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喝的香蕉水,怪谁?”湖南湘西,男子在公司喝下一瓶没有标签的水,没想到该水为香蕉水,男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家属要求公司赔偿93万元,公司说不知是谁放的。
(来源:湘西中院)
2020年8月,田某在置业公司的某小区项目部工作。一天中午休息时,田某在公司办公桌发现一瓶透明的水,由于口渴,田某拿起来就痛快地喝了起来。
让他没想到的是,喝下的是香蕉水。
其后田某感觉恶心呕吐,于是在公司同事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
4天后,因急性有机溶剂中毒(“香蕉水”)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住院天数为2天,花费医疗费为60690.12元(其中35000元由置业公司垫付)。自田某服用“香蕉水”后,置业公司另行向田某的家属支付120000元。
其后家属将置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25351.12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置业公司是否应当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田某系置业公司员工,在公司午休期间服用未有标识的“香蕉水”死亡。
家属在本案中称田某服用的“香蕉水”系摆放在办公室的桌上,置业公司存在重大的管理疏忽,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家属主张置业公司对田某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家属虽未提交证据证明“香蕉水”系摆放在田某办公桌上,但置业公司将未有任何标识的“香蕉水”存放在公司内,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故应当对田某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田某服用的“香蕉水”瓶身未有标识,但具有很大的刺鼻性气味。田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系工程师,对化学物品应有一定的了解,未经确认就服用刺激性很重的“香蕉水”,存在很大过失。
法院认为,即便是在情急之下服用“香蕉水”,服用后未采取有效的挽救措施,亦未积极就医,自身存在很大过错,故应对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置业公司虽对“香蕉水”的保管存在瑕疵,但考虑到置业公司的公司属性,及本案家属无法证明“香蕉水”的确切摆放位置,不宜过分苛责置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且在田某服用“香蕉水”后,置业公司及时将田某送医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已履行到自己的义务。
法院确认置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确认为:
医疗费用63253.85元;
住院伙食补助200元;
营养费150元;
丧葬费38,781元;
死亡赔偿金41,698元/年×20年=833,960元;
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合计986344.85元。
经核算,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已为田某垫付的医疗费+已向家属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157563.73元。置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97268.9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仍需向家属支付39705.24元。
另,家属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田某的父母均享有5000元/月以上的养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置业公司赔偿家属39705.24元。
2022年1月,置业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没有查清案涉“香蕉水”是谁存放的、存放于何处。
家属辩称,一审已经查明涉案的香蕉水是公司委托人员存放在办公室内,不是公司所说的仓库内,公司存在过错而不是管理瑕疵。
家属认为,公司明显存在管理上的过错,而不是疏忽,一审判决对于公司的责任比例的分配偏低。
一审审理过程中查明,田某不是主动服用香蕉水,是因为置业公司的人员管理和危险物品存放漏洞,导致香蕉水这一危险物品出现在员工的办公室内,才有田某误服的后果,公司至少应承担田某死亡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是公司的员工,其在公司午休期间服用未有标识的“香蕉水”。“香蕉水”具有很强的刺鼻性气味,打开就能闻到,田某的职业及工作环境,其作为一个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不明液体具有警觉性,故其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香蕉水”,仍具有重大过错。
且其在服用“香蕉水”后未积极地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故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因案涉“香蕉水”存放于置业公司的公司内,其对公司进出人员、存放物品具有管理职责,现公司称不知是谁存放,不知存放于仓库中,这本就是一种管理上的疏忽。
事发后,公司及时将田某送医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履行了应尽义务,一审法院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案情分析判断,确认其承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蕉水又名天那水、梨油,因有乙酸戊酯或乙酸异戊酯的香蕉味,故得名香蕉水。
田某再渴,也不能随便乱喝呀,谁知道里面是啥呢?你说这事给闹的。
(来源:湘西中院)
2020年8月,田某在置业公司的某小区项目部工作。一天中午休息时,田某在公司办公桌发现一瓶透明的水,由于口渴,田某拿起来就痛快地喝了起来。
让他没想到的是,喝下的是香蕉水。
其后田某感觉恶心呕吐,于是在公司同事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
4天后,因急性有机溶剂中毒(“香蕉水”)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住院天数为2天,花费医疗费为60690.12元(其中35000元由置业公司垫付)。自田某服用“香蕉水”后,置业公司另行向田某的家属支付120000元。
