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本#【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
一、基本要求
(一)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
(二)省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
(三)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省长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已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获奖6年后(含6年)方可再次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评审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组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并对申报表和印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
(四)对于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全体专家组成员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
(五)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组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并综合资料评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形成综合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表彰名单。
(七)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推荐表彰名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征求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方面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表彰决定。同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监督管理
(一)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获奖单位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带动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三)获奖单位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发现违反者,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不得擅自制作省长质量奖证书和奖杯。对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的依法查处。
(五)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省长质量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奖杯,并自发生上述情形起6年内(含6年)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实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注明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企业(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与申报企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在评审、推荐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机制。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单位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评审、交通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4号)
一、基本要求
(一)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
(二)省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
(三)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省长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已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获奖6年后(含6年)方可再次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评审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组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并对申报表和印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
(四)对于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全体专家组成员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
(五)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组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并综合资料评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形成综合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表彰名单。
(七)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推荐表彰名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征求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方面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表彰决定。同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监督管理
(一)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获奖单位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带动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三)获奖单位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发现违反者,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不得擅自制作省长质量奖证书和奖杯。对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的依法查处。
(五)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省长质量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奖杯,并自发生上述情形起6年内(含6年)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实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注明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企业(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与申报企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在评审、推荐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机制。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单位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评审、交通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4号)
贵州政策简本|市场监管领域·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
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
一、基本要求
(一)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
(二)省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
(三)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省长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已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获奖6年后(含6年)方可再次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评审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组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并对申报表和印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
(四)对于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全体专家组成员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
(五)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组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并综合资料评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形成综合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表彰名单。
(七)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推荐表彰名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征求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方面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表彰决定。同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监督管理
(一)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获奖单位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带动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三)获奖单位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发现违反者,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不得擅自制作省长质量奖证书和奖杯。对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的依法查处。
(五)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省长质量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奖杯,并自发生上述情形起6年内(含6年)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实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注明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企业(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与申报企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在评审、推荐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机制。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单位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评审、交通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
一、基本要求
(一)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
(二)省长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上能下、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
(三)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省长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家。当年申报企业(组织)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已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获奖6年后(含6年)方可再次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评审标准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组织)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并对申报表和印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需经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根据申报材料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
(四)对于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资料评审结束后,全体专家组成员投票产生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
(五)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对经过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的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组织),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并综合资料评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形成综合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表彰名单。
(七)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推荐表彰名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征求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方面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八)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表彰决定。同时,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监督管理
(一)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获奖单位应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带动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三)获奖单位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发现违反者,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不得擅自制作省长质量奖证书和奖杯。对伪造或冒用省长质量奖称号的依法查处。
(五)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事件,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省长质量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回证书和奖杯,并自发生上述情形起6年内(含6年)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实名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注明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企业(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与申报企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参与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评审人员,在评审、推荐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单位双向监督反馈机制。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单位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评审、交通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每个人都喜欢和有分寸的人交往、共事。
古话说:“凡事过则损,需把握分寸。”
人生有度,过则为灾,做人不必刻意,做事不求完美。
我们都喜欢和优秀的人结交,因为一个优秀的人对自己会有更清晰的认识,会把握做人的分寸,会克制自我欲望。
与有分寸的人结交的舒适感,源自于他们待人接物的那份分寸感。
01
做人有分寸,懂得进退有度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过:“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和我们完完全全一样的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秉性,有自己的底线,因此人与人之间是有距离的。
所谓的亲密关系也只是最小距离而不是无距离。
一个寒冷的冬季,两只十分困倦的刺猬,天气寒冷迫使他们,通过抱团相互取暖。
可由于它们各自身上都长满了尖尖的刺,紧挨在一起就会刺痛对方,刺痛的难受让它们怎么都睡不舒服。
因此,两只刺猬决定选择分开了一段距离,可是这样又实在冷得难以忍受,无奈还是得抱在一起。
折腾了好几次,它们终于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距离,既能够相互取暖又不会被扎。
这就像我们的人际关系一样,在一段关系中,彼此的优缺点会因亲密度的增加,而会无限被放大。
彼此的刺会扎到对方,如果强行闯入他人舒适区,不但不会拉近彼此关系,还会另他人反感,使你们之间的关系恶化。
只有在相处关系中学会把握分寸,做到进退有度,才能更好维持一段感情。
正如周国平先生说的:“分寸感是成熟的爱的标志,人际交往懂得遵守人与人之间必要的距离。”
02
行事有分寸,懂得留有余地
鬼谷子:劳谦虚己,则附之者众;骄慢倨傲,则去之者多!
