于深圳城市更新的探讨和最新消息,专家及开发商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2个月后,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另外,光明大街拆迁又有新进展!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计划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旧改新规实施2个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4月23、2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深举办“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来看看峰会亮点:
1、未来广东城市更新或面临更多“硬骨头”,分工需进一步明晰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提到,城市更新具有渐进性、周期性与长期性。他表示,“这是未来十年将会遇到的问题。”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城市和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江在演讲中明确提到,深圳城市更新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圳城市更新的主力军就是广大开发商,他们给予市场足够活力。眼下城市更新推进比较快,相对理想。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晰哪些事是政府做,哪些事由市场做。”
2、赎楼、预告登记、产权注销,城市更新有哪些难点?
2010年第一批被列入计划的8个旧小区历经十年更新,有了“快速进展”的态势,如万科南苑新村、新世界华泰小区、卓越桥东、深业鹤塘岭等等,可仍有旧小区因为权力主体分散,问题复杂等原因无法进入实施主体阶段,后续推进工作仍旧困难重重。
在23日下午的“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分论坛中,就点出了这些困窘: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路劲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许惠君表示,路劲地产旗下海涛花园旧改项目也是第一批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老旧小区,至今改造过程已逾十年,因为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法律问题复杂无法实现100%签约。
据介绍——
2016年,海涛花园启动搬迁,已签约搬迁业主至今仍在四处租房,居无定所,80多位老人在离世之前未能如愿搬入新居。
由于《条例》的配套文件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条例》无法真正落地。
比如,针对“搬迁难”设计的“行政调解”和“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仍是原则性规定,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加以协调推动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而旧住宅项目遇到的签约搬迁后物业权力转让问题、抵押类、查封类物业的注销问题以及业主配合赎楼问题等都亟待解决。
路劲地产反映的问题并非特例:
● 赎楼是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紧迫问题,这涉及到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贷款政策随时变化,对于体量较大的旧住宅项目,督促业主办理赎楼存在很大推进难度。
● 还有产权注销问题,签约后权利主体不配合办理产权注销,项目无法真正开发,已签约业主在这个环节想跟开发主体继续“博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目前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在细则未出台前,暂不受理有关拆迁类合同的预告登记,这意味着法律与政策的生效实施与真正落地之间有差距。
3、期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细则
从论坛来看,开发商乐见新政出台,可是对于新政出台后的再细化执行,如何让法律法规可以直接解决城市更新当中遇到的困难,仍有更多需要明确之处。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在论坛中表示,《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推动制度的落地见效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和重心,他表示,“《条例》在宏观方面构建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如何落实见效?需要贯彻落实配套办法。往后,我们政府各个部门包括司法局,这些工作也要抓紧推进。”
从城中村到现代化住宅、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深圳城市更新走过十余年历史,未来城市更新除了可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更多的是向城市绿色发展、历史文脉延续、品质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方向迈进。
光明大街东段拆迁新进展!签约工作预计5月底完成
4月22日,光明街道召开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东段拆迁工作动员大会。
截至目前,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在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三横两纵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激活中心片区空间重构的重要一环,对推动中心区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月2日,光明开展年后首次清拆,即第十一次清拆活动,拆除位于光明大街地铁口旁的建筑物。
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一标段正在开展,总体形象进度完成23.5%,预计将于今年完成一标段的主体施工。
据悉,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翠湖公园南侧,东西走向贯穿光明中心区,分为2个标段,以光明大道为分段点,一标段(西段)从华夏二路至光明大道,二标段(东段)从光明大道至光侨路,全程以华夏二路为起点,以光侨路为终点,全长约2.284Km。工程为改扩建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51m。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效果图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成为光明中心区商业、工业、办公、居住的综合性主干道,进一步完善光明街道“三纵两横”路网格局。
工程建设将原有双向4车道改为双向6车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向周边拓宽,增加车道数量,扩大车流容量,将有效改善片区拥堵问题,解决民众出行难题。
近日,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举办,带来关于深圳城市更新的探讨和最新消息,专家及开发商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2个月后,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另外,光明大街拆迁又有新进展!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计划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旧改新规实施2个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4月23、2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深举办“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来看看峰会亮点:
1、未来广东城市更新或面临更多“硬骨头”,分工需进一步明晰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提到,城市更新具有渐进性、周期性与长期性。他表示,“这是未来十年将会遇到的问题。”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城市和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江在演讲中明确提到,深圳城市更新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圳城市更新的主力军就是广大开发商,他们给予市场足够活力。眼下城市更新推进比较快,相对理想。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晰哪些事是政府做,哪些事由市场做。”
2、赎楼、预告登记、产权注销,城市更新有哪些难点?
