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阳住房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80万元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5-31 19:49 发表于河南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单笔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
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将不定期还款的贷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之后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每月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金额加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二、关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没有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借款人开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除外)。借款人在开户之日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计入缴存时间,但是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出现欠缴(或者断缴)住房公积金时间的,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予以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欠缴(或者断缴)之后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借款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有异议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法定依据。
其它未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仍然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5月30日
来源:南阳公积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编辑:郑 铮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5-31 19:49 发表于河南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单笔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
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将不定期还款的贷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之后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每月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金额加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二、关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没有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借款人开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除外)。借款人在开户之日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计入缴存时间,但是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出现欠缴(或者断缴)住房公积金时间的,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予以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欠缴(或者断缴)之后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借款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有异议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法定依据。
其它未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仍然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5月30日
来源:南阳公积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编辑:郑 铮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庭审直播[超话]#相同案件不同判决最高法院三个相同指导案例错了还是四川剑阁法院对了请广大法学爱好者参与共同研讨
上诉人冯婷是新疆尉犁县居民1991年在新疆尉犁县结婚,1995年夫妻去四川生活1996年夫妻共同在四川剑阁县剑门关镇癞疤石双鱼村自建了一套二层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1998年办理产证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产权证只登记在李军一个人名字:后夫妻就回新疆生活。2003年李军与冯婷办理离婚是在新疆尉犁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经过双方协议夫妻共同在四川的自建房归上诉人冯婷所有;2003年底冯婷去四川找(原审被告)李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以房产证找不到为由没有办成冯婷只好回新疆。冯婷回新疆后多次在找李军要求回四川剑阁县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都以没有时间为由。2018年2月冯婷带着孩子去四川看房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到四川后发现房屋被张碧福占有就找村委会要求调解,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当时村委会在主持调解时张碧福拿着李军父亲王维科和张碧福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说房屋在2006年李军通过电话委托父亲王维科以45000元的价格把一栋230多平米的二层楼房屋卖给了张碧福,经过村委会调解张碧福提出要冯婷付给自己45000元才能把房屋返还给冯婷经过村委会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冯婷只好回新疆经过多次与张碧福电话沟通要求返还房屋无果,2019年3月1日冯婷在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起诉李军张碧福返还房子,2019年8月26日四川剑阁县法院判决李军委托父亲王维科与张碧福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拿的判决书冯婷多次找李军要求一同回四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总以在做工程没有时间为由没说委托一个人去四川办理在2019年10月16日冯婷找到李军一起前去新疆尉犁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委托受委托代理人前去四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9年11月26日受托代理人去四川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局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测绘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在调查表中已经确权更名为冯婷,当时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做权籍调查时作为邻居的张碧福必须要确认界线,“张碧福自己也又一套二层楼房必须要确认界线签字”《张碧福很清楚房屋经过国土资源局已经确权变更登记在冯婷名下》;2019年11月28日受托代理人把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表递交到四川剑阁县不动产中心等待不动产中心进行审核变更登记发证;2019年11月28日张碧福拿着已经被剑门关法庭判决《无效的房屋买卖契约》向四川剑阁县法院做了财产保全查封;,2019年11月29日冯婷给四川剑阁县法院递交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解除查封,2019年12月4日被剑阁县法院驳回。