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雷达# 【行情要来?券商股"见底信号"隐现,此前反弹超50%,"牛市旗手"已连涨多日】
2022年06月08日
进入6月以来,券商板块已经连续多日上涨。关于券商股行情是否启动的话题又多了起来。6月7日,券商板块上涨0.42%。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就在刚刚不久的5月底,包括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银证券、南京证券、天风证券等6家券商均被调出了沪深300指数。而在2018年底,也有多只券商股被调出重要指数。此后三到四个月内,券商股走出了一波幅度超50%的反弹行情。
分析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券商股被剔出重要指数与后面的上涨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不少机构目前是看好券商股行情的。有的机构战略看多券商股,有的称券商股行情启动的条件已经差不多具备了。
多家券商股被调出重要指数
5月底,中证指数官网发布了沪深300、上证50、科创50、上证180、中证500等多个指数样本的定期调整方案。中证指数公司表示,此次调整为指数样本的定期例行调整,定期调整方案将于6月10日收市后正式生效。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有多家券商被调出了沪深300、上证180等重要市场指数。
例如,此次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就包括了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银证券、南京证券、天风证券等6家券商;被调出上证180指数的包括国投资本、华鑫股份、天风证券、红塔证券等4家券商。与此同时,此次没有其他券商被新调入这两大指数。
据了解,此次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部分券商之前已经在指数中存续了多年。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自2008年被纳入沪深300指数以来,迄今已有近14年时间。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去年12月发布的《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案》,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300指数样本,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
具体时间节点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的下旬审核沪深300指数样本,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每年5月份审核样本时,参考的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间新上市证券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而沪深300指数样本的具体选择方法为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这也就表明,过去一年时间内,样本股的成交表现和市值变化是决定能否保留在沪深300指数的决定性因素。Wind数据显示,自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期间,申万证券指数下跌14.9%。而在此期间,申万证券指数的成交金额也总体趋于下降。
上次被剔除后迎来一波大反弹
此前的2018年底,也有多只券商股被调出了重要指数,随后,券商股迎来了一波大反弹。
2018年12月3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发布公告,于2018年12月17日调整上证50、上证180、上证380、上证红利等指数样本股。
当时,上证50指数更换了5只股票,调出了北方稀土、东方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其中4只是券商股。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5月份的指数调整中,海通证券也被调出了上证50指数。
据了解,上证50指数以上证180指数样本为样本空间,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证券作为样本,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表现。具体选样方法为,对样本空间内的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前50位的证券组成样本。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18年12月3日,wind证券指数为9806点,在随后的3个月左右时间内,该指数迎来了一波幅度较大的反弹。在2019年3月8日,wind证券指数触及阶段性最高14648点。3个月左右,证券指数上涨了约50%。
最近的一次重要指数调整也剔除了部分券商股,但剔除后券商股是否会像2019年初一样大幅反弹目前尚不得而知。
“券商股被剔除原因主要是表现差(行情差)等问题,最近被剔除也是因为表现差,但不代表后面就肯定能大涨。理论上而言,被剔除与上涨之前不存在逻辑上的关系”,北京一非银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另有分析师称,券商股被剔除说明此前下跌较多,而往往机会都是跌出来的。
“战略看多券商板块”
近期,券商股的表现也受到了市场的普遍关注,不少机构对此进行了研究探讨。
华西证券研究所所长魏涛等认为,券商股行情启动需要具备六大条件:宏观经济处于衰退后期或复苏前期,宏观流动性宽松或趋向于宽松,国家重视资本市场,改革推动机构微观流动性改善,券商估值处于较低的位置,外围环境稳定。他们称,目前,6大条件中多数条件已经具备。
东亚前海证券分析师倪华称,券商板块已到拐点,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首先,全国疫情好转,市场情绪回暖。其次,资本市场利好频出。再次,5月基金净值及份额持续回暖,投资者仓位逐步回补。最后,十余家券商已破净,估值已达历史底部,目前估值已完全反应中报悲观预期。
开源证券研究员高超表示,从历史复盘视角,看好当下券商板块投资机会。板块估值位于低位,经济预期向好且流动性充裕,券商二季度盈利环比改善可期,关注后续基金数据或政策催化。
“站在当前,我们战略性看多券商板块,尤其是具备Alpha收益的龙头公司,其估值向下的空间有限,向上具备一定弹性”,华泰证券沈娟团队称,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要拐点,迈向由高端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驱动的高阶模式。同时,监管自上而下推动制度创新改革,资本市场显著扩容有望推动证券化率持续攀升,市场生态的繁荣将为券商业务稳步扩展奠定扎实基础,证券行业处于良性发展周期中。目前市场环境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券商板块估值已跌至相对低位;而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政策维度宽松不断,未来市场有望逐步企稳。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2022年06月08日
进入6月以来,券商板块已经连续多日上涨。关于券商股行情是否启动的话题又多了起来。6月7日,券商板块上涨0.42%。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就在刚刚不久的5月底,包括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银证券、南京证券、天风证券等6家券商均被调出了沪深300指数。而在2018年底,也有多只券商股被调出重要指数。此后三到四个月内,券商股走出了一波幅度超50%的反弹行情。
分析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券商股被剔出重要指数与后面的上涨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不少机构目前是看好券商股行情的。有的机构战略看多券商股,有的称券商股行情启动的条件已经差不多具备了。
多家券商股被调出重要指数
5月底,中证指数官网发布了沪深300、上证50、科创50、上证180、中证500等多个指数样本的定期调整方案。中证指数公司表示,此次调整为指数样本的定期例行调整,定期调整方案将于6月10日收市后正式生效。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有多家券商被调出了沪深300、上证180等重要市场指数。
例如,此次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就包括了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银证券、南京证券、天风证券等6家券商;被调出上证180指数的包括国投资本、华鑫股份、天风证券、红塔证券等4家券商。与此同时,此次没有其他券商被新调入这两大指数。
