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县交警执法连蒙带吓 莫须有罚款理由随意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更是执法人员最基本常识。
据卡友提供视频和叙述事实经过,在经历河北省孟村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过程中,交警采取了蒙骗、恐吓手段,违背违法事实情节,虚构罚款数额,作出的罚款理由,竟然是随意捏造出来。使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沦为孟村县交警“生意”窍门,不择手段罚到钱为目的。
▼孟村县交警执法现场视频片段
6月5日19时许,耿师傅驾驶货车途经孟村县境内公路时,被守株待兔在此的交警拦截检查,认为耿师傅的车辆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张口要罚款2000元--5000元记3分。高额的罚款和记分,吓得耿师傅连连求情,交警看火候已到,去除《行政处罚法》“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规定,熟练的开出100元不记分处罚决定书。耿师傅也不知道罚的啥,更是不敢问,识趣的离开。
▼孟村县交警作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决定书
近两年,听到过无数司机被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也见到过众多地方交警开出的不按规定车道的处罚决定书,可就是没有看到过不按车道行驶的真实过程。孟村县交警大队的罚款,算让小编长了见识,有幸目睹了孟村县交警作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长”的啥模样!
查遍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公安厅的规定,始终未曾找到孟村县交警所述的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罚款2000元--5000元记3分的执法依据。更未找到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变身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执法依据。不由感叹孟村县交警有超强本领,能修法改规,扩大自己权力,改变思路,创新罚款招数,太有才了!
▼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屏
执法者应成为守法的标杆,是尊法守纪的典范。对照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交通警察无一人签名、盖章,空空如也,足见孟村县交警对法律的藐视和执法违法嚣张。
执法者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公正而有力地执法,才能让社会大众信服。孟村县交警执法作出的处罚,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交警的形象,侵犯了司机的合法权益,请孟村县交警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倾听民声,制止和纠正孟村县交警执法违法行为,作出让人信服的回应。
转自:邯郸马龙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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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卡友提供视频和叙述事实经过,在经历河北省孟村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过程中,交警采取了蒙骗、恐吓手段,违背违法事实情节,虚构罚款数额,作出的罚款理由,竟然是随意捏造出来。使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沦为孟村县交警“生意”窍门,不择手段罚到钱为目的。
▼孟村县交警执法现场视频片段
6月5日19时许,耿师傅驾驶货车途经孟村县境内公路时,被守株待兔在此的交警拦截检查,认为耿师傅的车辆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张口要罚款2000元--5000元记3分。高额的罚款和记分,吓得耿师傅连连求情,交警看火候已到,去除《行政处罚法》“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规定,熟练的开出100元不记分处罚决定书。耿师傅也不知道罚的啥,更是不敢问,识趣的离开。
▼孟村县交警作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决定书
近两年,听到过无数司机被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也见到过众多地方交警开出的不按规定车道的处罚决定书,可就是没有看到过不按车道行驶的真实过程。孟村县交警大队的罚款,算让小编长了见识,有幸目睹了孟村县交警作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长”的啥模样!
查遍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公安厅的规定,始终未曾找到孟村县交警所述的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罚款2000元--5000元记3分的执法依据。更未找到GPS卫星定位驾驶员卡没插,变身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执法依据。不由感叹孟村县交警有超强本领,能修法改规,扩大自己权力,改变思路,创新罚款招数,太有才了!
▼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屏
执法者应成为守法的标杆,是尊法守纪的典范。对照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对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孟村县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交通警察无一人签名、盖章,空空如也,足见孟村县交警对法律的藐视和执法违法嚣张。
执法者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公正而有力地执法,才能让社会大众信服。孟村县交警执法作出的处罚,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交警的形象,侵犯了司机的合法权益,请孟村县交警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倾听民声,制止和纠正孟村县交警执法违法行为,作出让人信服的回应。
转自:邯郸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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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方发律师函维权#造谣罪一般是刑法上的诽谤罪,此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有三:(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散布涉疫虚假信息,拘留!#赤峰一男子编造蔬菜价格暴涨等虚假信息被拘#】 6月10日,红山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有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涉疫虚假信息。
分局快速开展调查,查明林某(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编造赤峰市蔬菜价格暴涨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微信视频号散布、传播,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恶劣。传唤到案后,林某对其捏造、传播不实涉疫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林某(男,28岁)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中生有借“疫”搏眼球的行为造成网民恐慌,影响疫情防控大局,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从官方途径了解信息,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不相信、不传播网络不实信息,更不能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https://t.cn/R2Wxo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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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林某(男,28岁)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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