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瓴,40亿碳中和新基金落地南京
原创 刘博 投资界 2022-06-16
碳中和,今年最火爆的募资方向。
今日(6月16日),高瓴首支人民币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宣布已于近期完成首次关账,预计总规模逾40亿元人民币,并将落地于南京建邺区。
LP阵容曝光——一方面,新基金得到众多高瓴现有LP的支持,其中诸多LP已投资高瓴旗下多只基金、现在选择持续加大在高瓴的资产配置比例。另一方面,还引入了包括地方引导基金、大型产业背景国有企业、专项母基金和多家金融机构。
谈及此次碳中和基金的募集,高瓴创始人张磊表示:“绿色转型已成为未来最大的确定性,专注新技术投资的VC/PE机构大有可为。我们希望通过长期资金的支持,推动更多企业和人才加入到低碳转型大背景下的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相关产业中来,加速推进产业升级。”
悄然间,碳中和已经成为今年最火爆的募资方向。
又一只QFLP基金落地,为何是南京?
值得一提的是,高瓴此次新基金募集尝试了引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所谓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系指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界获悉,去年7月南京市出台了《南京自贸区QFLP暂行办法》。具体来看,落地南京的QFLP基金既可以通过外商独资或非独资形式发起设立,也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投资方向则包括了四类:可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可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可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同时,试点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公司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投资收益汇出境外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今年1月30日,南京市建邺区首支QFLP基金——南京建邺交银恒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利通过会商审议,正式成立。这既是交银集团在南京设立的首支QFLP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建邺区首支QFLP外商股权投资试点基金。
其实,高瓴新基金落地南京市建邺区并非偶然。这几年,南京市建邺区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头部机构落户,打造了一片创投热土。
资料显示,南京市建邺区致力于打造国家东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金融业增加值首居全市第一,已累计集聚金融类机构超1000家、股权投资机构近1000家,备案基金管理机构数量和管理基金规模稳居南京市第一。
早在2019年7月,南京市建邺区政府就与东南集团合作设立了南京市建邺区东南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这是该区第一支规模20亿的母基金,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而在今年3月,南京建邺建信立邺产业投资基金也官宣设立,总规模20亿元。该母基金同样重点支持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大健康、智能制造、碳中和等领域的优质子基金和项目。
创投效应正在显现出来。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南京2021年投资金额同比增长高达253.5%,根据投资案例数进入了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度TOP10,紧随北上广深等超一线城市之后。
作为曾经的“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南京曾经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成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海航线的中心城市,并一度是我国东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如今,这里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VC/PE组团前来。
这一年,高瓴碳中和怎么投?
过去一年,创投圈无人不投碳中和。
2021年初,高瓴向被投企业伙伴发出了业内首份“碳中和倡议书”,邀请被投企业们共同拥抱变化,打破发展惯性、加速低碳转型;随后,高瓴发出了行业第一份碳中和报告《迈向2060碳中和——聚焦脱碳之路上的机遇与挑战》,梳理了实现“碳中和”八大重点领域以及相关投资机会。
高瓴也早早看到了其中所孕育的重要投资机遇——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等领域,正在不断涌现一些新的绿色技术和模式。
高瓴创始人张磊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绿色转型正在成为最大的确定性,而这一确定性正在有力地引导大量社会资本转向碳中和相关产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道路上,VC/PE能够通过不断探索最优的资源配置,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共赢。从成立伊始,高瓴就将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投资的重要标准,在整个碳中和领域已完成500亿规模的投资。
那么,碳中和应该怎么投?今年初,高瓴创始合伙人李良分享了在碳中和这一大命题下,高瓴的探索与心得。在此前给高瓴近60家先进制造被投企业创始人的一封信中,李良表示,碳中和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国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推动整个制造业向先进制造全面升级——先进制造可以不断精益求精地优化,是可持续的发展;而自然资源则是稀缺和不持续的。
“因此,仅仅通过控制碳排交易、资源调配是不够的,唯有大规模的升级技术、以新的绿色技术驱动、为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制定新标准,才能在零碳时代获得竞争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瓴认为,碳中和既是外部约束条件,也是“中国制造”最好的发展机遇;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推动整个制造业向先进制造全面升级。
