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乐享菏泽##菏报时政##菏泽日报#【我与菏泽:十里长堤话沧桑】赵传山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由黄河文化孕育的曹州古城,穿越历史时空,历经千年沧桑,今天,正沐浴新时代浩荡东风,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巨变。
又是一年春草绿。今年“五一”前的一天,草长莺飞,暖阳融融,我骑着自行车,花了近三个钟头时间,周览了还未完全竣工的菏泽环堤公园,实现了我心仪已久的观赏与考察夙愿。
菏泽环堤公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菏泽主城区最大的城建工程。有资料介绍,公园全长14.6公里,总面积达253公顷。公园建设贯彻“一座百年大堤的遗迹廊道,一处体验自然的生态绿堤,一条城市文脉的文化水链”的建设理念,布局了“一环四段”“十景五湖”的人文景观。一环为环堤健康生活环,绿色生态环,城市文化环;四段为文脉传承段,创意运动段,牡丹文化段与生态体验段。另有贵湖天香、蒹葭飞鹭等十处特色景观和莲花湖、金秋湖、探香湖等五湖水面。
漫步十里长堤,视觉冲击目不暇接,心灵震撼激荡涌动。山水林苑,彩道香径,廊庑房宇,栈道天桥,楼台亭阁,今古雕塑……像跳动的音符,按韵律谱成曼妙的乐章;如斑斓五彩,按妙思神驰绘就锦绣画卷。这里有河,以堤带水、水随堤走,迤逦环绕、周匝全城,清波漾漾、流水汤汤;这里有湖,泓泓碧玉、如鉴新磨,水草青青、鱼若悬空,天光云影、尽落湖中;这里有山,不比五岳太行,不比天山昆仑,然也别具洞天,尽显岭之突兀,峰之巍峨,山韵彰然;这里多花,取次花丛,目不暇顾,姹紫嫣红,芳香四溢,突显“花城”底色内涵;这里多树,乔灌错落,四季常绿,青青葱葱,郁郁蓊蓊,尽展“林城”格调风韵;这里有飞亭画桥,碧瓦青屋,流韵典雅,古色古香。噫戏,好大一个“圆”,好大一个“园”,庆幸今生,我们有缘。曹州古城,从贫穷落后中姗姗走来,今天,终于华丽转身,破茧蝶变,出落成楚楚动人的“青春姑娘”。
观览了环堤公园,不仅感受了前所未有的激情与豪迈,更刷新了我这个土生土长的“老菏泽”,对菏泽、对菏泽文化、对菏泽愿景梦想的理性认知——
我读懂了曹州古城的前世今生。
黄河是中国母亲河,是中华文化摇篮。“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九曲,从黄土高原急流而下,脱河套,出壶口,到东部平原断崖跌落,奔腾咆哮,直奔入海。亘古以来,黄河孕育了中华文明,繁衍了炎黄子孙,但也给怀抱中的儿女带来了威严与伤痛。据史料记载,自公元前602年到1938年两千多年间,黄河决口溢堤共1950次,大改道5次,决口泛滥达543年之多。
菏泽是中原东畛,是华东、华北平原分野,是典型的黄泛区。据《菏泽地方志》记载,菏泽历史上曾161次区域性决口,黄水泛滥,给域内人民造成极大灾害。今天,菏泽境内300多个堌堆遗址,多是我们祖先为避水患而建。直到今天,我市黄河滩区村台建设宏大工程,仍是继续着我们先人的未竟事业。
福祸相倚相伏。虽然黄河多次泛滥成灾,但更多的,还是赋予了炎黄子孙繁衍生息的肥田沃土。菏泽是明初东徙移民的重点安置地。赵氏族谱记载:“明洪武年间,朝廷欲于山左之民移于山右,遽令我主(赵翠,洪武朝翰林院编修,今定陶区张湾镇赵屯社区坟茔墓碑犹存)以率之。”当时赵翠带领的山左(山西)移民,主要安置在菏泽区域,因为这里是黄河冲积平原,一马平川,土层深厚,宜于载民载畜。
黄河屡屡决口泛滥,处于黄泛区上游的菏泽州府驻地,不可能像村落一样筑台防洪,只有筑堤堵洪,以保城府安宁。史料记载,从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开始,在离城周围五里处筑堤防洪,经过三十多年几次补堤覆堤,形成了现在的堤防遗存。今天的护城大堤,就像一位世纪老人,见证了曹州古城的前世今生,解读着菏泽平原大邑的历史沧桑。
我读懂了我们菏泽先人的智慧哲思。
曹州古城的平面格局,是以外护城堤和内护城河为轮廓框架的“外圆内方”,形制独特,格调别具,从空中俯瞰,整个老城区就像一枚巨型铜钱,平覆在苍茫菏泽大地。就是在高楼耸立,林木蓊郁的今天,其外“圆”内“方”的格局依然清晰可见。
