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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酒店哄抬物价 医院超标收费等行为上榜】去年以来,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4月14日,陕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临潼华富精品酒店涉嫌哄抬物价
2021年12月25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客房价格过高且未明码标价。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在经营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调酒店房间入住价格,其行为属于《价格法》“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情形。最终,该酒店被临潼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
案例二:汉冠食品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对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销售的迷你小蛋糕检验,发现结果不合格。
此蛋糕为邢台市某食品公司委托汉中市汉台区汉冠食品厂生产,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经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迷你小蛋糕系委托生产,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作为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据《食品安全法》,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汉冠食品厂违法经营所得并处罚款23200元。
案例三:汉中汽车服务公司违法收集223条车主信息
2021年9月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发展用户,通过多种途径收集223条奔驰车主姓名、电话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上述车主,宣传公司业务,开展保养维修,构成了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促销价格有猫腻 延安永辉超市被处罚
2021年8月31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永辉超市轩辕大道分公司有在促销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与非促销期商品价格保持一致。
经查,该公司在活动期间未按标价签标示的原价(零售价)销售商品,虚构商品原价实施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关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规定,被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府谷县人民医院超标收费等行为被重罚
榆林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府谷县人民医院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未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存在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等收费行为,违法收取不合理费用合计690559.78元。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榆林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0559.78元,并处罚款690559.7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咸阳某检测公司伪造检验报告
2021年10月8日, 咸阳市礼泉县市场监管局在恒力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样品室资料柜内有五份加盖有礼泉恒力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和CMA标志印章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在询问时该公司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原始检验记录。
经查,礼泉恒力检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检验规则和评定的要求实际检测,而是根据标准数值和平时检测经验,编造检测数据,伪造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65000元等。
案例七:汉中一公司“预防近视作业本”为假冒专利产品
2022年1月1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线索时,在智达彩印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专利标注名称“智达”牌双面系列防近视作业本10000册。
该作业本封面和封底印有“智达”注册商标及“双面防近视作业本”“专利产品”等字样,且该作业本未标明生产厂名和详细厂址。经询问,当事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预防近视的作业本”专利申请,但至本案调查时,尚未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罚款14000元。
案例八:咸阳某油脂加工厂生产花生酱时竟掺入方便面渣
2021年11月18日,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在三原县西阳镇李某某油脂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为降低花生酱生产成本,在生产时掺入方便面渣。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之规定,构成了生产加工掺杂掺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花生酱成品及相关配料,并罚款42000元。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案例一:临潼华富精品酒店涉嫌哄抬物价
2021年12月25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客房价格过高且未明码标价。
经查,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在经营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调酒店房间入住价格,其行为属于《价格法》“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情形。最终,该酒店被临潼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
案例二:汉冠食品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
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对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销售的迷你小蛋糕检验,发现结果不合格。
此蛋糕为邢台市某食品公司委托汉中市汉台区汉冠食品厂生产,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经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迷你小蛋糕系委托生产,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作为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据《食品安全法》,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汉冠食品厂违法经营所得并处罚款23200元。
案例三:汉中汽车服务公司违法收集223条车主信息
2021年9月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发展用户,通过多种途径收集223条奔驰车主姓名、电话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上述车主,宣传公司业务,开展保养维修,构成了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促销价格有猫腻 延安永辉超市被处罚
2021年8月31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永辉超市轩辕大道分公司有在促销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与非促销期商品价格保持一致。
经查,该公司在活动期间未按标价签标示的原价(零售价)销售商品,虚构商品原价实施价格欺诈,违反了《价格法》关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规定,被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府谷县人民医院超标收费等行为被重罚
榆林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府谷县人民医院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未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存在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等收费行为,违法收取不合理费用合计690559.78元。
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榆林市府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0559.78元,并处罚款690559.7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咸阳某检测公司伪造检验报告
2021年10月8日, 咸阳市礼泉县市场监管局在恒力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样品室资料柜内有五份加盖有礼泉恒力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和CMA标志印章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在询问时该公司不能提供检测报告原始检验记录。
经查,礼泉恒力检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检验规则和评定的要求实际检测,而是根据标准数值和平时检测经验,编造检测数据,伪造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65000元等。
案例七:汉中一公司“预防近视作业本”为假冒专利产品
2022年1月12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线索时,在智达彩印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专利标注名称“智达”牌双面系列防近视作业本10000册。
该作业本封面和封底印有“智达”注册商标及“双面防近视作业本”“专利产品”等字样,且该作业本未标明生产厂名和详细厂址。经询问,当事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预防近视的作业本”专利申请,但至本案调查时,尚未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罚款14000元。
案例八:咸阳某油脂加工厂生产花生酱时竟掺入方便面渣
2021年11月18日,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在三原县西阳镇李某某油脂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为降低花生酱生产成本,在生产时掺入方便面渣。
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之规定,构成了生产加工掺杂掺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花生酱成品及相关配料,并罚款42000元。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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