李良也给出了高瓴判断先进制造的4个维度。其一,先进制造和传统制造相比,关键是“品质”;第二,先进制造是传统制造向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升级;其三,要实现先进制造,本质靠人才;第四,实现先进制造的目标,是向全球价值链的更高端进军,从追赶型模式发展到齐头并进,最终成为世界领先的“中国制造”。
沿着这一思路,高瓴对先进制造主题下的智能制造、智能出行、新能源及储能、以及低碳前沿技术等方向,都做了重点布局,投资了包括星星充电、毫末智行、沃太新能源、EcoFlow正浩科技、曜能科技、唐锋能源等一批技术领先的高成长新企业。
与此同时,高瓴也对农业科技、生物科技、企业服务、低碳生活等领域积极关注,通过深度研究驱动,识别不同行业发展中的瓶颈和痛点,发现最有可能取得创新型突破的企业和团队,布局了蓝晶微生物、摩珈生物、爱科农等优秀的早期创新公司。
今年最火募资方向
如我们所见,碳中和正席卷VC/PE圈。
早在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成立,注册资本885亿元。该基金已于2021年10月完成首支基金产品备案,正式投资运作。
这是迄今最大绿色母基金。今年以来,不少VC/PE机构募资团队都在打听和接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投资进展。从4月开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数只候选子基金进行了线上路演与比选,子基金投资方向包括节能环保、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
截至目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至今已分别出资1.8亿元参投云南绿色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亿元参投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并出资150亿元参与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华电福新的战略融资,可见未来出资空间巨大。
最新的案例是6月14日,安徽省碳中和基金宣布落地合肥市肥西县,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该基金下一步计划对接国家大基金、央企、市县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主导或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积极打造碳中和主题基金群,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母子基金总规模突破150亿元。
还有较为轰动的是,去年3月,第一支碳中和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官宣成立,由上市公司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首期规模约40亿元。
随后,远景科技集团与红杉中国宣布,将共同成立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的碳中和技术基金,首期募集50亿元,并于去年9月正式落户无锡高新区。
还有更多百亿碳中和基金赶来——2021年6月,嘉泽新能、中车风能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书》,将在鸡西注册成立100亿元规模的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用以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时隔一个月,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携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签约设立。这是目前国内市场上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
进入2022年,IDG资本联合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国内首只零碳科技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资规模为50亿。同一月,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九智资本发起的“融和九智碳中和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上海临港自贸区正式成立,总规模10亿元.....不胜枚举。
为何VC/PE纷纷投身于碳中和?
数据显示,2021-2060年,我国绿色投资年均缺口约3.84万亿元,其中,2021-2030年平均缺口约2.7万亿元,2031-2060年平均缺口约4.1万亿元,碳达峰以后资金缺口呈现明显扩大趋势。国内创投圈流行一个观点:下一个世界首富大概率诞生于新能源。
与此同时,国家一系列政策加速出炉,令人鼓舞。此前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众所周知,金融作为服务业,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血液的产业之一,在双碳提出之前就已经在促进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以双碳和ESG理念为导向的投资理念,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会具有抗周期波动、抗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正如张磊所言,“我们一直坚信,对低碳转型来说,其终极解决方案必然来自持续的科技创新。高瓴正是希望,通过我们长期资金对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创新投资机构参与和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形成创新聚合效应。”
这是一条攸关人类命运的超级赛道,VC/PE没有理由缺席。
原创 刘博 投资界 2022-06-16
碳中和,今年最火爆的募资方向。
今日(6月16日),高瓴首支人民币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宣布已于近期完成首次关账,预计总规模逾40亿元人民币,并将落地于南京建邺区。
LP阵容曝光——一方面,新基金得到众多高瓴现有LP的支持,其中诸多LP已投资高瓴旗下多只基金、现在选择持续加大在高瓴的资产配置比例。另一方面,还引入了包括地方引导基金、大型产业背景国有企业、专项母基金和多家金融机构。
谈及此次碳中和基金的募集,高瓴创始人张磊表示:“绿色转型已成为未来最大的确定性,专注新技术投资的VC/PE机构大有可为。我们希望通过长期资金的支持,推动更多企业和人才加入到低碳转型大背景下的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相关产业中来,加速推进产业升级。”
悄然间,碳中和已经成为今年最火爆的募资方向。
又一只QFLP基金落地,为何是南京?
