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 济南第三批次集中供地:除2宗土地溢价外,底价成交和流拍并存
12月6日,济南第三批次集中供地拉开帷幕,共有104宗土地迎来成交,总出让面积约301.35万平方米,约4520.25亩。
本次土拍仍采取“错时分批”出让模式,分为3个批次实施竞价交易及成交确认,竞买人可在不同批次“择地PK”。
与前两批次集中供地相比,本次济南挂牌的居住用地的比例较高,城区所供的75宗地块中,只有11宗为商业地块;莱芜区、章丘区、济阳区所挂牌土地全部是住宅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规则再次更新,在第三轮集中供地出让中“试水”:市本级居住用地达到最高限价后分12种情况竞价,新增“限地价竞建筑品质和建设进度”,挂钩竞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竞住宅楼预售办理层数等。
从成交结果看,相较于第二批次76宗土地“房企参与数量1、竞拍轮数1、底价成交溢价率零”的竞拍情况有所不同,本批次集中供地的除张马屯片区2个组团地块呈现低溢价率外,其他85宗地块底价成交,17宗地块流拍。
除2个组团溢价外,底价成交和流拍并存
济南第三批次的集中供地,共有104宗商住用地集中挂牌,包括主城区66宗约2891.41亩,高新区6宗约529.19亩,莱芜区6宗约316.63亩,及章丘区4宗、济阳区19宗。
与济南首批集中供地以市中区为主不同的是,在第二三批次的供地中,历城区所推出的宗地数量大幅增加,就本次来看,历城区供地38宗,约有超千亩的土地供应。
在第一批进入交易的区域中,共有19宗土地参与拍卖,其中章丘区3宗地块流拍,高新区、莱芜区地块全部以底价成交。山东绿地泉控股集团联合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摘得高新区稼轩文旅城项目首期A-09、A-12、A-13、A-15、A-16、B-21地块约333亩土地。
在“错时分批”出让的第二批,历下、市中、天桥、槐荫等区域28宗土地除了段店组团、大同宏业地块流拍外,其余均以底价成交。其中,龙湖西客站摘地,保利持续补仓五里牌坊板块,青岛路组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万融置业拿下,天桥区动力机厂地块银丰底价摘得。
作为此次供地的主力区域,历城区供应了38宗土地,其中大辛南区组团的8宗地块是第二批次供地的临时终止地块,本次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张马屯片区第四批用地的两个组团分别溢价3%、7%;其他均已底价成交。具体包括银丰地产、瑞马、大华、中建瓜分张马屯片区地块,葛洲坝首进济南落子唐冶,铁投摘得港沟东地块组团。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土拍的104宗地块除2宗组团溢价外,底价成交和流拍并存,成交结构整体呈现分化态势。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土地市场的整体溢价率一直不高,首批集中超7成地块“零溢价”;第二批次供地中除1宗工业用地出现溢价外,其他均以底价成交。
对于本轮土拍情况,一位从事房企投策的工作人员对中国房地产报山东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受“三道红线”及土拍规则调整的影响,对开发商自有资金和资质审核严格,或有些地块存在配建安置房、引入产业等附加条件;二是临近年底,房企的战略平衡方面,进行资源倾斜或取舍收缩拿地,本轮供地表现谨慎。
拿地企业以国企/央企、平台为主,占比一半以上
在济南第三批次集中供地中,共有超4500亩的土地供应布局济南的各个城市板块。具体到土地成交结果,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拿地企业多为大型国企、央企或当地城投公司,品牌房企参与较少,除个别勾地项目外其他无参与。”
通过梳理发现,主城及高新区所成交的约2782.75亩土地中,央企/国企、平台拿地占比一半以上,面积约1453亩。其中,轨交集团摘得张马屯片区2组团、站前商务区组团和轨道交通2号线姜家庄停车场上盖用地,共计10宗土地,总计约380亩,为本轮土拍的最大的竞买者。此外,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万融置业、历下控股、市中控股司等国企平台也分别摘地,总计面积超过千亩。
具体看来,银丰地产、瑞马、中建、大华等企业落子张马屯片区,葛洲坝地产首入济南进驻唐冶板块,绿地泉的稼轩文旅城项目落地;同时,龙湖摘得西客站地块,将建设济南第三座龙湖天街;保利摘得槐荫区五里牌坊组团地块;山东百一地产、山东海泉置业也在此次土拍中有所斩获。
