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茶一味
茶,本作荼。《说文》曰:苦荼也。
茶究竟是个什么味?五味有辛咸甘酸苦。若单论一个“苦”,茶岂非如黄连苦参一般?试问有谁愿细品焦苦的汤药?又有谁愿捧一杯药汁解渴消暑?
有人说苦味之外,尚有“回甘”。这倒不假,诗经云:“堇茶如饴”;“谁谓荼苦,其甘如荠”。
味似饴糖,自是甘甜。可就是甜,也不过是裹了糖衣的炮弹、拌了蜂蜜的黄连,有什么值得上瘾的?
于是又有人以鼻代口,说一“香”字。这茶便氤氲缭绕,在鼻嗅中又登了大雅之堂。
然既苦且甘又香,口齿吻唇外加鼻嗅芬芳,是否尽得茶味?定谓不然。
这一品茶味,不在吻唇,不在鼻嗅,而在于心。庄子有言:“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故茶,勿品之以口,而品之以心。
口舌之味通于道。中国有《茶经》,日本有茶道,看似后来居上,实则不然。日本的茶道,流于形式;中国人讲的茶道,则全在人心。
东坡诗云:“茶笋尽禅味”。所谓禅茶一味,茶,在一个“清”。若问何谓“清”?却颇有些说不清。
道可道,非常道。话语在道家禅宗处,皆谓多余。只好勉强借用老子所言“见素抱朴”、佛陀所谓“澹泊宁静”、禅家唤做“平常心”。
若要品得平常心,尚须一“静”字。若心浮气躁,粗茶大碗,鲸吸长虹,牛饮三江,如猪八戒吃人参果,不但品不出什么“平常心”,反倒如妙玉所言,真成饮牛饮骡了。
赵州禅院,师唤人“吃茶去”。禅师打哑谜捉迷藏,古今大德以为玄机深奥、猜议纷纷,孰不知“吃茶去”便是“去吃茶”,并无深意,为的只是“平常心”。
一碗清茶,须自家拿碗、自家倒茶、自家张嘴,灌浆下肚,既苦且清。肠里的陈年板油刮下个二两来去,于是乎什么人生苦乐、政坛风云,乃至家长里短、鸡毛蒜皮,通通楼船灰飞、付之一炬。
没了“猪油蒙心”,便不沾半点的浊俗之气。于静室明几、清泉绿茶之间,生出悠然淡雅的平常心。
若偏要说是道非、与人强辩,如同被人牵着鼻子套上缰,落得个气急败坏、博人眼球,如何观得自家心?
自家心观不见,自家事不知做,自家身不知修,对自己千般借口百般纵容,反倒跑去苛责他人、自欺欺人,岂非可笑俗物舍本逐末?
心不能定,神不能静,安能品得出什么“平常心”?
若能以心品茶,方得清净心境。唯是清净心境,方可自悟禅机。 若是自悟禅机,方知禅茶一味。欲知禅茶一味,师唤且吃茶去。
茶,本作荼。《说文》曰:苦荼也。
茶究竟是个什么味?五味有辛咸甘酸苦。若单论一个“苦”,茶岂非如黄连苦参一般?试问有谁愿细品焦苦的汤药?又有谁愿捧一杯药汁解渴消暑?
有人说苦味之外,尚有“回甘”。这倒不假,诗经云:“堇茶如饴”;“谁谓荼苦,其甘如荠”。
味似饴糖,自是甘甜。可就是甜,也不过是裹了糖衣的炮弹、拌了蜂蜜的黄连,有什么值得上瘾的?
于是又有人以鼻代口,说一“香”字。这茶便氤氲缭绕,在鼻嗅中又登了大雅之堂。
然既苦且甘又香,口齿吻唇外加鼻嗅芬芳,是否尽得茶味?定谓不然。
这一品茶味,不在吻唇,不在鼻嗅,而在于心。庄子有言:“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故茶,勿品之以口,而品之以心。
口舌之味通于道。中国有《茶经》,日本有茶道,看似后来居上,实则不然。日本的茶道,流于形式;中国人讲的茶道,则全在人心。
东坡诗云:“茶笋尽禅味”。所谓禅茶一味,茶,在一个“清”。若问何谓“清”?却颇有些说不清。
道可道,非常道。话语在道家禅宗处,皆谓多余。只好勉强借用老子所言“见素抱朴”、佛陀所谓“澹泊宁静”、禅家唤做“平常心”。
若要品得平常心,尚须一“静”字。若心浮气躁,粗茶大碗,鲸吸长虹,牛饮三江,如猪八戒吃人参果,不但品不出什么“平常心”,反倒如妙玉所言,真成饮牛饮骡了。
赵州禅院,师唤人“吃茶去”。禅师打哑谜捉迷藏,古今大德以为玄机深奥、猜议纷纷,孰不知“吃茶去”便是“去吃茶”,并无深意,为的只是“平常心”。
一碗清茶,须自家拿碗、自家倒茶、自家张嘴,灌浆下肚,既苦且清。肠里的陈年板油刮下个二两来去,于是乎什么人生苦乐、政坛风云,乃至家长里短、鸡毛蒜皮,通通楼船灰飞、付之一炬。
没了“猪油蒙心”,便不沾半点的浊俗之气。于静室明几、清泉绿茶之间,生出悠然淡雅的平常心。
若偏要说是道非、与人强辩,如同被人牵着鼻子套上缰,落得个气急败坏、博人眼球,如何观得自家心?
