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育“新麦”,“新麦”破魔咒】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6月1日上午,在位于延津县司寨乡平陵村的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新乡综合试验站、省“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计划300亩“新麦26”示范基地,来自河南省种子站、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农科院的专家站在“新麦26”300亩示范基地地头,共同见证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测产结果——
依据国家原农业部小麦高产创建验收办法,专家组在“新麦26”示范基地随机选择了10个样点,根据调查的亩穗数、穗粒数和“新麦26”常年千粒重等指标计算,“新麦26”亩产量达到765.26公斤!
当专家验收组组长、河南科技学院教授、小麦育种专家茹振钢高声宣布这一结果后,现场响起一片欢呼和掌声。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河南日报》6月10日版样
优质 细数“新麦26”究竟有多牛
由新乡市农科院培育的“新麦26”,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评定的国内仅有的4个超强筋小麦品种之一,也是我国黄淮南部麦区唯一的超强筋小麦品种。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和食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适合生产优质面包粉、优质饺子粉、优质拉面粉、优质面条专用粉的优质强筋小麦市场需求迫切,而我国优质专用小麦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
黄淮南部麦区是我国最大的商品小麦调出区和优质强筋小麦适宜生态区。在国家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的资助下,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经过多年攻关,突破关键技术,选育出的强筋小麦品种“新麦26”于2010年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解决了优质强筋品种品质指标不高、品质稳定性较差且产量水平普遍较低的“卡脖子”难题。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2019年6月7日,农业农村部小麦专家指导组顾问、河南农业大学教授郭天财在辉县冀屯镇麻小营村进行“新麦26”实打验收
据介绍,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评定标准中有个重要指标,看面团稳定时间。一般超过10分钟就被认定为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而“新麦26”可达20至50分钟,堪称“超强筋”。2019年9月,“新麦26”被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全国首届黄淮麦区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质量鉴评会评定为“超强筋、面包、面条”兼用优质强筋小麦品种,有效缓解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局面。
自2010年审定以来,“新麦26”目前已推广了12年。据2021年在济南召开的全国种交会上公布的数据:“新麦26”被列为全国推广面积十大品种,“新麦26”排第7位,而在强筋品种中推广面积最大,全国排名第1位。在黄淮海地区累计推广面积达6891万亩。
由于“新麦26”突出的优质强筋特性和优良的综合性状,被国内众多育种单位作为骨干亲本,已育成新品种17个,新品系33个,形成了家族庞大的“新麦超级群”。特别是“新麦45”,高强筋、综合抗病性好,矮秆抗倒、高产稳产,为我国优质小麦生产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撑。
高产 打破“魔咒”鱼和熊掌能兼得
小麦育种长期以来有个“魔咒”,即优质不高产,高产不优质,似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而“新麦26”却做到不仅优质,还高产稳产。
“没想到去年晚播半个月,今年产量还能这么高!‘新麦26’每公斤比普通小麦高0.3元,一亩地高出近200元,我这300亩地增收6万元不是问题!”平陵村“新麦26”示范基地种植户马富国高兴地说,2019年,他试种了200亩“新麦26”,收获时发现不仅产量高,还能卖上高价。如今,他将流转的600亩地全种上了“新麦26”。
“通常规律是优质品种不高产,但‘新麦26’产量却不低,与普通小麦品种产量相当,每亩基本稳定在1200斤至1500斤之间。”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李唐马村“新麦26”种植示范基地,河南九圣禾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军,结合自己多年种植推广“新麦26”的体会说,到目前为止,所有审定和推广的强筋小麦品种,没有任何品种能在综合品质方面超越“新麦26”。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今年3月,新乡市农科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蒋志凯(左二)和科技人员在新乡县茁壮种业“新麦26”种植基地指导农户进行春季麦田管理
“新麦26”如何打破优质不高产的魔咒?新乡市农科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蒋志凯说,该所采用“确保群体,增加粒数,提高库容、协调源库关系”综合选择技术,实现高产稳产,破解了“新麦26”选育的高产难题。同时,利用常规育种与生化、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现代育种技术相结合,实现了“新麦26”的超强筋品质特性,解决了小麦品质和产量难以协同改良的重大技术难题。
据新乡市农科院院长杨海峰介绍,近年来,该院建立“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多主体合作的一体化推广模式,拉动了优质小麦的产业化发展,缓解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局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高效 大户“马百万”大赞农科院
5月31日,在河南省“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计划粮食生产提质增效专项——“新麦”系列优质强筋品种观摩现场,省、市农科院专家和当地小麦示范县相关技术人员、种粮大户、企业负责人,参观了新乡县任小营“新麦45”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后,种粮大户马有永成了被追捧的“明星”,大家纷纷加他微信。因为种粮年收入几百万元,马有永也被大家开玩笑称为“马百万”。
“省、市农科院就是我的贵人!我要跟农科院长期合作,我愿意尝试种植农科院所有的新品种。”马有永激动地说:“从新麦9号到‘新麦45’,我跟新乡市农科院已经合作18年。‘新麦26’和‘新麦45’的商品粮价格每斤要比普通麦高0.1到0.15元。我有5000亩地,每年可生产300万公斤麦种,今年每斤价格比普通小麦高0.2元,仅此我就能多收入100多万元!”
