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居民, 紧急通知!事关千家万户——】9月20日凌晨,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
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
市住建委在紧急通知中对物业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的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消防救援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遇有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置。
其次,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危害的宣传警示,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安全隐患,支持居民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在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第三,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尤其是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电梯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公共区域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职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
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
↓↓↓
案例触目惊心
让人不寒而栗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电动车入楼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防范电动车“发火”
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
各类节庆活动频繁
火灾风险和致灾因素增多
平平提示您
一定要注意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节前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下班(放假)离岗时要关闭电源和门窗;放假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处置。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营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严禁违规动火施工,营业结束时要关闭电源、气源。公众进入这些场所消费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大型活动应配置必要消防器材,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并组织专人加强消防巡查值守。
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出租房、群租房使用燃气的房间应与人员住宿的房间分开,通往楼顶的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
单位消防控制室应保持24小时双人值班,并落实持证上岗要求。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及重点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加强器材装备检修,保证灭火药剂和油料充足,加强执勤战备,一旦有警情要尽快出警。
外出时,不要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车厢内吸烟,要留意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不得在禁烟场所和野外使用明火;不要在车上太阳能照射到的地方摆放气体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
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烤火、烧香、点灭蚊片驱蚊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探望长辈时请检查消除老人身边的火灾隐患,教会老人防火、应急报警和疏散逃生知识,同时,也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居民小区物业单位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车辆停放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避险。
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来源:北京消防微博、新京报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
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
市住建委在紧急通知中对物业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
首先,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立即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检查,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的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消防救援部门,并做好相应记录;遇有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置。
其次,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危害的宣传警示,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安全隐患,支持居民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在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第三,要求各物业服务人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尤其是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电梯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市住建委也要求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公共区域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职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
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
↓↓↓
案例触目惊心
让人不寒而栗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电动车入楼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防范电动车“发火”
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
各类节庆活动频繁
火灾风险和致灾因素增多
平平提示您
一定要注意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节前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下班(放假)离岗时要关闭电源和门窗;放假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处置。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营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严禁违规动火施工,营业结束时要关闭电源、气源。公众进入这些场所消费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大型活动应配置必要消防器材,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对相关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并组织专人加强消防巡查值守。
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出租房、群租房使用燃气的房间应与人员住宿的房间分开,通往楼顶的疏散楼梯要保持畅通。
单位消防控制室应保持24小时双人值班,并落实持证上岗要求。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及重点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加强器材装备检修,保证灭火药剂和油料充足,加强执勤战备,一旦有警情要尽快出警。
外出时,不要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车厢内吸烟,要留意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不得在禁烟场所和野外使用明火;不要在车上太阳能照射到的地方摆放气体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
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烤火、烧香、点灭蚊片驱蚊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探望长辈时请检查消除老人身边的火灾隐患,教会老人防火、应急报警和疏散逃生知识,同时,也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居民小区物业单位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要保持畅通。车辆停放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正确避险。
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来源:北京消防微博、新京报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
【常州部分营业性场所有序开放 生活中的这些小确幸,逐渐回来了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更加精准地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21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市部分营业性场所已有序恢复开放。这些场所恢复营业情况如何?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如何?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https://t.cn/A6IjaRqX
#信阳生活# 【重要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需注意】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
保障广大消费者
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
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注意疫情防控期间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网络订餐平台
1.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审查和入网商户管理,落实配送卫生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检查;加强配送点和送餐骑手的管理和抽查,发现不合规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送餐骑手接单、配送点运营。
