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乌海将发放1000万消费券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住消费基本盘,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消费,稳住消费回暖势头,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惠民利民、上下联动”原则,实施商品消费提档、服务消费扩容、消费平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乌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拉动发放1亿元电子消费券,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全年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1. 激发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举办大型惠民车展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企业开展惠民车展活动。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2. 促进家电消费。支持我市限上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3. 提振餐饮消费。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发掘本地传统饮食文化,研发半成品菜系,丰富菜品供给,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八方滋味在乌海”品牌打造成乌海市的美食安全与品牌名片,通过授权品牌商家,推动“八方滋味在乌海”为餐饮业带来品质上的升级。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团餐、套餐、自主配餐、婚庆宴会等特色服务。拟安排资金100万。
4. 扩大会展消费。支持举办与自治区、我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专业化展会,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国内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惠民消费品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5. 促进家政消费。支持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建立网点,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家政+互联网”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拟安排资金30万元。
(三)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6. 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满减等方式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紧抓各节庆消费节点,结合“乌海有礼”,开展“约惠乌海”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整合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资源,针对百货零售、餐饮、家具家电、成品油等消费品类发放消费券。全市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300场以上,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7. 激活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特色美食街区,鼓励现有美食夜市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围绕夜购、夜食、夜秀、夜健、夜读等主题开展各类特色活动。积极组织美食节等活动,引进网红街运营主体,打造具有传统文化风貌和现代服务设施的高品质夜市。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8. 培育“首店经济”。对在我市设立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利用现有商业场所新引进国际、国内一线、二线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商,给予适当入驻装修费用补贴。支持国内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实体零售或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拟安排资金50万元。
9. 发展平台经济。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扶持打造电商产业园,培育发展本土网店、网商,提升电商直播质量,助力传统企业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乌海市特色商品电商化发展和销售。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拟安排资金50万元。
10. 支持便民消费圈建设。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积极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新式书店等社区连锁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拟安排资金50万元。
(五)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1. 支持限上企业扩容提质。支持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商贸企业达规上限;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计划年度入统不低于50户,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12.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核酸检测、防疫、消杀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拟安排资金2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合理让利、金融机构配套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建行生活、支付宝等平台,按若干轮次、满减形式发放。各区要匹配促销资金,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对满足便民消费场所用地予以支持保障,推动各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加强正向激励。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质效,每年度给予各区政府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住消费基本盘,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消费,稳住消费回暖势头,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惠民利民、上下联动”原则,实施商品消费提档、服务消费扩容、消费平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乌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拉动发放1亿元电子消费券,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全年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1. 激发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举办大型惠民车展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企业开展惠民车展活动。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2. 促进家电消费。支持我市限上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3. 提振餐饮消费。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发掘本地传统饮食文化,研发半成品菜系,丰富菜品供给,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八方滋味在乌海”品牌打造成乌海市的美食安全与品牌名片,通过授权品牌商家,推动“八方滋味在乌海”为餐饮业带来品质上的升级。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团餐、套餐、自主配餐、婚庆宴会等特色服务。拟安排资金100万。
4. 扩大会展消费。支持举办与自治区、我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专业化展会,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国内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惠民消费品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5. 促进家政消费。支持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建立网点,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家政+互联网”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拟安排资金30万元。
(三)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6. 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满减等方式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紧抓各节庆消费节点,结合“乌海有礼”,开展“约惠乌海”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整合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资源,针对百货零售、餐饮、家具家电、成品油等消费品类发放消费券。全市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300场以上,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7. 激活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特色美食街区,鼓励现有美食夜市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围绕夜购、夜食、夜秀、夜健、夜读等主题开展各类特色活动。积极组织美食节等活动,引进网红街运营主体,打造具有传统文化风貌和现代服务设施的高品质夜市。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8. 培育“首店经济”。对在我市设立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利用现有商业场所新引进国际、国内一线、二线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商,给予适当入驻装修费用补贴。支持国内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实体零售或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拟安排资金50万元。
9. 发展平台经济。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扶持打造电商产业园,培育发展本土网店、网商,提升电商直播质量,助力传统企业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乌海市特色商品电商化发展和销售。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拟安排资金50万元。
10. 支持便民消费圈建设。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积极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新式书店等社区连锁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拟安排资金50万元。
(五)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1. 支持限上企业扩容提质。支持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商贸企业达规上限;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计划年度入统不低于50户,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12.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核酸检测、防疫、消杀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拟安排资金2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合理让利、金融机构配套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建行生活、支付宝等平台,按若干轮次、满减形式发放。各区要匹配促销资金,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对满足便民消费场所用地予以支持保障,推动各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加强正向激励。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质效,每年度给予各区政府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发改委: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之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6月2日,在安阳市2022年“万人助万企”活动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规划师崔俊杰介绍了相关情况。(安阳日报记者 陈玥/文 郭有明/图)详见:https://t.cn/A6XTjsVh
#加油高考##2022上海三校生高考政策公布##一起高考#【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件地址:https://t.cn/A6XTUlzf
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4号)规定,已在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25日(星期六,9:00-22:00)-26日(星期天,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6月28日(星期二,9:00-18:00)-29日(星期三,9:00-12:00)登录网站完成网上付费。完成付费的考生可于7月5日(星期二)-10日(星期天)自行下载打印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24日(星期天)下午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7月26日(星期二,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4日(星期五,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三、考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各考点和各招生院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相关考点和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工作流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见图1)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语种含英语、德语、日语,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德语听力部分15分,日语不设听力部分)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须遵守《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
四、加分事宜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三校生”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22年6月20日-24日至报名所在的“三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22年6月27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三校”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统一划定全市各类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00分)。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高考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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