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App“拉人头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临沂身边事#
“赚钱”App提现套路多意在拉人头 专家提醒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看新闻赚现金、刷视频拿红包,甚至走路、睡觉都有人给你“发福利”……人们不禁感叹,在互联网时代,赚钱竟已变得如此容易?
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吸引无数民众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App大多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手段,平台要严格明晰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
年轻的宝妈韩迪在空闲时喜欢刷刷短视频,一次某短视频平台弹出的一则“看视频就能轻松赚大钱”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通过链接,她下载了该款软件。
“刷一条视频会给相应的音符,10000音符可兑换1元人民币,完成每日签到也会额外获得现金奖励。”因为该软件没有提现限制,因此韩迪在下载后便顺利提现了签到得来的1元钱,此后系统推送消息“提醒”她可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赚更多钱。
“首次邀请当日必得35元”的宣传让心动的韩迪将下载链接发给了朋友,在朋友用她发送的链接下载软件后,软件显示钱已到账,系统提醒仍可继续邀请好友下载,不断扩充资金,但在成功邀请3位好友后,韩迪在此后又陆续邀请了5位新人注册,但软件均显示邀请失败,没有再发放相应奖励。
使用软件后,韩迪也发现如果不靠“拉人头”,单靠刷视频的收益很低,而平台提现有固定档位,除最低的一档是0.3元外,其余档位最低也要15元,金额不够就无法提现,只能去挖新用户,赚取“人头费”。
与韩迪相比,在北京从事个体生意的李博不但没从一款同样号称“刷视频赚钱”的App中赚到钱,反而还“搭了钱”。他使用的这款App通过刷视频获取代币来兑换现金,但代币兑现,平台要扣不少手续费,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通过拉新人加入,拉的人越多,获取代币越多,提现手续费也会相应降低;二是通过充值购买一定数量代币,以解锁一些高等级任务,获取更多代币。但在充值后,李博发现作任务依旧收益甚微,坚持一个月的收益还不及充值费用。
当前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打着“赚钱”噱头的App不在少数,且覆盖领域很广。记者下载几款软件后发现,此类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都会插入其他同类型软件广告,并以红包图标或“点击赚钱”等字样吸引用户下载。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恐涉嫌传销
每款“赚钱”软件几乎都在宣称无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这类软件一个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
事实上,“拉人头”的方式并非“赚钱”类App独有,当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优惠手段来提高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拉人头’行为属于传销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张韬提醒,在App“拉人头”行为愈加频繁的当下,应警惕其滑向传销违法行为。
此前,也有包括“趣步”等App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调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手段,哪些涉嫌传销?
张韬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张韬认为,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成员发展下级成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成员人数给予经济奖励,则可能构成传销。比如,某些App鼓励用户发展下线,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又把用户分成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等级别,等级与发展下线人数成正比,每级有高低不等的分成奖励,便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此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入门费,比如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为条件来取得加入资格的,也有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进一步指出,App“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要看是否构成了“人员链”和“金钱链”。具体而言,“人员链”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使得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上下层级,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金钱链”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每一级都可以从下一级加入的会员费或其他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提成或佣金。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对于App“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草率认定为传销,而是应结合用户发展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奖励的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朱巍曾研究过一些以“拉人头”作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类软件大多没有对人员层级进行划分,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往往会在提现环节设置一定的套路,甚至存在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单就此类“拉人头”的行为来说,并不属于传销范畴。
需强化应用程序平台审查义务
某App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还收益金、奖励购物金、补贴金等形式,发展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诱使会员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赚取差价,不断扩大资金交易链;某App通过要求会员向其上线购买“欢乐豆”,再用“欢乐豆”在App内抢购平台推出的虚假商品订单,加价后向下级会员转卖以获取差价,通过虚假订单在会员间逐级流转获利……近年来,相关部门公布了多起利用App进行网络传销的案例。
在赵占领看来,相比传统的线下传销,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线上传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高,危害性也更大,在一些利益驱使之下,民众缺乏甄别能力,容易“中招”。这就需要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民众意识。同时应考虑发布相关规范,对App“拉人头”的营销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越界。
张韬对此表示认同,他补充指出,现有法律对传销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具体判断的标准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不明确的违法标准也会助长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建议应针对新形态的网络传销类型,规定传销行为的具体判断标准。
“此前一些曾因‘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下架的App,有不少又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以另外一款App重新上架出现。”张韬认为,这与现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对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不高有关。
