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跌下神坛:投资阿里巨亏后清仓,定增用友再浮亏40%
高瓴近期局面的不顺,与此前的一路顺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对于张磊来说,此时走下神坛并非坏事——远离被无脑追捧的狂热氛围,也就不会被这种狂热的反作用力伤害。
文 | 杨旭然
1. 2022年走下神坛的人有很多,张磊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说到“张磊下神坛”的时候,并非是什么舆论审判,而是简单代表了市场对于投资主体的反作用力——就像投资主体本身对于市场有作用力一样。简单点的解释就是,当某个投资者有能力凭借自己的名声去影响市场风向的时候,就需要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和代价。
2. 张磊曾反复多次表达,高瓴资本是一个“长期结构化价值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定义给价值投资加了一个关键定语“结构化”。虽然张磊熟稔巴菲特式的价值投资理念,但非常显然,他没有以原教旨的方式和态度去践行这些理念,而是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的逻辑去调整投资战术。高瓴资本从未承诺过自己会是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张磊也没有像巴菲特一样做时间的朋友。
3. 在2016年之前,虽然张磊也有大量的二级市场投资,但更多时候其实是以一个风险投资者的面孔出现的。最典型、最被人所熟知的桥段,就是2010年京东经营陷入困境,刘强东希望张磊能够出资7500万美元,张磊却决定出资3亿美元,“要么不投资,要么就投3亿。”当时的张磊和高瓴仍没破圈。其真正被大众所熟知实际上开始于2020年,那一年《价值》正式出版。更重要的是,那一年是“价值投资”在A股市场最狂热的时期。
4. 2020年《价值》的出版,成为了张磊系统性总结自己投资逻辑的标志性事件。在那本书中,张磊将自己的投资逻辑总结为三方面:守正出奇、弱水三千,但取一瓢、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粗浅地解释这三方面意思就是:稳健投资的同时博取高收益、广泛筛选且集中投资、相信优质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市场表现。这三条与彼时“强者恒强、买龙头、长期持有各种茅”的投资风向高度吻合,张磊也由此成了散户(和大量机构投资者)眼里中国顶级价值投资者的代表。
5. 2020年之后,鼎盛时期的高瓴资有一种魔力,能够带动大量资本的动向——当然这是建立在以往大量成功投资案例的基础上。筛选最优质企业,与企业长期共同成长,并超额获利的美好图景,深深地吸引着每一个在炒小炒烂泥潭中挣扎多年的投资者们。高瓴的投资动作在市场上形成了非常强的指引作用,这在其2020年对宁德时代、隆基股份两笔投资的过程中体现得尤其充分,有大大小小无数的投资者跟随了张磊的脚步。
6. 美股市场上,张磊的动作同样凌厉。在“重仓中国”的大原则下,高瓴资本成了在美中概股最大牌的买家之一。其中有一部分是在上市前就以风险投资方式进入的,最具典型的代表就是逸仙电商(完美日记)和蔚来汽车。在Archegos资本创始人Bill Huang爆仓之后,长期持有大量中概股、科技股股票的高瓴资本,同样无法在这次历史级别的局部股灾中幸免于难。张磊先后重仓过的阿里巴巴、京东、爱奇艺、拼多多、新加坡SEA等股票都出现过大幅下跌。其中还有在高位大量建仓买入之后暴跌,在暴跌之后清仓退出的情况出现,典型代表包括了阿里、拼多多、BOSS直聘等。
7. 张磊在《价值》一书中把爱尔眼科当作非常重要的投资案例讲述,给予了足够多的篇幅。但在2021年三季度最终清仓卖出。与此情况类似的还有良品铺子、宁德时代等。对于任何投资者来说,在高估值的情况下选择抛售都是理性且理所应当的,但追随者却不一定会这么想。现实发生的是,当张磊选择抛售这些高估值的优质资产时,仍然引起了市场舆论层面大量不满的声音,他也因此被送上了一个“领导的朋友”的标签。
8. 张磊在其投资历程中多次、充分地证明了自己极强的能力,从而获得了来自投资人的信任——不论是跟投者还是真正的金主。得到资金方充分的信任之后,高瓴也在投资类型、方向、范围上进行了扩容,从最早侧重消费、医疗和互联网企业开始,逐步拓展到先进制造、硬科技、企业服务、前沿科技等领域,并配套进行了新消费、碳中和、硬核科技等多类基金的融资,还进行了更多的早期轮次投资。这相当于传统商业企业进行了产能扩张和多元化扩张,将会有大量突破能力圈的情况出现,正是容易犯下决策错误的时期。
9.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关于高瓴资本的消息是,公司年初与高毅、中金、摩根大通等机构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用友网络的定向增发。共计53亿元定增资金被一股脑地套在高点上,浮亏超过了20亿元。其中张磊在这个项目上掷出10亿元,浮亏约为40%。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这笔投资失误或许是因为“当时从用友获得的信息和事实有出入。”
10.“欲戴王冠必承其重”,高瓴近期局面的不顺,与此前的一路顺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对于张磊来说,此时走下神坛并非坏事——远离被无脑追捧的狂热氛围,也就不会被这种狂热的反作用力伤害。追根究底,投资机构最关键的是要对出资人负责。而对于出资人来说,投资机构的出色业绩要比一堆华丽的虚名实际得多。
高瓴近期局面的不顺,与此前的一路顺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对于张磊来说,此时走下神坛并非坏事——远离被无脑追捧的狂热氛围,也就不会被这种狂热的反作用力伤害。
文 | 杨旭然
1. 2022年走下神坛的人有很多,张磊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说到“张磊下神坛”的时候,并非是什么舆论审判,而是简单代表了市场对于投资主体的反作用力——就像投资主体本身对于市场有作用力一样。简单点的解释就是,当某个投资者有能力凭借自己的名声去影响市场风向的时候,就需要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和代价。
2. 张磊曾反复多次表达,高瓴资本是一个“长期结构化价值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定义给价值投资加了一个关键定语“结构化”。虽然张磊熟稔巴菲特式的价值投资理念,但非常显然,他没有以原教旨的方式和态度去践行这些理念,而是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的逻辑去调整投资战术。高瓴资本从未承诺过自己会是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张磊也没有像巴菲特一样做时间的朋友。