2010年第一批被列入计划的8个旧小区历经十年更新,有了“快速进展”的态势,如万科南苑新村、新世界华泰小区、卓越桥东、深业鹤塘岭等等,可仍有旧小区因为权力主体分散,问题复杂等原因无法进入实施主体阶段,后续推进工作仍旧困难重重。
在23日下午的“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分论坛中,就点出了这些困窘: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路劲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许惠君表示,路劲地产旗下海涛花园旧改项目也是第一批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老旧小区,至今改造过程已逾十年,因为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法律问题复杂无法实现100%签约。
据介绍——
2016年,海涛花园启动搬迁,已签约搬迁业主至今仍在四处租房,居无定所,80多位老人在离世之前未能如愿搬入新居。
由于《条例》的配套文件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条例》无法真正落地。
比如,针对“搬迁难”设计的“行政调解”和“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仍是原则性规定,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加以协调推动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而旧住宅项目遇到的签约搬迁后物业权力转让问题、抵押类、查封类物业的注销问题以及业主配合赎楼问题等都亟待解决。
路劲地产反映的问题并非特例:
● 赎楼是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紧迫问题,这涉及到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贷款政策随时变化,对于体量较大的旧住宅项目,督促业主办理赎楼存在很大推进难度。
● 还有产权注销问题,签约后权利主体不配合办理产权注销,项目无法真正开发,已签约业主在这个环节想跟开发主体继续“博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目前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在细则未出台前,暂不受理有关拆迁类合同的预告登记,这意味着法律与政策的生效实施与真正落地之间有差距。
3、期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细则
从论坛来看,开发商乐见新政出台,可是对于新政出台后的再细化执行,如何让法律法规可以直接解决城市更新当中遇到的困难,仍有更多需要明确之处。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在论坛中表示,《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推动制度的落地见效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和重心,他表示,“《条例》在宏观方面构建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如何落实见效?需要贯彻落实配套办法。往后,我们政府各个部门包括司法局,这些工作也要抓紧推进。”
从城中村到现代化住宅、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深圳城市更新走过十余年历史,未来城市更新除了可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更多的是向城市绿色发展、历史文脉延续、品质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方向迈进。
光明大街东段拆迁新进展!签约工作预计5月底完成
4月22日,光明街道召开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东段拆迁工作动员大会。
截至目前,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在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三横两纵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激活中心片区空间重构的重要一环,对推动中心区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月2日,光明开展年后首次清拆,即第十一次清拆活动,拆除位于光明大街地铁口旁的建筑物。
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一标段正在开展,总体形象进度完成23.5%,预计将于今年完成一标段的主体施工。
据悉,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翠湖公园南侧,东西走向贯穿光明中心区,分为2个标段,以光明大道为分段点,一标段(西段)从华夏二路至光明大道,二标段(东段)从光明大道至光侨路,全程以华夏二路为起点,以光侨路为终点,全长约2.284Km。工程为改扩建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51m。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效果图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成为光明中心区商业、工业、办公、居住的综合性主干道,进一步完善光明街道“三纵两横”路网格局。
工程建设将原有双向4车道改为双向6车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向周边拓宽,增加车道数量,扩大车流容量,将有效改善片区拥堵问题,解决民众出行难题。
资讯丨深圳旧改新规实施2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近日,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举办,带来关于深圳城市更新的探讨和最新消息,专家及开发商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2个月后,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另外,光明大街拆迁又有新进展!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计划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旧改新规实施2个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4月23、2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深举办“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来看看峰会亮点:
1、未来广东城市更新或面临更多“硬骨头”,分工需进一步明晰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提到,城市更新具有渐进性、周期性与长期性。他表示,“这是未来十年将会遇到的问题。”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城市和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江在演讲中明确提到,深圳城市更新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圳城市更新的主力军就是广大开发商,他们给予市场足够活力。眼下城市更新推进比较快,相对理想。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晰哪些事是政府做,哪些事由市场做。”
2、赎楼、预告登记、产权注销,城市更新有哪些难点?
