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真认‬看完下‮这面‬段话】告诉你佩戴‮牌佛‬需要什‮心么‬态 人们‮恭在‬请佛牌之前都会‮所有‬期待,‮同不‬的人对于期‮佛望‬牌给‮己自‬带来的益‮是处‬不同方面、不‮程同‬度、不同表现的‮有。‬的时‮大候‬家觉得佛‮戴牌‬上后超级好,非‮灵常‬验;也有的‮在人‬戴了佛牌一段时间‮没后‬啥感觉,觉得戴不戴两可。‮些这‬诸多不同‮实其‬都与自己佩‮佛戴‬牌的心态‮关有‬。首先,很多‮请人‬佛牌希望‮己自‬赌运亨通,当然赚‮外点‬快大家都‮望希‬,但是要知道十赌‮输九‬的道理,即‮佛使‬牌可以帮助你提‮运升‬势,也‮法无‬保证‮次次‬都赢。只是说你低‮的潮‬时候,能够让你少‮一输‬些,‮运走‬的时候能够‮得赢‬更多而已。根据佛牌‮法的‬力,有些‮牌佛‬助升运‮果效‬很强的,在‮南东‬亚一些赌‮是场‬禁止带入的‮原,‬因是因为带了特定佛‮的牌‬人去赌博对‮人别‬不公平。但‮本基‬也就是‮么那‬几期的‮贵珍‬圣物,很多人请‮几了‬百块‮圣的‬物,指望自己一天‮成变‬千万富翁‮那,‬绝对是不切实‮的际‬。如果‮是真‬那样,泰国‮没就‬有穷人‮。了‬第二,佩戴佛牌时需要请愿‮自,‬己的心愿‮该应‬符合实际,超‮理乎‬智的心愿,‮就那‬不是心‮,愿‬而是幻‮了想‬。比如一个人‮生做‬意平‮都实‬是月入2万,自‮戴己‬上佛牌后请‮希愿‬望有所提升,祈‮额求‬外的20%或30%这‮是算‬理智的。如果本身处于销售‮季淡‬,自己没有任何措‮和施‬活动,还期望比平实‮几多‬倍的收入‮那,‬就纯属于不‮际实‬的想法了。这‮的样‬想法不‮说要‬佛牌,‮是就‬高僧亲自来了,估‮也计‬很难‮以可‬完成。归‮结根‬底,这算‮自是‬己贪念太重,此类超乎‮际实‬的心愿在成愿‮面方‬不理想也不‮奇该‬怪了。第三‮佩,‬戴佛牌时不用给自己过多‮心的‬理压‮。力‬不少人故意把宗教圣物弄得很玄幻,感觉轻易就会不小心犯戒,犯戒了自己顾虑就不同程度的增加,让自己心理负担增大。其实,泰国的高僧制作佛牌是为了帮助人,而不是给人增加麻烦。特别是我们本身很多佩戴者不算是佛教徒,并没有受戒或者皈依,那么有些僧侣戒律其实是对他们没有约束的,只是注意简单的佛教五戒就可以了。即使不小心犯戒,佛可以原谅世人的一切错误,不是故意的犯错,佛又怎么会责怪呢。所以,佩戴佛牌心态放平和,不要给自己任何负担,做好自己,不要作恶便是。第四,佩戴佛牌要让佛牌知道自己的心愿。我们每天早上戴上佛牌,晚上休息前拿下佛牌的时候,都可以向佛牌表示感谢,并且向佛牌祈愿。一次不要有太多的心愿,几个近期的小目标就比较好。而且如果希望某件事情能够成愿,那么这一段时间最好就是一直祈求这一个心愿。很多人戴上佛牌后不请愿,佛牌也不知道你到底需要什么,只能大方面帮助你,那么你特定的要求肯定无法最大化地得到助力。第五,请愿的时候最好对应有相关法门的佛牌才对。比如求健康那就是戴佛祖或药师佛;求财运那可以是财佛、善加财、财龟等;求事业可以戴崇迪、坤平、旗杆佛等;求平安可以是七龙佛、龙普托或其他高僧自身等,效果会更好的。第六,佩戴佛牌因为佛牌的加持师傅法脉传承不同,对应不同人的身体磁场见效的时间有快有慢,所以,佩戴佛牌是需要培养的。也就是你需要在请回佛牌后,至少持续地佩戴2个月的时间最好。当然,有些佛牌对应个人的融合性非常好,也会出现立即见效的情况,这个不奇怪,也是好事儿,之后坚持佩戴即可。第七,有些人因为工作性质问题会担心自己戴了佛牌会有不好的效果。这个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样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讲,这个担心其实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南传佛教的僧人完全是凭借自己的法力用实际的神迹来感化世人,让人亲身感觉到佛祖或者高僧的力量,他们不会因为你的身份和工作来进行选择自己加持的力度。而且本身佛牌都是高僧加持好的,放在寺庙里面的,这个时候基本已经完成了加持法式,对每个人来讲都该是一样的。不会有职业的不同,佩戴效果不同的事情,只会因为个人身体磁场的问题产生效果的快慢而已。所以,即使是一些走夜场的女孩你们也不用担心,只是有些时候尽量不要戴着佛牌一起,因为佩戴禁忌的问题。男性如果是有点黑社会性质的,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泰国和香港很多电视和电影里面都是黑道人物戴佛牌的,当然他们希望的是挡险多一点,但是同理,佛牌不会因为他们的职业而有所降低效力。最后,佩戴佛牌除了对于自己的助力,更多地是培养一个人的修养,让人向善,少做最好是不做坏事。这样自己生活中少了很多争斗,生活也自然会更加开心一些。另外就是佛牌永远都是以一种助力的形式在帮助佩戴者,如果自己不努力的话,佛牌再厉害也没有用。就好比一个想要发财的人,他必须自己有所努力,让基础值超过一才对,这样佛牌才会给他加倍,如果基础值是负数或者零,那么佛牌再怎么乘,也是无济于事的。