3. 在2016年之前,虽然张磊也有大量的二级市场投资,但更多时候其实是以一个风险投资者的面孔出现的。最典型、最被人所熟知的桥段,就是2010年京东经营陷入困境,刘强东希望张磊能够出资7500万美元,张磊却决定出资3亿美元,“要么不投资,要么就投3亿。”当时的张磊和高瓴仍没破圈。其真正被大众所熟知实际上开始于2020年,那一年《价值》正式出版。更重要的是,那一年是“价值投资”在A股市场最狂热的时期。
4. 2020年《价值》的出版,成为了张磊系统性总结自己投资逻辑的标志性事件。在那本书中,张磊将自己的投资逻辑总结为三方面:守正出奇、弱水三千,但取一瓢、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粗浅地解释这三方面意思就是:稳健投资的同时博取高收益、广泛筛选且集中投资、相信优质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市场表现。这三条与彼时“强者恒强、买龙头、长期持有各种茅”的投资风向高度吻合,张磊也由此成了散户(和大量机构投资者)眼里中国顶级价值投资者的代表。
5. 2020年之后,鼎盛时期的高瓴资有一种魔力,能够带动大量资本的动向——当然这是建立在以往大量成功投资案例的基础上。筛选最优质企业,与企业长期共同成长,并超额获利的美好图景,深深地吸引着每一个在炒小炒烂泥潭中挣扎多年的投资者们。高瓴的投资动作在市场上形成了非常强的指引作用,这在其2020年对宁德时代、隆基股份两笔投资的过程中体现得尤其充分,有大大小小无数的投资者跟随了张磊的脚步。
6. 美股市场上,张磊的动作同样凌厉。在“重仓中国”的大原则下,高瓴资本成了在美中概股最大牌的买家之一。其中有一部分是在上市前就以风险投资方式进入的,最具典型的代表就是逸仙电商(完美日记)和蔚来汽车。在Archegos资本创始人Bill Huang爆仓之后,长期持有大量中概股、科技股股票的高瓴资本,同样无法在这次历史级别的局部股灾中幸免于难。张磊先后重仓过的阿里巴巴、京东、爱奇艺、拼多多、新加坡SEA等股票都出现过大幅下跌。其中还有在高位大量建仓买入之后暴跌,在暴跌之后清仓退出的情况出现,典型代表包括了阿里、拼多多、BOSS直聘等。
7. 张磊在《价值》一书中把爱尔眼科当作非常重要的投资案例讲述,给予了足够多的篇幅。但在2021年三季度最终清仓卖出。与此情况类似的还有良品铺子、宁德时代等。对于任何投资者来说,在高估值的情况下选择抛售都是理性且理所应当的,但追随者却不一定会这么想。现实发生的是,当张磊选择抛售这些高估值的优质资产时,仍然引起了市场舆论层面大量不满的声音,他也因此被送上了一个“领导的朋友”的标签。
8. 张磊在其投资历程中多次、充分地证明了自己极强的能力,从而获得了来自投资人的信任——不论是跟投者还是真正的金主。得到资金方充分的信任之后,高瓴也在投资类型、方向、范围上进行了扩容,从最早侧重消费、医疗和互联网企业开始,逐步拓展到先进制造、硬科技、企业服务、前沿科技等领域,并配套进行了新消费、碳中和、硬核科技等多类基金的融资,还进行了更多的早期轮次投资。这相当于传统商业企业进行了产能扩张和多元化扩张,将会有大量突破能力圈的情况出现,正是容易犯下决策错误的时期。
9.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关于高瓴资本的消息是,公司年初与高毅、中金、摩根大通等机构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用友网络的定向增发。共计53亿元定增资金被一股脑地套在高点上,浮亏超过了20亿元。其中张磊在这个项目上掷出10亿元,浮亏约为40%。根据华夏时报的报道,这笔投资失误或许是因为“当时从用友获得的信息和事实有出入。”
10.“欲戴王冠必承其重”,高瓴近期局面的不顺,与此前的一路顺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对于张磊来说,此时走下神坛并非坏事——远离被无脑追捧的狂热氛围,也就不会被这种狂热的反作用力伤害。追根究底,投资机构最关键的是要对出资人负责。而对于出资人来说,投资机构的出色业绩要比一堆华丽的虚名实际得多。
#今日看盘[超话]# #股市[超话]# #中国股市#
5月中旬以来,超跌的光伏、半导体等成长板块大幅反弹,绩优个股甚至直奔年内新高,也有绩差概念股“浑水摸鱼式”跟涨。
5月18日,中利集团(002309.SZ)录得一字板,股价连续两日涨停,领涨光伏板块。截至收盘,其股价报4.91元,总市值43亿。
与股价表现不匹配的,是中利集团的基本面:连续两年业绩巨亏、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层出不穷,近期有没有主营业务扭转颓势的潜在预期。
今年3月,中利集团“高调”宣布参与260亿的光伏项目建设。随着开展光伏业务的子公司遭遇银行账户冻结,中利集团豪赌光伏的转型之路,能否走得通,将存在很大疑问。
子公司银行遭冻结,短期债务偿还承压较大
中利集团5月18日披露,子公司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腾晖光伏”)名下的个别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金额共计673.48万元。该公司称,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但对中利集团本就紧张的资金链,却是“雪上加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中利集团资产负债率为86.85%,货币资金16.0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亿元;短期借款38.14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为6.41亿元,短期偿债压力极大。
中利集团的2021年年报,还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完整性等事项,且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在2019年12月~2021年7月期间其中。其中,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最高额一度高达14.9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5%。
控股股东2021年的资金占用手段,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或供应链第三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控股股东关联方再向供应商借款;或者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存在有应收账款余额的业务单位借款,此为控股股东在未告知上市公司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月中旬以来,超跌的光伏、半导体等成长板块大幅反弹,绩优个股甚至直奔年内新高,也有绩差概念股“浑水摸鱼式”跟涨。