据国内面粉加工企业反映,在普通中筋小麦中搭配10%~20%的“新麦26”或“新麦45”,就可生产出优质烩面粉、拉面粉等;在普通中筋品种中搭配40%~70%的“新麦26”或“新麦45”,则可生产出中高档面包粉。蒋志凯说,为显著提高制粉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该院还专门研究集成了“新麦26”“新麦45”配麦配粉技术规程。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新麦26”丰收,种植户史建保笑开颜
“作为国内最大的专业面粉生产企业,我们对小麦的品质十分挑剔。过去所需的优质小麦只能依靠进口,自从用了新麦系列品种后,不仅完全取代了进口,而且各项主要品质指标都优于进口小麦。”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于涛说,尽管“新麦”品种每公斤比其他普通中筋品种价格高出约0.3元,但该企业需求量逐年递增,去年购进“新麦26”5.5万吨,今年准备再“抢购”6万吨。
如今,新麦系列已成为五得利、中粮、益海嘉里、香港南顺(山东)、陕西老牛、河北金沙河等大型制粉企业高端面包粉生产的理想原料和增筋增效、配麦配粉的骨干供给品种,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优质化。
新观|让“中国碗”盛更多“河南优质粮”
“新麦26”的最新测产结果令人振奋。振奋不仅仅因为它的高产稳产,还因为它的出身——“级别”较低的地市级农科院;还因为它的主要品质指标都优于进口品种,结束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的历史。强筋当中谁最强?“新麦26”是“标杆”。
民以食为天。国人餐桌上,除了馒头面条,也要有饺子面包。“中国碗”不仅要盛满“中国粮”,还要多盛品质高的中国粮!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封丘黄河滩区,母亲河畔麦浪金黄
如何确保小麦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企业效益更好、粮食安全更稳,希望在科技,出路在科技。粮食科技的“芯片”是良种。被誉为豫北粮仓的新乡,盛产“中国第一麦”,还育出了“百农”“新麦”等一系列在国内叫得响的知名小麦品种。
尤其是“中原农谷”加持,聚焦国家种业、粮食安全重大需求,必将为河南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是粮安天下中原担当的重要举措。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大批农业科研人员的坚守和耕耘,我们的“中国碗”里一定能装更多“河南优质粮”。
强筋当中谁最强 “新麦26”是“标杆”
“‘新麦26’是公认的强筋小麦‘标杆’‘试金石’!今天(6月1日)的测产既刷新了‘新麦26’的高产纪录,也引领了中原、黄淮优质强筋小麦的高产稳产纪录。在去年受汛情影响、新乡小麦普遍晚播的不利影响下,人努力、天帮忙,通过科技加持,‘新麦26’实现了超常丰收!”