据了解,此次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部分券商之前已经在指数中存续了多年。长江证券、国金证券自2008年被纳入沪深300指数以来,迄今已有近14年时间。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去年12月发布的《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案》,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300指数样本,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
具体时间节点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的下旬审核沪深300指数样本,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每年5月份审核样本时,参考的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间新上市证券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而沪深300指数样本的具体选择方法为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这也就表明,过去一年时间内,样本股的成交表现和市值变化是决定能否保留在沪深300指数的决定性因素。Wind数据显示,自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期间,申万证券指数下跌14.9%。而在此期间,申万证券指数的成交金额也总体趋于下降。
上次被剔除后迎来一波大反弹
此前的2018年底,也有多只券商股被调出了重要指数,随后,券商股迎来了一波大反弹。
2018年12月3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发布公告,于2018年12月17日调整上证50、上证180、上证380、上证红利等指数样本股。
当时,上证50指数更换了5只股票,调出了北方稀土、东方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其中4只是券商股。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5月份的指数调整中,海通证券也被调出了上证50指数。
据了解,上证50指数以上证180指数样本为样本空间,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证券作为样本,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表现。具体选样方法为,对样本空间内的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前50位的证券组成样本。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18年12月3日,wind证券指数为9806点,在随后的3个月左右时间内,该指数迎来了一波幅度较大的反弹。在2019年3月8日,wind证券指数触及阶段性最高14648点。3个月左右,证券指数上涨了约50%。
最近的一次重要指数调整也剔除了部分券商股,但剔除后券商股是否会像2019年初一样大幅反弹目前尚不得而知。
“券商股被剔除原因主要是表现差(行情差)等问题,最近被剔除也是因为表现差,但不代表后面就肯定能大涨。理论上而言,被剔除与上涨之前不存在逻辑上的关系”,北京一非银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另有分析师称,券商股被剔除说明此前下跌较多,而往往机会都是跌出来的。
“战略看多券商板块”
近期,券商股的表现也受到了市场的普遍关注,不少机构对此进行了研究探讨。
华西证券研究所所长魏涛等认为,券商股行情启动需要具备六大条件:宏观经济处于衰退后期或复苏前期,宏观流动性宽松或趋向于宽松,国家重视资本市场,改革推动机构微观流动性改善,券商估值处于较低的位置,外围环境稳定。他们称,目前,6大条件中多数条件已经具备。
东亚前海证券分析师倪华称,券商板块已到拐点,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首先,全国疫情好转,市场情绪回暖。其次,资本市场利好频出。再次,5月基金净值及份额持续回暖,投资者仓位逐步回补。最后,十余家券商已破净,估值已达历史底部,目前估值已完全反应中报悲观预期。
开源证券研究员高超表示,从历史复盘视角,看好当下券商板块投资机会。板块估值位于低位,经济预期向好且流动性充裕,券商二季度盈利环比改善可期,关注后续基金数据或政策催化。
“站在当前,我们战略性看多券商板块,尤其是具备Alpha收益的龙头公司,其估值向下的空间有限,向上具备一定弹性”,华泰证券沈娟团队称,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要拐点,迈向由高端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驱动的高阶模式。同时,监管自上而下推动制度创新改革,资本市场显著扩容有望推动证券化率持续攀升,市场生态的繁荣将为券商业务稳步扩展奠定扎实基础,证券行业处于良性发展周期中。目前市场环境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券商板块估值已跌至相对低位;而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政策维度宽松不断,未来市场有望逐步企稳。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高标准推动外贸发展】https://t.cn/A6XCgVYC
为更好发挥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进出口规模和经济外向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拉高标杆,对标先进,力争到2024年实现进出口规模明显提升、外贸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成效明显提升。
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贸易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一季度,我省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7893家,同比增长9.3%。稳住外贸基本盘,首先要稳住外贸主体。《方案》明确,要强化商务与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联动的骨干企业跟踪帮扶联系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实施帮扶,引导和激励企业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2024年进出口额过亿、过10亿、过50亿、过100亿美元企业分别达到180、20、4、2家。
针对中小企业,推动展会、平台、信保、融资、信息、服务等发展要素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集聚,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力争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00家以上;针对大型外贸集团,提升贸易能级,增强省属大型外贸企业资本金和担保融资实力,引导企业聚焦外贸主责主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煤炭、矿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和大型船舶、设备出口经营能力。
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机电、高新产品等出口量逐年增长。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方案》明确要壮大电子信息贸易规模、推动汽车光伏出口倍增,力争2024年电子信息设备及元器件进口和笔记本电脑、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出口额分别达到80亿、70亿、50亿、40亿美元,汽车、光伏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50亿、60亿美元。
今年一季度,黄山市出口茶叶1.3万吨,出口值达3.4亿元。特色和传统产业也是重要的外贸增长点,要推动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形成以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为基础、出口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的联盟发展模式,提高出口规模和附加值。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聚焦重点外贸产业集群,将组织“百名外贸专业人员下基层”,定期举办产业贸易对接活动。高质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力争2024年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30家。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推进合肥、马鞍山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
