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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向善 区块链技术“变身”环保“小卫士”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记录资料的技术,即一种安全和共享的数字账本,可以将交易记录分散管理在多台计算机上,有去中心化、加密、数据不可篡改等特征,因成为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的基础而名噪天下,但它的用途远不止于此。
由于区块链技术能以分散且安全的方式传输信息,因此,目前它已经“变身”环保“小卫士”,帮助科学家和业界人士解决气候和环境问题。
获取真实脱碳信息
据西班牙《先锋报》网站6月5日报道,西班牙奥尔柯特公司的塞尔希·夸德拉特确信,人们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数据透明度并让各方之间建立信任,从而帮助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使经济活动脱碳。
区块链技术最大的好处之一是数据透明:多方可以访问完全相同的数据协同工作,即使他们没有主动共享。依靠区块链,最终的信息是不能被篡改的,同时是完全透明和可得的。
比如,印度班加罗尔的行政机关发布了一种App,用地图标示的方式,让人们可以投诉垃圾处理相关问题。如果清洁人员清走垃圾,会拍照上传到App,原本可能会有清洁人员虚报或者篡改垃圾处理情况,但区块链技术使篡改情况不再发生。
此外,人们就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产品制造不同阶段的数据,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材料和工艺的来源及进行管理。I2CAT基金会的伊格纳西·奥利瓦说:“这让我们能够确定,那些声称自己致力于环境和应对气候危机的企业是否真的言出必行。”
另据《电子购买和供应链新闻》网站2020年9月14日报道,消费者可以根据上述信息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例如,他们可以从那些将回收作为首要任务的公司购买产品;物流公司也越来越多地使用经过验证的数据报告来减少供应链排放等。
促进废品回收
区块链还可被用于促进废品回收。据西班牙《先锋报》网站报道,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巴塞罗那诺萨马公司的Plastiks平台。Plastiks使用区块链技术来促进世界各地的废品管理者、回收者和再生塑料买家进行交易。
IBM公司的最新项目之一“塑料银行”则致力于解决海洋中塑料堆积的问题。据EPS News网站报道,“塑料银行”的业务是回收废旧塑料,再将其出售给制造商和主要零售商,其创新之处在于收集机制,即用一种虚拟货币而非现金购买回收的塑料,人们可以使用该虚拟货币购买食品、水、日用品等。采用基于循环经济的商业模式,该业务已经开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当地的回收人员每天回收大量的塑料垃圾,以此谋生。通过建立再利用废弃塑料的生态系统,“塑料银行”在解决海洋污染和救济低收入群体两个问题上找到了新的出路。
此外,德国化工公司巴斯夫今年5月份宣布,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启动其reci Chain区块链平台,以引入可持续回收模式,帮助减少塑料废物的产生。据悉,该平台将使用区块链技术与数字徽章和循环计数技术相结合,计算特定产品的数量,以便市场参与者安全地共享回收数据。该平台的目标是提供实时最新信息,以改进塑料生命周期的分类、追踪和监测,帮助创建一个塑料循环使用的平台,而非线性的“产品—消费者—垃圾”的生命周期。
在塑料的制造过程中,需要添加各种树脂、添加剂、着色剂等,令不少消费者担心会产生安全问题。
据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媒体Ledger Insights报道,荷兰区块链初创公司Circularise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揭示产品的来源及其对环境影响,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可以加强品牌地位。
另据今日塑料网2021年8月份报道,法国能源巨头道达尔能源公司、英国区块链公司Circulor、美国“回收起来”公司、“创新英国”(Innovate UK)项目等,也致力于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西班牙泰罗尼亚初创公司区块链数字能源公司则提出,利用区块链实现自用太阳能装置中多余电力销售的数字化。
奥利瓦对西班牙《先锋报》表示:“区块链技术本身不会解决任何问题,但可以作为一种加强或补充流程和倡议的工具。”
能耗将逐渐降低
区块链的一大弊端是其能耗和成本较高,但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其能耗和成本都将逐步降低。
西班牙《先锋报》指出,区块链技术以高碳足迹著称,夸德拉特估计,区块链的碳足迹高于荷兰整个国家。但奥利瓦表示“能源成本不是问题”,并且会“越来越低”。西班牙技术中心基金会主席霍安·拉蒙·巴雷拉对此表示同意,他指出:“与区块链相关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其能够节省的能源和减少的碳排放量。”
在奥利瓦看来,经济成本也不是问题。他说:“一年半以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成本还很高,但现在非常平价。”
技术并非一直是大自然最好的朋友,但这种情况可能会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风生水起而改变。
来源:科技日报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记录资料的技术,即一种安全和共享的数字账本,可以将交易记录分散管理在多台计算机上,有去中心化、加密、数据不可篡改等特征,因成为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的基础而名噪天下,但它的用途远不止于此。
