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会议交流纪要20211110
目前产能进展:
6寸早就建成,运行平稳。5寸+6寸,合计22-23w片产能,今年做了少许的扩产,填平补齐。目前8寸6w-6.5w片,未来还会扩产,8寸车间内还有很大面积,6寸已经没有了。12寸出于产能爬坡的阶段,第一期今年年底产能到4万片,产出到3.5w(l留点产能做研发)正准备投入第二期设备。截止三季度末,产能到3w,产出到2.5w。预计到明年年底,年产能再扩2万片,但产出要根据市场的节奏。12寸的产品规划以功率器件为主,辅以IC。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一般的消费电子已经缓和,供货没有那么紧张了。车规级别和光伏相关,芯片还是非常紧张,同时功率变频市场也很紧张,国产替代也在加快。整体的大逻辑背景都是国际大厂的产能也很紧张,交付周期也很长。毕竟当下公司占得份额不多,车规级和光伏上(由于功率密度大,电流强度大,需要的面积大,吃片量)消耗大,整个国产替代的进度都在加快,目前能做的企业有限,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今年公司一直强调,要在家电通信工业领域持续拓展的基础上,加快进入光伏、汽车、新能源等领域,今年已经进入了相关市场,并且和厂商开展了合作,规划上量了,未来需要8-12寸产能的提升和封装产能的提升,未来2-3年非常重要。当下建fab需要至少2-3年,设备需要去全球买,疫情,技术平台需要积累。虽然12寸设备好买一些,但是如果8寸上没有积累,也很难跳到12寸。
目前igbt和电路很缺,6寸、8寸电路都不多,产品打组合,例如IPM里面需要各种电路。当下8寸的一些产品要往12寸走,同时12寸也在开发一些新的电路(12寸今年才投一年)。
上面所说的产能都是以mos为主,包括肖特基,mos里面有sgt低压,高压还在导入。
8寸在调结构的过程中,需要12寸来调动,建12寸的目的就是为了拓展8寸的能力。现在12寸前期做的是mos和肖特基,现在肖特基光伏行业非常缺货,公司全球市场份额都是领先的,水平做好也不容易。
目前mos,sgt12寸都量产了,现在igbt和bcd电路都在逐步量产,还在调结构。未来igbt的产能要上2w片,争取更多。目前很多设备都在一轮一轮的订购和扩产中,8寸未来的产能调整要跟着12寸的节奏走。12寸能量产,8寸就少做一些,腾出8寸产能去做价值链更高,多品种,小产能的品种,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
消费类:
目前量多,直供大厂,和客户紧密合作,主要和大客户配合,订单稳定,大客户和国产替代都在国产替代的过程中,正在不断进入各个细分领域的top公司。这些都要向12寸推进,8寸来不及做。这就是IDM的优势,客户明白公司的资源和规划,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安排,这种国产替代的过程预计持续2-3年甚至更久。IDM公司具备资源的可控性,设计、制造能力、封装能力,各方面产能一定能保障上。
5-6寸、8寸都在调结构,12寸在扩量,这些组合在一起,封装能力也在拓,能够委外封装的都委外,降低自身的资金风险,主要研发市场最急迫的产品。例如汽车里面的主电机模块做进去,其他相关领域的电路、功率器件都可以做。
产品线很宽,电路、器件、模块的能力都有,在一步步升级,这种升级在家电、通信等也是一样,持续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国产替代一定是竞争综合能力,能够适应架构和系统的变化,能够帮客户实现升级换代,增加粘性。今年机会很重要,加快进入大客户端的产品导入,后续的发展空间会很大,后续半导体市场趋于平缓后,更多是靠综合实力。
车规级的认证过程。
大的厂商都过了(市场上传闻没错),在逐步供应,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提升量能。目前650、650v(针对汽车,大批量)做好就够了,还有1200v、1300v,1700v在开发。
白电
IPM最早进白电,现在工业上量也不少。Mcu、各种电路器件也进白电了。渠道比较复杂,白电占比不好统计。现在白电大规模能做的就是士兰微,今年市占率十几%,后面目标20-30%,主要看日本和欧洲的竞争对手。今年丢掉了很多相对低端的市场去保白电、工业、光伏等。
IGBT竞争格局
玩家越来越多,但是替代的目标都是日本欧洲的高标准产品,所以国产替代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要建立和国际水平标准相当的更多定制纪要/音频添加微start20160903产能和技术水平标准。第二个就是国内的厂商敢试错,建立信任,受益于近两年的中美关系。原来几乎所有的大厂都是用国外。第三个要快速替代需要市场的机会,包括增量和当下的缺芯环境。家电和传统的工业市场定价透明,汽车上需求大,价值高,优先;国家在家电领域实施高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带动了一些增量。
过去5年,士兰微做了两件事-建了8寸和12寸。当时也没想到现在的情况,上了8寸,觉得不上12寸车上的芯片不够用,机缘巧合下走到现在,在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扩产,而非看到火热进来。
技术水平上,主要关键的功率芯片,所有的水平都是国内领先。例如igbt8寸,直接开发5代,国内当时还在3-4代。8寸线建设完之后,igbt产能很快建设到1万片,现在12寸上要扩到2w片(明年年底,设备都有了)。6寸还有1万片。
离子注入机已经买了,但是是进口的,国产设备还早?(对万业的有怀疑?)