探索创新外贸模式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外贸发展的有力支撑。
按照规划,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力争到2024年建成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家以上,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年交易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达到30家;推进蚌埠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三年(连续)倍增计划,力争2024年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达到80亿元;完善海外仓布局,支持重点外经贸企业境外自用仓、传统仓优化升级为公共海外仓,依托中欧班列目的站、航线枢纽城市等关键节点打造“安徽外贸集散中心”,力争到2024年,全省企业建设或使用海外仓超过400个,公共海外仓服务省内企业超过1000家。
提升数字贸易水平,为外贸发展注入新动力。我省明确支持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发展。鼓励建设数字贸易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布局全球市场网络,力争2024年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超过40%。
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我省计划在稳定欧美等传统市场的同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助企帮扶系列活动,抢抓协议关税减让、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政策机遇,力争2024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占比分别达到28%和30%左右。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组织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省级每年还会发布推介200个左右境外知名展会,组织开展10场左右线上线下境外自办展会。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省级出口品牌认定和培育工作。
重大平台提能升级
贸易通道保通保畅
近年来,自贸试验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尤其是安徽自贸试验区表现亮眼,一季度实现外贸456亿元、同比增长33.3%。
持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先导作用,我省将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发展,推动重大外向型项目在自贸片区和联动创新区内集聚,深化集成电路企业集群保税监管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力争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到3个百分点。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方案》明确推进合肥经开综保区、合肥综保区等扩能升级,积极申建合肥空港、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蚌埠、铜陵、宣城等综保区,招引外向型大项目入驻。推动合肥、芜湖、马鞍山等综保区开展电子信息、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航空器等重点领域保税维修业务。力争2024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额200亿美元以上。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方面,《方案》提出推进合肥蜀山区文化出口基地、合肥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建设,推动合肥“中国声谷”申建国家语言服务出口基地,安徽中医药大学申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力争2024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700亿元。
物流畅通是外贸发展的基础。保障运输通道畅通便利,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方案》要求完善“一核两翼”格局,深化芜湖港与上海港合作,将洋山港—芜湖港“江海一港通”联动接卸海关监管模式扩展至省内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推进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提升铁海联运、水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效率。加快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宁波舟山港宣城国际陆港等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全省水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30万标箱。在国际航空货运方面,计划到2024年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9条,国际货邮吞吐量达到8万吨。
今年“五一”期间,合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6列,同比增长78%。针对中欧班列,我省计划加快合肥国际陆港项目建设,推动与合肥水港融合发展,增强中欧班列集疏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铁海联运通道功能。对接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开辟贸易新通道。力争2024年中欧班列开行列数突破1000列。(转载安徽商务)
为更好发挥外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进出口规模和经济外向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拉高标杆,对标先进,力争到2024年实现进出口规模明显提升、外贸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成效明显提升。
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贸易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一季度,我省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7893家,同比增长9.3%。稳住外贸基本盘,首先要稳住外贸主体。《方案》明确,要强化商务与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联动的骨干企业跟踪帮扶联系机制,根据企业需要实施帮扶,引导和激励企业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2024年进出口额过亿、过10亿、过50亿、过100亿美元企业分别达到180、20、4、2家。
针对中小企业,推动展会、平台、信保、融资、信息、服务等发展要素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集聚,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力争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00家以上;针对大型外贸集团,提升贸易能级,增强省属大型外贸企业资本金和担保融资实力,引导企业聚焦外贸主责主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煤炭、矿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和大型船舶、设备出口经营能力。
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机电、高新产品等出口量逐年增长。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方案》明确要壮大电子信息贸易规模、推动汽车光伏出口倍增,力争2024年电子信息设备及元器件进口和笔记本电脑、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出口额分别达到80亿、70亿、50亿、40亿美元,汽车、光伏产品出口额分别达到50亿、60亿美元。