护城堤是当时完善城市功能的续建工程,在规划设计时,肯定要对话老城,呼应老城规制。我们的先人之所以构思这样的城池构架,应当有其深度用意和思辨考量。当代一般观点认为,先人们是受铜钱造型的启发,秉承的是财富理念,追求的是生民福祉与市井繁荣。我苟同这种观点。但我还想,先人们在构思这种格局时,应该还有更高意旨的追求,值得我们思考探讨。我冒昧地认为,这种独特的几何构成,是我们先人深思熟虑的创意结果,它闪耀着中华古典文化光辉,也折射出寓意其中的哲学智慧。
在中国古典观念中,“外圆内方”,是以儒家为代表的“天圆地方”宇宙观的人文具象,是其人生观、入世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用中”“冲和”为核心的中庸思想的处世规范。而在道家观念中,“圆”与“方”,是形而上的统一,“大言无声,大象无形,大方无隅”,“方”之于“圆”,到了一定思辨维度,是互变统一的,是相容兼蓄的。最使我感佩之至的,是我们先人的创意胆略和决策魄力。“圆凿方枘”,是汉语成语,意谓二者格格不入,不能相容。从今天逻辑学的角度看,也是一个“悖论性命题”。但我们的先人却大胆地把二者组合在一起,并且付诸重大工程建设,他们不会不知道二者在汉语语境中的相悖义理。于是我想,铜钱形制,除了“方”与“圆”的含义之外,在我们先人的观念中,是否还蕴有“阴”与“阳”的《易》理呢?覆之为“阴”,表之为“阳”;“天地(阴阳——笔者注)革而四季成”;“一阴一阳而谓道”。再由此推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的先人是否也出于阴阳互生互变,阴阳演化而生生不息的哲学思辨与人文考量呢?我以为,信然。看似矛盾的“方”与“圆”,在我们先人眼里,是高度的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二者结合,寓有其独特人文意义的。我实在佩服我们先人的智慧与思辨。
我读懂了当代菏泽人不耻后进,后来居上的精神风貌。
护城大堤原是防水工程,随着时代的变迁,又赋予了新的使命。我是菏泽人,生于斯长于斯,亲身经历体味了菏泽经济落后、城市面貌破旧的尴尬与羞辱,也见证了这些年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我曾写过一首俚俗小诗,抒怀菏泽城市建设:
泱泱大市岁月稠,后来居上一声吼!
城廓旧村换新颜,篷区老屋变高楼。
街街拓宽全“渠化”,路路打通无“断头”。
花树葳蕤争芳菲,绿水绕城泛兰舟。
今又得圆飞机梦,更有高铁通九州。
不让京华今曹府,吐气扬眉竞风流。
原来破旧不堪的菏泽城,在短短的时间内,一座洋溢着现代化气息的新城横空出世,标格在鲁西南大地。但相对于主城区而言,护城堤作为菏泽城最大的元素构件,因岁月侵蚀和人为破坏,已是老态龙钟,千疮百孔,像一个锈迹斑斑的项圈,套在菏泽新城“春姑娘”的脖颈,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与品位。在这种情况下,菏泽决策者以巨大的勇气和魄力,开启了菏泽城市建设这个最大的项目工程。
要知道,这些年菏泽尽管有了长足发展,尽管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跃居全省中间方阵,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人均占比仍然低于全省甚至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设百事待兴,基础设施严重“欠账”。既有的在建项目,资金就捉襟见肘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再开建投资十多亿的单项宏大工程,困难可想而知。记得法国大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曾把城市地下隐蔽工程称作“城市良心”,用来考量当政者的执政理念和责任良知。今天的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何尝不是“城市良心”?我们的决策者和建设者们,如果没有执政为民的思想境界,没有负重奋进后来居上的使命担当,没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奉献精神,就难以下上马决心,就不会有今天的工程壮举。对此,我衷心地为之且歌而讴。