作为此次供应的主力区域,历城区共成交30宗土地,其中张马屯片区占比约一半,是此次土拍中参与企业最多的区域,总计约463亩土地成交。据了解,B9、B10组团吸引了银丰、中建、瑞马等企业参与,最终大华地产以竞价3轮、溢价7%成功摘得。B3、B4组团吸引了银丰、中建两家企业报名,最终由中建摘得。剩余地块中,银丰摘得B-1、B-6、B-7组团,瑞马摘得C1、C2地块;其他地块被济南轨交摘得。
“此次成交以后,张马屯片区或将迎来继2017年后的另一个集中开发期,成为明年济南楼市的主力供应区域。”一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观察人士这样分析片区情况。
他表示,唐冶片区、港沟片区也有大面积的住宅土地底价成交,后续市场的各板块之间都会有所改善。“像港沟组团6宗居住用地搭配2宗商业用地,容积率区间比较大,产品将会比较丰富,且多数地块的容积率在2.0以下,未来将是济南改善置业重点区域之一。唐冶片区也将形成有效供应,整体供应量不大,具有距离地铁站点近的优势。”
业内:供地节奏影响市场,明年上半年处于偏紧状态
“与前两次集中供地相比,本次集中供地的降温现象仍在延续。对于本次土拍竞买规则的再次更新,达到最高限价时采取‘限地价竞品质住宅和建设进度’方面,并未在本次土拍中得到体现。”业内人士分析称。
谈及对于第三批次供地,国企和当地城投公司拿地增加是否会影响到竞争格局的变化时,山东省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许珊分析表示,“从整体来看,它们在后续开发方面,多以与企业合作模式为主,另一方面是更多承担了社会责任、比如捆绑租赁租赁住房等;同时这些品牌房企仍有不少存量、货量,如党家片区、张马屯等多片区,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版图随之发生变化。”
随着12月6日第三批次集中土拍的结束,2021年济南供地即将面临收官,其他商务金融和文化设施用地也将在12月9日迎来出让。对于这一年集中供地以来所产生的影响与变局,许珊从整体供应量、供地节奏、供地结构、区域竞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目前整体的土拍市场来看,2021年济南市本级居住用地大概完成了全年供地计划的89%,较去年的88%基本持平,但较2016年-2019年供地高峰时差不少,占地面积大约少100多万平方米。从供应量方面,体现出明年上半年市场供应处于偏紧状态。”许珊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山东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她看来,集中供地的供地节奏、供地总量会影响到明年入市量的有效供应。一方面,在供地节奏上,与较以往时间分散、各区域多次零星供地相比,分批次的集中供地影响到后期入市的有效供应。就目前来看,首批供地项目已陆续入市,第二批供地的多数地块尚未开盘,供地节奏对市场供应端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供需配置上一定程度的加剧了市场分化,比如4月份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党家片区,而未来新增的供应可能就是又在另一个区域。同时在没有供应的时间里,各片区以去化存量为主,存量和供应之间也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在她看来,这也是集中供地的一个弊端,其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
同时表示,就今年的三次供地来看,济南集中供地区域以郊区或城市外围为主、主城核心区域较少。像第一批次的党家、第二批次的国际医学城及第三批次的港沟组团,均位于城市外围区域,配套交通相对不算成熟,这也产生了供地结构、区域结构的不均衡。而从成交楼板价来看,各区域之间相差不是特别大,对于新生区域的溢价对开发房企的考验是比较大的。
此外,集中供地也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片区内项目形成集中入市,区域内竞争也会比较激烈。一般来说,这种小范围的区域竞争主要是拼价格,如盛福片区多个项目集聚,多是通过降价这一种方式去竞争,尚未真正的形成理想状态。#济南#
12月6日,济南第三批次集中供地拉开帷幕,共有104宗土地迎来成交,总出让面积约301.35万平方米,约4520.25亩。
本次土拍仍采取“错时分批”出让模式,分为3个批次实施竞价交易及成交确认,竞买人可在不同批次“择地PK”。