为人处世最容易吃的亏就是不懂分寸。
为人骄纵傲慢,自以为是,刻意去表现自己,这样不仅得不到别人的赏识,还容易得罪别人。
《三国演义》记载着这样一段故事:
著名文学家杨修,是世人公认的聪明绝顶、才思敏捷的人才。
有次陪同丞相曹操,一起去游览新建成的一处园子,游览后曹操什么话都没说,就在大门上写了一个大大的“活”字,就走了。
负责修建园子的官员们莫名其妙,聪明的杨修却领悟了曹操此举之意,马上告诉他们那些官员:“门中加一个活字,不就是阔字吗?丞相是嫌这门开得太大了,改小一点。”
还有一次,有人送给曹操一盒酥,曹操提笔在盒子上写了“一合酥”三个字。
杨修看到后,立刻自作主张地将那一盒酥饼分给大家吃掉了,还振振有词地说:“丞相写这一合酥,就是说一人一口酥的意思呀。”
杨修利用他的才智多次这样耍着小聪明,引起了曹操的反感与嫉恨。
直到后来,曹操带兵在汉中与诸葛亮交战,战事极不顺利,又赶上连降大雨,大军一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天傍晚,部下问他今晚的夜行口令是什么,曹操随口说了声“鸡肋”。
杨修听到这个口令后,立刻劝将领们收拾行李,准备撤退。
将领们问他为什么,他说:“鸡肋这东西,吃又觉得没味,不吃丢掉又觉得浪费,丞相用这作今夜口令,表明他打算放弃这里了。”
曹操得知此事勃然大怒,以扰乱军心罪处死了杨修。
杨修的确很有才,但他逾越了自己身份该有的界限,一味地去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失了分寸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因为没有人喜欢与强化自己、弱化别人的人结交。
而曾国藩不一样,当时曾国藩率领的湘军数量庞大,掌握了朝廷最大部分的兵力。
可他突然下令精简军队,别人问他好不容易建立那么强大的军队为什么要去精简军队。
他解释说因为自己只是作为朝廷的官员,如果掌握过的兵力会给朝廷带来威胁,做人要清楚自己的地位,不能失了分寸。
一个做事有分寸的人,能够理清自己的职能范围,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去做,而没有分寸去表现自己,丢掉的是为人的那份谦卑。
行事有分寸的人,懂得什么时候该去表现,会为自己留有余地。
和一个有分寸的人共事,不会害怕他会张扬跋扈破坏集体、团队,因为他始终会保持那份谦卑,做事会留有余地。
03
最高级的分寸是说话得体
梁元帝:“言行在于美,不在于多”。
人们都非常乐意和言行得体的人交往。
一个得体的人说话会考虑别人的感受,不去触及他人的界限,知道别人爱听什么话,不爱听什么话。
作家贾平凹曾讲过一个故事:
“有一个朋友有口吃,说话很慢。有次路上遇到一个人问路,不巧的是这个人也有口吃,朋友一言不发看着他。
过后我问他为什么不说话告诉他,朋友答道:“人家也有口吃,我要回答了,那人会以为我是在模仿、戏弄他。”
何时说话,何时沉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而最好的标准就是得体二字。
说话得体是对他人的尊重与深切关怀,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去说话,知道拿捏分寸,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思想。
古语有云:口能吐玫瑰,也能吐蒺藜。
在生活中,经常有这种人自以为和朋友很熟,毫无分寸对待朋友,喜欢和朋友肆意开玩笑。
可每一次都会开过头,会伤害在场的某些人,导致场面气氛很尴尬,自己却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时间久了,就没有人愿意和他做朋友,因为他没有分寸感,不会顾及他人感受,说话不得体,无意思让人难堪,这样的人不适合我们去深交。
人际交往中,说话要点到为止,不评人不议人,适当保持该有沉默,才是对对方的尊重。
我们都爱听说话得体的人说话,他们的话语会让我们感受到自己被尊重了,自己的感情被共鸣了。
古人说:“处世不分轻重,非丈夫也。”
懂得分寸,做事懂得权衡轻重,与人交往知进知退,说话会顾及他人,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一个人的素养水平。
有分寸的人是高情商的人,与他们交往会让人觉得舒服。
他们举止有度、说话得体,会把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给他人留出适当的空间。
无论是亲情、爱情还是友情的相处中,分寸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为关系好,就丢弃该有的分寸。该尊重的人要去尊重,该克制自我的时候及时克制住自我。
正是如此,很多人都很喜欢和一个有分寸的人交往,你呢?
古话说:“凡事过则损,需把握分寸。”
人生有度,过则为灾,做人不必刻意,做事不求完美。
我们都喜欢和优秀的人结交,因为一个优秀的人对自己会有更清晰的认识,会把握做人的分寸,会克制自我欲望。
与有分寸的人结交的舒适感,源自于他们待人接物的那份分寸感。
01
做人有分寸,懂得进退有度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过:“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和我们完完全全一样的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秉性,有自己的底线,因此人与人之间是有距离的。
所谓的亲密关系也只是最小距离而不是无距离。
一个寒冷的冬季,两只十分困倦的刺猬,天气寒冷迫使他们,通过抱团相互取暖。
可由于它们各自身上都长满了尖尖的刺,紧挨在一起就会刺痛对方,刺痛的难受让它们怎么都睡不舒服。
因此,两只刺猬决定选择分开了一段距离,可是这样又实在冷得难以忍受,无奈还是得抱在一起。
折腾了好几次,它们终于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距离,既能够相互取暖又不会被扎。
这就像我们的人际关系一样,在一段关系中,彼此的优缺点会因亲密度的增加,而会无限被放大。
彼此的刺会扎到对方,如果强行闯入他人舒适区,不但不会拉近彼此关系,还会另他人反感,使你们之间的关系恶化。
只有在相处关系中学会把握分寸,做到进退有度,才能更好维持一段感情。
正如周国平先生说的:“分寸感是成熟的爱的标志,人际交往懂得遵守人与人之间必要的距离。”
02
行事有分寸,懂得留有余地
鬼谷子:劳谦虚己,则附之者众;骄慢倨傲,则去之者多!