自家心观不见,自家事不知做,自家身不知修,对自己千般借口百般纵容,反倒跑去苛责他人、自欺欺人,岂非可笑俗物舍本逐末?
心不能定,神不能静,安能品得出什么“平常心”?
若能以心品茶,方得清净心境。唯是清净心境,方可自悟禅机。 若是自悟禅机,方知禅茶一味。欲知禅茶一味,师唤且吃茶去。
《圆桌派》最具智慧的50句话,解答你生活中的困惑:
关于独立
1.你一个人在社会上,没有人陪着你,你唯一 一条就是你脸皮很厚,你不脸皮厚你就是等死。
2.独立而不是去依赖,才是自主意识的开始,真正的自信不是靠压榨别人,而是人人平权。
3.一个人成功必须先熬过两关:谣言和污水。
4.人要想明白你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人,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单纯的把自己的快乐痛苦系在另一个人身上。
5.每个人就过自己觉得高兴的生活就行,没必要拿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别人,也没必要拿别人的标准来评价自己。
6.如果不读书,世界就会很窄,审美观就会被身边的人或者各种脑残剧劫持;如果不阅读,你的价值观只好由你的亲朋好友来决定。
7.真正体面的人不需要昂贵的装束,自身的价值就可以说明一切。
8.一个人之所以能在社会中进步,是因为知道自己的缺点且能够去改善,而不是因为认识世界去改变了世界,自知自我很重要。
关于人际交往
9.很多人喜欢猫,是因为猫与人的关系是我们理想中的人际关系,它跟你作伴,但是又不干扰你,你既要尊重它的空间,又得尊重它的独立性,不能过分骚扰它,你们彼此之间存在界限。
10.在社交中,如果你想获得一个比较好的效果,就先放低自己,把自己的短处放出来。不要去掩盖,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短。示弱,其实是一个最方便的方式。
11.知识储备并不重要也不值得炫耀,更不需要急于在他人面前表现,不懂装懂要避免,关键在于诚。
12.这三个字最烦人:干嘛呢?
13.永远别对伤害过你的人抱有期望,伤害一旦有了先例便可以发生的更轻易。
14.跟不和你意的人交往,没必要直接打人眼帮子上,你也可以有你的立场,但是这个立场最好能让大家更和谐。
15.你在社会上混,敏感不重要,顿感重要,所谓顿感力就是你领导批评你一句,其实有时候真的是为你好有的人批评一句,就寻死觅活的那肯定不行。
16.遇到别人在说你听过的事儿,不要着急打断说自己听过。每次都像第一次听,你要成就别人的表演,别人才能成就你的表演。
17.行走社会,有人喜欢用“面子”来衡量自己。可在乎面子的往往是弱者,给人面子的才是强者。
关于努力与逆境
18.你必须要么非常努力,要么非常聪明,才能勉强过上一种平庸的生活。
19.人在年轻的时候,你会觉得你可以逃进很多东西,你可以逃进叛逆,你可以逃进审美,逃进游戏,逃进虚无。但是在承担责任那一刻,就那一刻你没有资格年轻了,你必须变老。
20.你我都是凡人,千万别怕输不起,你有多大能力就干多大的事。
21.再牛的人,发表的也不过是自己对世界的认识。你到这世界上来不是演完美的,而是来经历的,经历之后才会有进步。
22.对年龄要有一定的畏惧,但是不要去抗拒,如果掌握了更多去迎接你的年龄到来的法宝,我觉得你到时候就比较从容了。
23.今天很多人做事情很挣扎,好比说你出去工作,要涉及跟人搞好关系,那你就千万不能躲在你的舒适圈里。
24.因为如果你选择待在这个舒适区,你的舒适区就会逐渐缩小,你最后会把自己退化成一个婴儿的状态。
25.有的人生活在一线城市,但他是一个三线的人;有的人生活在三线城市,却有可能是一线的人。
关于财富
26.什么是贫穷,你的欲望比你的收入多一块钱就是贫穷。
27.今天的社会,钱能解决的东西越来越多。而有些东西在过去,是不需要用钱来解决的,比如说人跟人的关系,比如说你的尊重,你的健康的生活,你的家庭的生活,邻里的生活。
28.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而控制欲望最好的方法是立刻,马上,在不需要花多少钱就能享受到的快乐中找寻满足感和成就感。
29.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力所能及的富有不是一个数字概念而是一种心理状态,如果不能控制欲望,富足就会成为一种可望不可即的状态。
30.凡多挣一分钱,自由就丧失一分。
31.成功学的书,并不能让你成功,但是它能让你兴奋起来。