与前两批次集中供地相比,本次济南挂牌的居住用地的比例较高,城区所供的75宗地块中,只有11宗为商业地块;莱芜区、章丘区、济阳区所挂牌土地全部是住宅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规则再次更新,在第三轮集中供地出让中“试水”:市本级居住用地达到最高限价后分12种情况竞价,新增“限地价竞建筑品质和建设进度”,挂钩竞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竞住宅楼预售办理层数等。
从成交结果看,相较于第二批次76宗土地“房企参与数量1、竞拍轮数1、底价成交溢价率零”的竞拍情况有所不同,本批次集中供地的除张马屯片区2个组团地块呈现低溢价率外,其他85宗地块底价成交,17宗地块流拍。
除2个组团溢价外,底价成交和流拍并存
济南第三批次的集中供地,共有104宗商住用地集中挂牌,包括主城区66宗约2891.41亩,高新区6宗约529.19亩,莱芜区6宗约316.63亩,及章丘区4宗、济阳区19宗。
与济南首批集中供地以市中区为主不同的是,在第二三批次的供地中,历城区所推出的宗地数量大幅增加,就本次来看,历城区供地38宗,约有超千亩的土地供应。
在第一批进入交易的区域中,共有19宗土地参与拍卖,其中章丘区3宗地块流拍,高新区、莱芜区地块全部以底价成交。山东绿地泉控股集团联合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摘得高新区稼轩文旅城项目首期A-09、A-12、A-13、A-15、A-16、B-21地块约333亩土地。
在“错时分批”出让的第二批,历下、市中、天桥、槐荫等区域28宗土地除了段店组团、大同宏业地块流拍外,其余均以底价成交。其中,龙湖西客站摘地,保利持续补仓五里牌坊板块,青岛路组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万融置业拿下,天桥区动力机厂地块银丰底价摘得。
作为此次供地的主力区域,历城区供应了38宗土地,其中大辛南区组团的8宗地块是第二批次供地的临时终止地块,本次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张马屯片区第四批用地的两个组团分别溢价3%、7%;其他均已底价成交。具体包括银丰地产、瑞马、大华、中建瓜分张马屯片区地块,葛洲坝首进济南落子唐冶,铁投摘得港沟东地块组团。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土拍的104宗地块除2宗组团溢价外,底价成交和流拍并存,成交结构整体呈现分化态势。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土地市场的整体溢价率一直不高,首批集中超7成地块“零溢价”;第二批次供地中除1宗工业用地出现溢价外,其他均以底价成交。
对于本轮土拍情况,一位从事房企投策的工作人员对中国房地产报山东记者表示,一方面是受“三道红线”及土拍规则调整的影响,对开发商自有资金和资质审核严格,或有些地块存在配建安置房、引入产业等附加条件;二是临近年底,房企的战略平衡方面,进行资源倾斜或取舍收缩拿地,本轮供地表现谨慎。
拿地企业以国企/央企、平台为主,占比一半以上
在济南第三批次集中供地中,共有超4500亩的土地供应布局济南的各个城市板块。具体到土地成交结果,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拿地企业多为大型国企、央企或当地城投公司,品牌房企参与较少,除个别勾地项目外其他无参与。”
通过梳理发现,主城及高新区所成交的约2782.75亩土地中,央企/国企、平台拿地占比一半以上,面积约1453亩。其中,轨交集团摘得张马屯片区2组团、站前商务区组团和轨道交通2号线姜家庄停车场上盖用地,共计10宗土地,总计约380亩,为本轮土拍的最大的竞买者。此外,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万融置业、历下控股、市中控股司等国企平台也分别摘地,总计面积超过千亩。
具体看来,银丰地产、瑞马、中建、大华等企业落子张马屯片区,葛洲坝地产首入济南进驻唐冶板块,绿地泉的稼轩文旅城项目落地;同时,龙湖摘得西客站地块,将建设济南第三座龙湖天街;保利摘得槐荫区五里牌坊组团地块;山东百一地产、山东海泉置业也在此次土拍中有所斩获。
作为此次供应的主力区域,历城区共成交30宗土地,其中张马屯片区占比约一半,是此次土拍中参与企业最多的区域,总计约463亩土地成交。据了解,B9、B10组团吸引了银丰、中建、瑞马等企业参与,最终大华地产以竞价3轮、溢价7%成功摘得。B3、B4组团吸引了银丰、中建两家企业报名,最终由中建摘得。剩余地块中,银丰摘得B-1、B-6、B-7组团,瑞马摘得C1、C2地块;其他地块被济南轨交摘得。