今年一季度,黄山市出口茶叶1.3万吨,出口值达3.4亿元。特色和传统产业也是重要的外贸增长点,要推动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形成以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为基础、出口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的联盟发展模式,提高出口规模和附加值。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聚焦重点外贸产业集群,将组织“百名外贸专业人员下基层”,定期举办产业贸易对接活动。高质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力争2024年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30家。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推进合肥、马鞍山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
探索创新外贸模式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外贸发展的有力支撑。
按照规划,我省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力争到2024年建成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家以上,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年交易额过亿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达到30家;推进蚌埠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三年(连续)倍增计划,力争2024年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达到80亿元;完善海外仓布局,支持重点外经贸企业境外自用仓、传统仓优化升级为公共海外仓,依托中欧班列目的站、航线枢纽城市等关键节点打造“安徽外贸集散中心”,力争到2024年,全省企业建设或使用海外仓超过400个,公共海外仓服务省内企业超过1000家。
提升数字贸易水平,为外贸发展注入新动力。我省明确支持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发展。鼓励建设数字贸易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布局全球市场网络,力争2024年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超过40%。
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我省计划在稳定欧美等传统市场的同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助企帮扶系列活动,抢抓协议关税减让、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政策机遇,力争2024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占比分别达到28%和30%左右。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组织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省级每年还会发布推介200个左右境外知名展会,组织开展10场左右线上线下境外自办展会。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省级出口品牌认定和培育工作。
重大平台提能升级
贸易通道保通保畅
近年来,自贸试验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开放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尤其是安徽自贸试验区表现亮眼,一季度实现外贸456亿元、同比增长33.3%。
持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先导作用,我省将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发展,推动重大外向型项目在自贸片区和联动创新区内集聚,深化集成电路企业集群保税监管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力争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到3个百分点。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方案》明确推进合肥经开综保区、合肥综保区等扩能升级,积极申建合肥空港、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蚌埠、铜陵、宣城等综保区,招引外向型大项目入驻。推动合肥、芜湖、马鞍山等综保区开展电子信息、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航空器等重点领域保税维修业务。力争2024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额200亿美元以上。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方面,《方案》提出推进合肥蜀山区文化出口基地、合肥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建设,推动合肥“中国声谷”申建国家语言服务出口基地,安徽中医药大学申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力争2024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700亿元。
物流畅通是外贸发展的基础。保障运输通道畅通便利,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方案》要求完善“一核两翼”格局,深化芜湖港与上海港合作,将洋山港—芜湖港“江海一港通”联动接卸海关监管模式扩展至省内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推进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提升铁海联运、水水联运等多式联运效率。加快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宁波舟山港宣城国际陆港等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全省水运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30万标箱。在国际航空货运方面,计划到2024年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9条,国际货邮吞吐量达到8万吨。
今年“五一”期间,合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6列,同比增长78%。针对中欧班列,我省计划加快合肥国际陆港项目建设,推动与合肥水港融合发展,增强中欧班列集疏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铁海联运通道功能。对接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开辟贸易新通道。力争2024年中欧班列开行列数突破1000列。(转载安徽商务)
【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长春中小微企业迎来“28条”政策“及时雨”】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与中小微企业并肩携手、共克时艰,我市于5月1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政策措施)。这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稳住市场主体、实施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的部署要求,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也是迅速践行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四个服务”、努力对冲疫情影响、振兴发展率先突破的实际行动。“28条”政策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足、受益面广,提出了真招实效、拿出了真金白银、体现了真情实意,必将成为长春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助推器。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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