“应在法律法规中着重强化应用程序平台的义务。”张韬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大强化了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应用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可考虑将利用应用程序进行传销作为应用程序平台应当及时发现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来进行强调。同时,应引导应用程序平台对采取类似“拉人头”营销模式的应用程序进行特别监督,在平台对其风险进行警示和标识,一旦发现其营销“失控”演变为传销时,应当及时采取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赚钱”App提现套路多意在拉人头 专家提醒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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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吸引无数民众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App大多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手段,平台要严格明晰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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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邀请当日必得35元”的宣传让心动的韩迪将下载链接发给了朋友,在朋友用她发送的链接下载软件后,软件显示钱已到账,系统提醒仍可继续邀请好友下载,不断扩充资金,但在成功邀请3位好友后,韩迪在此后又陆续邀请了5位新人注册,但软件均显示邀请失败,没有再发放相应奖励。
使用软件后,韩迪也发现如果不靠“拉人头”,单靠刷视频的收益很低,而平台提现有固定档位,除最低的一档是0.3元外,其余档位最低也要15元,金额不够就无法提现,只能去挖新用户,赚取“人头费”。
与韩迪相比,在北京从事个体生意的李博不但没从一款同样号称“刷视频赚钱”的App中赚到钱,反而还“搭了钱”。他使用的这款App通过刷视频获取代币来兑换现金,但代币兑现,平台要扣不少手续费,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通过拉新人加入,拉的人越多,获取代币越多,提现手续费也会相应降低;二是通过充值购买一定数量代币,以解锁一些高等级任务,获取更多代币。但在充值后,李博发现作任务依旧收益甚微,坚持一个月的收益还不及充值费用。
当前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打着“赚钱”噱头的App不在少数,且覆盖领域很广。记者下载几款软件后发现,此类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都会插入其他同类型软件广告,并以红包图标或“点击赚钱”等字样吸引用户下载。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恐涉嫌传销
每款“赚钱”软件几乎都在宣称无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在提现环节困难重重外,这类软件一个最核心的套路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拉更多人“入伙”。
事实上,“拉人头”的方式并非“赚钱”类App独有,当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优惠手段来提高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拉人头’行为属于传销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张韬提醒,在App“拉人头”行为愈加频繁的当下,应警惕其滑向传销违法行为。
此前,也有包括“趣步”等App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调查,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手段,哪些涉嫌传销?
张韬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基于这一定义,张韬认为,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成员发展下级成员,并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成员人数给予经济奖励,则可能构成传销。比如,某些App鼓励用户发展下线,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又把用户分成一星达人、二星达人、三星达人等级别,等级与发展下线人数成正比,每级有高低不等的分成奖励,便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此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入门费,比如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为条件来取得加入资格的,也有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进一步指出,App“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要看是否构成了“人员链”和“金钱链”。具体而言,“人员链”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使得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上下层级,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金钱链”则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每一级都可以从下一级加入的会员费或其他费用中抽取一定的提成或佣金。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对于App“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草率认定为传销,而是应结合用户发展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奖励的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规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朱巍曾研究过一些以“拉人头”作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类软件大多没有对人员层级进行划分,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往往会在提现环节设置一定的套路,甚至存在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单就此类“拉人头”的行为来说,并不属于传销范畴。
需强化应用程序平台审查义务
某App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还收益金、奖励购物金、补贴金等形式,发展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诱使会员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获取收益、赚取差价,不断扩大资金交易链;某App通过要求会员向其上线购买“欢乐豆”,再用“欢乐豆”在App内抢购平台推出的虚假商品订单,加价后向下级会员转卖以获取差价,通过虚假订单在会员间逐级流转获利……近年来,相关部门公布了多起利用App进行网络传销的案例。
在赵占领看来,相比传统的线下传销,披着“互联网+”外衣的线上传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高,危害性也更大,在一些利益驱使之下,民众缺乏甄别能力,容易“中招”。这就需要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民众意识。同时应考虑发布相关规范,对App“拉人头”的营销手段进行规制,防止越界。
张韬对此表示认同,他补充指出,现有法律对传销行为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具体判断的标准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不明确的违法标准也会助长经营者的投机主义行为,建议应针对新形态的网络传销类型,规定传销行为的具体判断标准。
“此前一些曾因‘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下架的App,有不少又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以另外一款App重新上架出现。”张韬认为,这与现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对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不高有关。
“应在法律法规中着重强化应用程序平台的义务。”张韬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大强化了应用程序平台的审查义务,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应用程序违法违规行为。可考虑将利用应用程序进行传销作为应用程序平台应当及时发现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来进行强调。同时,应引导应用程序平台对采取类似“拉人头”营销模式的应用程序进行特别监督,在平台对其风险进行警示和标识,一旦发现其营销“失控”演变为传销时,应当及时采取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赤峰# 【#高速公路这些行为违法要处罚#】
在不久前的清明节假期,高速公路车辆增多,许多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而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对此有人感觉很不理解:“我身体不舒服停下车,怎么就被记分罚款了呢?”“我内急需停车方便,咋也被拍了?执法也得讲点人情味吧?”对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驾驶人来说,这种行为还真不行,因为这是交通违法行为,要不得!