其后家属将置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25351.12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置业公司是否应当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田某系置业公司员工,在公司午休期间服用未有标识的“香蕉水”死亡。
家属在本案中称田某服用的“香蕉水”系摆放在办公室的桌上,置业公司存在重大的管理疏忽,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家属主张置业公司对田某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家属虽未提交证据证明“香蕉水”系摆放在田某办公桌上,但置业公司将未有任何标识的“香蕉水”存放在公司内,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故应当对田某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田某服用的“香蕉水”瓶身未有标识,但具有很大的刺鼻性气味。田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系工程师,对化学物品应有一定的了解,未经确认就服用刺激性很重的“香蕉水”,存在很大过失。
法院认为,即便是在情急之下服用“香蕉水”,服用后未采取有效的挽救措施,亦未积极就医,自身存在很大过错,故应对服用“香蕉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置业公司虽对“香蕉水”的保管存在瑕疵,但考虑到置业公司的公司属性,及本案家属无法证明“香蕉水”的确切摆放位置,不宜过分苛责置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且在田某服用“香蕉水”后,置业公司及时将田某送医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已履行到自己的义务。
法院确认置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确认为:
医疗费用63253.85元;
住院伙食补助200元;
营养费150元;
丧葬费38,781元;
死亡赔偿金41,698元/年×20年=833,960元;
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合计986344.85元。
经核算,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已为田某垫付的医疗费+已向家属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157563.73元。置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97268.9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仍需向家属支付39705.24元。
另,家属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田某的父母均享有5000元/月以上的养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置业公司赔偿家属39705.24元。
2022年1月,置业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没有查清案涉“香蕉水”是谁存放的、存放于何处。
家属辩称,一审已经查明涉案的香蕉水是公司委托人员存放在办公室内,不是公司所说的仓库内,公司存在过错而不是管理瑕疵。
家属认为,公司明显存在管理上的过错,而不是疏忽,一审判决对于公司的责任比例的分配偏低。
一审审理过程中查明,田某不是主动服用香蕉水,是因为置业公司的人员管理和危险物品存放漏洞,导致香蕉水这一危险物品出现在员工的办公室内,才有田某误服的后果,公司至少应承担田某死亡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是公司的员工,其在公司午休期间服用未有标识的“香蕉水”。“香蕉水”具有很强的刺鼻性气味,打开就能闻到,田某的职业及工作环境,其作为一个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不明液体具有警觉性,故其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香蕉水”,仍具有重大过错。
且其在服用“香蕉水”后未积极地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故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因案涉“香蕉水”存放于置业公司的公司内,其对公司进出人员、存放物品具有管理职责,现公司称不知是谁存放,不知存放于仓库中,这本就是一种管理上的疏忽。
事发后,公司及时将田某送医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履行了应尽义务,一审法院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案情分析判断,确认其承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蕉水又名天那水、梨油,因有乙酸戊酯或乙酸异戊酯的香蕉味,故得名香蕉水。
田某再渴,也不能随便乱喝呀,谁知道里面是啥呢?你说这事给闹的。
【盆腔炎】
女性患了盆腔炎之后还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要积极进行治疗,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不孕、致异位妊娠甚至是引起肾病的情况。
一般轻微的盆腔炎是没有什么明显的症状的,但是严重的盆腔炎会出现低烧、头晕恶心,肛门坠胀等情况,而且还可能造成女性不孕的情况,患者一定要积极进行治疗。
关爱女性健康从了解开始
预防大于治疗,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女性患了盆腔炎之后还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要积极进行治疗,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不孕、致异位妊娠甚至是引起肾病的情况。
一般轻微的盆腔炎是没有什么明显的症状的,但是严重的盆腔炎会出现低烧、头晕恶心,肛门坠胀等情况,而且还可能造成女性不孕的情况,患者一定要积极进行治疗。
关爱女性健康从了解开始
预防大于治疗,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盆腔炎[超话]# 女性患了盆腔炎之后还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要积极进行治疗,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不孕、致异位妊娠甚至是引起肾病的情况。一般轻微的盆腔炎是没有什么明显的症状的,但是严重的盆腔炎会出现低烧、头晕恶心,肛门坠胀等情况,而且还可能造成女性不孕的情况,患者一定要积极进行治疗。#盆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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