有没有涨价的预期
不需要涨价。华虹涨价,对委托代工企业的压力大。会走规模化的路线,IPM今年都没涨价。涨价与否不由成本影响,面临较大的成本上升的压力,但是以市场为标杆。四季度到明年上半年是大家压力最大的时候,材料涨价传导的压力大,但是国际大厂不涨价的话,我们涨价不了。(下游产品涨价带动材料成本,大家担心进一步上涨,会和材料商锁定价格,市场缓和后,材料滞后跌,材料价格和生产都是滞后的),总体还是要提升规模和技术。
Sic对igbt的替代
Sic供货能力很小,成本高,公司也在布局。英飞凌走的是sic和igbt的组合,性价比高。目前sic的中试线已经建好了,预计很快会推出sic的器件。氮化镓开发四年多了,在客户评价阶段,上量还需要时间。Sic相对来说,评估下来比gan更容易掌握。目前是先把igbt做好,把成熟的量大的先做好。英飞凌做了7代igbt后承认sic在某些方面更有优势,但是量产时间难度不确定。Sic这一块是自己干。
传感器
在6寸转8寸的过程中快速扩量。很缺,订单交付压力很大。
陀螺仪
完成开发,在工艺稳定的过程中,关键设备到了,下一步先搞定遥控、玩具飞机等,积累经验之后进入手机验证。
加速度计
各个国产手机厂商都进去了,市场很大,arvr都缺。传感器都很便宜,之前二三线品牌也就6-7毛,一线品牌缺货,国际大厂1元多,我们卖1元。#股票##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目前产能进展:
6寸早就建成,运行平稳。5寸+6寸,合计22-23w片产能,今年做了少许的扩产,填平补齐。目前8寸6w-6.5w片,未来还会扩产,8寸车间内还有很大面积,6寸已经没有了。12寸出于产能爬坡的阶段,第一期今年年底产能到4万片,产出到3.5w(l留点产能做研发)正准备投入第二期设备。截止三季度末,产能到3w,产出到2.5w。预计到明年年底,年产能再扩2万片,但产出要根据市场的节奏。12寸的产品规划以功率器件为主,辅以IC。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一般的消费电子已经缓和,供货没有那么紧张了。车规级别和光伏相关,芯片还是非常紧张,同时功率变频市场也很紧张,国产替代也在加快。整体的大逻辑背景都是国际大厂的产能也很紧张,交付周期也很长。毕竟当下公司占得份额不多,车规级和光伏上(由于功率密度大,电流强度大,需要的面积大,吃片量)消耗大,整个国产替代的进度都在加快,目前能做的企业有限,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今年公司一直强调,要在家电通信工业领域持续拓展的基础上,加快进入光伏、汽车、新能源等领域,今年已经进入了相关市场,并且和厂商开展了合作,规划上量了,未来需要8-12寸产能的提升和封装产能的提升,未来2-3年非常重要。当下建fab需要至少2-3年,设备需要去全球买,疫情,技术平台需要积累。虽然12寸设备好买一些,但是如果8寸上没有积累,也很难跳到12寸。
目前igbt和电路很缺,6寸、8寸电路都不多,产品打组合,例如IPM里面需要各种电路。当下8寸的一些产品要往12寸走,同时12寸也在开发一些新的电路(12寸今年才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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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寸在调结构的过程中,需要12寸来调动,建12寸的目的就是为了拓展8寸的能力。现在12寸前期做的是mos和肖特基,现在肖特基光伏行业非常缺货,公司全球市场份额都是领先的,水平做好也不容易。
目前mos,sgt12寸都量产了,现在igbt和bcd电路都在逐步量产,还在调结构。未来igbt的产能要上2w片,争取更多。目前很多设备都在一轮一轮的订购和扩产中,8寸未来的产能调整要跟着12寸的节奏走。12寸能量产,8寸就少做一些,腾出8寸产能去做价值链更高,多品种,小产能的品种,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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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寸、8寸都在调结构,12寸在扩量,这些组合在一起,封装能力也在拓,能够委外封装的都委外,降低自身的资金风险,主要研发市场最急迫的产品。例如汽车里面的主电机模块做进去,其他相关领域的电路、功率器件都可以做。
产品线很宽,电路、器件、模块的能力都有,在一步步升级,这种升级在家电、通信等也是一样,持续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国产替代一定是竞争综合能力,能够适应架构和系统的变化,能够帮客户实现升级换代,增加粘性。今年机会很重要,加快进入大客户端的产品导入,后续的发展空间会很大,后续半导体市场趋于平缓后,更多是靠综合实力。
车规级的认证过程。
大的厂商都过了(市场上传闻没错),在逐步供应,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提升量能。目前650、650v(针对汽车,大批量)做好就够了,还有1200v、1300v,1700v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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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士兰微做了两件事-建了8寸和12寸。当时也没想到现在的情况,上了8寸,觉得不上12寸车上的芯片不够用,机缘巧合下走到现在,在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扩产,而非看到火热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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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产手机厂商都进去了,市场很大,arvr都缺。传感器都很便宜,之前二三线品牌也就6-7毛,一线品牌缺货,国际大厂1元多,我们卖1元。#股票##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成都公布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12月成都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187件,查扣违法食品107吨,罚款3957万余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54件。通过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例,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震慑,增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力助推了成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公布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叶某贵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4月20日凌晨3点,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郫都区唐某镇原建丰村8组34号一处农房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叶某贵正在租用的农房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房主杨某林,已另案处理),非法屠宰现场有21头生猪和死猪(净重3100公斤,货值7万元左右),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7月1日立案。
案例二:成都市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简阳市简城镇某香坊火锅店涉嫌循环回收使用厨余废弃油脂”的投诉举报后,联合简阳市公安局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发现有过滤设备、过滤油、熬制油,共扣押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10件、抽样送检7个样品、查封回收油61.85公斤。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涉嫌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简阳市公安局。
案例三:成都市公安局查处5.31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系列案
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厅线索,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多个成都商家涉嫌销售伪劣牛肉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快检现勘实验室对涉案商家产品检测,查出鸭源性、猪源性成分,随即立案侦查。5月31日,市公安局组织天府新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在天府新区、郫都区、新都区等地抓获涉案人员26人,捣毁生产伪劣牛肉干生产窝点5个,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牛肉干若干。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于2020年3月以来,从市场购进散装风干猪肉干、鸭肉干,自行进行切割、称重,并自行购买印有风干手撕牛肉的包装袋进行再次包装,以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的方式,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部已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成都市公安局查处施某敏、王某东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侦破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成都市双流区、新都区和资阳市乐至县多个非法冻库窝点查获走私入境问题牛肚食品70余吨,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人。经查,2020年4月以来,以施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境外冷链食品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成都、资阳等地租用多个非法运营的冻品仓库,存放从外省上家处购买的非法进口的境外问题牛肚食品,并在成都市场销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从事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案
