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房摔残索639万的消息引起大家的关注,我们都知道买房看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小编刚刚却看到一则消息让人非常的吃惊,那就是看房摔残索639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心里不经在想,看房怎么摔伤甚至摔残的呢?网上也有很多的人在问小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具体是怎样的?小编也是了解了一番,原来,这名女子是在看房时被摔残了,那么,这到底是谁的错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看房摔残索639万
事情是这样的:海口女子张琳看跃层复式房时从二层摔下致脊髓损伤后遗截,共花费110735.97元。她向中介和房主索赔639万。法院认为,房主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中介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中介赔偿99万余元。只不过对于看房者而言,这个到底是赚还是亏呢?“我觉得这个女的还是占主要原因她不知道这是简易楼梯上二楼的么?不知道怎么上的二楼?她是在了解了周围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又上了二楼!又没多家小心!她也很有问题 房主是真的有点倒霉”。
看房摔残索639万怎么解决的
“房主才是最倒霉的吧!房主都不在场,全权委托给中介售卖,中介以为装修工在,结果装修工也不在!且伤者是在中介李某某的劝说以及协助下穿着高跟鞋爬上去的!这个应该是劝说者的锅吧,房主做错了什么,全权委托给中介售卖,结果没卖出去倒赔一百三十多万!悲剧!锅从天上来”“房主冤过窦娥冤,本来挂牌1000万别墅现在正式升级为1320万”。
海口中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0%的责任。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