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耐,对我来说,只可能是一时的必需,不可能是永远的妥协。
忍耐的人、事以及其他东西,由我自己决定和选择,也因此,忍耐后产生的所有作用与结果,也是我个人主承担和后续完结…
给别人机会找你麻烦和送你麻烦,这都是不可控的。可控的,是我的心态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及能力。
总结:你的这一切~
面对的了,就是首战告捷;
解决的掉,就是整体结束;
处理的好,就是真正终止…
忍耐的人、事以及其他东西,由我自己决定和选择,也因此,忍耐后产生的所有作用与结果,也是我个人主承担和后续完结…
给别人机会找你麻烦和送你麻烦,这都是不可控的。可控的,是我的心态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及能力。
总结:你的这一切~
面对的了,就是首战告捷;
解决的掉,就是整体结束;
处理的好,就是真正终止…
✨过去2个月的星象很容易让人感觉举棋不定:各种不一样的选择,相互矛盾的想法和背道而驰的方向,站在人生的岔路口,迷失了方向。
当你按捺不住想复合时,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复合了,假设双方都没有发生变化,你和他的互动方式是怎样的?”
不断去回想,当初在一起时最甜蜜的时光,最快乐的事情,再去回想,之前给过你最大的伤痛,最痛苦的体验,如果再一次让你重新经历最甜蜜的和最痛苦的,爱恨交织,起起伏伏,你是否愿意?和现在平静的生活比起来,一圈喜欢的朋友,一份热爱的工作,一个温馨的家,如果用当下拥有的去换过去的经历,你是否愿意?
大部分时候,渴望复合意味着心结未消,心存幻想,在旧的业力循环中打转,一味纠结分r开或继续没有任何意义,有些问题,像一根顽固的刺,因此分了一次,还会分一万次,复合带来的短暂温存和快感,解得了一时的寂寞和饥渴,缝合不了本质上的裂缝和鸿沟,更无法令一个人学会独自成长。
“假设对方为你做出了一些改变,那你需要为对方做出什么改变?你觉得自己能做到吗?”
很多人期待的复合,都是希望对方做出更多的妥协和改变:原本冷淡的变热情,原本无所谓的能变在意,原本急躁的变耐心,原本暧昧的变专注,却忽略了改变背后同等的付出,甚至是要付出的代价,你也需要十倍甚至百倍的热情,需要更多时间的关注,需要更多忍耐和包容,需要更温柔和体贴。
甚至,你需要改掉自己的不自律,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你以为可以轻易改变的,背后却藏着太多不可能。很多时候你以为你爱的是这个人,你想挽回的是这个人,实际上你只是爱上了思念他的感觉,因为只有在对复合的幻想里,你和他才能以另一种形式重逢,以你最想要的方式和解,继续走下去。
当你烦躁不安无法冷静时,问问自己:“我在做什么事情时最专注,最投入,时间流逝的最快?我在接近什么样的人时,最兴奋,最开心也最受益?”
心理学上有个词,叫“心流”,指的是:人们沉浸在当下着手的某件事情时,全神贯注、全情投入并享受其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心流产生时,会有高度的兴奋及充实感,同时会很难感觉到时间的流逝。心流,往往是打开“开挂”人生的那把钥匙,多半与你星盘中某颗重要星体能量顺畅的发挥有关。
很多成功人士的非凡成就都源于对“心流”的觉知和使用,如果你曾有这样的体验,就试着去找回那种环境,那件事情与那种心境,不断重复和模拟这样的体验,不管是写一首曲子,看一本书,和一个朋友交谈还是简简单单的做饭,这件事一定是你累世福德和最大天赋的呈现。
如果一个人的话经常能让你醍醐灌顶和如梦初醒,可以多与他交流,分享心得,向他征求意见;如果一个人所做的事能让你感受到久违的温暖和放松,试着去接近,试着去成为那个能主动给人带来幸福感的人。
当你忍无可忍想要辞职时,问问自己:“你真正不满的是这份工作的方向,还是这个岗位,还是身边的人,还是单纯对自己当下的工作状态不满?”
当你发觉你的能力早已碾压办公室大多数人,你的产出已早早高于上司给你设定的目标,你的价值已经满溢到不可被忽视,恭喜你,这是个辞职和跳槽的良机,该来的,总会来。
当你发觉即便人坐在办公室,但你的精力不断被其他事情分去,你可以非常专注在工作以外的另一件事情上,爱好也好,副业也好,技能也好,不用犹豫,那个新的方向也许才是真正适合你的,这时候的离开,会是新的世界向你敞开大门。
更多情况下,很多人幻想的辞职和跳槽,都是换个环境重新开始,以为不会再遇到刁难的上司,不会再遇到棘手的事情,也不会再有力所不能及的无力感,这样就不需要继续面对表现不够好的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跳槽,只是为了掩盖这种经常袭来的无力感,这样的跳槽,只会陷入恶性循环,不满意-离开-有激情-挫败-离开-再次有激情-再次挫败,多了几次后,基本就毫无信心了。
告诉我关于这几个问题的答案,愿你们都能伴随着即将转好的星象顺利转运,舍弃沉重不堪的包袱,保持一直以来的热爱,看穿情绪背后自身真实的想法[心]转给你身边有需要的人~
当你按捺不住想复合时,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复合了,假设双方都没有发生变化,你和他的互动方式是怎样的?”