“此次成交以后,张马屯片区或将迎来继2017年后的另一个集中开发期,成为明年济南楼市的主力供应区域。”一位从业多年的房地产观察人士这样分析片区情况。
他表示,唐冶片区、港沟片区也有大面积的住宅土地底价成交,后续市场的各板块之间都会有所改善。“像港沟组团6宗居住用地搭配2宗商业用地,容积率区间比较大,产品将会比较丰富,且多数地块的容积率在2.0以下,未来将是济南改善置业重点区域之一。唐冶片区也将形成有效供应,整体供应量不大,具有距离地铁站点近的优势。”
业内:供地节奏影响市场,明年上半年处于偏紧状态
“与前两次集中供地相比,本次集中供地的降温现象仍在延续。对于本次土拍竞买规则的再次更新,达到最高限价时采取‘限地价竞品质住宅和建设进度’方面,并未在本次土拍中得到体现。”业内人士分析称。
谈及对于第三批次供地,国企和当地城投公司拿地增加是否会影响到竞争格局的变化时,山东省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许珊分析表示,“从整体来看,它们在后续开发方面,多以与企业合作模式为主,另一方面是更多承担了社会责任、比如捆绑租赁租赁住房等;同时这些品牌房企仍有不少存量、货量,如党家片区、张马屯等多片区,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版图随之发生变化。”
随着12月6日第三批次集中土拍的结束,2021年济南供地即将面临收官,其他商务金融和文化设施用地也将在12月9日迎来出让。对于这一年集中供地以来所产生的影响与变局,许珊从整体供应量、供地节奏、供地结构、区域竞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目前整体的土拍市场来看,2021年济南市本级居住用地大概完成了全年供地计划的89%,较去年的88%基本持平,但较2016年-2019年供地高峰时差不少,占地面积大约少100多万平方米。从供应量方面,体现出明年上半年市场供应处于偏紧状态。”许珊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山东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她看来,集中供地的供地节奏、供地总量会影响到明年入市量的有效供应。一方面,在供地节奏上,与较以往时间分散、各区域多次零星供地相比,分批次的集中供地影响到后期入市的有效供应。就目前来看,首批供地项目已陆续入市,第二批供地的多数地块尚未开盘,供地节奏对市场供应端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供需配置上一定程度的加剧了市场分化,比如4月份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党家片区,而未来新增的供应可能就是又在另一个区域。同时在没有供应的时间里,各片区以去化存量为主,存量和供应之间也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在她看来,这也是集中供地的一个弊端,其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
同时表示,就今年的三次供地来看,济南集中供地区域以郊区或城市外围为主、主城核心区域较少。像第一批次的党家、第二批次的国际医学城及第三批次的港沟组团,均位于城市外围区域,配套交通相对不算成熟,这也产生了供地结构、区域结构的不均衡。而从成交楼板价来看,各区域之间相差不是特别大,对于新生区域的溢价对开发房企的考验是比较大的。
此外,集中供地也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片区内项目形成集中入市,区域内竞争也会比较激烈。一般来说,这种小范围的区域竞争主要是拼价格,如盛福片区多个项目集聚,多是通过降价这一种方式去竞争,尚未真正的形成理想状态。#济南#
又到了一年一度冬令时调整的时间啦!就在今天凌晨两点,加拿大将正式开始实行冬令时。人在温哥华的小伙伴,睡觉前记得将时钟的时间往回拨一个小时,原本两点将变成一点,也就是说,大家又可以多睡一个小时啦!#加拿大#
同时,加拿大各区与国内的时差也将会增加一个小时,温哥华与北京的时差将从15个小时,变成16个小时。[悲伤][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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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企小保##工伤保险#
【小保课堂】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交通事故?能否予以认定工伤?
