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警事##安徽# 【公安部贺电!安徽警方侦破这起特大案件】
近日,安徽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沉重打击了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受到公安部七局贺电表扬!
一条线索,牵出千万伪劣农资案
4月5日,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一条线索称,在对定远县严桥乡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化肥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品牌化肥系伪劣产品。根据此线索,定远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扩大调查范围,初步核查发现定远县22个乡镇竟有30余农资门店代理销售该系列伪劣化肥。
案件重大,办案民警迅速摸清了30余家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复合肥的购销渠道。该案涉案金额重大,涉案面广,定远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要求专案组深入经营、缜密侦查,力争最短时间内端掉生产窝点,摧毁生产、销售网络,追回伪劣化肥,净化农资市场,为疫情期间农耕生产保驾护航。
蹲守三天,民警一举捣毁两处窝点
经民警调查后发现,定远县30余家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化肥都是从一个叫张某明的老板手中购得。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对张某明身份进行研判,发现张某明经常出入定远县多家农资商店,并往返于全椒县某厂房和南京浦口区的某厂房。
由于涉案地点分散,专案组兵分四路,两组民警在两处厂房外围蹲守,另外两组民警在厂房周边进行摸排。在厂房蹲守的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经常出入这两个厂区,办案民警怀疑这两处制售伪劣化肥窝点,可能还有除张某明之外的“幕后老板”。
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研判,发现该车车主张某龙,曾在南京开办过制售化肥的工厂,和张某明联系紧密。在全椒和南京浦口厂区周边的两个调查组,也初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龙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事实。4月8日上午,在经过三天的蹲守后,定远县公安局抽调民警组成抓捕组前往南京和全椒两地,同时开展收网抓捕。
在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警种支持下,抓捕组一举捣毁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和滁州全椒县的两处生产假化肥窝点,将正在生产伪劣农资的21名涉案人员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龙现场抓获,现场扣押现金25余万元、查扣伪劣复合肥成品10吨、生产原料1642吨、车辆3台,查封生产线2条。
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张某明对其于2017年10月份以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在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购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厂房、设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这个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窝点一举被公安机关捣毁。
偷工减料,复合肥中不含“钾”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6年,张某龙在南京成立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之后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停产。为获取利益,张某龙便打起了歪主意,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并购买了生产复合肥的原料等开始投入生产。同时,其还在网络平台和劳务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招募假化肥的市场代理。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有多年米厂经营经验的张某明。化肥销售讲究的是人脉,张某明经营多年米厂,有很多收稻子的人脉资源。于是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张某明帮助张某龙销售1吨复合肥,能够得到100元提成。位于全椒县的假化肥工厂平时由张某龙带着7名工人进行生产,而张某明主要负责假化肥的销路。
国标45%的复合肥中氮磷钾成分具体分为氮15%、磷15%、钾15%,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的正规化肥每吨售价大约是2000元左右。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包装袋上标注的氮磷钾总含量是45%,每种含量也都是15%。但是因为氯化钾的价格较高,为了节约成本,张某龙在生产的复合肥的过程中,并没有添加氯化钾,生产成本也直接从每吨1700-1800元降到了1300元。
“没有氯化钾,会导致农作物根系不稳,稻谷不饱满,种植这块涉及土壤、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很多因素,当时想着农户们每亩减产个100多斤,他们也不会把问题联想到化肥上。”嫌疑人张某龙在面对警方讯问时说道。
生产出成品化肥后,张某龙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明,由张某明再对外进行销售。由于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一吨低于市场价近500元,除了张某明外,张某龙迅速发展了刘某山等17名代理商,遍布滁州、合肥、马鞍山等地。
扩大市场,网上寻找多个倒闭品牌
一个复合肥品牌在一个乡、镇只能卖给一家农资店,以确保独家经营,在销售渠道打通后,张某龙便从网上找一些已经倒闭的复合肥品牌,之后再大量订购品牌包装袋对生产出来的复合肥进行分装、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他还经营起了“定制服务”,按照17名代理商的要求,对化肥的配方进行缩减,进一步压降化肥的成本。截至案发,其一共制作了49种品牌的复合肥,分别卖给不同的经销商,确保每个经销商手中都有2-3个“独家品牌”,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同一个地区销售了。
看到生产假化肥的利润可观,2020年2月,张某龙、张某明进一步扩大经营,共同出资购买了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一处废旧化肥厂和设备,开始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BB肥。之后,他们还雇佣了7名员工,负责称重、投料和装车。该厂房自2月27日开始投入生产,截至被查获当天共生产了300吨BB肥。
目前,办案民警已核实销售张某龙、张某明生产的假化肥农资店有50余家,追回伪劣复合肥198吨、BB肥10吨。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张某明、刘某山等人已被定远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 定远警方 )
近日,安徽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沉重打击了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受到公安部七局贺电表扬!