不断去回想,当初在一起时最甜蜜的时光,最快乐的事情,再去回想,之前给过你最大的伤痛,最痛苦的体验,如果再一次让你重新经历最甜蜜的和最痛苦的,爱恨交织,起起伏伏,你是否愿意?和现在平静的生活比起来,一圈喜欢的朋友,一份热爱的工作,一个温馨的家,如果用当下拥有的去换过去的经历,你是否愿意?
大部分时候,渴望复合意味着心结未消,心存幻想,在旧的业力循环中打转,一味纠结分r开或继续没有任何意义,有些问题,像一根顽固的刺,因此分了一次,还会分一万次,复合带来的短暂温存和快感,解得了一时的寂寞和饥渴,缝合不了本质上的裂缝和鸿沟,更无法令一个人学会独自成长。
“假设对方为你做出了一些改变,那你需要为对方做出什么改变?你觉得自己能做到吗?”
很多人期待的复合,都是希望对方做出更多的妥协和改变:原本冷淡的变热情,原本无所谓的能变在意,原本急躁的变耐心,原本暧昧的变专注,却忽略了改变背后同等的付出,甚至是要付出的代价,你也需要十倍甚至百倍的热情,需要更多时间的关注,需要更多忍耐和包容,需要更温柔和体贴。
甚至,你需要改掉自己的不自律,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你以为可以轻易改变的,背后却藏着太多不可能。很多时候你以为你爱的是这个人,你想挽回的是这个人,实际上你只是爱上了思念他的感觉,因为只有在对复合的幻想里,你和他才能以另一种形式重逢,以你最想要的方式和解,继续走下去。
当你烦躁不安无法冷静时,问问自己:“我在做什么事情时最专注,最投入,时间流逝的最快?我在接近什么样的人时,最兴奋,最开心也最受益?”
心理学上有个词,叫“心流”,指的是:人们沉浸在当下着手的某件事情时,全神贯注、全情投入并享受其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心流产生时,会有高度的兴奋及充实感,同时会很难感觉到时间的流逝。心流,往往是打开“开挂”人生的那把钥匙,多半与你星盘中某颗重要星体能量顺畅的发挥有关。
很多成功人士的非凡成就都源于对“心流”的觉知和使用,如果你曾有这样的体验,就试着去找回那种环境,那件事情与那种心境,不断重复和模拟这样的体验,不管是写一首曲子,看一本书,和一个朋友交谈还是简简单单的做饭,这件事一定是你累世福德和最大天赋的呈现。
如果一个人的话经常能让你醍醐灌顶和如梦初醒,可以多与他交流,分享心得,向他征求意见;如果一个人所做的事能让你感受到久违的温暖和放松,试着去接近,试着去成为那个能主动给人带来幸福感的人。
当你忍无可忍想要辞职时,问问自己:“你真正不满的是这份工作的方向,还是这个岗位,还是身边的人,还是单纯对自己当下的工作状态不满?”
当你发觉你的能力早已碾压办公室大多数人,你的产出已早早高于上司给你设定的目标,你的价值已经满溢到不可被忽视,恭喜你,这是个辞职和跳槽的良机,该来的,总会来。
当你发觉即便人坐在办公室,但你的精力不断被其他事情分去,你可以非常专注在工作以外的另一件事情上,爱好也好,副业也好,技能也好,不用犹豫,那个新的方向也许才是真正适合你的,这时候的离开,会是新的世界向你敞开大门。
更多情况下,很多人幻想的辞职和跳槽,都是换个环境重新开始,以为不会再遇到刁难的上司,不会再遇到棘手的事情,也不会再有力所不能及的无力感,这样就不需要继续面对表现不够好的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跳槽,只是为了掩盖这种经常袭来的无力感,这样的跳槽,只会陷入恶性循环,不满意-离开-有激情-挫败-离开-再次有激情-再次挫败,多了几次后,基本就毫无信心了。
告诉我关于这几个问题的答案,愿你们都能伴随着即将转好的星象顺利转运,舍弃沉重不堪的包袱,保持一直以来的热爱,看穿情绪背后自身真实的想法[心]转给你身边有需要的人~
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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