我读懂了新时代生活之美。
不能不说,环堤公园是菏泽一大标志性城建工程,是一个成功的建设精品。公园的建成,不仅使城市面貌发生了质的飞跃,更可贵的是,有力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了人民幸福指数,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建设者们用五彩的画笔,绘出帧帧“精彩镜头”,用蒙太奇的手法,剪辑出极富美感、极富动感、极富韵律的锦绣画卷。在这里,可以领略“桃花源”之静谧清幽,可以欣赏“大观园”之绮丽天工,可以品味“伊甸园”之神话浪漫。在“四段”“五湖”“十景”长卷中,能够观赏到令人心驰神往的生活画面与时代剪影。看,在创意运动段,一群群青少年男女,在流水淙淙绿荫环绕的运动场上,或打球,或健身,或游戏,组成了立体审美画面,涌动着时代脉动和青春的气息。在文脉传承段,这里是休闲者的天地,有的打太极,有的连椅小憩,有的漫步徜徉。忽有乐声飘来,堤口凉亭下,几位老者在演奏乐器,有的拉二胡,有的吹横笛,有的击节伴和。虽说不上多高的演奏技艺,但从他们沉醉的神情中,从舒展的眉宇间,可以看出他们是幸福的族群,是梦圆的使者。在生态体验段,在湿地公园中,可以充分体味《诗》的意境。“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窕窈淑女,君子好逑”;“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既我谋”。一对对红男绿女,或河畔戏水逗鸟,或花丛欢笑吟唱,或绿荫幽会言情,憧憬着美好未来,诉说着诗与远方......
观览了菏泽环堤公园,受到了一次发展成就的洗礼,生发了作为当今菏泽人的骄傲与自豪。今日的环堤公园,是菏泽跨越发展、后来居上的一个缩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画卷中的一个像素质点。如今,她像一轮五彩缤纷的巨型花环,更加扮靓了新菏泽的容颜;像一辐滚滚的时代车轮,奔驰在追逐梦想的康庄大道——前进!前进!进!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由黄河文化孕育的曹州古城,穿越历史时空,历经千年沧桑,今天,正沐浴新时代浩荡东风,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巨变。
又是一年春草绿。今年“五一”前的一天,草长莺飞,暖阳融融,我骑着自行车,花了近三个钟头时间,周览了还未完全竣工的菏泽环堤公园,实现了我心仪已久的观赏与考察夙愿。
菏泽环堤公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菏泽主城区最大的城建工程。有资料介绍,公园全长14.6公里,总面积达253公顷。公园建设贯彻“一座百年大堤的遗迹廊道,一处体验自然的生态绿堤,一条城市文脉的文化水链”的建设理念,布局了“一环四段”“十景五湖”的人文景观。一环为环堤健康生活环,绿色生态环,城市文化环;四段为文脉传承段,创意运动段,牡丹文化段与生态体验段。另有贵湖天香、蒹葭飞鹭等十处特色景观和莲花湖、金秋湖、探香湖等五湖水面。
漫步十里长堤,视觉冲击目不暇接,心灵震撼激荡涌动。山水林苑,彩道香径,廊庑房宇,栈道天桥,楼台亭阁,今古雕塑……像跳动的音符,按韵律谱成曼妙的乐章;如斑斓五彩,按妙思神驰绘就锦绣画卷。这里有河,以堤带水、水随堤走,迤逦环绕、周匝全城,清波漾漾、流水汤汤;这里有湖,泓泓碧玉、如鉴新磨,水草青青、鱼若悬空,天光云影、尽落湖中;这里有山,不比五岳太行,不比天山昆仑,然也别具洞天,尽显岭之突兀,峰之巍峨,山韵彰然;这里多花,取次花丛,目不暇顾,姹紫嫣红,芳香四溢,突显“花城”底色内涵;这里多树,乔灌错落,四季常绿,青青葱葱,郁郁蓊蓊,尽展“林城”格调风韵;这里有飞亭画桥,碧瓦青屋,流韵典雅,古色古香。噫戏,好大一个“圆”,好大一个“园”,庆幸今生,我们有缘。曹州古城,从贫穷落后中姗姗走来,今天,终于华丽转身,破茧蝶变,出落成楚楚动人的“青春姑娘”。
观览了环堤公园,不仅感受了前所未有的激情与豪迈,更刷新了我这个土生土长的“老菏泽”,对菏泽、对菏泽文化、对菏泽愿景梦想的理性认知——
我读懂了曹州古城的前世今生。
