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倚天屠龙记的问题
金庸过去回应过.秦王妃观音奴+朱枚的事情
金庸观点:
①观音奴+朱枚.和赵敏没关系
②金庸不承认任何原型
粉丝观点:
③秦王妃观音奴既不是“郡主”也不是“察罕帖木儿”女儿.当然明粉说有关系
④朱枚则是谐音“赵敏”
敬山河月明一杯.
我在想如果“推背图”第三个外族(未灵验)入主中原.觉得晦气“老朱铁定被考古”
敬高希希和明粉
你们眼前要应对的问题
①日本数百万吨核废水.2023春季入海
(核海鲜+核雨水+核废水进入沿海河道)
②疯狂进化的新冠+友情客串的天花
③扩军备战的德国日本(远忧)
④第三次世界大战(时机未到)
⑤重回1929年的金融危机
⑥世界分成两派(世界大战预兆)
金庸过去回应过.秦王妃观音奴+朱枚的事情
金庸观点:
①观音奴+朱枚.和赵敏没关系
②金庸不承认任何原型
粉丝观点:
③秦王妃观音奴既不是“郡主”也不是“察罕帖木儿”女儿.当然明粉说有关系
④朱枚则是谐音“赵敏”
敬山河月明一杯.
我在想如果“推背图”第三个外族(未灵验)入主中原.觉得晦气“老朱铁定被考古”
敬高希希和明粉
你们眼前要应对的问题
①日本数百万吨核废水.2023春季入海
(核海鲜+核雨水+核废水进入沿海河道)
②疯狂进化的新冠+友情客串的天花
③扩军备战的德国日本(远忧)
④第三次世界大战(时机未到)
⑤重回1929年的金融危机
⑥世界分成两派(世界大战预兆)
【每天一首古诗词】
《西江月·平山堂》
——[宋代]苏轼
三过平山堂下,半生弹指声中。
十年不见老仙翁,壁上龙蛇飞动。
欲吊文章太守,仍歌杨柳春风。
休言万事转头空,未转头时皆梦。
.
【译文】
我这大半辈子到过平山堂三次,前半生在弹指声中过去了。整十年没见到欧公了,但他留在墙上的墨迹,仍是那样气势雄浑,犹如龙飞蛇舞。
我本想悼念恩师“文章太守”欧阳修,但还是为杨柳春风大好年华而歌。千万不要说回头一看,万事万物皆是一场空。因为不回头看,生活已是梦幻。
.
【注释】
西江月:词牌名取自李白《苏台览古》“只今唯有西江月,曾照吴王宫里人”。西江是长江的别称,调咏吴王西施的故事。原唐教坊曲,后用作词调。又名《白苹香》、《步虚词》、《晚香时候》、《玉炉三涧雪》、《江月令》。双调五十字,前后阕各两平韵,一仄韵,同部平仄互押,前后阕起首两句例用对仗。
平山堂:在扬州大明寺侧,欧阳修所建。《舆地纪胜》:“负堂而望,江南诸山拱列檐下,故名。”
弹指:佛教名词,比喻时间短暂。《翻译名义集》卷五《时分》:“时极短者谓刹那也”,“壮士一弹指顷六十五刹那”,又云“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
老仙翁:指欧阳修。苏轼于熙宁四年于扬州谒见欧阳修,至此为九年,十年盖举成数。
龙蛇飞动:指欧阳修在平山堂壁留题之墨迹。
文章太守、杨柳春风:欧阳修《朝中措》:“平山栏槛倚晴空,山色有无中。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一饮千钟。行乐直须年少,樽前看取衰翁。”是为“文章太守”、“杨柳春风”所本。
未转头时皆梦:白居易《自咏》:“百年随手过,万事转头空。”此翻进一层,谓未转头时,已是梦幻。
.
【作者简介】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
【唯美散文诗/整理】#古诗词##诗词#
《西江月·平山堂》
——[宋代]苏轼
三过平山堂下,半生弹指声中。
十年不见老仙翁,壁上龙蛇飞动。
欲吊文章太守,仍歌杨柳春风。
休言万事转头空,未转头时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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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我这大半辈子到过平山堂三次,前半生在弹指声中过去了。整十年没见到欧公了,但他留在墙上的墨迹,仍是那样气势雄浑,犹如龙飞蛇舞。
我本想悼念恩师“文章太守”欧阳修,但还是为杨柳春风大好年华而歌。千万不要说回头一看,万事万物皆是一场空。因为不回头看,生活已是梦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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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西江月:词牌名取自李白《苏台览古》“只今唯有西江月,曾照吴王宫里人”。西江是长江的别称,调咏吴王西施的故事。原唐教坊曲,后用作词调。又名《白苹香》、《步虚词》、《晚香时候》、《玉炉三涧雪》、《江月令》。双调五十字,前后阕各两平韵,一仄韵,同部平仄互押,前后阕起首两句例用对仗。
平山堂:在扬州大明寺侧,欧阳修所建。《舆地纪胜》:“负堂而望,江南诸山拱列檐下,故名。”
弹指:佛教名词,比喻时间短暂。《翻译名义集》卷五《时分》:“时极短者谓刹那也”,“壮士一弹指顷六十五刹那”,又云“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
老仙翁:指欧阳修。苏轼于熙宁四年于扬州谒见欧阳修,至此为九年,十年盖举成数。
龙蛇飞动:指欧阳修在平山堂壁留题之墨迹。
文章太守、杨柳春风:欧阳修《朝中措》:“平山栏槛倚晴空,山色有无中。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文章太守,挥毫万字,一饮千钟。行乐直须年少,樽前看取衰翁。”是为“文章太守”、“杨柳春风”所本。
未转头时皆梦:白居易《自咏》:“百年随手过,万事转头空。”此翻进一层,谓未转头时,已是梦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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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汉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苏轼是北宋中期文坛领袖,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很高成就。文纵横恣肆;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称“苏辛”;散文著述宏富,豪放自如,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善书,“宋四家”之一;擅长文人画,尤擅墨竹、怪石、枯木等。与韩愈、柳宗元和欧阳修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潇湘竹石图卷》《古木怪石图卷》等。
【唯美散文诗/整理】#古诗词##诗词#
“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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