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师讲高考志愿填报……化工大学篇
五,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院的前身是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和北京化工学院第二分院,归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领导)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环境工程。
北京市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还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工程
六,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省自贡市,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酿酒高校联盟秘书长单位,学校前身是华东化工学院西南分院,后更名为四川化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然后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贡高等专科学校,自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生物工程,自动化
四川省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
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为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茂名教育学院合并而成茂名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
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生物工程
八,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省东营市,学校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建议就读王牌专业: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至此:化工类大学讲解完毕,明天介绍中国的工业大学
五,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院的前身是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和北京化工学院第二分院,归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领导)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环境工程。
北京市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还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工程
六,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省自贡市,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酿酒高校联盟秘书长单位,学校前身是华东化工学院西南分院,后更名为四川化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然后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贡高等专科学校,自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生物工程,自动化
四川省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
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为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茂名教育学院合并而成茂名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
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生物工程
八,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省东营市,学校的前身是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建议就读王牌专业: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至此:化工类大学讲解完毕,明天介绍中国的工业大学
“就是他们把我男人气死的,不找他们赔偿找谁去!”广东茂名,一男子因与邻居有土地纠纷而争吵,不料中途身体不适,紧急送医后竟然死亡。调解未果后,男子妻子将邻居夫妇诉至法院索赔。(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马某夫妇与冯某、蒋某夫妇是邻居关系,但远亲不如近邻的事情在他们身上没有发现,两家因土地问题出现了纠纷。
20年5月某日下午,冯某夫妇与李某因土地纠纷出现争吵,之后李某称自己身体不适停止争吵,先行离开。但在第二天的上午9点,冯某夫妇又跟马某争吵。
李某回到家后跟马某一起与冯某夫妇争吵。但不一会儿,李某身体不适,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抢救无效在当日死亡。
毕竟出现人去世这么大的事情,当地警方介入调查,认定李某是因脑出血死亡,而且李某与冯某夫妇的两次争吵中均无身体接触。也就是说,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
毕竟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没了,马某难以接受,不断向冯某夫妇索赔。当地政府也比较重视,让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委员会提出让冯某人道主义援助马某2.5万元,但冯某认为李某的死亡跟自己无关,自己没有义务赔偿,便没有答应。
为求个明白,马某将冯某夫妇诉至法院,正式提出索赔。你认为马某的索赔合理吗?能被法院支持吗?
本案是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要求冯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冯某夫妇实施了加害行为;(2)冯某夫妇对实施的加害行为有过错;(3)李某出现了损害事实;(4)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冯某夫妇的确与李某发生了争吵,也导致李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前述定义中的加害行为及损害事实都存在,主要看冯某夫妇是否有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只要求事件的发生有前后性,还要求一个事件促使另一个事件发生的相当性。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行为人之间发生争吵也没有身体接触,是不会出现行为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冯某夫妇与李某争吵致使其死亡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且在本案中,冯某夫妇争吵之前并不知道李某患有高血压,没有通过争吵诱发李某发病的故意。所以,冯某夫妇对李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既然这样,冯某夫妇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当地法院认为,虽然冯某夫妇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不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诱因,需要分担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冯某夫妇向马某支付2.5万元补偿款。
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怎么看?本案的发生也提醒我们,与他人出现纠纷、矛盾,一定要克制、保持理性,动手要不得,吵架有时候也要不得,不然就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马某夫妇与冯某、蒋某夫妇是邻居关系,但远亲不如近邻的事情在他们身上没有发现,两家因土地问题出现了纠纷。
20年5月某日下午,冯某夫妇与李某因土地纠纷出现争吵,之后李某称自己身体不适停止争吵,先行离开。但在第二天的上午9点,冯某夫妇又跟马某争吵。
李某回到家后跟马某一起与冯某夫妇争吵。但不一会儿,李某身体不适,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抢救无效在当日死亡。
毕竟出现人去世这么大的事情,当地警方介入调查,认定李某是因脑出血死亡,而且李某与冯某夫妇的两次争吵中均无身体接触。也就是说,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
毕竟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没了,马某难以接受,不断向冯某夫妇索赔。当地政府也比较重视,让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委员会提出让冯某人道主义援助马某2.5万元,但冯某认为李某的死亡跟自己无关,自己没有义务赔偿,便没有答应。
为求个明白,马某将冯某夫妇诉至法院,正式提出索赔。你认为马某的索赔合理吗?能被法院支持吗?