5月18日,中利集团(002309.SZ)录得一字板,股价连续两日涨停,领涨光伏板块。截至收盘,其股价报4.91元,总市值43亿。
与股价表现不匹配的,是中利集团的基本面:连续两年业绩巨亏、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层出不穷,近期有没有主营业务扭转颓势的潜在预期。
今年3月,中利集团“高调”宣布参与260亿的光伏项目建设。随着开展光伏业务的子公司遭遇银行账户冻结,中利集团豪赌光伏的转型之路,能否走得通,将存在很大疑问。
子公司银行遭冻结,短期债务偿还承压较大
中利集团5月18日披露,子公司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腾晖光伏”)名下的个别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金额共计673.48万元。该公司称,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但对中利集团本就紧张的资金链,却是“雪上加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中利集团资产负债率为86.85%,货币资金16.0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亿元;短期借款38.14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为6.41亿元,短期偿债压力极大。
中利集团的2021年年报,还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完整性等事项,且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在2019年12月~2021年7月期间其中。其中,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最高额一度高达14.9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5%。
控股股东2021年的资金占用手段,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或供应链第三方,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控股股东关联方再向供应商借款;或者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存在有应收账款余额的业务单位借款,此为控股股东在未告知上市公司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牛散操纵市场巨亏27亿!遭罚款500万 向证监会“求情”:亏太多 交不起罚款
12日晚,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名叫景华的“牛散”因为操纵市场被罚款500万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名“牛散”操纵的是仁东控股,用了83个证券账户最高控制了20%的流通盘,证监会一查,股价连续跌停,最后亏掉近27亿元。
在证监会听证的过程中,景华还提出了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的申辩理由。
动用83个账户操纵股票亏损27亿
经证监会调查,从景华自认、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方面的证据,可以认定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近亲属、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股票。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操纵期间景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方式,操纵“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内,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42.65%,“仁东控股”累计竞价成交量为3544780092股,股价最高上涨380.48%,振幅400.77%,累计下跌20.26%,偏离中小板综指62.91%。经计算,账户组在上述操纵行为中亏损2689736137.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景华操纵“仁东控股”的情况。
手法1: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账户组在操纵期初已大量持有“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共计373个交易日持流通股超过仁东控股总股本的10%,持流通股数量于2020年12月4日达到峰值114367927股,占仁东控股流通股和总股本的20.43%。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63个交易日交易“仁东控股”,合计竞价买入459241706股,买入成交金额16551307920.18元;竞价卖出542311382股,卖出成交金额16765370751.97元。其中,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218个,峰值达到91.63%;账户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9个,峰值达到56.03%。
操纵期间,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的平均比例为54.92%,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2.01%,共计存在32个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的盘中拉抬行为。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38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52.97%,最大比例为99.52%。其中,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比例超过50%的交易日为225个,超过90%的交易日为66个,超过95%的交易日为29个。