黄河是中国母亲河,是中华文化摇篮。“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九曲,从黄土高原急流而下,脱河套,出壶口,到东部平原断崖跌落,奔腾咆哮,直奔入海。亘古以来,黄河孕育了中华文明,繁衍了炎黄子孙,但也给怀抱中的儿女带来了威严与伤痛。据史料记载,自公元前602年到1938年两千多年间,黄河决口溢堤共1950次,大改道5次,决口泛滥达543年之多。
菏泽是中原东畛,是华东、华北平原分野,是典型的黄泛区。据《菏泽地方志》记载,菏泽历史上曾161次区域性决口,黄水泛滥,给域内人民造成极大灾害。今天,菏泽境内300多个堌堆遗址,多是我们祖先为避水患而建。直到今天,我市黄河滩区村台建设宏大工程,仍是继续着我们先人的未竟事业。
福祸相倚相伏。虽然黄河多次泛滥成灾,但更多的,还是赋予了炎黄子孙繁衍生息的肥田沃土。菏泽是明初东徙移民的重点安置地。赵氏族谱记载:“明洪武年间,朝廷欲于山左之民移于山右,遽令我主(赵翠,洪武朝翰林院编修,今定陶区张湾镇赵屯社区坟茔墓碑犹存)以率之。”当时赵翠带领的山左(山西)移民,主要安置在菏泽区域,因为这里是黄河冲积平原,一马平川,土层深厚,宜于载民载畜。
黄河屡屡决口泛滥,处于黄泛区上游的菏泽州府驻地,不可能像村落一样筑台防洪,只有筑堤堵洪,以保城府安宁。史料记载,从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开始,在离城周围五里处筑堤防洪,经过三十多年几次补堤覆堤,形成了现在的堤防遗存。今天的护城大堤,就像一位世纪老人,见证了曹州古城的前世今生,解读着菏泽平原大邑的历史沧桑。
我读懂了我们菏泽先人的智慧哲思。
曹州古城的平面格局,是以外护城堤和内护城河为轮廓框架的“外圆内方”,形制独特,格调别具,从空中俯瞰,整个老城区就像一枚巨型铜钱,平覆在苍茫菏泽大地。就是在高楼耸立,林木蓊郁的今天,其外“圆”内“方”的格局依然清晰可见。
护城堤是当时完善城市功能的续建工程,在规划设计时,肯定要对话老城,呼应老城规制。我们的先人之所以构思这样的城池构架,应当有其深度用意和思辨考量。当代一般观点认为,先人们是受铜钱造型的启发,秉承的是财富理念,追求的是生民福祉与市井繁荣。我苟同这种观点。但我还想,先人们在构思这种格局时,应该还有更高意旨的追求,值得我们思考探讨。我冒昧地认为,这种独特的几何构成,是我们先人深思熟虑的创意结果,它闪耀着中华古典文化光辉,也折射出寓意其中的哲学智慧。
在中国古典观念中,“外圆内方”,是以儒家为代表的“天圆地方”宇宙观的人文具象,是其人生观、入世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用中”“冲和”为核心的中庸思想的处世规范。而在道家观念中,“圆”与“方”,是形而上的统一,“大言无声,大象无形,大方无隅”,“方”之于“圆”,到了一定思辨维度,是互变统一的,是相容兼蓄的。最使我感佩之至的,是我们先人的创意胆略和决策魄力。“圆凿方枘”,是汉语成语,意谓二者格格不入,不能相容。从今天逻辑学的角度看,也是一个“悖论性命题”。但我们的先人却大胆地把二者组合在一起,并且付诸重大工程建设,他们不会不知道二者在汉语语境中的相悖义理。于是我想,铜钱形制,除了“方”与“圆”的含义之外,在我们先人的观念中,是否还蕴有“阴”与“阳”的《易》理呢?覆之为“阴”,表之为“阳”;“天地(阴阳——笔者注)革而四季成”;“一阴一阳而谓道”。再由此推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的先人是否也出于阴阳互生互变,阴阳演化而生生不息的哲学思辨与人文考量呢?我以为,信然。看似矛盾的“方”与“圆”,在我们先人眼里,是高度的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二者结合,寓有其独特人文意义的。我实在佩服我们先人的智慧与思辨。
我读懂了当代菏泽人不耻后进,后来居上的精神风貌。
护城大堤原是防水工程,随着时代的变迁,又赋予了新的使命。我是菏泽人,生于斯长于斯,亲身经历体味了菏泽经济落后、城市面貌破旧的尴尬与羞辱,也见证了这些年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我曾写过一首俚俗小诗,抒怀菏泽城市建设:
泱泱大市岁月稠,后来居上一声吼!
