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内蒙古日报头版#【点碳成金,“双碳”战略下的内蒙古行动】“2021年全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6.8%,GDP同比增长6.3%,超预期0.3个百分点。”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这组数据令人振奋。
以较低的能耗稳增长,不仅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资源依赖降低,也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发展。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发出的郑重承诺。
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内蒙古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承担着绿色转型的重任。同时,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锚定“双碳”目标,担起“双重”重任,内蒙古一步一个脚印,破题解题、见行见效。
排放端做“减法”——
节能减排驱动转型升级
乌海市,内蒙古赛思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氢基熔融还原高纯铸造生铁项目生产现场,火红的铁水从炉中汩汩流出。这些铁水冷却凝固后将成为高纯铸造生铁,广泛应用于高铁、核电、风电铸件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不同寻常的是,生产过程使用了“氢冶金”工艺,用氢替代传统的碳进行冶铁,碳排放量每年降低11.2万吨。
“目前我们投产的工艺已实现利用20%的氢替代碳进行冶铁,到2025年,我们将逐步实现全氢工业化冶炼,一年能降低碳排放量达50多万吨,届时我们就可以卖碳指标了。”赛思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海川说。
从低碳到零碳,从卖铁到卖碳指标,赛思普的“双碳”之路,也是内蒙古的奋进之路。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
向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亮剑”。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通过“遏制一批、置换一批、缓建一批”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
向提升能效水平发力。执行工业领域化解过剩产能3年计划,工业节能技改计划、煤电节能降耗和灵活性改造等一系列计划措施有效实施。
2021年,内蒙古退出电石206万吨、铁合金33万吨、焦炭60万吨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煤电机组8.6万千瓦。能耗“双控”指标实现了从倒数到领先,能耗无序增长被扭转。
减碳降耗绝不是减少生产能力,而是在集中集聚集约上寻求突破,持续增加绿色生产力和新动能替代能力,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生产生活全面绿色转型。
一块黑煤,除了燃烧,提取煤气、煤焦油和焦炭,还能做什么?一瓶白色聚丙烯颗粒,一卷透明保鲜膜,是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给出的答案。
在“双碳”目标下,不再走粗放型发展的老路,严控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成为内蒙古地方和企业的主动选择。
减碳也绝不是盲目的,而是先立后破,稳妥推进,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新旧能源有序替代。
炎炎夏日,通辽市科尔沁区龙马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现场一片火热。10万平方米的焊接车间和14万平方米的风叶车间即将投产。
这个计划总投资185亿元的基地,吸引了11家风电装备制造上下游企业,从主机到塔筒、从减速机到风叶一应俱全,填补了通辽市乃至自治区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空白。待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它也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提高新能源在能源供给中的比重。截至2021年底,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全国第一。
依托丰富的风光资源,内蒙古正推动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从传统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
吸收端做“加法”——
固碳增汇打造全国最稳定的
生态碳汇供给基地
置身位于大兴安岭主脊的内蒙古森工集团绰尔森工公司五一林场,仿佛置身天然氧吧。内蒙古范围内首宗挂牌成交的碳汇项目就源于此。
2010年,全国还没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绰尔森工公司考虑到五一林场重要的生态区位,将本可以采伐的11010公顷林地保护起来。没想到在11年后的2021年4月8日,这片林子所产生的碳汇实现了挂牌交易,2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被一家企业买走。
2021年4月8日至今,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实现市场化交易碳汇项目8笔。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一笔笔交易,不仅实现了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也让人们重新认识了绿水青山的分量和使命担当。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双碳’目标下,林业碳汇未来可期。”绰尔森工公司碳汇办主任于世平说。
内蒙古特殊的地理位置、地貌和气候环境,塑造了辽阔草原、广袤森林、雄浑荒漠和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孕育着独具特色的动植物类群,形成了我国北方最大的生态系统碳库。
经测算,全区林地、草地、湿地总碳储量为105.49亿吨,占全国林草湿碳储量(885.86亿吨)的11.91%,位居全国第二位。2020年全区林草湿碳汇量为1.19亿吨,占全国林草湿碳汇量(12.61亿吨)的9.44%,位居全国第一位。
丰富的碳储量和碳汇量,为内蒙古发展碳汇经济、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内蒙古是名副其实的‘碳库’,不仅有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多年驰而不息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更是有效提升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增量。”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固碳——全面停止天然林、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全面保护天然草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减少不合理土地利用、土地破坏等活动导致的碳排放,减少因病虫鼠害破坏林草资源造成的碳排放。
增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4736.74万亩,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万亩,均居全国第一。
同时,启动并推动建设全区首个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探索森林、草原、湿地增汇措施和途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林草碳汇发展模式。
“到2025年要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400万亩以上,完成森林质量提升建设任务2800万亩,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6500万亩,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全国‘碳达峰碳中和’最稳定的生态碳汇供给基地。”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义务植树、光盘行动、节约用水……每一个人正在成为“双碳”目标的践行者。(记者 霍晓庆)
以较低的能耗稳增长,不仅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资源依赖降低,也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发展。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发出的郑重承诺。
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内蒙古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承担着绿色转型的重任。同时,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锚定“双碳”目标,担起“双重”重任,内蒙古一步一个脚印,破题解题、见行见效。