手法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67个交易日存在互为对手方交易的情况,此类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54.91%。其中,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126个,超过20%的交易日为73个,超过30%的交易日为25个。
手法3: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计在55个交易日,存在时段内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30%以上且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量比例50%以上的虚假申报买入情形。
证监会称,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称自己亏损严重请求延后或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中,景华提出了5条申辩理由,请求延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1、主观上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当事人没有赚取二级市场证券差价的主观意图,也没有将暂时性盈利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没有操纵行为。大量申报并撤单系证券公司强制要求下的被动减持,由当事人及其朋友通过融资融券方式承接被动减持的股票是群体决策行为。期间股价上涨可能是其他人拉抬的结果。
3、仁东控股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涉案事项直接影响当事人对仁东控股基本面和未来可能性的判断。本次行政处罚应中止并延后,待仁东控股相关涉嫌违法事实查明后再作处理。
4、天风证券未按规定落实内控制度,违反合同约定,强制对账户组持有的“仁东控股”平仓,且平仓过程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仁东控股”连续跌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5、“仁东控股”连续跌停后,当事人采取措施积极履行债务、安抚业务合作人。当事人交易“仁东控股”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
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为,第一,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称其投资“仁东控股”,使股价抬升,再通过收购改善公司基本面,实现“股价先行、业绩后跟”,充分证明当事人具有拉抬股价的主观意图,也与当事人不断通过融资融券放大交易规模、股价大幅上涨的客观事实相互印证。
第二,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一是当事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的事实,有当事人本人自认、相关人员指认,以及资金关联情况、交易设备关联情况等证据证明,其陈述申辩意见所称的群体决策等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二是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各项操纵行为指标均有交易所计算数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且大量申报并撤单与减持并无关系,当事人也并未提出支持其所述“另有其人拉抬股价”的证据。
第三,本案不存在应当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形。当事人通过交易行为实现对“仁东控股”股价的操纵,在案证据未显示其涉案交易行为与仁东控股的信息披露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两个行为相互独立。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操纵“仁东控股”的交易决策由当事人做出,而天风证券平仓行为属合同履行行为,也是当事人操纵行为引发的后果,不影响对当事人操纵行为的认定。
第五,当事人虽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形。
综上,证监会对景华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做出罚款500万元的决定。#财经##A股##基金#
12日晚,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名叫景华的“牛散”因为操纵市场被罚款500万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名“牛散”操纵的是仁东控股,用了83个证券账户最高控制了20%的流通盘,证监会一查,股价连续跌停,最后亏掉近27亿元。
在证监会听证的过程中,景华还提出了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的申辩理由。
动用83个账户操纵股票亏损27亿
经证监会调查,从景华自认、相关人员指认、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方面的证据,可以认定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近亲属、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简称“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股票。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操纵期间景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方式,操纵“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内,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42.65%,“仁东控股”累计竞价成交量为3544780092股,股价最高上涨380.48%,振幅400.77%,累计下跌20.26%,偏离中小板综指62.91%。经计算,账户组在上述操纵行为中亏损2689736137.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景华操纵“仁东控股”的情况。