一条线索,牵出千万伪劣农资案
4月5日,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一条线索称,在对定远县严桥乡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品牌化肥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品牌化肥系伪劣产品。根据此线索,定远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扩大调查范围,初步核查发现定远县22个乡镇竟有30余农资门店代理销售该系列伪劣化肥。
案件重大,办案民警迅速摸清了30余家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复合肥的购销渠道。该案涉案金额重大,涉案面广,定远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要求专案组深入经营、缜密侦查,力争最短时间内端掉生产窝点,摧毁生产、销售网络,追回伪劣化肥,净化农资市场,为疫情期间农耕生产保驾护航。
蹲守三天,民警一举捣毁两处窝点
经民警调查后发现,定远县30余家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化肥都是从一个叫张某明的老板手中购得。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对张某明身份进行研判,发现张某明经常出入定远县多家农资商店,并往返于全椒县某厂房和南京浦口区的某厂房。
由于涉案地点分散,专案组兵分四路,两组民警在两处厂房外围蹲守,另外两组民警在厂房周边进行摸排。在厂房蹲守的民警发现,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经常出入这两个厂区,办案民警怀疑这两处制售伪劣化肥窝点,可能还有除张某明之外的“幕后老板”。
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研判,发现该车车主张某龙,曾在南京开办过制售化肥的工厂,和张某明联系紧密。在全椒和南京浦口厂区周边的两个调查组,也初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龙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事实。4月8日上午,在经过三天的蹲守后,定远县公安局抽调民警组成抓捕组前往南京和全椒两地,同时开展收网抓捕。
在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警种支持下,抓捕组一举捣毁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和滁州全椒县的两处生产假化肥窝点,将正在生产伪劣农资的21名涉案人员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张某龙现场抓获,现场扣押现金25余万元、查扣伪劣复合肥成品10吨、生产原料1642吨、车辆3台,查封生产线2条。
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张某明对其于2017年10月份以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在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购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厂房、设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这个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的窝点一举被公安机关捣毁。
偷工减料,复合肥中不含“钾”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2016年,张某龙在南京成立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之后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停产。为获取利益,张某龙便打起了歪主意,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并购买了生产复合肥的原料等开始投入生产。同时,其还在网络平台和劳务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招募假化肥的市场代理。在这个过程中,他结识了有多年米厂经营经验的张某明。化肥销售讲究的是人脉,张某明经营多年米厂,有很多收稻子的人脉资源。于是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张某明帮助张某龙销售1吨复合肥,能够得到100元提成。位于全椒县的假化肥工厂平时由张某龙带着7名工人进行生产,而张某明主要负责假化肥的销路。
国标45%的复合肥中氮磷钾成分具体分为氮15%、磷15%、钾15%,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的正规化肥每吨售价大约是2000元左右。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包装袋上标注的氮磷钾总含量是45%,每种含量也都是15%。但是因为氯化钾的价格较高,为了节约成本,张某龙在生产的复合肥的过程中,并没有添加氯化钾,生产成本也直接从每吨1700-1800元降到了1300元。
“没有氯化钾,会导致农作物根系不稳,稻谷不饱满,种植这块涉及土壤、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很多因素,当时想着农户们每亩减产个100多斤,他们也不会把问题联想到化肥上。”嫌疑人张某龙在面对警方讯问时说道。
生产出成品化肥后,张某龙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明,由张某明再对外进行销售。由于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一吨低于市场价近500元,除了张某明外,张某龙迅速发展了刘某山等17名代理商,遍布滁州、合肥、马鞍山等地。
扩大市场,网上寻找多个倒闭品牌
一个复合肥品牌在一个乡、镇只能卖给一家农资店,以确保独家经营,在销售渠道打通后,张某龙便从网上找一些已经倒闭的复合肥品牌,之后再大量订购品牌包装袋对生产出来的复合肥进行分装、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他还经营起了“定制服务”,按照17名代理商的要求,对化肥的配方进行缩减,进一步压降化肥的成本。截至案发,其一共制作了49种品牌的复合肥,分别卖给不同的经销商,确保每个经销商手中都有2-3个“独家品牌”,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同一个地区销售了。
看到生产假化肥的利润可观,2020年2月,张某龙、张某明进一步扩大经营,共同出资购买了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一处废旧化肥厂和设备,开始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BB肥。之后,他们还雇佣了7名员工,负责称重、投料和装车。该厂房自2月27日开始投入生产,截至被查获当天共生产了300吨BB肥。
目前,办案民警已核实销售张某龙、张某明生产的假化肥农资店有50余家,追回伪劣复合肥198吨、BB肥10吨。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张某明、刘某山等人已被定远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 定远警方 )
【今日,高新CBD、长丰超350亩土地出让!】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3月26日,合肥迎来3月第四次土拍,将有长丰、高新3宗超350亩土地挂牌出让。
1.高新区GX202001号地块位于高新区长江西路以南、石莲北路以西,将于3月26日上市拍卖。土地面积:285.05亩,体量较大。值得关注的是,为减轻房企拿地压力,该地块由原先的340亩调整为285.05亩,并被分割成了4个小地块。
该地块配套十分完善,南面有蜀西湖,东北面为地铁2号线桂庄路站,西北面为在建的安徽妇幼保健院,为高新区名副其实的“黄金”地块。
该宗地块除了住宅外,还要建一栋160米超高写字楼,一座10万平方购物中心,一栋130米酒店,一座1.2万平方会议中心,一条2W平方商业步行街。
2.长丰县CF202003号地块位于长丰县岗集镇环湖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25亩,容积率不大于1.2,参考地价362万元/亩。#合肥楼市#
1.高新区GX202001号地块位于高新区长江西路以南、石莲北路以西,将于3月26日上市拍卖。土地面积:285.05亩,体量较大。值得关注的是,为减轻房企拿地压力,该地块由原先的340亩调整为285.05亩,并被分割成了4个小地块。
该地块配套十分完善,南面有蜀西湖,东北面为地铁2号线桂庄路站,西北面为在建的安徽妇幼保健院,为高新区名副其实的“黄金”地块。
该宗地块除了住宅外,还要建一栋160米超高写字楼,一座10万平方购物中心,一栋130米酒店,一座1.2万平方会议中心,一条2W平方商业步行街。
2.长丰县CF202003号地块位于长丰县岗集镇环湖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25亩,容积率不大于1.2,参考地价362万元/亩。#合肥楼市#
#抗击疫情合肥在行动# 【最新!合肥市出台12条政策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