排放端做“减法”——
节能减排驱动转型升级
乌海市,内蒙古赛思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氢基熔融还原高纯铸造生铁项目生产现场,火红的铁水从炉中汩汩流出。这些铁水冷却凝固后将成为高纯铸造生铁,广泛应用于高铁、核电、风电铸件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不同寻常的是,生产过程使用了“氢冶金”工艺,用氢替代传统的碳进行冶铁,碳排放量每年降低11.2万吨。
“目前我们投产的工艺已实现利用20%的氢替代碳进行冶铁,到2025年,我们将逐步实现全氢工业化冶炼,一年能降低碳排放量达50多万吨,届时我们就可以卖碳指标了。”赛思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海川说。
从低碳到零碳,从卖铁到卖碳指标,赛思普的“双碳”之路,也是内蒙古的奋进之路。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
向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亮剑”。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通过“遏制一批、置换一批、缓建一批”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
向提升能效水平发力。执行工业领域化解过剩产能3年计划,工业节能技改计划、煤电节能降耗和灵活性改造等一系列计划措施有效实施。
2021年,内蒙古退出电石206万吨、铁合金33万吨、焦炭60万吨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煤电机组8.6万千瓦。能耗“双控”指标实现了从倒数到领先,能耗无序增长被扭转。
减碳降耗绝不是减少生产能力,而是在集中集聚集约上寻求突破,持续增加绿色生产力和新动能替代能力,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生产生活全面绿色转型。
一块黑煤,除了燃烧,提取煤气、煤焦油和焦炭,还能做什么?一瓶白色聚丙烯颗粒,一卷透明保鲜膜,是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给出的答案。
在“双碳”目标下,不再走粗放型发展的老路,严控生态环境风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成为内蒙古地方和企业的主动选择。
减碳也绝不是盲目的,而是先立后破,稳妥推进,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新旧能源有序替代。
炎炎夏日,通辽市科尔沁区龙马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现场一片火热。10万平方米的焊接车间和14万平方米的风叶车间即将投产。
这个计划总投资185亿元的基地,吸引了11家风电装备制造上下游企业,从主机到塔筒、从减速机到风叶一应俱全,填补了通辽市乃至自治区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空白。待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它也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提高新能源在能源供给中的比重。截至2021年底,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全国第一。
依托丰富的风光资源,内蒙古正推动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从传统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
吸收端做“加法”——
固碳增汇打造全国最稳定的
生态碳汇供给基地
置身位于大兴安岭主脊的内蒙古森工集团绰尔森工公司五一林场,仿佛置身天然氧吧。内蒙古范围内首宗挂牌成交的碳汇项目就源于此。
2010年,全国还没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绰尔森工公司考虑到五一林场重要的生态区位,将本可以采伐的11010公顷林地保护起来。没想到在11年后的2021年4月8日,这片林子所产生的碳汇实现了挂牌交易,2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被一家企业买走。
2021年4月8日至今,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实现市场化交易碳汇项目8笔。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一笔笔交易,不仅实现了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也让人们重新认识了绿水青山的分量和使命担当。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双碳’目标下,林业碳汇未来可期。”绰尔森工公司碳汇办主任于世平说。
内蒙古特殊的地理位置、地貌和气候环境,塑造了辽阔草原、广袤森林、雄浑荒漠和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孕育着独具特色的动植物类群,形成了我国北方最大的生态系统碳库。
经测算,全区林地、草地、湿地总碳储量为105.49亿吨,占全国林草湿碳储量(885.86亿吨)的11.91%,位居全国第二位。2020年全区林草湿碳汇量为1.19亿吨,占全国林草湿碳汇量(12.61亿吨)的9.44%,位居全国第一位。
丰富的碳储量和碳汇量,为内蒙古发展碳汇经济、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内蒙古是名副其实的‘碳库’,不仅有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多年驰而不息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更是有效提升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增量。”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固碳——全面停止天然林、公益林商业性采伐,全面保护天然草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减少不合理土地利用、土地破坏等活动导致的碳排放,减少因病虫鼠害破坏林草资源造成的碳排放。
增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4736.74万亩,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万亩,均居全国第一。
同时,启动并推动建设全区首个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探索森林、草原、湿地增汇措施和途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林草碳汇发展模式。
“到2025年要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400万亩以上,完成森林质量提升建设任务2800万亩,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6500万亩,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全国‘碳达峰碳中和’最稳定的生态碳汇供给基地。”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义务植树、光盘行动、节约用水……每一个人正在成为“双碳”目标的践行者。(记者 霍晓庆)
《时代经贸》杂志创刊于2003年。2020年7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时代经贸》杂志主管单位变更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单位变更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和《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出版单位变更为《商业经济研究》杂志社。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11-5036/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2-2949。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超星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数据库全文收录。
主要栏目:《前沿关注》《国际经贸》《商贸流通》《财税金融》《消费经济》《管理与营销》《营商建设》《产业经济》《区域发展》《数字经济》《商科教育》。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11-5036/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2-2949。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超星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数据库全文收录。
主要栏目:《前沿关注》《国际经贸》《商贸流通》《财税金融》《消费经济》《管理与营销》《营商建设》《产业经济》《区域发展》《数字经济》《商科教育》。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