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郑州考点考试指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安排,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始进行。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为确保每位考生平安、顺利在郑进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郑州考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62号)要求和考点实际情况,特编发《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郑州考点考试指南》,涵盖考试基地安排、到达乘车路线、考试轮次时间、准考证发布打印、考试结果查询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请考生结合准考证信息,认真阅读。
一、基地安排
郑州考点2022年共有6个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举行考试。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基地、考试轮次和考试时间,提前了解基地情况,避免影响考试。
1.临床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1)郑州市中心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市桐柏路中段195号;
考试类别: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16类别);
考试时间:6月13-25日(临床类别),6月26-27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轮次安排:6:30/8:10/12:10/13:50;
乘车路线:乘B1区间、B13、203、216、区域254、919路公交车到市中心医院站下车即到。或乘地铁5号线市中心医院站E口出站向北500米路西;
(2)郑州人民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人民医院文化路院区医学教育中心,金水区文化路44号;
考试类别: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16类别);
考试时间:6月13-25日(临床类别),6月26-27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轮次安排:
7:00/8:30/12:30/14:00(临床类别);
7:00/8:30/13:30/15:00(乡村全科类别);
乘车路线:公交6路,或乘地铁5号线A出口郑州人民医院站向北500米路东;
2.口腔类别: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考试类别:口腔执业医师(120类别)、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20类别);
基地地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门诊负一层医学模拟中心(郑州市龙湖中环路1号);
考试时间:6月18-23日;
轮次安排:
7:20/8:10/13:00/13:40/16:00;
乘车路线:乘坐195、262、276、S132、S137、S138路公交车;
(2)郑州市口腔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224号;
考试类别: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20类别);
考试时间:6月18-22日;
轮次安排:
7:20/7:50/13:00/13:30/15:00;
乘车路线:乘坐21、256、28、34、Y6路公交车 ,或乘地铁1号、3号线二七广场站I口出站向北200米;
3.公共卫生类别: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地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96号,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东北角;
考试类别: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30类别)、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30类别);
考试时间:6月18-19日;
轮次安排:7:30/13:30;
乘车路线:12路公交车,中原西路西四环站下车;或乘地铁14号线,市委党校站D口出站;
4.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
郑州市中医院
考试类别: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40类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50类别)、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类别)、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0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440类别);
基地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8号,桐柏南路与陇海西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
考试时间:6月18-26日;
轮次安排:
6:30/8:10/12:10/13:50;
乘车路线:9路/66路/201路/203路/210路/B102路/S115路在桐柏路陇海路站下车;或乘地铁5号线陇海西路站B口出站向南300米路西。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务必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准考证;
(3)参加当天考试轮次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按《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62号)要求);
(4)《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
以上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不能进入考试基地。
2.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考生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豫或从我省仍存在封控管控区的地区到郑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7天抵达,由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和每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省内不存在封控管控区的异地考生,需提前3天以上抵达郑州市,落实每天核酸检测措施,不再进行集中隔离。
在本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持当天考试轮次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基地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3.所有在郑州考点基地考试的考生,请自打印准考证至考试全部结束期间,持续关注“健康郑州”、“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内容,了解郑州市重点场所(火车站、高铁站、新郑机场、高速公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出行(公共交通、网约车、出租车等)、出入市区、隔离报备等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出行前提前了解出发地、中转地、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4.考生在赴考出行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自备白大衣、提前准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口罩)、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准备防疫健康码和14天疫情期间行程查询。口腔类别考生请自带面屏(或护目镜)、离体磨牙。
5.考生提前60分钟到场,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展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基地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核验、接受测温并须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过程中须保持2米以上间距。
6.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都是医学专业学生、更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服从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配合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防疫要求,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等高风险人员,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不能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8.考生文具由考试基地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实行安检入场,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制品服饰。
9.考试期间,考生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基地。一旦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不得要求考官或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参加考试须使用普通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谈,不准吸烟。考站考试结束,考生不得将考试材料带出考站。
10.考生应自觉服从基地考务人员管理,不得妨碍考试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2年5月28日开始;
方式: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个人账号自行打印。
四、成绩发布
1.根据河南考区要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结果公布时间为当天考试结束后48小时。在郑州考点各基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届时可通过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A6X36Vtb)“通知公告”板块,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考试结果查询。
2.系统查询时间:每天7:00-22:00。
五、温馨提示
1.请提前查看考试地点,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外省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3.考生应遵守考试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考试当天须携带已填写的《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责任承诺书》方能参加考试。
4.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请考生在考前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如不在有效期内的,请及时更换或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5.请勿相信虚假信息:考试临近,考生若收到类似“真题、答案、包过”等信息并要求汇款的,请大家不要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六、考点信息咨询
1.关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健康郑州”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信息;
2.电话咨询:
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0371-86181500。
值班电话:0371-86171037。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安排,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将于2022年6月13日开始进行。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为确保每位考生平安、顺利在郑进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郑州考点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62号)要求和考点实际情况,特编发《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郑州考点考试指南》,涵盖考试基地安排、到达乘车路线、考试轮次时间、准考证发布打印、考试结果查询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请考生结合准考证信息,认真阅读。
一、基地安排
郑州考点2022年共有6个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举行考试。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基地、考试轮次和考试时间,提前了解基地情况,避免影响考试。
1.临床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1)郑州市中心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市桐柏路中段195号;
考试类别: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16类别);
考试时间:6月13-25日(临床类别),6月26-27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轮次安排:6:30/8:10/12:10/13:50;
乘车路线:乘B1区间、B13、203、216、区域254、919路公交车到市中心医院站下车即到。或乘地铁5号线市中心医院站E口出站向北500米路西;
(2)郑州人民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人民医院文化路院区医学教育中心,金水区文化路44号;
考试类别: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16类别);
考试时间:6月13-25日(临床类别),6月26-27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
轮次安排:
7:00/8:30/12:30/14:00(临床类别);
7:00/8:30/13:30/15:00(乡村全科类别);
乘车路线:公交6路,或乘地铁5号线A出口郑州人民医院站向北500米路东;
2.口腔类别: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考试类别:口腔执业医师(120类别)、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20类别);
基地地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门诊负一层医学模拟中心(郑州市龙湖中环路1号);
考试时间:6月18-23日;
轮次安排:
7:20/8:10/13:00/13:40/16:00;
乘车路线:乘坐195、262、276、S132、S137、S138路公交车;
(2)郑州市口腔医院
基地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224号;
考试类别:口腔执业助理医师(220类别);
考试时间:6月18-22日;
轮次安排:
7:20/7:50/13:00/13:30/15:00;
乘车路线:乘坐21、256、28、34、Y6路公交车 ,或乘地铁1号、3号线二七广场站I口出站向北200米;
3.公共卫生类别: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地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96号,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东北角;
考试类别: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30类别)、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230类别);
考试时间:6月18-19日;
轮次安排:7:30/13:30;
乘车路线:12路公交车,中原西路西四环站下车;或乘地铁14号线,市委党校站D口出站;
4.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
郑州市中医院
考试类别: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40类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50类别)、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类别)、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0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440类别);
基地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8号,桐柏南路与陇海西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
考试时间:6月18-26日;
轮次安排:
6:30/8:10/12:10/13:50;
乘车路线:9路/66路/201路/203路/210路/B102路/S115路在桐柏路陇海路站下车;或乘地铁5号线陇海西路站B口出站向南300米路西。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务必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准考证;
(3)参加当天考试轮次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按《关于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162号)要求);
(4)《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
以上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不能进入考试基地。
2.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考生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豫或从我省仍存在封控管控区的地区到郑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7天抵达,由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和每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省内不存在封控管控区的异地考生,需提前3天以上抵达郑州市,落实每天核酸检测措施,不再进行集中隔离。
在本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持当天考试轮次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基地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3.所有在郑州考点基地考试的考生,请自打印准考证至考试全部结束期间,持续关注“健康郑州”、“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内容,了解郑州市重点场所(火车站、高铁站、新郑机场、高速公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出行(公共交通、网约车、出租车等)、出入市区、隔离报备等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出行前提前了解出发地、中转地、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4.考生在赴考出行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自备白大衣、提前准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口罩)、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准备防疫健康码和14天疫情期间行程查询。口腔类别考生请自带面屏(或护目镜)、离体磨牙。
5.考生提前60分钟到场,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展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基地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核验、接受测温并须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过程中须保持2米以上间距。
6.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都是医学专业学生、更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服从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配合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防疫要求,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等高风险人员,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不能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8.考生文具由考试基地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实行安检入场,请考生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制品服饰。
9.考试期间,考生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基地。一旦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不得要求考官或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参加考试须使用普通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谈,不准吸烟。考站考试结束,考生不得将考试材料带出考站。
10.考生应自觉服从基地考务人员管理,不得妨碍考试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2年5月28日开始;
方式: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个人账号自行打印。
四、成绩发布
1.根据河南考区要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结果公布时间为当天考试结束后48小时。在郑州考点各基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届时可通过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A6X36Vtb)“通知公告”板块,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考试结果查询。
2.系统查询时间:每天7:00-22:00。
五、温馨提示
1.请提前查看考试地点,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外省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3.考生应遵守考试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考试当天须携带已填写的《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责任承诺书》方能参加考试。
4.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请考生在考前检查身份证的有效期,如不在有效期内的,请及时更换或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5.请勿相信虚假信息:考试临近,考生若收到类似“真题、答案、包过”等信息并要求汇款的,请大家不要相信,避免上当受骗。
六、考点信息咨询
1.关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健康郑州”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信息;
2.电话咨询:
郑州市医学人才考试中心:0371-86181500。
值班电话:0371-86171037。
又一年高考季,想报医学专业的你,这8个专业看过来!