——河南科技学院教授、小麦育种专家茹振钢
“从现场验收情况来看,这个产量实现了‘新麦26’产量和品质的协同提高。”
——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晨阳
“‘新麦26’品质稳定,不管是在河南省还是黄淮地区种植,品质都达到了优质强筋一级标准,是当前优质麦的标杆产品,为引领全国优质小麦育种发挥了主导作用。”
——省种子站研究员周继泽
“‘新麦26’品质优良,产量突出,企业认可!下一步希望能通过品种引领、技术支撑,实现‘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四大目标,进一步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增效。”
——省农科院研究员李向东
“该成果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小麦品质提升和纹枯病抗性改良方面居国际领先水平。”
2020年4月,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组织以赵振东院士为组长,张新友院士、许为钢研究员为副组长,郭天财、王清连、茹振钢、尹成华等专家为委员的评价委员会,对新乡市农业科学院主持完成的“优质超强筋高产小麦新品种‘新麦26’选育与应用”成果如是评价。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
6月1日上午,在位于延津县司寨乡平陵村的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新乡综合试验站、省“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计划300亩“新麦26”示范基地,来自河南省种子站、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农科院的专家站在“新麦26”300亩示范基地地头,共同见证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测产结果——
依据国家原农业部小麦高产创建验收办法,专家组在“新麦26”示范基地随机选择了10个样点,根据调查的亩穗数、穗粒数和“新麦26”常年千粒重等指标计算,“新麦26”亩产量达到765.26公斤!
当专家验收组组长、河南科技学院教授、小麦育种专家茹振钢高声宣布这一结果后,现场响起一片欢呼和掌声。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河南日报》6月10日版样
优质 细数“新麦26”究竟有多牛
由新乡市农科院培育的“新麦26”,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评定的国内仅有的4个超强筋小麦品种之一,也是我国黄淮南部麦区唯一的超强筋小麦品种。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和食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适合生产优质面包粉、优质饺子粉、优质拉面粉、优质面条专用粉的优质强筋小麦市场需求迫切,而我国优质专用小麦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
黄淮南部麦区是我国最大的商品小麦调出区和优质强筋小麦适宜生态区。在国家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的资助下,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经过多年攻关,突破关键技术,选育出的强筋小麦品种“新麦26”于2010年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解决了优质强筋品种品质指标不高、品质稳定性较差且产量水平普遍较低的“卡脖子”难题。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2019年6月7日,农业农村部小麦专家指导组顾问、河南农业大学教授郭天财在辉县冀屯镇麻小营村进行“新麦26”实打验收
据介绍,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评定标准中有个重要指标,看面团稳定时间。一般超过10分钟就被认定为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而“新麦26”可达20至50分钟,堪称“超强筋”。2019年9月,“新麦26”被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全国首届黄淮麦区优质强筋小麦品种质量鉴评会评定为“超强筋、面包、面条”兼用优质强筋小麦品种,有效缓解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局面。
自2010年审定以来,“新麦26”目前已推广了12年。据2021年在济南召开的全国种交会上公布的数据:“新麦26”被列为全国推广面积十大品种,“新麦26”排第7位,而在强筋品种中推广面积最大,全国排名第1位。在黄淮海地区累计推广面积达6891万亩。