城廓旧村换新颜,篷区老屋变高楼。
街街拓宽全“渠化”,路路打通无“断头”。
花树葳蕤争芳菲,绿水绕城泛兰舟。
今又得圆飞机梦,更有高铁通九州。
不让京华今曹府,吐气扬眉竞风流。
原来破旧不堪的菏泽城,在短短的时间内,一座洋溢着现代化气息的新城横空出世,标格在鲁西南大地。但相对于主城区而言,护城堤作为菏泽城最大的元素构件,因岁月侵蚀和人为破坏,已是老态龙钟,千疮百孔,像一个锈迹斑斑的项圈,套在菏泽新城“春姑娘”的脖颈,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与品位。在这种情况下,菏泽决策者以巨大的勇气和魄力,开启了菏泽城市建设这个最大的项目工程。
要知道,这些年菏泽尽管有了长足发展,尽管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跃居全省中间方阵,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人均占比仍然低于全省甚至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设百事待兴,基础设施严重“欠账”。既有的在建项目,资金就捉襟见肘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再开建投资十多亿的单项宏大工程,困难可想而知。记得法国大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曾把城市地下隐蔽工程称作“城市良心”,用来考量当政者的执政理念和责任良知。今天的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何尝不是“城市良心”?我们的决策者和建设者们,如果没有执政为民的思想境界,没有负重奋进后来居上的使命担当,没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奉献精神,就难以下上马决心,就不会有今天的工程壮举。对此,我衷心地为之且歌而讴。
我读懂了新时代生活之美。
不能不说,环堤公园是菏泽一大标志性城建工程,是一个成功的建设精品。公园的建成,不仅使城市面貌发生了质的飞跃,更可贵的是,有力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了人民幸福指数,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建设者们用五彩的画笔,绘出帧帧“精彩镜头”,用蒙太奇的手法,剪辑出极富美感、极富动感、极富韵律的锦绣画卷。在这里,可以领略“桃花源”之静谧清幽,可以欣赏“大观园”之绮丽天工,可以品味“伊甸园”之神话浪漫。在“四段”“五湖”“十景”长卷中,能够观赏到令人心驰神往的生活画面与时代剪影。看,在创意运动段,一群群青少年男女,在流水淙淙绿荫环绕的运动场上,或打球,或健身,或游戏,组成了立体审美画面,涌动着时代脉动和青春的气息。在文脉传承段,这里是休闲者的天地,有的打太极,有的连椅小憩,有的漫步徜徉。忽有乐声飘来,堤口凉亭下,几位老者在演奏乐器,有的拉二胡,有的吹横笛,有的击节伴和。虽说不上多高的演奏技艺,但从他们沉醉的神情中,从舒展的眉宇间,可以看出他们是幸福的族群,是梦圆的使者。在生态体验段,在湿地公园中,可以充分体味《诗》的意境。“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窕窈淑女,君子好逑”;“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既我谋”。一对对红男绿女,或河畔戏水逗鸟,或花丛欢笑吟唱,或绿荫幽会言情,憧憬着美好未来,诉说着诗与远方......
观览了菏泽环堤公园,受到了一次发展成就的洗礼,生发了作为当今菏泽人的骄傲与自豪。今日的环堤公园,是菏泽跨越发展、后来居上的一个缩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画卷中的一个像素质点。如今,她像一轮五彩缤纷的巨型花环,更加扮靓了新菏泽的容颜;像一辐滚滚的时代车轮,奔驰在追逐梦想的康庄大道——前进!前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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