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补充通知
广大考生: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进行了两天,现就报名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信息表中所填报的学历。必须是本人报名时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2017年1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学历资格审查时视为无效。
二、关于报名所使用的照片要求。源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
三、关于缴费的问题
1、为保护你的资金安全,请缴费时仔细核对你的手机预留号码是否正确,如无预留手机号码或预留手机号码不正确,会导致你的缴费不成功,你可以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所属银行任一网店进行手机号码的预留变更。
2、如你在使用除工商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不成功时,建议选择“网上银行”或“账号支付”方式重新支付。
3、如按前述方式仍无法正常支付,建议更换支付银行卡重新支付。
4、缴费过程中如系统提示“缴费不成功”“缴费待确认”等问题时,请不要继续缴费,有可能是银行网络延误问题未及时反馈信息,如再次缴费可能造成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考生待本次报名结束核对后再进行退费。
5、请报名考生缴费的次日再次确认缴费和报名是否成功。
四、关于报名信息错误修改的问题。请报名考生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进行修改。联系人:徐辉 联系电话:023-63216182 地址: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五、2018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实行后审制度,即网上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区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六、请报名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简章”及“问题答疑”等有关通知,表格中的重要内容千万不能出错,如“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由此引发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广大考生: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进行了两天,现就报名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信息表中所填报的学历。必须是本人报名时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2017年1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学历资格审查时视为无效。
二、关于报名所使用的照片要求。源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
三、关于缴费的问题
1、为保护你的资金安全,请缴费时仔细核对你的手机预留号码是否正确,如无预留手机号码或预留手机号码不正确,会导致你的缴费不成功,你可以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所属银行任一网店进行手机号码的预留变更。
2、如你在使用除工商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不成功时,建议选择“网上银行”或“账号支付”方式重新支付。
3、如按前述方式仍无法正常支付,建议更换支付银行卡重新支付。
4、缴费过程中如系统提示“缴费不成功”“缴费待确认”等问题时,请不要继续缴费,有可能是银行网络延误问题未及时反馈信息,如再次缴费可能造成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考生待本次报名结束核对后再进行退费。
5、请报名考生缴费的次日再次确认缴费和报名是否成功。
四、关于报名信息错误修改的问题。请报名考生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进行修改。联系人:徐辉 联系电话:023-63216182 地址: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五、2018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实行后审制度,即网上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区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六、请报名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简章”及“问题答疑”等有关通知,表格中的重要内容千万不能出错,如“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由此引发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重庆市2017年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资料报送补充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要求。经商高评委,论文可作为评审参考。
重庆市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要求。经商高评委,论文可作为评审参考。
重庆市财政局
【12366】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城建税及附加如何计征?
问: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问: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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