前段时间河南暴雨事件牵动着无数人们的心,小保也不由得思考起一个问题: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下面就让小保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3月,刘某入职某贸易公司。
2016年7月19日,刘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
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日-20日,我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计雨量达380.9毫米。”
2016年8月15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2月法院宣告刘某死亡。
法院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刘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人社局认为,刘某是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刘某妻子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刘大明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刘大明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妻子和人社局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王某丈夫刘某在回家自救以及承诺回家后开铲车来救助同村避雨的高某和郭某的事实是否具有抢险救灾的性质。
如果具有这个性质,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工伤认定情形: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刘某是在下班路上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属于抢险救灾,所以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又因为刘某在回家必经路段因为自然灾害死亡属于交通事故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刘某所说回来救助同村人的自发救灾行为也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说明该事实的可信度较低,不予才信。
二审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判决错误,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院再审认为:
1、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王小芳称刘大明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因为王某所说刘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情节,但是依旧只有公司单方面的说明,当事人高某和郭某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提起此事。虽后期提交了补充说明,但是证人高某、郭某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刘大明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刘大明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3、并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引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所以案件结果为:高院维持二审原判,也就是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驳回原审原告王小芳的诉讼请求。
所以在该案件中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并不属于工伤。
如果各位老板遇到这类事情还是需要具体时间具体分析,本案例不能代表所有此类事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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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河南暴雨事件牵动着无数人们的心,小保也不由得思考起一个问题: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算不算工伤呢?
下面就让小保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3月,刘某入职某贸易公司。
2016年7月19日,刘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
气象局的气象证明载明:“2016年7月18日-20日,我县普降暴雨,局部达到特大暴雨,小作镇小作村累计雨量达380.9毫米。”
2016年8月15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2月法院宣告刘某死亡。
法院查明:“2016年7月19日18时许,刘某在下班途中,遇到特大洪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漫水桥被水冲走,政府和家人三个多月四处寻找打捞,没有任何结果……”。
2017年4月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人社局认为,刘某是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刘某妻子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出具的事故经过:“我厂职工刘大明在2016年7月19日18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于18点40分左右至矿区高速口建鑫加油加气站时,遇到本村村民郭某和高某在面包车里等着过桥,刘大明和他们在车里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说我先骑摩托过去,一会用铲车过来端你们。在过桥途中被洪水冲走,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人一直没找到”。
一审判决:依据河北高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第六部分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以外的伤害,如受到歹徒袭击、遭遇自然灾害、制止他人犯罪等,只要不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造成的,应按工伤对待。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妻子和人社局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王某丈夫刘某在回家自救以及承诺回家后开铲车来救助同村避雨的高某和郭某的事实是否具有抢险救灾的性质。
如果具有这个性质,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工伤认定情形: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刘某是在下班路上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不属于抢险救灾,所以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又因为刘某在回家必经路段因为自然灾害死亡属于交通事故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刘某所说回来救助同村人的自发救灾行为也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说明该事实的可信度较低,不予才信。
二审的时候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申请再审:二审判决错误,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院再审认为:
1、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死亡。王小芳称刘大明在下班回家必经的路段因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因为王某所说刘某具有自发救灾和救人的情节,但是依旧只有公司单方面的说明,当事人高某和郭某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提起此事。虽后期提交了补充说明,但是证人高某、郭某均未出庭作证。也未对证明中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说明与解释,该系列证据不足以证明刘大明有抢险救灾的事实,亦不足以证明刘大明的行为系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故亦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3、并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引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一审采用该参考意见作为判决依据错误。
所以案件结果为:高院维持二审原判,也就是刘大明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属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驳回原审原告王小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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