由于“新麦26”突出的优质强筋特性和优良的综合性状,被国内众多育种单位作为骨干亲本,已育成新品种17个,新品系33个,形成了家族庞大的“新麦超级群”。特别是“新麦45”,高强筋、综合抗病性好,矮秆抗倒、高产稳产,为我国优质小麦生产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撑。
高产 打破“魔咒”鱼和熊掌能兼得
小麦育种长期以来有个“魔咒”,即优质不高产,高产不优质,似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而“新麦26”却做到不仅优质,还高产稳产。
“没想到去年晚播半个月,今年产量还能这么高!‘新麦26’每公斤比普通小麦高0.3元,一亩地高出近200元,我这300亩地增收6万元不是问题!”平陵村“新麦26”示范基地种植户马富国高兴地说,2019年,他试种了200亩“新麦26”,收获时发现不仅产量高,还能卖上高价。如今,他将流转的600亩地全种上了“新麦26”。
“通常规律是优质品种不高产,但‘新麦26’产量却不低,与普通小麦品种产量相当,每亩基本稳定在1200斤至1500斤之间。”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李唐马村“新麦26”种植示范基地,河南九圣禾新科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军,结合自己多年种植推广“新麦26”的体会说,到目前为止,所有审定和推广的强筋小麦品种,没有任何品种能在综合品质方面超越“新麦26”。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今年3月,新乡市农科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蒋志凯(左二)和科技人员在新乡县茁壮种业“新麦26”种植基地指导农户进行春季麦田管理
“新麦26”如何打破优质不高产的魔咒?新乡市农科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蒋志凯说,该所采用“确保群体,增加粒数,提高库容、协调源库关系”综合选择技术,实现高产稳产,破解了“新麦26”选育的高产难题。同时,利用常规育种与生化、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现代育种技术相结合,实现了“新麦26”的超强筋品质特性,解决了小麦品质和产量难以协同改良的重大技术难题。
据新乡市农科院院长杨海峰介绍,近年来,该院建立“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多主体合作的一体化推广模式,拉动了优质小麦的产业化发展,缓解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局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高效 大户“马百万”大赞农科院
5月31日,在河南省“四优四化”科技支撑行动计划粮食生产提质增效专项——“新麦”系列优质强筋品种观摩现场,省、市农科院专家和当地小麦示范县相关技术人员、种粮大户、企业负责人,参观了新乡县任小营“新麦45”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后,种粮大户马有永成了被追捧的“明星”,大家纷纷加他微信。因为种粮年收入几百万元,马有永也被大家开玩笑称为“马百万”。
“省、市农科院就是我的贵人!我要跟农科院长期合作,我愿意尝试种植农科院所有的新品种。”马有永激动地说:“从新麦9号到‘新麦45’,我跟新乡市农科院已经合作18年。‘新麦26’和‘新麦45’的商品粮价格每斤要比普通麦高0.1到0.15元。我有5000亩地,每年可生产300万公斤麦种,今年每斤价格比普通小麦高0.2元,仅此我就能多收入100多万元!”
据国内面粉加工企业反映,在普通中筋小麦中搭配10%~20%的“新麦26”或“新麦45”,就可生产出优质烩面粉、拉面粉等;在普通中筋品种中搭配40%~70%的“新麦26”或“新麦45”,则可生产出中高档面包粉。蒋志凯说,为显著提高制粉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该院还专门研究集成了“新麦26”“新麦45”配麦配粉技术规程。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新麦26”丰收,种植户史建保笑开颜
“作为国内最大的专业面粉生产企业,我们对小麦的品质十分挑剔。过去所需的优质小麦只能依靠进口,自从用了新麦系列品种后,不仅完全取代了进口,而且各项主要品质指标都优于进口小麦。”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于涛说,尽管“新麦”品种每公斤比其他普通中筋品种价格高出约0.3元,但该企业需求量逐年递增,去年购进“新麦26”5.5万吨,今年准备再“抢购”6万吨。
如今,新麦系列已成为五得利、中粮、益海嘉里、香港南顺(山东)、陕西老牛、河北金沙河等大型制粉企业高端面包粉生产的理想原料和增筋增效、配麦配粉的骨干供给品种,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优质化。
新观|让“中国碗”盛更多“河南优质粮”
“新麦26”的最新测产结果令人振奋。振奋不仅仅因为它的高产稳产,还因为它的出身——“级别”较低的地市级农科院;还因为它的主要品质指标都优于进口品种,结束了我国优质强筋小麦长期依赖进口的历史。强筋当中谁最强?“新麦26”是“标杆”。
民以食为天。国人餐桌上,除了馒头面条,也要有饺子面包。“中国碗”不仅要盛满“中国粮”,还要多盛品质高的中国粮!