值得一提的是,高瓴此次新基金募集尝试了引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所谓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系指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界获悉,去年7月南京市出台了《南京自贸区QFLP暂行办法》。具体来看,落地南京的QFLP基金既可以通过外商独资或非独资形式发起设立,也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投资方向则包括了四类:可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可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可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同时,试点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公司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投资收益汇出境外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今年1月30日,南京市建邺区首支QFLP基金——南京建邺交银恒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利通过会商审议,正式成立。这既是交银集团在南京设立的首支QFLP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建邺区首支QFLP外商股权投资试点基金。
其实,高瓴新基金落地南京市建邺区并非偶然。这几年,南京市建邺区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头部机构落户,打造了一片创投热土。
资料显示,南京市建邺区致力于打造国家东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金融业增加值首居全市第一,已累计集聚金融类机构超1000家、股权投资机构近1000家,备案基金管理机构数量和管理基金规模稳居南京市第一。
早在2019年7月,南京市建邺区政府就与东南集团合作设立了南京市建邺区东南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这是该区第一支规模20亿的母基金,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而在今年3月,南京建邺建信立邺产业投资基金也官宣设立,总规模20亿元。该母基金同样重点支持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大健康、智能制造、碳中和等领域的优质子基金和项目。
创投效应正在显现出来。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南京2021年投资金额同比增长高达253.5%,根据投资案例数进入了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度TOP10,紧随北上广深等超一线城市之后。
作为曾经的“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南京曾经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成为海上丝绸之路东海航线的中心城市,并一度是我国东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如今,这里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VC/PE组团前来。
这一年,高瓴碳中和怎么投?
过去一年,创投圈无人不投碳中和。
2021年初,高瓴向被投企业伙伴发出了业内首份“碳中和倡议书”,邀请被投企业们共同拥抱变化,打破发展惯性、加速低碳转型;随后,高瓴发出了行业第一份碳中和报告《迈向2060碳中和——聚焦脱碳之路上的机遇与挑战》,梳理了实现“碳中和”八大重点领域以及相关投资机会。
高瓴也早早看到了其中所孕育的重要投资机遇——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等领域,正在不断涌现一些新的绿色技术和模式。
高瓴创始人张磊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绿色转型正在成为最大的确定性,而这一确定性正在有力地引导大量社会资本转向碳中和相关产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道路上,VC/PE能够通过不断探索最优的资源配置,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共赢。从成立伊始,高瓴就将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投资的重要标准,在整个碳中和领域已完成500亿规模的投资。
那么,碳中和应该怎么投?今年初,高瓴创始合伙人李良分享了在碳中和这一大命题下,高瓴的探索与心得。在此前给高瓴近60家先进制造被投企业创始人的一封信中,李良表示,碳中和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中国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推动整个制造业向先进制造全面升级——先进制造可以不断精益求精地优化,是可持续的发展;而自然资源则是稀缺和不持续的。
“因此,仅仅通过控制碳排交易、资源调配是不够的,唯有大规模的升级技术、以新的绿色技术驱动、为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制定新标准,才能在零碳时代获得竞争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瓴认为,碳中和既是外部约束条件,也是“中国制造”最好的发展机遇;要实现碳中和,就必须推动整个制造业向先进制造全面升级。
李良也给出了高瓴判断先进制造的4个维度。其一,先进制造和传统制造相比,关键是“品质”;第二,先进制造是传统制造向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升级;其三,要实现先进制造,本质靠人才;第四,实现先进制造的目标,是向全球价值链的更高端进军,从追赶型模式发展到齐头并进,最终成为世界领先的“中国制造”。
沿着这一思路,高瓴对先进制造主题下的智能制造、智能出行、新能源及储能、以及低碳前沿技术等方向,都做了重点布局,投资了包括星星充电、毫末智行、沃太新能源、EcoFlow正浩科技、曜能科技、唐锋能源等一批技术领先的高成长新企业。
与此同时,高瓴也对农业科技、生物科技、企业服务、低碳生活等领域积极关注,通过深度研究驱动,识别不同行业发展中的瓶颈和痛点,发现最有可能取得创新型突破的企业和团队,布局了蓝晶微生物、摩珈生物、爱科农等优秀的早期创新公司。
今年最火募资方向
如我们所见,碳中和正席卷VC/PE圈。
早在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成立,注册资本885亿元。该基金已于2021年10月完成首支基金产品备案,正式投资运作。
这是迄今最大绿色母基金。今年以来,不少VC/PE机构募资团队都在打听和接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投资进展。从4月开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数只候选子基金进行了线上路演与比选,子基金投资方向包括节能环保、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
截至目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至今已分别出资1.8亿元参投云南绿色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亿元参投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并出资150亿元参与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华电福新的战略融资,可见未来出资空间巨大。
最新的案例是6月14日,安徽省碳中和基金宣布落地合肥市肥西县,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该基金下一步计划对接国家大基金、央企、市县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主导或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积极打造碳中和主题基金群,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母子基金总规模突破150亿元。