故意买过期面包索赔遭拒,二审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1-08-12

  裁判观点

  一审: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

  二审: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997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昊楠,男,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经营者:姚文阁,系个体工商户。

  上诉人徐昊楠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法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那么作为公民还没有权利购物了吗?面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确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购买多了就被认定为非消费者,那么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怎样购买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居住在辽中区就不可以到外地购物吗?在购物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所有消费者都会遇到的事情,没有与商家纠缠商品的问题,而是选择法律诉讼,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如果与商家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互殴,责任又算谁的?食品安全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客观上使本案原告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大的赔偿,但其系建立在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上的,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经营者赔偿,不论是否明知故买,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但开发区法院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已有多个类似本案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遵守最高法颁布的规定判决,对违法商家做出惩罚性赔偿。如果其他消费者往后的这类案件再如本案判决,那么不法商家岂不是无法无天了,法官本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一审法官明知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放纵违法的经营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徐昊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赔偿徐昊楠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共计1003元;诉讼费由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徐昊楠于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处购买桃李牌优毛面包一个,并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支付货款3元。面包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20190417,保质期常温下4月份至9月份为4天。”徐昊楠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提及产品过期之事。

  在审理过程中,徐昊楠自称其长期居住在辽中区,未婚,独自居住在父母提供的住处,靠爷爷和爸爸提供生活费。2019年3、4月份期间多次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但不能陈述具体的旅游地点。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卖部,进超市后只买面包(因为其他产品看生产日期太麻烦,面包保质期短,如果这个超市面包没过期,其他商品基本就不会过期)。每次从进店就开始录像,如果没发现过期产品,有时就买瓶饮料。另外,徐昊楠自称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辽中区因买面包诉讼过30余次,这次以同一类事由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39件。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本案徐昊楠长期居住在辽中区,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超市购买单只桃李面包的行为明显不是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故其不应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关于徐昊楠要求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关于徐昊楠要求返还购买面包的价款及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昊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徐昊楠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在被上诉人处购买案涉面包的证据,被上诉人出售给上诉人的面包已过保质期,而且,被上诉人对案涉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仍然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错。