1、口腔医学专业:工作比较轻松,收入高,适合自己开诊所。
2、药学类专业:就业稳定,收入不错,适合女生报考。
3、妇幼保健医学专业:适合女生,可从事临床科研管理方面的工作。
4、医学影像专业:就业压力小,适合性格温柔内向的同学报考。
5、护理学专业:工作比较辛苦,收入稳定,适合女生报考。
6、临床医学专业:报考人数多,也是生源最好的一个专业。
7、法医学专业:一个一直会让你处于兴奋刺激状态的专业,想报考,先看看自己胆大不。
8、麻醉专业:工作地点主要是手术室,工作起来风险大,抢救病危病人,要有过高心理素质。
最后,只想对所有考生说:高考“三高”送给你---高分、高中、高兴!
1、口腔医学专业:工作比较轻松,收入高,适合自己开诊所。
2、药学类专业:就业稳定,收入不错,适合女生报考。
3、妇幼保健医学专业:适合女生,可从事临床科研管理方面的工作。
4、医学影像专业:就业压力小,适合性格温柔内向的同学报考。
5、护理学专业:工作比较辛苦,收入稳定,适合女生报考。
6、临床医学专业:报考人数多,也是生源最好的一个专业。
7、法医学专业:一个一直会让你处于兴奋刺激状态的专业,想报考,先看看自己胆大不。
8、麻醉专业:工作地点主要是手术室,工作起来风险大,抢救病危病人,要有过高心理素质。
最后,只想对所有考生说:高考“三高”送给你---高分、高中、高兴!
【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为促进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进分级诊疗,提高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水平和简化门诊医疗办事流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中蒙医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呼市实际,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并于5月30日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收支平衡、总额预算控制、系统实时结算和定点协议管理原则;
(二)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
(三)中(蒙)医特色门诊以传统疗法为主,应坚持“简、便、廉、验”原则,确保疗效确切、临床安全和患者认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
4基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收支、运行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等方式支付。
5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及网络建设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等条件,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因需设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6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特色门诊的支付范围为中药饮片(颗粒)、蒙药及蒙中医传统疗法的费用。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7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参保居民门诊就诊信息及相关费用及时上传,对上月发生的统筹记账费用,每月初由医保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后形成结算情况报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核清账目后,按照医疗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先支付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清。
8医疗服务管理
(一)普通门(急)诊、中(蒙)医特色门诊、大学生门诊定点分别设定。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签订协议后,应先将本院开展的中(蒙)医治疗项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通过的治疗项目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合理的门诊就诊、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结算,并配备专人负责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在内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将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及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使用遵循目录内逐级遴选原则,严禁串换药品。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纳入国家集采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要优先推荐使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负担,并做好备药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但对长期服用一般常用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处方用量适当增加。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签订协议,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八)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监管。
(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设置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和解决,接受社会监督。
9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二)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三)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四)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五)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异地门诊统筹政策另行制定
11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12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2—06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5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收支平衡、总额预算控制、系统实时结算和定点协议管理原则;
(二)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逐步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小病大治、挂床住院问题;
(三)中(蒙)医特色门诊以传统疗法为主,应坚持“简、便、廉、验”原则,确保疗效确切、临床安全和患者认可。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3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
4基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收支、运行及历年基金结余情况,采取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等方式支付。
5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及网络建设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等条件,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因需设置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6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特色门诊的支付范围为中药饮片(颗粒)、蒙药及蒙中医传统疗法的费用。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7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参保居民门诊就诊信息及相关费用及时上传,对上月发生的统筹记账费用,每月初由医保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后形成结算情况报表,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核清账目后,按照医疗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先支付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待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清。
8医疗服务管理
(一)普通门(急)诊、中(蒙)医特色门诊、大学生门诊定点分别设定。
(二)中(蒙)医特色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签订协议后,应先将本院开展的中(蒙)医治疗项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通过的治疗项目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开展项目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合理的门诊就诊、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诊结算,并配备专人负责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在内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将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及相关政策告知参保人。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使用遵循目录内逐级遴选原则,严禁串换药品。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纳入国家集采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要优先推荐使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负担,并做好备药工作。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但对长期服用一般常用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处方用量适当增加。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签订协议,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八)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日常监管。
(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设置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和解决,接受社会监督。
9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的;
(二)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三)已申报办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
(四)一个年度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的;
(五)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异地门诊统筹政策另行制定
11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12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2—06号。《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35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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