2010年第一批被列入计划的8个旧小区历经十年更新,有了“快速进展”的态势,如万科南苑新村、新世界华泰小区、卓越桥东、深业鹤塘岭等等,可仍有旧小区因为权力主体分散,问题复杂等原因无法进入实施主体阶段,后续推进工作仍旧困难重重。
在23日下午的“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分论坛中,就点出了这些困窘: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路劲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许惠君表示,路劲地产旗下海涛花园旧改项目也是第一批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老旧小区,至今改造过程已逾十年,因为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法律问题复杂无法实现100%签约。
据介绍——
2016年,海涛花园启动搬迁,已签约搬迁业主至今仍在四处租房,居无定所,80多位老人在离世之前未能如愿搬入新居。
由于《条例》的配套文件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条例》无法真正落地。
比如,针对“搬迁难”设计的“行政调解”和“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仍是原则性规定,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加以协调推动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而旧住宅项目遇到的签约搬迁后物业权力转让问题、抵押类、查封类物业的注销问题以及业主配合赎楼问题等都亟待解决。
路劲地产反映的问题并非特例:
● 赎楼是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紧迫问题,这涉及到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贷款政策随时变化,对于体量较大的旧住宅项目,督促业主办理赎楼存在很大推进难度。
● 还有产权注销问题,签约后权利主体不配合办理产权注销,项目无法真正开发,已签约业主在这个环节想跟开发主体继续“博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目前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在细则未出台前,暂不受理有关拆迁类合同的预告登记,这意味着法律与政策的生效实施与真正落地之间有差距。
3、期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细则
从论坛来看,开发商乐见新政出台,可是对于新政出台后的再细化执行,如何让法律法规可以直接解决城市更新当中遇到的困难,仍有更多需要明确之处。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在论坛中表示,《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推动制度的落地见效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和重心,他表示,“《条例》在宏观方面构建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如何落实见效?需要贯彻落实配套办法。往后,我们政府各个部门包括司法局,这些工作也要抓紧推进。”
从城中村到现代化住宅、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深圳城市更新走过十余年历史,未来城市更新除了可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更多的是向城市绿色发展、历史文脉延续、品质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方向迈进。
光明大街东段拆迁新进展!签约工作预计5月底完成
4月22日,光明街道召开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东段拆迁工作动员大会。
截至目前,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在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三横两纵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激活中心片区空间重构的重要一环,对推动中心区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月2日,光明开展年后首次清拆,即第十一次清拆活动,拆除位于光明大街地铁口旁的建筑物。
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一标段正在开展,总体形象进度完成23.5%,预计将于今年完成一标段的主体施工。
据悉,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翠湖公园南侧,东西走向贯穿光明中心区,分为2个标段,以光明大道为分段点,一标段(西段)从华夏二路至光明大道,二标段(东段)从光明大道至光侨路,全程以华夏二路为起点,以光侨路为终点,全长约2.284Km。工程为改扩建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51m。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效果图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成为光明中心区商业、工业、办公、居住的综合性主干道,进一步完善光明街道“三纵两横”路网格局。
工程建设将原有双向4车道改为双向6车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向周边拓宽,增加车道数量,扩大车流容量,将有效改善片区拥堵问题,解决民众出行难题。
近日,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举办,带来关于深圳城市更新的探讨和最新消息,专家及开发商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2个月后,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另外,光明大街拆迁又有新进展!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计划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旧改新规实施2个月后,这些要点值得关注4月23、2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深举办“2021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发展(深圳)峰会”。来看看峰会亮点:
1、未来广东城市更新或面临更多“硬骨头”,分工需进一步明晰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提到,城市更新具有渐进性、周期性与长期性。他表示,“这是未来十年将会遇到的问题。”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城市和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江在演讲中明确提到,深圳城市更新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圳城市更新的主力军就是广大开发商,他们给予市场足够活力。眼下城市更新推进比较快,相对理想。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明晰哪些事是政府做,哪些事由市场做。”
2、赎楼、预告登记、产权注销,城市更新有哪些难点?