还有较为轰动的是,去年3月,第一支碳中和产业基金——中金协鑫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官宣成立,由上市公司协鑫能科与中金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首期规模约40亿元。
随后,远景科技集团与红杉中国宣布,将共同成立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的碳中和技术基金,首期募集50亿元,并于去年9月正式落户无锡高新区。
还有更多百亿碳中和基金赶来——2021年6月,嘉泽新能、中车风能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书》,将在鸡西注册成立100亿元规模的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用以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时隔一个月,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携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签约设立。这是目前国内市场上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总规模5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
进入2022年,IDG资本联合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国内首只零碳科技投资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资规模为50亿。同一月,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九智资本发起的“融和九智碳中和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上海临港自贸区正式成立,总规模10亿元.....不胜枚举。
为何VC/PE纷纷投身于碳中和?
数据显示,2021-2060年,我国绿色投资年均缺口约3.84万亿元,其中,2021-2030年平均缺口约2.7万亿元,2031-2060年平均缺口约4.1万亿元,碳达峰以后资金缺口呈现明显扩大趋势。国内创投圈流行一个观点:下一个世界首富大概率诞生于新能源。
与此同时,国家一系列政策加速出炉,令人鼓舞。此前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众所周知,金融作为服务业,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血液的产业之一,在双碳提出之前就已经在促进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以双碳和ESG理念为导向的投资理念,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会具有抗周期波动、抗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正如张磊所言,“我们一直坚信,对低碳转型来说,其终极解决方案必然来自持续的科技创新。高瓴正是希望,通过我们长期资金对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创新投资机构参与和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形成创新聚合效应。”
这是一条攸关人类命运的超级赛道,VC/PE没有理由缺席。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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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财讯热搜榜TOP10#(5月11日)】戳
1、4月CPI今公布:同比涨幅或上升
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将公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报告认为,受各地保民生措施和生猪加速出栏、消费需求相对回落、上游工业大宗商品持续上涨影响,预计4月CPI同比上涨1.8%。据同花顺iFinD统计,十余家机构对4月CPI同比涨幅的平均预测值为1.93%。若上述平均预测值兑现,4月CPI同比涨幅将继续上升。
2、证监会副主席:短期波动不改资本市场长期向好大趋势
今年以来,A股市场波动加大。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看,各类风险因素对A股市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影响是可控的,市场稳定运行是有坚实基础的。“目前,市场杠杆资金规模有限、风险可控,公募基金总体是净申购,没有出现集中赎回。我们坚信,市场短期波动不会改变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大趋势。”
3、商务部等推进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大规模留抵退税首月“落袋”8015亿元
记者10日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举行的留抵退税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首月全国已有801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的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4月共有9248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上,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5、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首部五年规划给生物经济发展“划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聚焦人民群众在“医”“食”“美”“安”领域的更高层次需求,提出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质替代、生物安全四大重点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副司长王翔在1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规划将生物经济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应对生命健康、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重大挑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6、今年降成本划定26项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等八方面明确26项具体任务。
《通知》明确,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7、加大支持力度 四部门派发助企纾困“大礼包”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大纾困支持力度,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在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方面,《通知》提出,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家指出,这些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8、受暴雨影响 深圳部分列车停运、调整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5月11日至13日,部分列车停运或调整运行区段,具体情况如下:受广东地区暴雨影响,广铁集团5月10日18:00起,启动防洪应急响应。5月11日至13日,途经京广线、江湛线、广珠城际、广深城际、佛肇穗深城际、杭深线等部分列车停运或调整运行区段。