关于职场
32.你可以不上班,去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只要你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33.一个人进入职场后不是说非得拍马屁才叫好员工他做得很自尊, 很体面,为自己得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很好了。34.你跳到一个新环境还需要一段适应期和磨合期,能不能适应或者适合不适合都是问题,这个是有风险成本的。
35.“上班”和“工作”完全是两回事。大部分人说自己“不想上班”,其实并非是“不想工作”。
36.年轻人不要有一点不满就跳槽,哪个公司都有问题,你跳到哪个公司都会碰到不舒服的地方。
关于感情
37.有的话一旦说出口,便再也不能真正回到过去了。
38.无论多爱,彼此留一线空间。爱的最终意义是融入生活而不是占据生活。
39.越是互相深爱的人,越是毫无防备的把弱点和痛处展现给彼此,那些是需要被理解和温柔呵护的,而不是作为吵架时的武器。
40.如果我们真的以为安全感可以建立在一个老公不会抛弃我或者一份工作一辈子都会把我养得很好,我觉得这是很不可靠的。
41.人生是一节一节的,爱情是一段一段的,人在每个时候的情感需求是不一样的。不爱了或者说你爱而不得才是人生的常态。你得到爱是非常幸运,难得,稀少。
42.生活都是琐碎的事,最好的长久的恋爱状态并不是永远持续地爱一个人,而是一次次重新爱上对方。
关于社会反思
43.只有不幸的社会,才会逼得每一个如饥似渴。低欲在当下社会是奢侈的。
44.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是扭曲的,比如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好看的人身上是传奇,发生在丑的人身上就是遭遇。
45.年轻人都会对未来迷茫,但最可怕的是到老了依然迷茫。很多人依靠一个兴趣就能活下去,但现在的世界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46.价值观是要经过自己的思考判断形成的,不是别人给的你就信了,因为这样的价值观不稳定,你碰壁了就会忽然颠覆一切,怀疑,虚无。
47.人设,是若有意若无意,社会各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一场共谋。
48.我们今天被社会感动的,很多时候并不是你亲近的人而是那些素昧平生的人。
49.一个社会如果一般的年轻人都在想,做马云,做章子怡范冰冰,这个社会是要崩溃的。
50.只有不幸的社会,才会逼得每个人如饥似渴,"低欲社会是奢侈的。
关于独立
1.你一个人在社会上,没有人陪着你,你唯一 一条就是你脸皮很厚,你不脸皮厚你就是等死。
2.独立而不是去依赖,才是自主意识的开始,真正的自信不是靠压榨别人,而是人人平权。
3.一个人成功必须先熬过两关:谣言和污水。
4.人要想明白你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人,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单纯的把自己的快乐痛苦系在另一个人身上。
5.每个人就过自己觉得高兴的生活就行,没必要拿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别人,也没必要拿别人的标准来评价自己。
6.如果不读书,世界就会很窄,审美观就会被身边的人或者各种脑残剧劫持;如果不阅读,你的价值观只好由你的亲朋好友来决定。
7.真正体面的人不需要昂贵的装束,自身的价值就可以说明一切。
8.一个人之所以能在社会中进步,是因为知道自己的缺点且能够去改善,而不是因为认识世界去改变了世界,自知自我很重要。
关于人际交往
9.很多人喜欢猫,是因为猫与人的关系是我们理想中的人际关系,它跟你作伴,但是又不干扰你,你既要尊重它的空间,又得尊重它的独立性,不能过分骚扰它,你们彼此之间存在界限。
10.在社交中,如果你想获得一个比较好的效果,就先放低自己,把自己的短处放出来。不要去掩盖,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短。示弱,其实是一个最方便的方式。
11.知识储备并不重要也不值得炫耀,更不需要急于在他人面前表现,不懂装懂要避免,关键在于诚。
12.这三个字最烦人:干嘛呢?