  本案上诉人明确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上诉人明知销售的面包已过保质期,却仍然对外销售,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由于上诉人所购买的面包早已过保质期,且被上诉人没有抗辩由上诉人予以返还,故本案没有必要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所购买的面包。

  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徐昊楠购买面包价款3元;

  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徐昊楠支付赔偿金1000元。

  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小丹

  审判员 陈兴田

  审判员 宋 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程曦

  书记员 韩金豆

(责任编辑:童悦敏)

#以案说法# 故意买过期面包索赔遭拒,二审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裁判观点一审: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二审: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99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昊楠,男,汉族,住沈阳市辽中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经营者:姚文阁,系个体工商户。上诉人徐昊楠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法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那么作为公民还没有权利购物了吗?面包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确实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购买多了就被认定为非消费者,那么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消费者应当怎样购买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居住在辽中区就不可以到外地购物吗?在购物中遇到一些问题是所有消费者都会遇到的事情,没有与商家纠缠商品的问题,而是选择法律诉讼,难道不是最明智的选择吗?如果与商家争执过程中发生口角、互殴,责任又算谁的?食品安全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客观上使本案原告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大的赔偿,但其系建立在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上的,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经营者赔偿,不论是否明知故买,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但开发区法院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项规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已有多个类似本案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全部遵守最高法颁布的规定判决,对违法商家做出惩罚性赔偿。如果其他消费者往后的这类案件再如本案判决,那么不法商家岂不是无法无天了,法官本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一审法官明知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但不履行法定义务,放纵违法的经营者,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徐昊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赔偿徐昊楠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共计1003元;诉讼费由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徐昊楠于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处购买桃李牌优毛面包一个,并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支付货款3元。面包外包装载明:“生产日期20190417,保质期常温下4月份至9月份为4天。”徐昊楠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提及产品过期之事。在审理过程中,徐昊楠自称其长期居住在辽中区,未婚,独自居住在父母提供的住处,靠爷爷和爸爸提供生活费。2019年3、4月份期间多次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但不能陈述具体的旅游地点。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卖部,进超市后只买面包(因为其他产品看生产日期太麻烦,面包保质期短,如果这个超市面包没过期,其他商品基本就不会过期)。每次从进店就开始录像,如果没发现过期产品,有时就买瓶饮料。另外,徐昊楠自称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辽中区因买面包诉讼过30余次,这次以同一类事由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讼39件。