1.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防疫期间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0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10吨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创新流通方式。鼓励超市、生鲜便利店对主副食品提前称重定价包装,增加自助结算设施。鼓励餐饮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2020年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中小商贸企业房租。今年上半年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适当租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5.减免相关税费。依法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商贸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降低水电气成本。比照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用水用气价格,商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采取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即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确定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合肥供电公司)
7.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激发商贸企业活力
8.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各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9.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认真执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和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商贸企业,2020年6月底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商贸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财政续贷过桥资金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转贷受理,续贷过桥资金利率下浮2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做好稳外贸工作
11.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按照省级商务部门补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认真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和市级出口信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帮助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落实我省2020年境外展支持政策,对省级重点支持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以内的补贴,对外贸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并已实际发生展位费支出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半年实现稳增长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保障防疫物资即时通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庐州海关)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等行业的商贸企业。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出台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https://t.cn/A6z9WgCj
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
1.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防疫期间日均供应蔬菜超过500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超过10吨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创新流通方式。鼓励超市、生鲜便利店对主副食品提前称重定价包装,增加自助结算设施。鼓励餐饮企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按照“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对2020年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商贸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中小商贸企业房租。今年上半年对承租本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适当租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5.减免相关税费。依法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商贸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降低水电气成本。比照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用水用气价格,商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采取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即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确定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合肥供电公司)
7.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激发商贸企业活力
8.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各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9.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认真执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和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商贸企业,2020年6月底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商贸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财政续贷过桥资金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转贷受理,续贷过桥资金利率下浮2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积极做好稳外贸工作
11.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按照省级商务部门补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认真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和市级出口信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帮助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落实我省2020年境外展支持政策,对省级重点支持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以内的补贴,对外贸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并已实际发生展位费支出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半年实现稳增长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保障防疫物资即时通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庐州海关)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等行业的商贸企业。执行期限暂定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出台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https://t.cn/A6z9Wg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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