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为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进分级诊疗,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水平和简化门诊医疗办事流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中蒙医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呼市实际,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并于5月30日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收支平衡、总额预算控制、系统实时结算和定点协议管理原则;
(二)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
(三)中(蒙)医特色门诊以传统疗法为主,应坚持“简、便、廉、验”原则,确保疗效确切、临床安全和患者认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
4基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收支、运行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等方式支付。
5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及网络建设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等条件,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因需设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6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特色门诊的支付范围为中药饮片(颗粒)、蒙药及蒙中医传统疗法的费用。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7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参保居民门诊就诊信息及相关费用及时上传,对上月发生的统筹记账费用,每月初由医保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后形成结算情况报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核清账目后,按照医疗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先支付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清。
8医疗服务管理
(一)普通门(急)诊、中(蒙)医特色门诊、大学生门诊定点分别设定。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签订协议后,应先将本院开展的中(蒙)医治疗项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通过的治疗项目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合理的门诊就诊、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结算,并配备专人负责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在内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将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及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使用遵循目录内逐级遴选原则,严禁串换药品。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纳入国家集采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要优先推荐使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负担,并做好备药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但对长期服用一般常用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处方用量适当增加。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签订协议,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八)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监管。
(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设置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和解决,接受社会监督。
9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二)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三)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四)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五)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异地门诊统筹政策另行制定
11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12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2—06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5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收支平衡、总额预算控制、系统实时结算和定点协议管理原则;
(二)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
(三)中(蒙)医特色门诊以传统疗法为主,应坚持“简、便、廉、验”原则,确保疗效确切、临床安全和患者认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
4基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收支、运行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等方式支付。
5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及网络建设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等条件,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因需设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6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特色门诊的支付范围为中药饮片(颗粒)、蒙药及蒙中医传统疗法的费用。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7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参保居民门诊就诊信息及相关费用及时上传,对上月发生的统筹记账费用,每月初由医保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后形成结算情况报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核清账目后,按照医疗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先支付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清。
8医疗服务管理
(一)普通门(急)诊、中(蒙)医特色门诊、大学生门诊定点分别设定。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签订协议后,应先将本院开展的中(蒙)医治疗项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通过的治疗项目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合理的门诊就诊、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结算,并配备专人负责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在内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将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及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使用遵循目录内逐级遴选原则,严禁串换药品。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纳入国家集采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要优先推荐使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负担,并做好备药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但对长期服用一般常用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处方用量适当增加。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签订协议,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八)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监管。
(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设置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和解决,接受社会监督。
9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二)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三)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四)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五)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异地门诊统筹政策另行制定
11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12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2—06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5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今年内蒙古西部计划招募面试将于6月6日开始】5月26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获悉,2022年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面试将于6月6日至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面试人员:报考2022年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消防专项;内蒙古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派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项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项目、地方项目。
面试时间:6月6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8时30分;6月7日0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服力产业园(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海路6号)。考生入口:大楼西门,保持间距1米并依次排队测体温后进入考场。
考生乘电梯到达三楼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得逗留,请迅速从步梯自行离开。
面试形式:本次面试时间为5分钟,自我介绍1分钟,回答指定问题4分钟;中共党员、获得过省级以上志愿服务荣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书)。
面试录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旗县项目办的实际招募指标,确定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内蒙古”公布。6月8日至10日对录取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予录取。如各项目办招募规模未满,将由各项目办从符合调剂的人员中,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提醒,所有考生考试时需携带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间间隔24小时)、西部计划官网报名表(需打印彩色)、身份证、学生证(或可证明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本次面试呼吁大家绿色出行,不提供停车场地。
所有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请提前2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到考点大楼西门口有序排队测温后进入考区。
请各位考生进入考区后保持安静,注意人群间隔(保持1米),不得摘下口罩(统一发放),在候考区不得交谈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如有北京、天津、吉林、河南、江苏、上海、四川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14天内往返以上地点的考生,请于工作时间主动电话联系自治区项目办杨树青(15849348344),请勿到达现场参加考试,将安排线上视频面试。(呼和浩特晚报)
面试人员:报考2022年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消防专项;内蒙古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派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项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项目、地方项目。
面试时间:6月6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8时30分;6月7日0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服力产业园(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海路6号)。考生入口:大楼西门,保持间距1米并依次排队测体温后进入考场。
考生乘电梯到达三楼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不得逗留,请迅速从步梯自行离开。
面试形式:本次面试时间为5分钟,自我介绍1分钟,回答指定问题4分钟;中共党员、获得过省级以上志愿服务荣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书)。
面试录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旗县项目办的实际招募指标,确定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内蒙古”公布。6月8日至10日对录取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予录取。如各项目办招募规模未满,将由各项目办从符合调剂的人员中,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提醒,所有考生考试时需携带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间间隔24小时)、西部计划官网报名表(需打印彩色)、身份证、学生证(或可证明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本次面试呼吁大家绿色出行,不提供停车场地。
所有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请提前2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到考点大楼西门口有序排队测温后进入考区。
请各位考生进入考区后保持安静,注意人群间隔(保持1米),不得摘下口罩(统一发放),在候考区不得交谈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如有北京、天津、吉林、河南、江苏、上海、四川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14天内往返以上地点的考生,请于工作时间主动电话联系自治区项目办杨树青(15849348344),请勿到达现场参加考试,将安排线上视频面试。(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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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捐赠羊肉到校 爱心暖“羊”助力抗疫
疫情无情人有情,近日,由内蒙古商务厅组织捐赠的羊羔肉抵沪,通过上海高校后勤集团配送至沪上各高校。5月16日,配送到我校的150箱内蒙古羊羔肉送达学校,经我校自行研制的臭氧冷链消毒柜集中消杀后送往食堂。
详情请戳:https://t.cn/A6Xxd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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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近日,由内蒙古商务厅组织捐赠的羊羔肉抵沪,通过上海高校后勤集团配送至沪上各高校。5月16日,配送到我校的150箱内蒙古羊羔肉送达学校,经我校自行研制的臭氧冷链消毒柜集中消杀后送往食堂。
详情请戳:https://t.cn/A6Xxd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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