牛!“新麦”让“中国碗”盛更多“优质河南粮”
封丘黄河滩区,母亲河畔麦浪金黄
如何确保小麦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企业效益更好、粮食安全更稳,希望在科技,出路在科技。粮食科技的“芯片”是良种。被誉为豫北粮仓的新乡,盛产“中国第一麦”,还育出了“百农”“新麦”等一系列在国内叫得响的知名小麦品种。
尤其是“中原农谷”加持,聚焦国家种业、粮食安全重大需求,必将为河南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是粮安天下中原担当的重要举措。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大批农业科研人员的坚守和耕耘,我们的“中国碗”里一定能装更多“河南优质粮”。
强筋当中谁最强 “新麦26”是“标杆”
“‘新麦26’是公认的强筋小麦‘标杆’‘试金石’!今天(6月1日)的测产既刷新了‘新麦26’的高产纪录,也引领了中原、黄淮优质强筋小麦的高产稳产纪录。在去年受汛情影响、新乡小麦普遍晚播的不利影响下,人努力、天帮忙,通过科技加持,‘新麦26’实现了超常丰收!”
——河南科技学院教授、小麦育种专家茹振钢
“从现场验收情况来看,这个产量实现了‘新麦26’产量和品质的协同提高。”
——河南农业大学、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晨阳
“‘新麦26’品质稳定,不管是在河南省还是黄淮地区种植,品质都达到了优质强筋一级标准,是当前优质麦的标杆产品,为引领全国优质小麦育种发挥了主导作用。”
——省种子站研究员周继泽
“‘新麦26’品质优良,产量突出,企业认可!下一步希望能通过品种引领、技术支撑,实现‘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四大目标,进一步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增效。”
——省农科院研究员李向东
“该成果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小麦品质提升和纹枯病抗性改良方面居国际领先水平。”
2020年4月,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组织以赵振东院士为组长,张新友院士、许为钢研究员为副组长,郭天财、王清连、茹振钢、尹成华等专家为委员的评价委员会,对新乡市农业科学院主持完成的“优质超强筋高产小麦新品种‘新麦26’选育与应用”成果如是评价。
【仅剩4天!报名抓紧时间!】6月2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本次计划招聘59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2022〕第12次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市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提升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保障”及“哨点”作用,达到“平战结合、储备人才”的目的,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个县(市)区的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66个岗位,计划招聘59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中绿园区计划招聘17人、榆树市计划招聘68人、农安县计划招聘60人、经开区计划招聘117人、长春新区计划招聘121人、净月区计划招聘97人、汽开区计划招聘1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解释;
3.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站、网络邮箱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网站报名的地区:
榆树市报名网址:
https://t.cn/A6XQUjKS
经开区报名网址:
www.cctalent.com
净月区报名网址:
//zhaopin.jingyue.gov.cn/
汽开区报名网址:
https://t.cn/A6Xzje1W
2.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地区:
农安县报名邮箱:narsjsy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9:00至2022年6月7日16:00。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个人照片、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各县(市)区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对自己所填报信息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1个招聘岗位,不可以将报名表投递给多家招聘单位;
2.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与学校核对专业名称后再进行申报;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考试初筛、考试方式等信息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受疫情影响,体检和考察工作暂缓进行,待疫情稳定后再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合同。
六、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具体聘用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考生,填报报名表格时,使用个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手写签名后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九、政策咨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来源: 长春市人社局
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2022〕第12次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市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提升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保障”及“哨点”作用,达到“平战结合、储备人才”的目的,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个县(市)区的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66个岗位,计划招聘59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中绿园区计划招聘17人、榆树市计划招聘68人、农安县计划招聘60人、经开区计划招聘117人、长春新区计划招聘121人、净月区计划招聘97人、汽开区计划招聘1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解释;
3.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站、网络邮箱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网站报名的地区:
榆树市报名网址:
https://t.cn/A6XQUjKS
经开区报名网址:
www.cctalent.com
净月区报名网址:
//zhaopin.jingyue.gov.cn/
汽开区报名网址:
https://t.cn/A6Xzje1W
2.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地区:
农安县报名邮箱:narsjsy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9:00至2022年6月7日16:00。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个人照片、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各县(市)区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对自己所填报信息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1个招聘岗位,不可以将报名表投递给多家招聘单位;
2.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与学校核对专业名称后再进行申报;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考试初筛、考试方式等信息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受疫情影响,体检和考察工作暂缓进行,待疫情稳定后再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合同。
六、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具体聘用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考生,填报报名表格时,使用个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手写签名后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九、政策咨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来源: 长春市人社局
离大谱了!竟然要求投标人加入钉钉群,一份招标文件引来16项投诉?