13.永远别对伤害过你的人抱有期望,伤害一旦有了先例便可以发生的更轻易。
14.跟不和你意的人交往,没必要直接打人眼帮子上,你也可以有你的立场,但是这个立场最好能让大家更和谐。
15.你在社会上混,敏感不重要,顿感重要,所谓顿感力就是你领导批评你一句,其实有时候真的是为你好有的人批评一句,就寻死觅活的那肯定不行。
16.遇到别人在说你听过的事儿,不要着急打断说自己听过。每次都像第一次听,你要成就别人的表演,别人才能成就你的表演。
17.行走社会,有人喜欢用“面子”来衡量自己。可在乎面子的往往是弱者,给人面子的才是强者。
关于努力与逆境
18.你必须要么非常努力,要么非常聪明,才能勉强过上一种平庸的生活。
19.人在年轻的时候,你会觉得你可以逃进很多东西,你可以逃进叛逆,你可以逃进审美,逃进游戏,逃进虚无。但是在承担责任那一刻,就那一刻你没有资格年轻了,你必须变老。
20.你我都是凡人,千万别怕输不起,你有多大能力就干多大的事。
21.再牛的人,发表的也不过是自己对世界的认识。你到这世界上来不是演完美的,而是来经历的,经历之后才会有进步。
22.对年龄要有一定的畏惧,但是不要去抗拒,如果掌握了更多去迎接你的年龄到来的法宝,我觉得你到时候就比较从容了。
23.今天很多人做事情很挣扎,好比说你出去工作,要涉及跟人搞好关系,那你就千万不能躲在你的舒适圈里。
24.因为如果你选择待在这个舒适区,你的舒适区就会逐渐缩小,你最后会把自己退化成一个婴儿的状态。
25.有的人生活在一线城市,但他是一个三线的人;有的人生活在三线城市,却有可能是一线的人。
关于财富
26.什么是贫穷,你的欲望比你的收入多一块钱就是贫穷。
27.今天的社会,钱能解决的东西越来越多。而有些东西在过去,是不需要用钱来解决的,比如说人跟人的关系,比如说你的尊重,你的健康的生活,你的家庭的生活,邻里的生活。
28.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而控制欲望最好的方法是立刻,马上,在不需要花多少钱就能享受到的快乐中找寻满足感和成就感。
29.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力所能及的富有不是一个数字概念而是一种心理状态,如果不能控制欲望,富足就会成为一种可望不可即的状态。
30.凡多挣一分钱,自由就丧失一分。
31.成功学的书,并不能让你成功,但是它能让你兴奋起来。
关于职场
32.你可以不上班,去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只要你付得起相应的代价。
33.一个人进入职场后不是说非得拍马屁才叫好员工他做得很自尊, 很体面,为自己得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就很好了。34.你跳到一个新环境还需要一段适应期和磨合期,能不能适应或者适合不适合都是问题,这个是有风险成本的。
35.“上班”和“工作”完全是两回事。大部分人说自己“不想上班”,其实并非是“不想工作”。
36.年轻人不要有一点不满就跳槽,哪个公司都有问题,你跳到哪个公司都会碰到不舒服的地方。
关于感情
37.有的话一旦说出口,便再也不能真正回到过去了。
38.无论多爱,彼此留一线空间。爱的最终意义是融入生活而不是占据生活。
39.越是互相深爱的人,越是毫无防备的把弱点和痛处展现给彼此,那些是需要被理解和温柔呵护的,而不是作为吵架时的武器。
40.如果我们真的以为安全感可以建立在一个老公不会抛弃我或者一份工作一辈子都会把我养得很好,我觉得这是很不可靠的。
41.人生是一节一节的,爱情是一段一段的,人在每个时候的情感需求是不一样的。不爱了或者说你爱而不得才是人生的常态。你得到爱是非常幸运,难得,稀少。
42.生活都是琐碎的事,最好的长久的恋爱状态并不是永远持续地爱一个人,而是一次次重新爱上对方。
关于社会反思
43.只有不幸的社会,才会逼得每一个如饥似渴。低欲在当下社会是奢侈的。
44.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是扭曲的,比如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好看的人身上是传奇,发生在丑的人身上就是遭遇。
45.年轻人都会对未来迷茫,但最可怕的是到老了依然迷茫。很多人依靠一个兴趣就能活下去,但现在的世界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46.价值观是要经过自己的思考判断形成的,不是别人给的你就信了,因为这样的价值观不稳定,你碰壁了就会忽然颠覆一切,怀疑,虚无。
47.人设,是若有意若无意,社会各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一场共谋。
48.我们今天被社会感动的,很多时候并不是你亲近的人而是那些素昧平生的人。
49.一个社会如果一般的年轻人都在想,做马云,做章子怡范冰冰,这个社会是要崩溃的。
50.只有不幸的社会,才会逼得每个人如饥似渴,"低欲社会是奢侈的。
员工以为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律师兼顾用人单位长远发展和谐解决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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