本案是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要求冯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冯某夫妇实施了加害行为;(2)冯某夫妇对实施的加害行为有过错;(3)李某出现了损害事实;(4)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冯某夫妇的确与李某发生了争吵,也导致李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前述定义中的加害行为及损害事实都存在,主要看冯某夫妇是否有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只要求事件的发生有前后性,还要求一个事件促使另一个事件发生的相当性。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行为人之间发生争吵也没有身体接触,是不会出现行为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冯某夫妇与李某争吵致使其死亡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且在本案中,冯某夫妇争吵之前并不知道李某患有高血压,没有通过争吵诱发李某发病的故意。所以,冯某夫妇对李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既然这样,冯某夫妇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当地法院认为,虽然冯某夫妇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不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诱因,需要分担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冯某夫妇向马某支付2.5万元补偿款。
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怎么看?本案的发生也提醒我们,与他人出现纠纷、矛盾,一定要克制、保持理性,动手要不得,吵架有时候也要不得,不然就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是他们把我男人气死的,不找他们赔偿找谁去!”广东茂名,一男子因与邻居有土地纠纷而争吵,不料中途身体不适,紧急送医后竟然死亡。调解未果后,男子妻子将邻居夫妇诉至法院索赔。(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马某夫妇与冯某、蒋某夫妇是邻居关系,但远亲不如近邻的事情在他们身上没有发现,两家因土地问题出现了纠纷。
20年5月某日下午,冯某夫妇与李某因土地纠纷出现争吵,之后李某称自己身体不适停止争吵,先行离开。但在第二天的上午9点,冯某夫妇又跟马某争吵。
李某回到家后跟马某一起与冯某夫妇争吵。但不一会儿,李某身体不适,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抢救无效在当日死亡。
毕竟出现人去世这么大的事情,当地警方介入调查,认定李某是因脑出血死亡,而且李某与冯某夫妇的两次争吵中均无身体接触。也就是说,双方不存在肢体冲突。
毕竟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没了,马某难以接受,不断向冯某夫妇索赔。当地政府也比较重视,让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委员会提出让冯某人道主义援助马某2.5万元,但冯某认为李某的死亡跟自己无关,自己没有义务赔偿,便没有答应。
为求个明白,马某将冯某夫妇诉至法院,正式提出索赔。你认为马某的索赔合理吗?能被法院支持吗?
本案是一般侵权责任纠纷,要求冯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冯某夫妇实施了加害行为;(2)冯某夫妇对实施的加害行为有过错;(3)李某出现了损害事实;(4)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冯某夫妇的确与李某发生了争吵,也导致李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前述定义中的加害行为及损害事实都存在,主要看冯某夫妇是否有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只要求事件的发生有前后性,还要求一个事件促使另一个事件发生的相当性。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行为人之间发生争吵也没有身体接触,是不会出现行为人死亡的后果。所以,冯某夫妇与李某争吵致使其死亡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且在本案中,冯某夫妇争吵之前并不知道李某患有高血压,没有通过争吵诱发李某发病的故意。所以,冯某夫妇对李某的死亡没有过错。
既然这样,冯某夫妇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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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冯某夫妇的确与李某发生了争吵,也导致李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前述定义中的加害行为及损害事实都存在,主要看冯某夫妇是否有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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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认为,虽然冯某夫妇的争吵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不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诱因,需要分担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冯某夫妇向马某支付2.5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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