近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灵台县农业农村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庞某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GSRC-2022-01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予以受理。最终,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行政处分,对代理机构作出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灵台县农业农村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该投诉人总共投诉了16个事项,结果有14项成立,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招标文件,编制得如此的不规范。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484万元
投诉人:庞某
被投诉人1: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2: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这里,小编有一个疑问:一般的投诉人都是企业,本次投诉人是一个自然人,该情况比较罕见。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是可以投诉的。而这个是设备采购类项目,不是科研项目。但是投诉人肯定是该项目的干系人。
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供货期限的要求不合理,期限过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外地供应商。
经审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招标中标货物供货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本地无生产相关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存在排斥外地供应商的情形,据此认定,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申请加入项目钉钉群不合理,提前泄露潜在投标单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申请加入项目钉钉群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合理且商务部分评审因素第二条中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审查,该招标文件对项目业绩要求不够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且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设置区间分值,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属于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引用标准被代替,影响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
经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GB/T28001标准已被替代,该项目招标文件该条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7.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指向唯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通过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系统显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只有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参与公开招标会议并提供资料原件不合理,违反国家防疫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
经审查,该项目为网上招投标,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开标,招标文件多处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的做法与发改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不符。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9.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0.招标文件多处内容编写有误不明确,且引用多个废止文件政策,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经审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已经废止。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1.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2.招标文件表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可进一步审查不合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3.招标文件中关于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断章取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4.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查,该项目采购产品种类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且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举报成立。
举报事项15.招标文件中收取无法律依据的“场地交易费”不合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查,根据平凉市发改委、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收费〔2019〕400号)“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可收取交易平台服务费。”据此认定,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16.招标文件关于无效投标情形的条款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将技术参数既作为无效投标的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分因素,将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作为无效投标条件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中“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灵台县财政局做出如下处理:
1.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依法依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2.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行政处分,责令其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把关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灵台县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内容来源:U学在线
文章只作分享不作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近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灵台县农业农村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庞某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GSRC-2022-01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多项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予以受理。最终,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行政处分,对代理机构作出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灵台县农业农村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该投诉人总共投诉了16个事项,结果有14项成立,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招标文件,编制得如此的不规范。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484万元
投诉人:庞某
被投诉人1: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被投诉人2: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这里,小编有一个疑问:一般的投诉人都是企业,本次投诉人是一个自然人,该情况比较罕见。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是可以投诉的。而这个是设备采购类项目,不是科研项目。但是投诉人肯定是该项目的干系人。
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供货期限的要求不合理,期限过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外地供应商。
经审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招标中标货物供货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本地无生产相关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存在排斥外地供应商的情形,据此认定,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申请加入项目钉钉群不合理,提前泄露潜在投标单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申请加入项目钉钉群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合理且商务部分评审因素第二条中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审查,该招标文件对项目业绩要求不够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且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合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设置区间分值,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属于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提供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引用标准被代替,影响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
经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GB/T28001标准已被替代,该项目招标文件该条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7.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指向唯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通过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系统显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只有一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参与公开招标会议并提供资料原件不合理,违反国家防疫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
经审查,该项目为网上招投标,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开标,招标文件多处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的做法与发改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不符。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9.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的规定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0.招标文件多处内容编写有误不明确,且引用多个废止文件政策,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经审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已经废止。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1.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2.招标文件表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可进一步审查不合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3.招标文件中关于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断章取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举报事项14.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查,该项目采购产品种类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且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举报成立。
举报事项15.招标文件中收取无法律依据的“场地交易费”不合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查,根据平凉市发改委、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收费〔2019〕400号)“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可收取交易平台服务费。”据此认定,该事项不成立。
举报事项16.招标文件关于无效投标情形的条款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将技术参数既作为无效投标的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分因素,将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作为无效投标条件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中“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规定。据此认定,该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灵台县财政局做出如下处理:
1.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依法依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2.对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警告行政处分,责令其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把关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灵台县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内容来源:U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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