铁路部门表示,将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并依据降雨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方案和实时发布相关列车运行调整资讯。广东各大火车站、客运段将全力做好车站和列车基本服务,配备和供应食品和饮用水等,同时做好停运列车的车票改签和退票工作。
9、规范基金组合新进展 多名“大V”管理权限被移交
基金组合整改期限已经临近。此前在2021年11月,监管部门要求持有基金投顾牌照的机构方能从事相关业务。通知发布后,众多第三方销售平台由知名“大V”构建的基金组合纷纷下架。近日,随着众多平台的基金组合陆续完成升级,记者发现,这些“大V”的转型路径逐渐清晰:他们的基金组合已“改头换面”,以券商投顾产品的形式在平台悄然上线。
业内人士表示,许多“大V”选择将之前所构建的基金组合所有权移交给具有投顾资格的投顾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升级为投顾组合。作为拥有一定用户基础的“大V”与具备投顾资格的专业机构资源整合,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长期投资与资产配置,实现“基金挣钱基民也赚钱”。
10、国际油价10日显著下跌
由于美国能源信息局再次下调对今年全球石油和液体燃料消费的预期,国际油价10日显著下跌。
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6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3.33美元,收于每桶99.76美元,跌幅为3.23%;7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3.48美元,收于每桶102.46美元,跌幅为3.28%。
1、4月CPI今公布:同比涨幅或上升
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将公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报告认为,受各地保民生措施和生猪加速出栏、消费需求相对回落、上游工业大宗商品持续上涨影响,预计4月CPI同比上涨1.8%。据同花顺iFinD统计,十余家机构对4月CPI同比涨幅的平均预测值为1.93%。若上述平均预测值兑现,4月CPI同比涨幅将继续上升。
2、证监会副主席:短期波动不改资本市场长期向好大趋势
今年以来,A股市场波动加大。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看,各类风险因素对A股市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影响是可控的,市场稳定运行是有坚实基础的。“目前,市场杠杆资金规模有限、风险可控,公募基金总体是净申购,没有出现集中赎回。我们坚信,市场短期波动不会改变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大趋势。”
3、商务部等推进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大规模留抵退税首月“落袋”8015亿元
记者10日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举行的留抵退税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首月全国已有801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的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4月共有9248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上,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5、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首部五年规划给生物经济发展“划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聚焦人民群众在“医”“食”“美”“安”领域的更高层次需求,提出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质替代、生物安全四大重点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副司长王翔在1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规划将生物经济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应对生命健康、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重大挑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6、今年降成本划定26项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等八方面明确26项具体任务。
《通知》明确,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7、加大支持力度 四部门派发助企纾困“大礼包”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大纾困支持力度,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在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方面,《通知》提出,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家指出,这些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8、受暴雨影响 深圳部分列车停运、调整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5月11日至13日,部分列车停运或调整运行区段,具体情况如下:受广东地区暴雨影响,广铁集团5月10日18:00起,启动防洪应急响应。5月11日至13日,途经京广线、江湛线、广珠城际、广深城际、佛肇穗深城际、杭深线等部分列车停运或调整运行区段。
铁路部门表示,将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并依据降雨影响程度,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方案和实时发布相关列车运行调整资讯。广东各大火车站、客运段将全力做好车站和列车基本服务,配备和供应食品和饮用水等,同时做好停运列车的车票改签和退票工作。
9、规范基金组合新进展 多名“大V”管理权限被移交
基金组合整改期限已经临近。此前在2021年11月,监管部门要求持有基金投顾牌照的机构方能从事相关业务。通知发布后,众多第三方销售平台由知名“大V”构建的基金组合纷纷下架。近日,随着众多平台的基金组合陆续完成升级,记者发现,这些“大V”的转型路径逐渐清晰:他们的基金组合已“改头换面”,以券商投顾产品的形式在平台悄然上线。
业内人士表示,许多“大V”选择将之前所构建的基金组合所有权移交给具有投顾资格的投顾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升级为投顾组合。作为拥有一定用户基础的“大V”与具备投顾资格的专业机构资源整合,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长期投资与资产配置,实现“基金挣钱基民也赚钱”。
10、国际油价10日显著下跌
由于美国能源信息局再次下调对今年全球石油和液体燃料消费的预期,国际油价10日显著下跌。
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6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3.33美元,收于每桶99.76美元,跌幅为3.23%;7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3.48美元,收于每桶102.46美元,跌幅为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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