2.严格商户管理。严禁未取得有效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经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严格骑手管理。每日对送餐骑手上岗配送前进行体温测试和检查,严禁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等症状的骑手上岗;送餐骑手佩戴的口罩需按要求定期更换;送餐骑手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4.严格送餐管理。每天对配送箱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有保鲜、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5.实施“无接触配送”。提倡实施“无接触配送”及外卖封签,尽量避免面对面送取餐。积极争取属地有关部门支持,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外卖需求量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位置,设置无接触取餐柜,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禁止超范围经营;禁止圈养、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规范原料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每批次货证相符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严格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要专区存放,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严格操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4.严格消毒管理。操作间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清洁、消毒,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每餐次要清洗消毒;定期对环境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5.规范人员管理。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采取防护措施,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并穿着工作服上岗。
6.拓宽经营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商户可拓宽经营方式,推出适合外卖的搭配均衡、营养丰富的套餐、小份菜或团餐等,积极创造收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联系配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为其供餐。
广大消费者
1.选择优质商户。个人和家庭在订餐平台下单前,可先点开商户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资质,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的供餐者订餐。优选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商户订餐。尽量避免订购凉菜、生冷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单位订餐时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提前到现场考察,选择食品安全状况好的、加工制作和配送能力与用餐人数相匹配的商户。有条件的单位可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订餐。尽量不订购冷食、生食菜品,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来源不明的食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处于高风险地区或居家隔离的消费者,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隔离,尽量减少采买次数,提倡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线上商户购买食材,线下采用无接触取货的形式提货。按照食品规定的存储方式进行存储,加工制作时烧熟煮透。个人、家庭以及单位订餐在选购食材时应注意适量适当,避免餐饮浪费。
2.注意收餐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无接触取餐”,提前与送餐员沟通好外卖存放点,避免与配送人员面对面接触。在具备无接触取餐柜的地区尽量选择无接触取餐柜。如需接触,取餐时务必佩戴口罩。交接餐时,要保持一定距离,建议交接时戴一次性手套,如没有戴手套且交接时有接触,应及时洗手或手部消毒。收餐后立即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如有上述情况,建议留存证据、拒绝签收,并及时向商户和订餐平台投诉。单位订餐的应提前与商户或供餐单位沟通约定送餐时间和地点,收餐时现场查验菜品质量和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3.加强就餐管理。收餐后及时就餐,不要长时间存放。确需存放的应放置冰箱内冷藏并尽快食用,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单位用餐的应采取错时用餐、分散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用餐。鼓励引导职工取餐前清洗消毒双手,取餐时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取餐,餐后合理处理废弃物。
4.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消费凭证,一旦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t.cn/RxRRfMY
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
保障广大消费者
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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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注意疫情防控期间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网络订餐平台
1.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审查和入网商户管理,落实配送卫生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检查;加强配送点和送餐骑手的管理和抽查,发现不合规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送餐骑手接单、配送点运营。
2.严格商户管理。严禁未取得有效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经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严格骑手管理。每日对送餐骑手上岗配送前进行体温测试和检查,严禁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等症状的骑手上岗;送餐骑手佩戴的口罩需按要求定期更换;送餐骑手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4.严格送餐管理。每天对配送箱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有保鲜、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5.实施“无接触配送”。提倡实施“无接触配送”及外卖封签,尽量避免面对面送取餐。积极争取属地有关部门支持,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外卖需求量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位置,设置无接触取餐柜,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禁止超范围经营;禁止圈养、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规范原料采购。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每批次货证相符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严格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不采购和使用未录入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要专区存放,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严格操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过程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现榨果蔬汁等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操作间设置专用非手触式带盖垃圾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4.严格消毒管理。操作间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清洁、消毒,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每餐次要清洗消毒;定期对环境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5.规范人员管理。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采取防护措施,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并穿着工作服上岗。
6.拓宽经营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商户可拓宽经营方式,推出适合外卖的搭配均衡、营养丰富的套餐、小份菜或团餐等,积极创造收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联系配送范围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为其供餐。
广大消费者
1.选择优质商户。个人和家庭在订餐平台下单前,可先点开商户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资质,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的供餐者订餐。优选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商户订餐。尽量避免订购凉菜、生冷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单位订餐时要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提前到现场考察,选择食品安全状况好的、加工制作和配送能力与用餐人数相匹配的商户。有条件的单位可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订餐。尽量不订购冷食、生食菜品,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来源不明的食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处于高风险地区或居家隔离的消费者,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隔离,尽量减少采买次数,提倡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线上商户购买食材,线下采用无接触取货的形式提货。按照食品规定的存储方式进行存储,加工制作时烧熟煮透。个人、家庭以及单位订餐在选购食材时应注意适量适当,避免餐饮浪费。
2.注意收餐安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应优先选择“无接触取餐”,提前与送餐员沟通好外卖存放点,避免与配送人员面对面接触。在具备无接触取餐柜的地区尽量选择无接触取餐柜。如需接触,取餐时务必佩戴口罩。交接餐时,要保持一定距离,建议交接时戴一次性手套,如没有戴手套且交接时有接触,应及时洗手或手部消毒。收餐后立即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如有上述情况,建议留存证据、拒绝签收,并及时向商户和订餐平台投诉。单位订餐的应提前与商户或供餐单位沟通约定送餐时间和地点,收餐时现场查验菜品质量和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3.加强就餐管理。收餐后及时就餐,不要长时间存放。确需存放的应放置冰箱内冷藏并尽快食用,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单位用餐的应采取错时用餐、分散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用餐。鼓励引导职工取餐前清洗消毒双手,取餐时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取餐,餐后合理处理废弃物。
4.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消费凭证,一旦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t.cn/RxRRf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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