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孩子与同伴小区游乐场玩耍受伤谁担责#】小孩在小区游乐场与他人玩耍时受伤,双方家长、小区物业以及游乐设施生产厂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该如何划分?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孩与同伴玩耍摔伤案,最终判决双方监护人均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幼童与同伴玩耍不慎摔伤
2020年5月12日下午,3岁的小阳(化名)在其奶奶的陪同下在小区的公共儿童游乐场内玩耍。期间,小阳的奶奶到游乐场外围休息,小阳独自坐在一张转椅上。7岁的小林(化名)见小阳一人,便走过去与小阳玩耍。随后小林用力转动小阳所坐转椅,使转椅快速旋转,在旋转中小阳被甩出摔落地上受伤。小阳的奶奶听到哭声后回到现场,而小林的监护人当时不在现场。
事后,小阳住院3天,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小阳起诉小林及其父母、转椅生产厂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三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判决:双方监护人皆有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小林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小阳约17万元,并驳回小阳其他诉讼请求。小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小林直接转动转椅的行为,是导致小阳从转椅上甩落受伤的直接原因。小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小林的行为应由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小阳的奶奶让小阳独自坐在转椅上玩耍,不在旁边贴身陪同,也是导致小阳受伤的原因之一,小阳的奶奶存在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小林的责任。案发时游乐场游戏设施外观完好,无损坏情况,场地周围有活动须知及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亦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已对案涉游乐设施尽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转椅通过了相关安全测试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从其构造和使用功能看,无明显摔落致残的缺陷,转椅生产厂家对小阳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东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家长应加强对孩童的保护和教育
承办法官邓晓畅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监护人监护不周和人为因素共同导致的责任事故。在游乐设施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且物业公司已尽定期检修、维护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游乐设施的生产商、物业公司无需对孩童受伤承担责任。本案侵权人为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又因受伤孩童照看人监护不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最终酌定侵权人的监护人对受伤孩童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责任。
邓晓畅提醒,对于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即使是在小区里玩耍,家长仍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贴身陪护;对于大童来说,家长也要教育大童在玩耍时警惕安全风险的发生以及提高其保护弱小的意识。同时,物业公司要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如伫立安全告示牌、游玩须知等。当家长与物业公司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孩童游玩的安全系数将会大大增加,孩子的童年才会更加美好。(赖心健)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孩与同伴玩耍摔伤案,最终判决双方监护人均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幼童与同伴玩耍不慎摔伤
2020年5月12日下午,3岁的小阳(化名)在其奶奶的陪同下在小区的公共儿童游乐场内玩耍。期间,小阳的奶奶到游乐场外围休息,小阳独自坐在一张转椅上。7岁的小林(化名)见小阳一人,便走过去与小阳玩耍。随后小林用力转动小阳所坐转椅,使转椅快速旋转,在旋转中小阳被甩出摔落地上受伤。小阳的奶奶听到哭声后回到现场,而小林的监护人当时不在现场。
事后,小阳住院3天,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小阳起诉小林及其父母、转椅生产厂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三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判决:双方监护人皆有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小林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赔偿小阳约17万元,并驳回小阳其他诉讼请求。小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小林直接转动转椅的行为,是导致小阳从转椅上甩落受伤的直接原因。小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小林的行为应由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小阳的奶奶让小阳独自坐在转椅上玩耍,不在旁边贴身陪同,也是导致小阳受伤的原因之一,小阳的奶奶存在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小林的责任。案发时游乐场游戏设施外观完好,无损坏情况,场地周围有活动须知及警示标识,物业公司亦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已对案涉游乐设施尽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转椅通过了相关安全测试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从其构造和使用功能看,无明显摔落致残的缺陷,转椅生产厂家对小阳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东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家长应加强对孩童的保护和教育
承办法官邓晓畅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监护人监护不周和人为因素共同导致的责任事故。在游乐设施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且物业公司已尽定期检修、维护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游乐设施的生产商、物业公司无需对孩童受伤承担责任。本案侵权人为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又因受伤孩童照看人监护不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最终酌定侵权人的监护人对受伤孩童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责任。
邓晓畅提醒,对于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即使是在小区里玩耍,家长仍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贴身陪护;对于大童来说,家长也要教育大童在玩耍时警惕安全风险的发生以及提高其保护弱小的意识。同时,物业公司要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如伫立安全告示牌、游玩须知等。当家长与物业公司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孩童游玩的安全系数将会大大增加,孩子的童年才会更加美好。(赖心健)
吉林省四平市防疫部门今天发通告称,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被采取措施,包括两次以上未参加检测的,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这在互联网上迅速引来负评。监察员也认为,这一处罚措施于法无据,非常不妥。可以理解的是,四平市虽然已一个月没有新增阳性病例,但在端午节前搞一次预防性检测,给节日消费保驾护航,城市管理者的这种谨慎有其合理性。而且既然搞全市的核酸检测,就要尽量做到不落一人,如果有一部分人漏检,这次大筛查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白检。不配合检查的人,给自己也给整个城市造成了潜在风险,显然不应受到鼓励。我估计,那样的人在四平市老百姓中八成会受到负评。所以,四平市对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赋黄码,街头店铺人员有这种情况的,店铺予以关停,甚至将有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我认为都是可以的,于情于理讲得通。
但是,行政拘留,这必须依法执行。然而国家有哪部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呢?通告所援引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具体法条对不去核酸的人实施行政拘留提供直接支持。除非有的人发现自己有了症状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或者没有去核酸检测但逃避对黄码人员的限制并造成了后果,但那是另一回事。我觉得,四平市防疫部门的这个通告确实值得商榷。但是舆论在开展争议的同时,不应攻击常态化的预防性核酸检测本身,它是我们目前及早发现疫情、防止规模性感染的最主要工具和屏障。所以四平市想让这次核酸检测不落一人的政策出发点我认为没有问题,但他们应该依法推进工作,这也是任何工作都应遵循的底线。
但是,行政拘留,这必须依法执行。然而国家有哪部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呢?通告所援引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具体法条对不去核酸的人实施行政拘留提供直接支持。除非有的人发现自己有了症状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或者没有去核酸检测但逃避对黄码人员的限制并造成了后果,但那是另一回事。我觉得,四平市防疫部门的这个通告确实值得商榷。但是舆论在开展争议的同时,不应攻击常态化的预防性核酸检测本身,它是我们目前及早发现疫情、防止规模性感染的最主要工具和屏障。所以四平市想让这次核酸检测不落一人的政策出发点我认为没有问题,但他们应该依法推进工作,这也是任何工作都应遵循的底线。
《吉林四平乱作为,不检核酸要抓人?》:非常令人吃惊,吉林四平市防疫部门今天发通告说,6月2日,全市将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这个通知,此种说法,原本没有什么问题,然而,通知接下来说,倘若两次以上未参加检测的,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且罚款500元!这样的通知,竟然能够在一个城市公开发出来,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于何地?这不是明目张胆乱作为吗?据悉,通知发出以后,不但在四平,而且在其他地方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议论纷纷,认为四平是公开乱作为。此事不知四平方面有何回应?建议尽快改正,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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