赤峰高速3天查处100起交通违法行为
清明节假期,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全警上路,严查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据赤峰大队负责人介绍,这几天他们查处高速重点违法行为上百起,其中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97起、驾驶七座以下小型客车超员20%的2起、驾驶大客车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起,实现同比去年降低事故发生率83%。
从上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看,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居首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对处罚,有的驾驶人表示不理解,而且有些人还认为停车理所应当,全然没有认识到这是交通违法行为。
其实,对于上述处罚表示不理解的驾驶人不在少数。前段时间,在高速公路二支队召开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就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手机掉到驾驶座底下,驾驶人就低头捡一下手机,这也不行吗?结果也被拍照处罚了!”他表达的意思就是:处罚过严,缺少了人情味。在座谈会上,高速公路二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发,对此进行法律解释:“开车期间低头捡手机、随意停车等,这些都不是驾驶期间必须要做的事情,高速公路隔几十公里就有停车休息区,这是到休息区就能解决的事情,毕竟安全第一啊!”
针对上述问题,究其根本,还是驾驶人没有认识到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等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对广大驾驶人进行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宣传,让人们认识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所在。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事故深度调查分析:20%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引发。为此,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还举出了发生在辖区的两起案例。
一起是交通肇事逃逸案。此案发生在今年2月6日15时33分,当时一辆悬挂蒙D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方向行驶途中,驾驶人违法在应急车道超车时,与前方由行车道向应急车道变更车道的一辆辽A牌照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后车驾驶人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另一起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发生事故致死的真实案例。此案发生在2021年1月10日14时05分,当时一轻型仓栅式货车在G45大广高速赤峰至通辽方向行驶途中,与前方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在路面行走的前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前车一乘客受伤,双方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
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
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若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那么,什么车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呢?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根据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除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紧急灯光示警,并在来车方向的150米之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提醒后来车辆注意安全。
高速违法停车易造成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
高速公路因车速快,车流量大,一旦突然出现违停车辆,将极易造成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对此,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同样以发生在辖区的两起案例加以说明。
2020年12月9日18时24分,刘某超速驾驶一辆悬挂京A牌照的小型轿车沿G45大广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一辆悬挂黑A牌照轻型厢式货车因发生故障,无法停靠在有积雪的应急车道,于是停在行车道上,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18日5时46分,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方向行驶时,与停在应急车道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其车上乘载者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进入高速公路严禁随意停车
我国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严禁随意停车。对于违法停车的,根据不同情况,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针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驾驶证扣9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
疲劳驾驶最高可以扣9分
疲劳驾驶是很容易忽略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出现这一行为的驾驶人,大多数是需要长途驾驶的客货车司机或危化品运输车司机。所以在新修订的法规中加大了对疲劳驾驶处罚的力度,一旦被查到,最高可以扣9分。
“一次记9分”是指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3分”是指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对此,人们不禁产生疑问,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有没有疲劳驾驶,交警怎能知道?不知道的话,又如何能实施处罚,上述规定不就成了一纸空文了吗?
其实,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此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鉴定。据此,交管部门就可以随时查控司机的驾驶情况。司机如果长途开车犯困,应尽快前往就近的服务区休息,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占用应急车道的,否则违法占用将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杨占文
(网络图片)
在不久前的清明节假期,高速公路车辆增多,许多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而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对此有人感觉很不理解:“我身体不舒服停下车,怎么就被记分罚款了呢?”“我内急需停车方便,咋也被拍了?执法也得讲点人情味吧?”对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驾驶人来说,这种行为还真不行,因为这是交通违法行为,要不得!