2021年1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五路610号由当事人经营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双流区局备案且明知徐某军、浦某丽和甘某货主三人(三人另案查处)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为其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当事人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7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没款2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金牛局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场)来自伊朗,系林某通过微信联系购货,在双流航空港自行取货,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因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销售未经检疫的毛肚案做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罚款208.5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1月18日凌晨2时许,都江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镇原迎祥村1组一场所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1头净重130公斤生猪且已屠宰,用于销售),且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王某华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铁钩17个并处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举报,称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的某购物超市购买食品(伊达巧芙逗脆软心棉花糖、雪健原质味鸡蛋面)等已超过保质期,且该超市经营的至尊羔羊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商家进行查处。天府新区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3袋(把),及时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3袋(把)、罚没款7.108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干牛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立案调查,“风干牛肉”只是产品的名称,并非是产品的类别,生产厂家是按酱卤肉制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不属于非法添加。但是涉案产品“风干牛肉(香辣味)”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3月18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作出罚没款4.10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刘某未经许可从事面条、饺子皮、抄手皮等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生湿面制品成品(已包装)4种、生湿面制品半成品(未包装)9种、面粉65袋、设施设备9种、精制长寿面150g(日日鲜)标签的包装袋200个、标签若干。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及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分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25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11.26734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12月成都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187件,查扣违法食品107吨,罚款3957万余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54件。通过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例,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震慑,增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力助推了成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公布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叶某贵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4月20日凌晨3点,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郫都区唐某镇原建丰村8组34号一处农房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叶某贵正在租用的农房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房主杨某林,已另案处理),非法屠宰现场有21头生猪和死猪(净重3100公斤,货值7万元左右),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7月1日立案。
案例二:成都市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简阳市简城镇某香坊火锅店涉嫌循环回收使用厨余废弃油脂”的投诉举报后,联合简阳市公安局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发现有过滤设备、过滤油、熬制油,共扣押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10件、抽样送检7个样品、查封回收油61.85公斤。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涉嫌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简阳市公安局。
案例三:成都市公安局查处5.31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系列案
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厅线索,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多个成都商家涉嫌销售伪劣牛肉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快检现勘实验室对涉案商家产品检测,查出鸭源性、猪源性成分,随即立案侦查。5月31日,市公安局组织天府新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在天府新区、郫都区、新都区等地抓获涉案人员26人,捣毁生产伪劣牛肉干生产窝点5个,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牛肉干若干。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于2020年3月以来,从市场购进散装风干猪肉干、鸭肉干,自行进行切割、称重,并自行购买印有风干手撕牛肉的包装袋进行再次包装,以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的方式,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部已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成都市公安局查处施某敏、王某东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侦破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成都市双流区、新都区和资阳市乐至县多个非法冻库窝点查获走私入境问题牛肚食品70余吨,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人。经查,2020年4月以来,以施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境外冷链食品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成都、资阳等地租用多个非法运营的冻品仓库,存放从外省上家处购买的非法进口的境外问题牛肚食品,并在成都市场销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从事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案
2021年1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五路610号由当事人经营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双流区局备案且明知徐某军、浦某丽和甘某货主三人(三人另案查处)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为其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当事人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7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没款2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金牛局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场)来自伊朗,系林某通过微信联系购货,在双流航空港自行取货,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因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销售未经检疫的毛肚案做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罚款208.5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1月18日凌晨2时许,都江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镇原迎祥村1组一场所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1头净重130公斤生猪且已屠宰,用于销售),且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王某华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铁钩17个并处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举报,称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的某购物超市购买食品(伊达巧芙逗脆软心棉花糖、雪健原质味鸡蛋面)等已超过保质期,且该超市经营的至尊羔羊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商家进行查处。