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此可见,该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本案徐昊楠长期居住在辽中区,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家超市购买单只桃李面包的行为明显不是满足个人的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故其不应被认定为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关于徐昊楠要求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徐昊楠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几十次因过期面包问题针对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法院多次提起诉讼,主张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其行为具有牟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立法本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诉讼资源,故一审法院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关于徐昊楠要求返还购买面包的价款及1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徐昊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徐昊楠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在被上诉人处购买案涉面包的证据,被上诉人出售给上诉人的面包已过保质期,而且,被上诉人对案涉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仍然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主观上具有过错。本案上诉人明确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上诉人明知销售的面包已过保质期,却仍然对外销售,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1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由于上诉人所购买的面包早已过保质期,且被上诉人没有抗辩由上诉人予以返还,故本案没有必要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还所购买的面包。虽然,根据上诉人在一、二审的自认,可以认定上诉人是经常、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购买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通过发布的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确定了“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的裁判规则,这是因为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法律赋以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昊楠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1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上诉人徐昊楠购买面包价款3元;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徐昊楠支付赔偿金1000元。四、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聚隆佳缘购物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女二秋珉,虽然大家都在说她绿茶,其实我也觉得她有一丢丢绿茶,但还是挺能理解她在那种环境上的所做所为,自己的亲生母亲对待一个不是亲生的女主比对待自己好的多,凡事都
  • 有人说失去了,才觉得很多东西是那样的宝贵,今天最后看你之后,从此再也看不到你了的时候,突然就真的很想再摸摸你,在握握你的手,再听你跟我絮叨一下,我的工作,我的生
  • /可爱 /可爱因为我自己一直在用,所以我推荐昕动水动力,好品质,好疗效,好口碑,水动力女人必备,你值得拥有。1⃣️6⃣️个信号提醒你该用昕动水动力护理了:1:感
  • 苦苦等待的evidens超级面膜终于到啦❗️黄圣依也在用的面膜,evidens清洁面膜是特殊的存在!上脸清清凉的使用感 保持一小时也不会拔干 作为一款清洁面膜
  • #张艺兴唱跳第一#唱跳第一[给力]舞台王者[给力]国风街舞引领者[给力]中国街舞运动推广大使[给力]街舞3热度断层第一[给力]队长大秀第一名[给力]krump之
  • 加上观众都很期待刘亦菲时隔多年的古装剧,就连业内也很好奇她重回剧圈的第一部戏成绩会如何,加上粉丝现在各种吹这部剧是古偶天花板配置,连带着一些博主也在无脑吹,所以
  • “倘能将平日与人讲普门品,及观音圆通之全幅精神,用称念洪名,当不离此心,即蒙消宿业而获安隐,转使先生讥诮,谓为佛法不灵者,皆相援而皈依信奉,唯恐或后也;则彼浅知
  • 所谓“变易”是指一阴一阳的变化;所谓“不易”是指变易中自有不易之理,变化的是现象,不变化的是规律;所谓“简易”是指这种易道简单平易,易知易从,并不难以掌握。  
  • #星座趣谈# 当你夸十二星座长得漂亮的时候……白羊座♈:就喜欢你这样一本正经胡说八道金牛座♉:你不会是要问我借钱吧双子座♊:就喜欢你这样没见过世面的巨蟹座♋:看
  • 这么好的杨九郎,怎能让我不爱呢!亲爱的杨先生,每天都想对你说一句最最肤浅的话![心]我爱你![心]刚修改完论文二稿发给老师,哎~迟了两天,不知道会不会被骂[泪]
  • ✨你可能需要的❶陵水附近的景点猴岛、呆呆岛(如果你要去呆呆岛旅行,酒店可以远在清水湾附近,去码头很方便)❷关于陵水美食:椰子鸡、酸粉、煎堆空山寂静,蓝天飘云,一
  • 超的温柔爱意文案.该怎么告诉你爱要及时.再见和日落都是未完待续.不同的列车都在开往更好的方向.给自己买束花把日子过得浪漫些.能让你快乐的不止恋爱还有早睡.想就见
  • 上上根人是完全了解,通达明了,发心,就发这个心,真信、真愿;下下根人虽然什么不明了,他也真信、也真愿,这就是往生净土的正因,这个正因比什么都重要。 长津湖之水门
  • 有的人认为人生是为了经历不同的事情,让自己的生活变得绚丽多彩,充满酸甜苦辣才叫人生。人生下来以后的道路怎样走都是自己的选择,没有人,的一生能够一帆风顺的度过,往
  • ​#成毅0517生日快乐 毅淇同行# 时间过的真快 又是一年生日 今年虽没有线下 但依旧可以过的有意义 果子真的都好爱好爱好爱淇淇 生日快乐 每天都要开开心心
  • —所以我至今无法接受部分文艺森系店铺家衣服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实在get不到某些不合身衣服的美[允悲]它们完全超越了oversize的范围,那纯粹是像小孩子偷穿大
  • 我们等不到歌声唱响黄昏的天际,要走的路还很远,偶尔的停下脚步去缓口气,却不敢回头看看留下的脚印,艰苦和狼狈早就把我们打造的不问世事。如果运气好遇到投机的人,可以
  • 以想问问有没有一个防守阵容的推荐,下面是我的box,现在我文司宥可以直接拉3破,月怜可以直接2破,十四夜可以尝试1破(但是我暴击龙只有28左右的暴击)弋兰天真的
  • 2020年努涅斯在阿尔梅里亚踢球,当时巴萨曾非常接近引进他,将他视为未来之星,不过巴萨俱乐部的经济状况阻碍了交易的完成。2、图书馆的电梯不一样,但能理解之处在于
  • 虽然知道你陪伴我们的时间有限,但依然爱你,争取多陪陪你[心]6岁的旺宝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疫情居家缘故 我这两个月的生活一直处于摆烂状态上班时间10点 就直接睡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