2010年第一批被列入计划的8个旧小区历经十年更新,有了“快速进展”的态势,如万科南苑新村、新世界华泰小区、卓越桥东、深业鹤塘岭等等,可仍有旧小区因为权力主体分散,问题复杂等原因无法进入实施主体阶段,后续推进工作仍旧困难重重。
在23日下午的“新时代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探索”分论坛中,就点出了这些困窘: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路劲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许惠君表示,路劲地产旗下海涛花园旧改项目也是第一批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老旧小区,至今改造过程已逾十年,因为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法律问题复杂无法实现100%签约。
据介绍——
2016年,海涛花园启动搬迁,已签约搬迁业主至今仍在四处租房,居无定所,80多位老人在离世之前未能如愿搬入新居。
由于《条例》的配套文件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条例》无法真正落地。
比如,针对“搬迁难”设计的“行政调解”和“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制度,仍是原则性规定,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加以协调推动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而旧住宅项目遇到的签约搬迁后物业权力转让问题、抵押类、查封类物业的注销问题以及业主配合赎楼问题等都亟待解决。
路劲地产反映的问题并非特例:
● 赎楼是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紧迫问题,这涉及到金融政策以及房地产贷款政策随时变化,对于体量较大的旧住宅项目,督促业主办理赎楼存在很大推进难度。
● 还有产权注销问题,签约后权利主体不配合办理产权注销,项目无法真正开发,已签约业主在这个环节想跟开发主体继续“博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目前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在细则未出台前,暂不受理有关拆迁类合同的预告登记,这意味着法律与政策的生效实施与真正落地之间有差距。
3、期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细则
从论坛来看,开发商乐见新政出台,可是对于新政出台后的再细化执行,如何让法律法规可以直接解决城市更新当中遇到的困难,仍有更多需要明确之处。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在论坛中表示,《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推动制度的落地见效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和重心,他表示,“《条例》在宏观方面构建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但是制度如何落实见效?需要贯彻落实配套办法。往后,我们政府各个部门包括司法局,这些工作也要抓紧推进。”
从城中村到现代化住宅、写字楼、城市综合体……深圳城市更新走过十余年历史,未来城市更新除了可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更多的是向城市绿色发展、历史文脉延续、品质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方向迈进。
光明大街东段拆迁新进展!签约工作预计5月底完成
4月22日,光明街道召开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东段拆迁工作动员大会。
截至目前,光明大街东段已清租113户,完成率98%;已签约87户,完成率75%。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在5月底前完成剩余30户业主的签约。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三横两纵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激活中心片区空间重构的重要一环,对推动中心区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月2日,光明开展年后首次清拆,即第十一次清拆活动,拆除位于光明大街地铁口旁的建筑物。
光明大街市政工程一标段正在开展,总体形象进度完成23.5%,预计将于今年完成一标段的主体施工。
据悉,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翠湖公园南侧,东西走向贯穿光明中心区,分为2个标段,以光明大道为分段点,一标段(西段)从华夏二路至光明大道,二标段(东段)从光明大道至光侨路,全程以华夏二路为起点,以光侨路为终点,全长约2.284Km。工程为改扩建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红线宽度51m。
光明大街(光侨路-华夏二路)效果图
光明大街是光明中心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成为光明中心区商业、工业、办公、居住的综合性主干道,进一步完善光明街道“三纵两横”路网格局。
工程建设将原有双向4车道改为双向6车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向周边拓宽,增加车道数量,扩大车流容量,将有效改善片区拥堵问题,解决民众出行难题。
【我省2021年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开始了】22日,黑龙江省招考院下发“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少数民族考生和三侨考生的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宗委和侨办通知为准),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可以申报。
认定范围及标准
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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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范围及标准
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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