由于区块链技术能以分散且安全的方式传输信息,因此,目前它已经“变身”环保“小卫士”,帮助科学家和业界人士解决气候和环境问题。
获取真实脱碳信息
据西班牙《先锋报》网站6月5日报道,西班牙奥尔柯特公司的塞尔希·夸德拉特确信,人们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数据透明度并让各方之间建立信任,从而帮助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使经济活动脱碳。
区块链技术最大的好处之一是数据透明:多方可以访问完全相同的数据协同工作,即使他们没有主动共享。依靠区块链,最终的信息是不能被篡改的,同时是完全透明和可得的。
比如,印度班加罗尔的行政机关发布了一种App,用地图标示的方式,让人们可以投诉垃圾处理相关问题。如果清洁人员清走垃圾,会拍照上传到App,原本可能会有清洁人员虚报或者篡改垃圾处理情况,但区块链技术使篡改情况不再发生。
此外,人们就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产品制造不同阶段的数据,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材料和工艺的来源及进行管理。I2CAT基金会的伊格纳西·奥利瓦说:“这让我们能够确定,那些声称自己致力于环境和应对气候危机的企业是否真的言出必行。”
另据《电子购买和供应链新闻》网站2020年9月14日报道,消费者可以根据上述信息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例如,他们可以从那些将回收作为首要任务的公司购买产品;物流公司也越来越多地使用经过验证的数据报告来减少供应链排放等。
促进废品回收
区块链还可被用于促进废品回收。据西班牙《先锋报》网站报道,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巴塞罗那诺萨马公司的Plastiks平台。Plastiks使用区块链技术来促进世界各地的废品管理者、回收者和再生塑料买家进行交易。
IBM公司的最新项目之一“塑料银行”则致力于解决海洋中塑料堆积的问题。据EPS News网站报道,“塑料银行”的业务是回收废旧塑料,再将其出售给制造商和主要零售商,其创新之处在于收集机制,即用一种虚拟货币而非现金购买回收的塑料,人们可以使用该虚拟货币购买食品、水、日用品等。采用基于循环经济的商业模式,该业务已经开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当地的回收人员每天回收大量的塑料垃圾,以此谋生。通过建立再利用废弃塑料的生态系统,“塑料银行”在解决海洋污染和救济低收入群体两个问题上找到了新的出路。
此外,德国化工公司巴斯夫今年5月份宣布,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启动其reci Chain区块链平台,以引入可持续回收模式,帮助减少塑料废物的产生。据悉,该平台将使用区块链技术与数字徽章和循环计数技术相结合,计算特定产品的数量,以便市场参与者安全地共享回收数据。该平台的目标是提供实时最新信息,以改进塑料生命周期的分类、追踪和监测,帮助创建一个塑料循环使用的平台,而非线性的“产品—消费者—垃圾”的生命周期。
在塑料的制造过程中,需要添加各种树脂、添加剂、着色剂等,令不少消费者担心会产生安全问题。
据专注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媒体Ledger Insights报道,荷兰区块链初创公司Circularise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揭示产品的来源及其对环境影响,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可以加强品牌地位。
另据今日塑料网2021年8月份报道,法国能源巨头道达尔能源公司、英国区块链公司Circulor、美国“回收起来”公司、“创新英国”(Innovate UK)项目等,也致力于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西班牙泰罗尼亚初创公司区块链数字能源公司则提出,利用区块链实现自用太阳能装置中多余电力销售的数字化。
奥利瓦对西班牙《先锋报》表示:“区块链技术本身不会解决任何问题,但可以作为一种加强或补充流程和倡议的工具。”
能耗将逐渐降低
区块链的一大弊端是其能耗和成本较高,但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其能耗和成本都将逐步降低。
西班牙《先锋报》指出,区块链技术以高碳足迹著称,夸德拉特估计,区块链的碳足迹高于荷兰整个国家。但奥利瓦表示“能源成本不是问题”,并且会“越来越低”。西班牙技术中心基金会主席霍安·拉蒙·巴雷拉对此表示同意,他指出:“与区块链相关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其能够节省的能源和减少的碳排放量。”
在奥利瓦看来,经济成本也不是问题。他说:“一年半以前,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成本还很高,但现在非常平价。”
技术并非一直是大自然最好的朋友,但这种情况可能会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风生水起而改变。
来源:科技日报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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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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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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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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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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