2019年12月19日冯婷、李军在新疆尉犁县公证处对2003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书进行了协议公证,公证书(2019)新尉证民字第1077号。2020年1月27日全国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暴发全疆封闭长达3个月之久由于新疆疫情全部封闭在家无法出门起诉立案;由于新疆库尔勒有新冠肺炎病例属于高风险地区无法去四川剑阁法院起诉李军,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确权多次和四川剑阁县法院立案庭沟通要求在网上立案都无法通过最后冯婷打电话和立案庭沟通要求立案剑阁县法院让冯婷直接在新疆库尔勒立案就可以,2020年7月新疆再一次暴发新冠肺炎根据防疫要求新疆库尔勒再次封城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疫情期间冯婷通过新疆微法院多次提交起诉状立案都无法通过审查结果是疫情过后提交有截图为证。2020年8月6日移动微法院通过了立案通过了冯婷与李军离婚财产纠纷案。通知2019年9月9日在新疆库尔勒市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当庭调解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的调解书;2020年10月冯婷再次向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解封申请,2021年1月四川剑阁县法院做出了中止查封执行的裁决书2021年2月张碧福在四川剑阁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1年6月剑阁县法院做出了判决继续执行。
上诉人冯婷是新疆尉犁县居民1991年在新疆尉犁县结婚,1995年夫妻去四川生活1996年夫妻共同在四川剑阁县剑门关镇癞疤石双鱼村自建了一套二层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1998年办理产证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产权证只登记在李军一个人名字:后夫妻就回新疆生活。2003年李军与冯婷办理离婚是在新疆尉犁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经过双方协议夫妻共同在四川的自建房归上诉人冯婷所有;2003年底冯婷去四川找(原审被告)李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以房产证找不到为由没有办成冯婷只好回新疆。冯婷回新疆后多次在找李军要求回四川剑阁县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都以没有时间为由。2018年2月冯婷带着孩子去四川看房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到四川后发现房屋被张碧福占有就找村委会要求调解,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当时村委会在主持调解时张碧福拿着李军父亲王维科和张碧福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说房屋在2006年李军通过电话委托父亲王维科以45000元的价格把一栋230多平米的二层楼房屋卖给了张碧福,经过村委会调解张碧福提出要冯婷付给自己45000元才能把房屋返还给冯婷经过村委会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冯婷只好回新疆经过多次与张碧福电话沟通要求返还房屋无果,2019年3月1日冯婷在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起诉李军张碧福返还房子,2019年8月26日四川剑阁县法院判决李军委托父亲王维科与张碧福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拿的判决书冯婷多次找李军要求一同回四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李军总以在做工程没有时间为由没说委托一个人去四川办理在2019年10月16日冯婷找到李军一起前去新疆尉犁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委托受委托代理人前去四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9年11月26日受托代理人去四川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局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测绘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在调查表中已经确权更名为冯婷,当时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做权籍调查时作为邻居的张碧福必须要确认界线,“张碧福自己也又一套二层楼房必须要确认界线签字”《张碧福很清楚房屋经过国土资源局已经确权变更登记在冯婷名下》;2019年11月28日受托代理人把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表递交到四川剑阁县不动产中心等待不动产中心进行审核变更登记发证;2019年11月28日张碧福拿着已经被剑门关法庭判决《无效的房屋买卖契约》向四川剑阁县法院做了财产保全查封;,2019年11月29日冯婷给四川剑阁县法院递交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解除查封,2019年12月4日被剑阁县法院驳回。2019年12月19日冯婷、李军在新疆尉犁县公证处对2003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书进行了协议公证,公证书(2019)新尉证民字第1077号。2020年1月27日全国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暴发全疆封闭长达3个月之久由于新疆疫情全部封闭在家无法出门起诉立案;由于新疆库尔勒有新冠肺炎病例属于高风险地区无法去四川剑阁法院起诉李军,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确权多次和四川剑阁县法院立案庭沟通要求在网上立案都无法通过最后冯婷打电话和立案庭沟通要求立案剑阁县法院让冯婷直接在新疆库尔勒立案就可以,2020年7月新疆再一次暴发新冠肺炎根据防疫要求新疆库尔勒再次封城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疫情期间冯婷通过新疆微法院多次提交起诉状立案都无法通过审查结果是疫情过后提交有截图为证。2020年8月6日移动微法院通过了立案通过了冯婷与李军离婚财产纠纷案。通知2019年9月9日在新疆库尔勒市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当庭调解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的调解书;2020年10月冯婷再次向四川剑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解封申请,2021年1月四川剑阁县法院做出了中止查封执行的裁决书2021年2月张碧福在四川剑阁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1年6月剑阁县法院做出了判决继续执行。
【最高补贴1000万元!#二胎买房不限购# !梁溪区人才购房新政发布】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