天府新区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3袋(把),及时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3袋(把)、罚没款7.108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干牛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立案调查,“风干牛肉”只是产品的名称,并非是产品的类别,生产厂家是按酱卤肉制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不属于非法添加。但是涉案产品“风干牛肉(香辣味)”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3月18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作出罚没款4.10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刘某未经许可从事面条、饺子皮、抄手皮等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生湿面制品成品(已包装)4种、生湿面制品半成品(未包装)9种、面粉65袋、设施设备9种、精制长寿面150g(日日鲜)标签的包装袋200个、标签若干。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及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分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25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11.26734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康沙 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成都公布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2月成都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187件,查扣违法食品107吨,罚款3957万余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54件。通过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例,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震慑,增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力助推了成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公布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叶某贵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4月20日凌晨3点,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郫都区唐某镇原建丰村8组34号一处农房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叶某贵正在租用的农房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房主杨某林,已另案处理),非法屠宰现场有21头生猪和死猪(净重3100公斤,货值7万元左右),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7月1日立案。
案例二:成都市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简阳市简城镇某香坊火锅店涉嫌循环回收使用厨余废弃油脂”的投诉举报后,联合简阳市公安局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发现有过滤设备、过滤油、熬制油,共扣押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10件、抽样送检7个样品、查封回收油61.85公斤。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涉嫌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简阳市公安局。
案例三:成都市公安局查处5.31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系列案
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厅线索,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多个成都商家涉嫌销售伪劣牛肉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快检现勘实验室对涉案商家产品检测,查出鸭源性、猪源性成分,随即立案侦查。5月31日,市公安局组织天府新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在天府新区、郫都区、新都区等地抓获涉案人员26人,捣毁生产伪劣牛肉干生产窝点5个,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牛肉干若干。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于2020年3月以来,从市场购进散装风干猪肉干、鸭肉干,自行进行切割、称重,并自行购买印有风干手撕牛肉的包装袋进行再次包装,以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的方式,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部已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成都市公安局查处施某敏、王某东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侦破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成都市双流区、新都区和资阳市乐至县多个非法冻库窝点查获走私入境问题牛肚食品70余吨,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人。经查,2020年4月以来,以施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境外冷链食品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成都、资阳等地租用多个非法运营的冻品仓库,存放从外省上家处购买的非法进口的境外问题牛肚食品,并在成都市场销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从事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案
2021年1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五路610号由当事人经营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双流区局备案且明知徐某军、浦某丽和甘某货主三人(三人另案查处)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为其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当事人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7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没款2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金牛局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场)来自伊朗,系林某通过微信联系购货,在双流航空港自行取货,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因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销售未经检疫的毛肚案做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罚款208.5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1月18日凌晨2时许,都江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镇原迎祥村1组一场所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1头净重130公斤生猪且已屠宰,用于销售),且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王某华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铁钩17个并处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举报,称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的某购物超市购买食品(伊达巧芙逗脆软心棉花糖、雪健原质味鸡蛋面)等已超过保质期,且该超市经营的至尊羔羊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商家进行查处。天府新区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3袋(把),及时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3袋(把)、罚没款7.108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干牛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立案调查,“风干牛肉”只是产品的名称,并非是产品的类别,生产厂家是按酱卤肉制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不属于非法添加。