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是在上师大,约吗?】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就业的有关精神,合理引导预期,促进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联合举办2019秋季上海建设交通房地产行业“上海师范大学”公益招聘会。热忱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参会!https://t.cn/AiBPHeIk
#许昌生活# 【关于启动许昌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全省受区域逆温、本地累积和输送反复作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未来一周全省整体空气质量较差,11月1日至3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PM2.5轻中度污染过程,11月4日至6日我市及周边地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8〕34号)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于https://t.cn/Ai1F44et ,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
1.停产类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经批准协同处置危废、污泥、生活垃圾等涉及民生的熟料生产线https://t.cn/Ai1F44Fl ,其他熟料生产线11月1日—12月31日停窑)、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岩棉企业、石灰窑企业、铸造企业(不含B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4.其他管控措施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管控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五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四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2.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3.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零容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好本位,依法履责,主动作为,严格减排,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
2019年10月31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全省受区域逆温、本地累积和输送反复作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未来一周全省整体空气质量较差,11月1日至3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PM2.5轻中度污染过程,11月4日至6日我市及周边地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许政办〔2018〕34号)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启动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于https://t.cn/Ai1F44et ,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指令进行调整。
二、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具体执行以下管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
1.停产类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再生铜铝企业、水泥熟料企业(经批准协同处置危废、污泥、生活垃圾等涉及民生的熟料生产线https://t.cn/Ai1F44Fl ,其他熟料生产线11月1日—12月31日停窑)、水泥粉磨企业、矿渣微粉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含水泥砖)、商砼企业(配套应急抢险、民生工程施工的除外)、烧结砖瓦企业、粉煤灰蒸压砖企业、建筑陶瓷企业、岩棉企业、石灰窑企业、铸造企业(不含B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不含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再生塑料制造企业、皮革制品和制鞋业(无加热注塑、刷胶、喷漆、油墨印刷工序的除外)、石材加工企业、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置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不含以原生料生产食品级塑料瓶、塑料袋等企业)、沥青搅拌站(经市政府批准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活性炭企业、机制炭企业等。
4.其他管控措施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管控规定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浇筑及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工程的除外),配套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民生工程经批准并在许昌市控尘办备案后方可施工(中心五区民生工程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四个县市民生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工地停工后,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城市环路及国省干线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情况适时调整洒水作业频次。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渣土车、商砼车停驶并集中封存(保障应急抢险、民生工程的除外)。
2.停产类、限产类、控制类工业企业及其他日均重型载货车辆进出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所有运输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上路行驶。
3.严格落实大货车远端分流、高排放柴油车禁行、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零容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好本位,依法履责,主动作为,严格减排,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
2019年10月31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园上郡项目修规批前公示】
该项目位于轩辕大路西侧,商贸中路南侧。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绿线内用地面积9854.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1178.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32.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45.83平方米,容积率3.49,建筑密度24.7%,绿地率30.40%,户数212户,停车位225辆(其中地上21辆,地下20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18辆。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禹州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67单位: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该项目位于轩辕大路西侧,商贸中路南侧。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绿线内用地面积9854.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1178.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32.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45.83平方米,容积率3.49,建筑密度24.7%,绿地率30.40%,户数212户,停车位225辆(其中地上21辆,地下20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18辆。
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公示日期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禹州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4—8136067单位: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