为人处世最容易吃的亏就是不懂分寸。
为人骄纵傲慢,自以为是,刻意去表现自己,这样不仅得不到别人的赏识,还容易得罪别人。
《三国演义》记载着这样一段故事:
著名文学家杨修,是世人公认的聪明绝顶、才思敏捷的人才。
有次陪同丞相曹操,一起去游览新建成的一处园子,游览后曹操什么话都没说,就在大门上写了一个大大的“活”字,就走了。
负责修建园子的官员们莫名其妙,聪明的杨修却领悟了曹操此举之意,马上告诉他们那些官员:“门中加一个活字,不就是阔字吗?丞相是嫌这门开得太大了,改小一点。”
还有一次,有人送给曹操一盒酥,曹操提笔在盒子上写了“一合酥”三个字。
杨修看到后,立刻自作主张地将那一盒酥饼分给大家吃掉了,还振振有词地说:“丞相写这一合酥,就是说一人一口酥的意思呀。”
杨修利用他的才智多次这样耍着小聪明,引起了曹操的反感与嫉恨。
直到后来,曹操带兵在汉中与诸葛亮交战,战事极不顺利,又赶上连降大雨,大军一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一天傍晚,部下问他今晚的夜行口令是什么,曹操随口说了声“鸡肋”。
杨修听到这个口令后,立刻劝将领们收拾行李,准备撤退。
将领们问他为什么,他说:“鸡肋这东西,吃又觉得没味,不吃丢掉又觉得浪费,丞相用这作今夜口令,表明他打算放弃这里了。”
曹操得知此事勃然大怒,以扰乱军心罪处死了杨修。
杨修的确很有才,但他逾越了自己身份该有的界限,一味地去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失了分寸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因为没有人喜欢与强化自己、弱化别人的人结交。
而曾国藩不一样,当时曾国藩率领的湘军数量庞大,掌握了朝廷最大部分的兵力。
可他突然下令精简军队,别人问他好不容易建立那么强大的军队为什么要去精简军队。
他解释说因为自己只是作为朝廷的官员,如果掌握过的兵力会给朝廷带来威胁,做人要清楚自己的地位,不能失了分寸。
一个做事有分寸的人,能够理清自己的职能范围,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去做,而没有分寸去表现自己,丢掉的是为人的那份谦卑。
行事有分寸的人,懂得什么时候该去表现,会为自己留有余地。
和一个有分寸的人共事,不会害怕他会张扬跋扈破坏集体、团队,因为他始终会保持那份谦卑,做事会留有余地。
03
最高级的分寸是说话得体
梁元帝:“言行在于美,不在于多”。
人们都非常乐意和言行得体的人交往。
一个得体的人说话会考虑别人的感受,不去触及他人的界限,知道别人爱听什么话,不爱听什么话。
作家贾平凹曾讲过一个故事:
“有一个朋友有口吃,说话很慢。有次路上遇到一个人问路,不巧的是这个人也有口吃,朋友一言不发看着他。
过后我问他为什么不说话告诉他,朋友答道:“人家也有口吃,我要回答了,那人会以为我是在模仿、戏弄他。”
何时说话,何时沉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而最好的标准就是得体二字。
说话得体是对他人的尊重与深切关怀,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去说话,知道拿捏分寸,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思想。
古语有云:口能吐玫瑰,也能吐蒺藜。
在生活中,经常有这种人自以为和朋友很熟,毫无分寸对待朋友,喜欢和朋友肆意开玩笑。
可每一次都会开过头,会伤害在场的某些人,导致场面气氛很尴尬,自己却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时间久了,就没有人愿意和他做朋友,因为他没有分寸感,不会顾及他人感受,说话不得体,无意思让人难堪,这样的人不适合我们去深交。
人际交往中,说话要点到为止,不评人不议人,适当保持该有沉默,才是对对方的尊重。
我们都爱听说话得体的人说话,他们的话语会让我们感受到自己被尊重了,自己的感情被共鸣了。
古人说:“处世不分轻重,非丈夫也。”
懂得分寸,做事懂得权衡轻重,与人交往知进知退,说话会顾及他人,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一个人的素养水平。
有分寸的人是高情商的人,与他们交往会让人觉得舒服。
他们举止有度、说话得体,会把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给他人留出适当的空间。
无论是亲情、爱情还是友情的相处中,分寸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为关系好,就丢弃该有的分寸。该尊重的人要去尊重,该克制自我的时候及时克制住自我。
正是如此,很多人都很喜欢和一个有分寸的人交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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