但是涉案产品“风干牛肉(香辣味)”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3月18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作出罚没款4.10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刘某未经许可从事面条、饺子皮、抄手皮等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生湿面制品成品(已包装)4种、生湿面制品半成品(未包装)9种、面粉65袋、设施设备9种、精制长寿面150g(日日鲜)标签的包装袋200个、标签若干。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及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分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25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11.267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胡俊超)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公布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叶某贵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4月20日凌晨3点,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郫都区唐某镇原建丰村8组34号一处农房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叶某贵正在租用的农房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房主杨某林,已另案处理),非法屠宰现场有21头生猪和死猪(净重3100公斤,货值7万元左右),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于7月1日立案。
案例二:成都市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简阳市简城镇某香坊火锅店涉嫌循环回收使用厨余废弃油脂”的投诉举报后,联合简阳市公安局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发现有过滤设备、过滤油、熬制油,共扣押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10件、抽样送检7个样品、查封回收油61.85公斤。6月2日,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涉嫌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案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简阳市公安局。
案例三:成都市公安局查处5.31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系列案
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厅线索,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发现多个成都商家涉嫌销售伪劣牛肉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快检现勘实验室对涉案商家产品检测,查出鸭源性、猪源性成分,随即立案侦查。5月31日,市公安局组织天府新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在天府新区、郫都区、新都区等地抓获涉案人员26人,捣毁生产伪劣牛肉干生产窝点5个,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牛肉干若干。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于2020年3月以来,从市场购进散装风干猪肉干、鸭肉干,自行进行切割、称重,并自行购买印有风干手撕牛肉的包装袋进行再次包装,以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的方式,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部已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成都市公安局查处施某敏、王某东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在市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侦破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成都市双流区、新都区和资阳市乐至县多个非法冻库窝点查获走私入境问题牛肚食品70余吨,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人。经查,2020年4月以来,以施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境外冷链食品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成都、资阳等地租用多个非法运营的冻品仓库,存放从外省上家处购买的非法进口的境外问题牛肚食品,并在成都市场销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明知从事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案
2021年1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对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五路610号由当事人经营的冻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存有无中文标签的冷链牛副产品,且无法提供以上牛副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未向所在地双流区局备案且明知徐某军、浦某丽和甘某货主三人(三人另案查处)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仍为其提供牛副产品贮存业务。当事人明知从事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仍为其提供贮存条件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7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没款2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金牛局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场)来自伊朗,系林某通过微信联系购货,在双流航空港自行取货,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因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销售未经检疫的毛肚案做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罚款208.5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成都市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1月18日凌晨2时许,都江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镇原迎祥村1组一场所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1头净重130公斤生猪且已屠宰,用于销售),且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王某华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铁钩17个并处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举报,称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的某购物超市购买食品(伊达巧芙逗脆软心棉花糖、雪健原质味鸡蛋面)等已超过保质期,且该超市经营的至尊羔羊肉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商家进行查处。天府新区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3袋(把),及时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3袋(把)、罚没款7.108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干牛肉”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立案调查,“风干牛肉”只是产品的名称,并非是产品的类别,生产厂家是按酱卤肉制品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不属于非法添加。但是涉案产品“风干牛肉(香辣味)”外包装标签上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3月18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作出罚没款4.10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刘某未经许可从事面条、饺子皮、抄手皮等生湿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生湿面制品成品(已包装)4种、生湿面制品半成品(未包装)9种、面粉65袋、设施设备9种、精制长寿面150g(日日鲜)标签的包装袋200个、标签若干。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生湿面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及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分别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25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11.267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胡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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