赤峰高速3天查处100起交通违法行为
清明节假期,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全警上路,严查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据赤峰大队负责人介绍,这几天他们查处高速重点违法行为上百起,其中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97起、驾驶七座以下小型客车超员20%的2起、驾驶大客车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起,实现同比去年降低事故发生率83%。
从上述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看,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居首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对处罚,有的驾驶人表示不理解,而且有些人还认为停车理所应当,全然没有认识到这是交通违法行为。
其实,对于上述处罚表示不理解的驾驶人不在少数。前段时间,在高速公路二支队召开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就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手机掉到驾驶座底下,驾驶人就低头捡一下手机,这也不行吗?结果也被拍照处罚了!”他表达的意思就是:处罚过严,缺少了人情味。在座谈会上,高速公路二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发,对此进行法律解释:“开车期间低头捡手机、随意停车等,这些都不是驾驶期间必须要做的事情,高速公路隔几十公里就有停车休息区,这是到休息区就能解决的事情,毕竟安全第一啊!”
针对上述问题,究其根本,还是驾驶人没有认识到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停车等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对广大驾驶人进行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宣传,让人们认识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所在。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事故深度调查分析:20%以上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引发。为此,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还举出了发生在辖区的两起案例。
一起是交通肇事逃逸案。此案发生在今年2月6日15时33分,当时一辆悬挂蒙D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方向行驶途中,驾驶人违法在应急车道超车时,与前方由行车道向应急车道变更车道的一辆辽A牌照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后车驾驶人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另一起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发生事故致死的真实案例。此案发生在2021年1月10日14时05分,当时一轻型仓栅式货车在G45大广高速赤峰至通辽方向行驶途中,与前方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在路面行走的前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前车一乘客受伤,双方车辆及高速公路路产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
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
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也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若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那么,什么车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呢?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根据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除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紧急灯光示警,并在来车方向的150米之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提醒后来车辆注意安全。
高速违法停车易造成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
高速公路因车速快,车流量大,一旦突然出现违停车辆,将极易造成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对此,高速公路二支队赤峰大队同样以发生在辖区的两起案例加以说明。
2020年12月9日18时24分,刘某超速驾驶一辆悬挂京A牌照的小型轿车沿G45大广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一辆悬挂黑A牌照轻型厢式货车因发生故障,无法停靠在有积雪的应急车道,于是停在行车道上,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18日5时46分,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45大广高速公路通辽至赤峰方向行驶时,与停在应急车道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其车上乘载者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进入高速公路严禁随意停车
我国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严禁随意停车。对于违法停车的,根据不同情况,会给予相应的处罚。针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驾驶证扣9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
疲劳驾驶最高可以扣9分
疲劳驾驶是很容易忽略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出现这一行为的驾驶人,大多数是需要长途驾驶的客货车司机或危化品运输车司机。所以在新修订的法规中加大了对疲劳驾驶处罚的力度,一旦被查到,最高可以扣9分。
“一次记9分”是指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3分”是指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对此,人们不禁产生疑问,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有没有疲劳驾驶,交警怎能知道?不知道的话,又如何能实施处罚,上述规定不就成了一纸空文了吗?
其实,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此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鉴定。据此,交管部门就可以随时查控司机的驾驶情况。司机如果长途开车犯困,应尽快前往就近的服务区休息,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占用应急车道的,否则违法占用将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杨占文
(网络图片)
【东阳市智能柜员机让您快速便捷办理社保卡】 “只需要将身份证插入卡槽,按流程操作,机器就会自动做卡了。大概五分钟,就能拿到社保卡,比人工窗口还快。”近日,市民蒋女士在东阳农商银行南市支行的智能柜员机上办理了社保卡。据悉,社保卡一卡多用,覆盖面广。它能在办理人社、民政等业务时作为身份凭证,是一张办事卡;它能领取各类待遇补贴,是一张银行卡;它能就医购药、借阅图书、乘坐公交、景区购票,是一张智能卡。而就是这样一张畅通在百姓生活中的多功能社保卡,却因制卡排队等待的时间过长,一直以来备受抱怨,是市民反映强烈的社保卡工作“堵点”问题。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保卡服务,由合作银行引入“智能柜员机”,分别放置在人流较大的11个网点,成年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就能完成自助领卡流程。以前,在东阳农商银行柜台办理一张社保卡需20分钟,而现在只需五分钟,大大节省了社保卡办理时间。这也是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深化社银合作,推进“智慧政务”的又一举措,开启了高效便捷智慧化的政务服务。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保卡服务,由合作银行引入“智能柜员机”,分别放置在人流较大的11个网点,成年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就能完成自助领卡流程。以前,在东阳农商银行柜台办理一张社保卡需20分钟,而现在只需五分钟,大大节省了社保卡办理时间。这也是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深化社银合作,推进“智慧政务”的又一举措,开启了高效便捷智慧化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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