手法1: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账户组在操纵期初已大量持有“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共计373个交易日持流通股超过仁东控股总股本的10%,持流通股数量于2020年12月4日达到峰值114367927股,占仁东控股流通股和总股本的20.43%。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63个交易日交易“仁东控股”,合计竞价买入459241706股,买入成交金额16551307920.18元;竞价卖出542311382股,卖出成交金额16765370751.97元。其中,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218个,峰值达到91.63%;账户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9个,峰值达到56.03%。
操纵期间,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的平均比例为54.92%,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2.01%,共计存在32个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的盘中拉抬行为。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38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52.97%,最大比例为99.52%。其中,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比例超过50%的交易日为225个,超过90%的交易日为66个,超过95%的交易日为29个。
手法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67个交易日存在互为对手方交易的情况,此类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54.91%。其中,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126个,超过20%的交易日为73个,超过30%的交易日为25个。
手法3: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计在55个交易日,存在时段内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30%以上且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量比例50%以上的虚假申报买入情形。
证监会称,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称自己亏损严重请求延后或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中,景华提出了5条申辩理由,请求延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1、主观上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当事人没有赚取二级市场证券差价的主观意图,也没有将暂时性盈利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没有操纵行为。大量申报并撤单系证券公司强制要求下的被动减持,由当事人及其朋友通过融资融券方式承接被动减持的股票是群体决策行为。期间股价上涨可能是其他人拉抬的结果。
3、仁东控股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涉案事项直接影响当事人对仁东控股基本面和未来可能性的判断。本次行政处罚应中止并延后,待仁东控股相关涉嫌违法事实查明后再作处理。
4、天风证券未按规定落实内控制度,违反合同约定,强制对账户组持有的“仁东控股”平仓,且平仓过程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仁东控股”连续跌停,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5、“仁东控股”连续跌停后,当事人采取措施积极履行债务、安抚业务合作人。当事人交易“仁东控股”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
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认为,第一,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称其投资“仁东控股”,使股价抬升,再通过收购改善公司基本面,实现“股价先行、业绩后跟”,充分证明当事人具有拉抬股价的主观意图,也与当事人不断通过融资融券放大交易规模、股价大幅上涨的客观事实相互印证。
第二,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一是当事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的事实,有当事人本人自认、相关人员指认,以及资金关联情况、交易设备关联情况等证据证明,其陈述申辩意见所称的群体决策等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二是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各项操纵行为指标均有交易所计算数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且大量申报并撤单与减持并无关系,当事人也并未提出支持其所述“另有其人拉抬股价”的证据。
第三,本案不存在应当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形。当事人通过交易行为实现对“仁东控股”股价的操纵,在案证据未显示其涉案交易行为与仁东控股的信息披露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两个行为相互独立。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操纵“仁东控股”的交易决策由当事人做出,而天风证券平仓行为属合同履行行为,也是当事人操纵行为引发的后果,不影响对当事人操纵行为的认定。
第五,当事人虽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形。
综上,证监会对景华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做出罚款500万元的决定。#财经##A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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